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审批服务指南.doc
邯郸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审批 服务指南 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排 污许可事权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固体〔2021〕42 号)文件 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工作, 特制定本审批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408 号); (四)《关于进一步做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工作 的通知》(环发〔2015〕47 号); (五)《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 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 号); (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 部公告 2009 年第 65 号); (七)《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 1 - (环办函〔2014〕551 号); (八)《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3〕44 号); (九)《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 排污许可事权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固体〔2021〕42 号)。 二、申领条件 (一)申请领取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许可证,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 3 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并有 3 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 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 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 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 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 的污染防治设施;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 2 - (二)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 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三、审批范围 1.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 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颁发、变更、注销 和期满换发等审批管理工作。 2.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许可证颁发、变更、注 销和期满换发等审批管理工作。 3.省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中材料初审等工作。 四、审批时限 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和延续、重大变 更审批时限为 35 个工作日,已持有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变更审批 时限为 15 个工作日(因企业补正材料、问题整改等情况延长的 时间不计在工作时限内)。 五、申请材料 (一)许可证核发 - 3 - 1.《邯郸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详见附件 1); 2.对照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详见附件 2)。 (二)许可证变更 1.《邯郸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对照申请领取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许可证原件。 3.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应说明经营设施地址和 经营设备,以及经营类别和规模是否发生变化;同时说明变更 内容和原因,以及上一年度实际经营数量); 4.企业工商经营执照(含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及其他变更 证明材料。 (三)许可证延续 1.《邯郸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对照申请领取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许可证原件。 3.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应说明持证期间危废处 置数量、移出数量、转移联单汇总情况、经营记录情况、监测 措施及信息公开情况、应急工作情况、检查整改情况、违法处 罚情况等)。 (四)许可证注销 - 4 -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报告。 2.许可证原件。 3.经营设施及场所污染防治方案。 六、审批流程 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事项的单位,通过河北省固体废 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http://211.90.37.192/index.jsp)进 行申请办理,并递交相关纸质材料。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 3。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延续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1)材料受理 申请单位在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申报许可证办理事 项,同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单位应保 证申报材料完整、真实且书面申请与系统申报内容一致。县(市、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申请材料预审工作,对不属于审批范畴或 文件规定不得受理的,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 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申请单位补正。县(市、区)生 态环境分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并出具书面初 审意见。市生态环境局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属地生态环境 分局预审意见)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技术审查及问题整改 对已受理公示期满的申请单位,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 - 5 - 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并进行现场核查。专家从省厅固体 废物污染防治专家库中选定,人数不少于 5 人,其中 1 人为组 长。专家组通过对申请材料审查,开展现场核查,出具专家评 审意见。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审查中发现的问题, 下发整改通知。申请单位按照整改要求整改完成后向属地生态 环境分局提交整改报告,生态环境分局核实通过后,将整改核 实情况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3)集体会审 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并通过集 体审议决策后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审批决定。 (4)许可证印制 对准予许可的申请单位颁发许可证并公告(初次申请单位 颁发临时经营许可证,为期 6-12 个月。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 有效期满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由市 生态环境局审核后发放正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不予许可 的申请单位,出具书面意见。 2.新(改、扩)建项目加强监管阶段 新(改、扩)建项目申请单位在首次取得许可证后第一年 内为加强监管阶段。在此期间,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监 管,加大巡视密度,如发现任何违法行为,可立即停止企业一 - 6 - 切经营活动,并暂停经营许可证。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延续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 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应当于有效期届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 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申请。具体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与危险废 物经营许可证颁发相同。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 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申请变更法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和住 所,经营单位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发 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生态环境部门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并公告;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相关理由。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或增加危险 废物经营类别,或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 或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 20%以上的为重大变更, 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 体办理流程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相同。 (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应当对经 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 妥善处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采取以上措施之日起 20 个工作 - 7 - 日内,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并递交 纸质申请材料。 七、责任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 经营许可审批工作,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本辖区 申请单位的材料初审及现场核查工作。各县(市、区)生态环 境分局要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管和考核评估, 对考核存在问题以及考核不达标的企业,监督指导企业按要求 整改到位。对发现许可证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 申请材料的,可能影响审批决定的,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 许可证,已颁发的要及时撤销。 附件:1.申请领取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清单 2.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清单 3.邯郸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办理流程图 - 8 - 附件 1 申请领取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 证明材料清单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需提供的证明 材料: (一)环境工程或者化工、冶金、分析测试等相关专业技 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二)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 材料。 (三)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 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 等。 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 求的运输工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二)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 和押运员证的复印件。 (三)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申请单位应提供与拥有相关 - 9 - 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 并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 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 设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 (二)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的 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施工报告等。 (三)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的名称、 贮存能力、数量、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其他技术参数。 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 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 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关于选址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 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的材料。 (二)厂区平面布置图(应绘出:设施法定边界;进货和 出货装置的地点;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贮存设施、配套污染 防治设施以及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的位置、排污口位置、 地下水监测井的位置等)。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确保有足够道路空间,以保障在紧急 状态下,相关的救援人员、消防、泄漏控制、去污设备通行无 阻。 (三)处置设施、设备,以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文 - 10 - 件及文字说明。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复印件。 (五)现有设施最近一年内的监督性监测报告的复印件。 提供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的,应当提供关于其符合相关监测质量 要求的证明材料。 (六)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论证其符合《危险废 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关于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包括焚烧 炉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效率、焚毁去除率、焚烧残渣的 热灼减率等)、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等的证明材料。 (七)分析实验仪器的名称、照片或图纸、文字说明、用 途以及所能分析和监测的项目。 (八)有关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的清单,包括种类、名 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 (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相关证明材 料。 (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详细描述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工艺及操作要求。 (二)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 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 (三)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主要设备所能预处理和处置 的废物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 11 - 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 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废物分析方案/制度。分析废物的目的是确保持证单 位仅接收许可经营的危险废物,从而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正确的 贮存或处置。废物分析方案/制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持证 单位如何了解所接收的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所列危险 废物相一致;2.对各危险废物拟分析的参数/成分及理由;3.拟 采用的取样方法;4.拟采用的分析测试方法;5.重复测试的频 率;6.每批废物的接收标准和拒绝标准。 (二)安保措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防止无关人员进 入厂区,特别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区。比如:控制进入危险废 物贮存、处置设施的安全措施。如设置24小时监控系统,对进 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进行不间断监控;或在危险废物贮 存、处置设施周围设置人工或天然的障碍物(如栅栏),控制 出入等等。 (三)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为及时纠正问题防止危 害环境和人体健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检查方案,针 对可能导致危险废物组分泄漏到环境中,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 威胁的设备故障和老化,操作错误,有意或无意的危险废物溢 出、泄漏等情况,以及预防、侦测或应对有关环境或人体健康 威胁的重要设施和设备(如监测设备、安全及应急设备、保安 设施、操作设备(如泵)等)进行检查。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拟 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频率。如:对危险废物装卸区等易发生 - 12 - 泄漏的区域是否存在泄漏,焚烧炉及附属设备(如泵、阀门、 传送设施、管道)是否存在泄漏和无组织排放(可肉眼观察) 等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对防火通道是否畅通,去污设备是否充 足等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等等。 (四)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相关设备及备案情况。 可参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 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实施<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办函[2011]379 号)。 (五)关于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特别防范措施。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采取特别措施,防范易燃性、反应性和 不相容废物的安全风险。比如:关于确保这些废物远离火源和 反应源的措施。在贮存处理易燃、反应性或不相容废物的场所 设置“禁止吸烟(No Smoking)”的标识。设置隔离的吸烟区 域。防止将彼此或与贮存设施或设备起剧烈反应(如起火,爆 炸、释放有毒粉尘、气体或烟气)的不相容废物混合贮存的措 施。 (六)有关预防风险的措施(包括相关应对程序和硬件设 施)。如:在危险废物装卸操作时预防风险的措施(如特殊的 叉车)。