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闽工信行政服务[2023]16号.pdf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 闽工信行政服务〔2023〕16 号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鼎市永大实业 有限公司 1500 万米/年 PU 合成革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鼎市永大实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 1500 万米/年 PU 合成革项目节能审查的请 示 》( 鼎 永 综〔 2022 〕 009 号 ) 及 有 关 材 料 收 悉 , 项 目 编 码 2019-350982-29-03-040507。项目建设 PU 合成革生产线,购置 湿法生产系统 3 套、干法生产系统 3 套、连续式揉纹生产系统 4 套、DMF 五塔三效精馏回收系统 3 套、三版表面印刷处理机 4 台 等主要生产装置,并配套公用工程及附属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 将新增年产 1500 万米 PU 合成革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 查实施办法》 (闽节能办〔2018〕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 具体意见如下: - 1 -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迁建项目,内容 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令〔2016〕第 44 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基布、聚氨酯浆料 为主要原料,采用湿法-干法-后处理工艺生产 PU 合成革。项目 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 湿法生产系统、干法生产系统、连续式揉纹生产系统、三版表面 印刷处理机、DMF 五塔三效精馏回收系统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 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已于 2020 年 12 月投产,属补办节能审查。项目投产后, 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926.25tce(当量值)、7024.62tce(等 价值);其 中,年 消耗电力 633.36 万 kWh、0.8MPa 饱和 蒸汽 54532.31t 。 项 目 合 成 革 ( 第 5 类 )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436.80kgce/tsl、DMF 回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253.82kgce/tdmf, 均优于《合成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6887-2018)中 1 级指标。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纳入宁德市“十四五”期间 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宁德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 有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 加强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项目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主要辅助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 1 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 - 2 - 是变压器、冷水机组、空压机、水泵和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 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 要求。 (二)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 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 (三)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 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 三、请宁德市、福鼎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监管, 对项目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 年 1 月 28 日 - 3 -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节能办,省节能中心,宁德市工信局,福鼎市工信局。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中心 - 4 - 2023 年 1 月 2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