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 云南省司法厅 云司通(2019J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96号 云南省司法厅 印发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 事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现将《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 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1 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 试点王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 深入开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 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司发通(2019J 70号)要 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扩大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 义 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公证服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的有益探索,是公证助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社会治理创新 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保障法 官集中精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深 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推动社会解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 高效利用,有利于促进公证机构改革创新发展。2017年7月以 来,我省作为全国12个试点省份之一,积极组织开展公证参与 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受到最高 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的充分肯定。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 一2一 的法律服务需求,需进一步发挥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在提高司 法效率、推动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信力中的专业优势,在更大 范围、更高层次上实现公证职能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机衔 接。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全面依法治国和完善公证 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扩大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重 要意义,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要任务 在扩大试点工作中,要充分借鉴首批试点地方好的经验做 法,因地制直,分类指导,把公证资源充足、司法辅助事务需求 较大的州市作为试点工作重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 试点范围。 (一)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首批试点的5个州市7家公证机构要认真总结前期试点工作 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大胆探索创新,努力破解影响试点工作开 展的突出问题和瓶颈,不断创新,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引领全 省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有序开展。 (二)扩大试点工作范围 其余11个州市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证行业发展情 况,积极组织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有 条件开展试点工作的州市要尽快确定、指导州市政府所在地公证 机构开展试点,在2019年9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其他县级公 证机构可根据当地基础环境、实际需求,综合考虑法院案件数 一3一 量,公证机构规模、人员素质、服务体量等因素,分步推进试点 工作。 (二)试点工作扩大至全省范围 到2020年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要在全省所 有州市开展试点,实现公证参与司法辅助试点工作全覆盖,使每 个“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人民法院都有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 工作室。 三、工作内容 人民法院支持公证机构在多元化纠纷解决领域提供全方位的 公证法律服务,支持公证机构广泛承接司法辅助事务,主要包括 如下内容: (一)参与调解 人民法院通过吸纳公证机构进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 册,进入名册的公证机构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派或委托在家事、 商事等领域开展调解,发挥诉前引导程序性作用、开展调解前置 程序改革。经委派调解达成协议的,公证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申 请,对具有给付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和解、调解协议办理 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公证机 构应当将调解协议及相关材料移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法 律规定出具民事调解书或作相应处理。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公证 机构可以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 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在诉讼程序中,除 - 4一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外,当事人无需 对调解过程中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举证。 (二)参与取证 公证机构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就当事人婚姻状况、亲属 关系、财产状况、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书面文书等进行核实和 调查取证。核查结束后,公证机构应就核查内容、核查过程、核 查结果向人民法院出具取证报告。 (三)参与送达 公证机构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参与案件各个阶段的司法 送达事务。鼓励公证机构采用信息化手段,推进集约化送达模 式,避免分散作业和资源的重复投入。送达工作完成后,公证机 构应当就送达过程、送达结果等情况形成送达全流程登记表,交 由人民法院留存备查。 (四)参与保全 公证机构可以协助人民法院核实被保全财产信息和被保全财 产线索,核实被保全动产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财产保全 需要提供担保的,公证机构可以协助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保全人或 第三人提交的财产保全担保书、保证书,对其中的担保内容及证 据材料进行核实。 (五)参与执行 人民法院支持公证机构在执行工作环节参与司法辅助事务。 公证机构可以参与人民法院执行中的和解、调解、送达工作,协 - 5一 助人民法院搜集核实执行线索、查控执行标的,协助清点和管理 查封、扣押财物。经执行机关申请,可以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在五个参与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公证机构以司法辅助事 务工作为依托,根据自身能力,提供综合性公证法律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 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本地区矛盾纠 纷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提出防范意见建议;对于公证参与司 法辅助事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抓紧研究,开拓思路, 用好用足用活政策,寻求新的制度性支撑点,明确相关规则,确 保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既遵守诉讼程序,又遵循公证程序。联 席会议由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轮流召集,遇有特殊或紧急情 况可随时召开。 (二)建立长效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省财政厅、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 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 (云财综(2017J 41号)等相 关规定精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各级人民法院应结合工作实 际,积极争取党委政府、财政等部门的支持配合,把公证参与人 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保障经费,按照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布云南省法院系统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公告>> - 6一 (云财政法(2017J 529号) 的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 务,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设施等;省司法厅以及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多措并举,加快发展公证员队伍,为试点工 作提供充足的人员保障,确保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立 足长远,服务深入。同时,鼓励和支持各地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给 予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经费保障,包括赋予公证机构 财务自主权、设立基金等解决办法。 (三)加强人员培训 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持续组织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进行 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根据协作内容和重点项目,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公证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和培训活动,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试点城市公证机构相关人员的集中培训。公 证机构应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加强与人民法院的业务对接和 经验探讨,指派法律素质和专业能力过硬的人员参与司法辅助事 务。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公证理论和业务知识的了解、学习,提 升对公证服务成果的运用能力。 (四)强化质量监管 质量建设是司法辅助工作的生命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 法厅以及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司法辅助工作质量监 管作为重中之重,狠抓司法辅助工作质量建设和监管不松懈。由 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各级人民法院负责司法辅助工作考核,对开 展司法辅助工作的公证机构及相关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 7 → 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阶段继续开展司法辅助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完善平台建设 人民法院应积极引入公证机构在法院内部成立诉讼与公证对 接平台、公证调解服务中心、公证送达工作室、公证咨询窗口, 提供硬件及其他条件支持,鼓励公证机构派员入驻法院,实现公 证对司法辅助事务的全面承接。加强平台规范化建设,引入品牌 标识、完善规章制度、统一窗口形象、落实岗位责任、开展民主 监督、加强档案管理,实现高效运营。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 可以向公证机构派出工作人员,指导、支持公证机构开展工作。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 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应积极探索现代信息技术在矛盾纠 纷化解中的应用,大力开展在线对接平台建设,逐步建立相互贯 通、共享共有、安全可靠的在线对接平台,实现纠纷的在线受 理、调解、统计、督办、反馈、数据分析,送达、取证、保全、 执行等工作的网上委派,相关法律文书的网上传递,有关业务数 据的互查共享。人民法院和公证机构应当建立快速查阅通道,完 善公证业务、案件相关风险信息通报机制,人民法院为审理案件 需要,可以向公证机构查询相关信息和材料;公证机构为办理公 证需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相关信息和裁判文书。查询材 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履行保密责 任。 (七)积极开展理论研究 8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应积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公证参 与司法辅助事务理论研究,联合社科机构、高校举办公证参与多 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人民法院与公证机构实施诉调对接工作 的研讨活动,凝聚专业力量,吸引外界关注和支持,促进有价值 的研究成果形成,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规划指导依据。 (八)注重宣传推广 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拓宽宣 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优化宣传内容,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成 效,发现试点工作亮点,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工作渠道,在 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推广我省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先进典型 和有益经验,不断提高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社会关注度和公 众认可度,为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扩大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 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9一 → 抄送:昆明市国正、真元、国信公证处。 云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印发 • 制 阳翩脚阳胁回 • • • • 陋阴瞄阳 刷酷幅• • • 阳 • • • 阻 • 刷 刷 抽 阳 • • 盹 阻 • 脏 阳 阳 • • 阳 刷 脚 • 四 刷 • •酣脏脚阴翩盹附刷阳• •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