防止危险废物处理区域的废水流入其他区域或环境中, 以及防止雨水侵入危险废物处理区域的措施(如排水沟或阻水 堤)。防止污染水源的措施。降低设备故障或断电影响的措施。 防止人体不适当暴露于危险废物的措施(如防护服、呼吸器、 - 13 - 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安全帽、防酸碱手套及长统靴等)。 (七)人员培训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清晰描述涉 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每个岗位的职责,并依此制定各个岗位从业 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当包括针对该岗位的危险废物管 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等。培训可分为课堂培训和现场操作 培训。 应急培训应当使得受训人员能够有效地应对紧急状态。这 要求受训人员熟悉:1.应急程序、应急设备、应急系统,包括 使用、检查、修理和更换设施内应急及监测设备的程序;2.自 动进料切断系统的主要参数;3.通讯联络或警报系统;4.火灾 或爆炸的应对;5.地表水污染事件的应对等。 (八)环境监测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环境监 测方案,对废水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地下水等定期 监测。环境监测方案应确定监测指标和频率。危险废物经营单 位自行监测的,还应当制定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标定方案,定期 维护,标定并记录结果。 (九)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 (十)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或正常操作下,造成土壤等环境 污染时消除污染的保障措施。 七、其他: 按照《关于建设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的通知》(冀 环办字函〔2018〕203号)和《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 体系数据联网规范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8〕203号)要求, - 14 - 安装智能监控设备的证明材料 - 15 - 附件 2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证明材料清单 一、有防渗、防雨的运输工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运输工具照片及文字说明 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 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 2. 临 时 存 放 设 施 符 合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01)的贮存设施图纸(平面图、泄露液体收集装 置示意图、气体导出口和净化系统示意图以及防渗系统的设计 图)和文字说明材料,尤其要说明贮存设施防渗系统所使用的 材质及其防渗系数(废矿物油贮存需为罐装设施) 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 4.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安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 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确定对运输工具和贮存设施 需要检查的问题类型和检查频率;制定完整的台帐管理制度, - 16 - 提供能清晰地反映每批危险废物的收集日期、来源、数量和去 向等情况的台帐设计样式 2.安全措施。如: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控制进入贮存设 施;防火、防爆措施;对应急设备定期维护和检测措施 3.人员培训制度及计划 4.污染控制措施。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应当制定环境监测方 案,对废水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地下水等定期监测。 环境监测方案应确定 监测指标和频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自行 监测的,还应当制定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标定方案,定期维护, 标定并记录结果 5.确定因发生意外突发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等环境污染时消 除污染的保障措施 6.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备案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 备案。包括: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的类型分析;防止发生意 外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设备、设施、装置情况;发生意外突发 事件时的上报程序和联系办法;应对突发事件的撤离疏散计划 等 四、其它: 1.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合同(接受意向书或者协议书),以 保证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镍镉电池在 90 天内提供或者委托给资 质单位进行处置 - 17 - 2.按照《关于建设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的通知》(冀 环办字函〔2018〕203 号)和《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 体系数据联网规范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8〕203 号)要求, 安 装 - 18 - 智 能 监 控 设 备 的 证 明 材 料 附件 3: 邯郸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章) 申请经营废物的类别 经营方式 申请数量(吨/年) 填报日期 □首次申请; □变更申请; □到期换证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制 - 19 - 填 写 说 明 1.申请书除最后两页(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发证 机关审批意见部分)外均由申请单位填写,填写时除签名以外 均要求打印。 2.申请书填写内容应与所附证明材料一致,否则视为材料 不完整。 3.申请书各项内容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尚未实现的,按计 划内容填写,并逐项注明“计划”字样。 4.经营方式分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四大类,处置方 式包括:焚烧、填埋、化学处置、物理处置及其它方法。 5.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是指传染性、爆炸性、易燃性、腐 蚀性、浸出毒性、急性毒性等特性。 6.申请书一式多份;申请书内容要与审批系统填表一致, 如内容填写不下,可自行附页。 7.申请单位填写前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可参见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 8.申请单位应在提示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应在提示处 签字并按手印;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 20 - 申请者声明 本申请书及有关附带资料是完整的和真实的;如隐瞒有关 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七十八条规定,自愿在一年内不再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我代表申请单位郑重承诺:遵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 理办法》中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各项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承担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手印): 申请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注册地址 企业代码 经营场所地址 固定资产 总值 注册资金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单位总人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手机 主 要 负 责 人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文化 程度 专 业 本专业 工作年限 工作 岗位 - 21 - 主 要 技 术 人 员 单位主要业务人员 - 22 - 职 务 联系电话/手机 废物名称 废物代码 主要化学成分 危险特性 经营数量 (吨/年) 经营方式 申 请 经 营 废 物 情 况 - 23 - 名 主 要 经 营 设 施 及 设 备 - 24 - 称 规格型号 设计能力 (吨/年) 数量 生产厂家/产地 投运日期 使用场所/用途 废物的包装、收集: 1.包装形式 2.包装容器数量 3.废物收集工具、设施 废物的运输: 1.运输方式 2.现有运输工具数量和资质(或租用运输工具的来源、数量、资质) 3.运输时的应急方案和工具 - 25 - 废物的贮存/暂存: 1.贮存/暂存方式 2.贮存场所情况简述 - 26 - 废物的预处理: 1.预处理工艺 2.预处理设施、设备 - 27 - 废物处置工艺及设备、设施: 1.处置工艺 2.处置设备、设施 - 28 - 污染防治措施及防治效果: 1.污染物产生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及工作原理 3、污染防治效果(类比监测数据) - 29 - 预防和处理污染事故和其它突发性事件的方案和资金保障计划: 1.废物分析的主要仪器、设备及分析项目 2.安全、保卫措施 3.内部检查监督管理措施 4.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 30 - 5.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措施 6.环境监测措施 7.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消除污染的资金保障措施 - 31 - 周边环境简述及地理位置图: - 32 - 厂区布局说明及平面布置图: - 33 - 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 (章) 年 - 34 - 月 日 发证机关审批意见: (章) 年 月 - 35 - 日 附件 4: 办理流程图 - 36 - - 37 - - 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