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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居民2021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温馨提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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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和 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申报温馨提示 2021 年度,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和城乡居民门诊慢特 病申请鉴定工作即将开始,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携 带相关资料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一、病种范围: 1.以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1 年度城镇职工 门诊特殊疾病和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鉴定工作的通知》(延 医保发〔2020〕62 号)文件为准。 2.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 员,参保期满六个月的参保患者(7 月 31 日之前参加城镇职 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且参保属期为一年),所患病种在(延 医保发〔2020〕62 号)文件规定范围之内,且发病在六个月 以上的,均可申报享受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和城乡居民门 诊们特别的医疗待遇。 二、申报登记时间: 1.城镇职工:申请人于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到所在单 位进行申报,单位进行严格初审把关,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 经办人于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正常工作日)带相关资料 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2.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于 2020 年 10 月 10 号至 10 月 31 日,由个人携带申报资料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或委托 乡镇卫生院申报登记。 三、申报时需提供的资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延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 鉴定表》、《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 鉴定表》一式两份(注:申请鉴定表取消单位盖章、村组委 盖章); (三)发病初期及近三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6 月底前)、近期内的门诊病历原件; (四)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诊断证明书; (五)各种检查检验等报告单〔远期、近期〕; (六)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七)皮肤病需患病部位局部照片及带患病部位全照; (八)单位双联介绍信及申报人员名单。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 各单位一定要做好初审工作,严格把关,不得将门诊特 殊疾病病种范围外和不符合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不全的申 报人员资料报送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二)申请灵活就业人员门诊特殊疾病和城乡居民门诊 慢特病: 1.各医疗经办机构要做好审核工作,严格把关,不得收 取灵活就业人员门诊特殊疾病、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范 围外和不符合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不全的申报人资料。 2.委托乡镇卫生院申请登记的:乡镇卫生院一定要做好 初审工作,严格把关,不得将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 外和不符合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不全的申报人资料报送所 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三)个人的申报资料按以下顺序进行整理装订。 1、《延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鉴 定表》或《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鉴 定表》; 2、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 3、诊断证明书; 4、检查化验报告单、影像片(远期、近期); 5、皮肤病患病部位及全身照片。 (四)2020 年 10 月 31 日为报送申报资料时间的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一定要按 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再受理申报登记。 (五)2020 年 12 月 20 日至 31 日请各单位经办人、灵活 就业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统一领取申报资料,逾期 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 (五)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灵活就业人员门诊特殊疾 病、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和城镇职工门诊大病、城乡居民门 诊大病医疗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六)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和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当年 不再进行复议。 (七)城镇职工已享受 2020-2022 年度门诊特殊疾病人员, 不用再行申请。 (八)各单位经办人、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在报送资料时需填写电子版的个人花名册(花名册表格在市 医保局网站下载) 延安市医疗保险经办处 2020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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