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区粮食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
天津市滨海新区粮食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 异常波动,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确 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本区粮食供 应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建立 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 号)和 《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天津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 《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粮食应急应急预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 际,制定本预案。 (二)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 引起本区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 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及影响 到市场平稳的状况。 — 1 —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视事态发展程度, 本区粮食应急状态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 级。 1.特别重大。全区 8 个以上(含 8 个)开发区(街、镇)区 域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超过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国务院认为 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供给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2.重大。全区 4 至 7 个开发区(街、镇)区域以上粮食市场 价格波动异常,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本区及 周边地区市场粮食脱销断档。超过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市 人民政府处置的情况。 3.较大。全区 2 至 3 个开发区(街、镇)区域粮食价格波动 异常,甚至脱销断档,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并情绪不稳定, 社会反响强烈,以及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进行处置的情况。 4.一般。国际、国内、本市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波动,造成本 区粮食价格连续上涨,并可能引发部分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 需要区人民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处置的情况。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粮食供应突发事件时, 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 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 2 —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领导下,按照区人民政府部 署要求,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实行分级响应、分 级负责。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启动本 区粮食应急预案,切实承担本区粮食应急供给任务。各有关部门 要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迅 速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各有关部门建立粮食监测和预警系 统,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查和日常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求状况 和粮食价格变化情况,提高防范粮食应急状态的意识,发现粮食 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 作,防患于未然。 3.协同应对、果断处置。各有关部门之间要积极沟通协调, 当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能够立即响应,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 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整合资源、社会参与。要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 成本的要求,加强部门之间、各开发区(街、镇)区域之间和京 津冀三地之间的协同联动,促进应急资源共建共享、互通互用。 完善政府统筹管理下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多元粮 食经营主体的作用,提高应急处置的社会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 平。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 3 — (一)设立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总 指 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区粮食局局长)。 成员: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交 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滨海新区调查队、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 办、农发行滨海分行、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区指挥部下设区粮食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 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 革委主任(区粮食局局长)担任。区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别 确定本部门一个责任部门为联络室,并指定一名部门负责人为联 络员。 (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的预防与应急工作,贯 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粮食供应工作决策部署。 2.组织开展本区较大、一般应急粮食状态应急处置工作,安 排实施本预案区级所需经费,研究全区粮食供应应急方面的重大 决策、具体措施和指导意见,保证本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正常进 行。 3.建立健全本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掌握粮食市场变 — 4 — 化趋势,定期研判全区粮食市场供给价格波动情况。及时准确上 报信息。 4.对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落实市粮 食应急指挥部各项应急工作措施。 5.及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事 态发展变化情况。 6.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研究起草区指挥部有关文件,组 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决策部署。 2.组织修订《天津市滨海新区粮食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 成员单位及时编制修订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 急演练。 3.协助区指挥部领导做好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调 查评估及善后工作。 4.协调调动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开展应对粮食供应突 发事件中运输、交通、宣传等相关工作。 5.根据应急状态下本区的粮食市场动态,向区指挥部提出相 应的行动建议。 6.负责掌握粮油市场波动的品种、范围、幅度、发展趋势及 — 5 — 各方面的反映。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7.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8.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指挥和综 合协调工作;加强对粮油市场价格的监测及分析,必要时提请区 人民政府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负责做好粮食 市场调控和供需形势分析,向区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提出动用 区级储备粮的建议,上报区人民政府;落实大米、面粉、小包装 食用油等粮食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协调 落实区外粮源调拨;提出应急粮源所需的贷款、费用等方面的意 见 2.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发 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舆论。 3.区委网信办: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网上正面宣传引导和 舆情调控管控工作,依据相关部门认定,依法依规处置属地违法 违规网站平台及移动应用程序。 4.区商务和投促局:负责协调指导应急供应网点的启动和实 施工作。 — 6 — 5.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储备场所的治安秩序,保 障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 犯罪活动。 6.区财政局:负责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所需区级资金保障工作。 7.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粮食生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稳定 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组织、协 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粮食的运输保障工作。 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销售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监管,督促 获证粮食加工和食用油企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法打击违法生 产经营行为,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10.区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滨海新区调查队:负责与应急工 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的统计监测。 11.农发行滨海分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 急粮食所需贷款。 12.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负责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 监督指导和协调组织所属单位应急粮食的采购、调拨及供应工作。 13.其他有关部门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 作。 粮食应急状态发生后,区指挥部可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的 — 7 — 安排部署和实际情况,对其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监测预警 (一)市场监测 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局)会同商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 统计等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区粮食市场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 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 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 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发出预警信号,为 区委、区政府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开 展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整合,实现共享。 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 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等粮食市场动 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国家、市和区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 市场监测情况。 (二)应急报告 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局)负责建立全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应急报告制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对各类突发事件 引发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依据相关职责要立即进行调查核 实,并及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 急情况随时报告: — 8 — 1.发生洪水、地震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 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 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的。 3.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三)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责任主体。区人民政府及区发展改革、商务、市 场监管等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 体。粮食应急状态发生后,事发地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区人民政府及区发展改革、商务、 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 2.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信息报告责任主体要按照接报即报、 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 30 分钟内以电话形式、1 小时内以 书面形式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粮食应急状态基本情况;对已经 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要第一时间向区委、 区人民政府和区指挥部报告;对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指挥部要 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区领导同志作 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3.信息报告内容。电话报告一般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 — 9 — 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和地点、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信息。书面 报告还应在电话报告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事件的初判级别、 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以及现场 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动 态和处置进展。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后续工作所需时间较长 的粮食应急状态,实行“日报告”制度。 (二)响应程序 本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二级响应。发生重大、特别重大 应急状态时,启动粮食应急Ⅰ级响应。发生一般、较大应急状态 时,启动粮食应急Ⅱ级响应。 当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事发地有关部门立即进行研究 分析,准确分析研判事发地粮食应急状态,及时采取措施稳定市 场,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区指挥部总指挥, 并对报告事项进一步调查核实,迅速掌握分析有关情况,召开专 题会议评估和判断,确认粮食应急状态等级,及时向区指挥部和 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三)分级响应 1.Ⅰ级响应。接到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后,区指挥部及 其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总指挥,区发展和改革委主任(区粮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 10 —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 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由国家和市政府统一领导的 粮食应急事件,区指挥部按照部署要求做好有关工作,重要情况 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 2.Ⅱ级响应。事发地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 府要按照本区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 措施。增强市场供应,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并及时向区指挥部 报告有关情况。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接受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由区指挥部副总指挥(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区粮食局局长)牵头, 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本区粮食应急预案及职责配合事发 地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接受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四)处置措施 1.区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及 时提出地方政府储备粮动用方案、应急供应政策等,迅速采取各 项应对措施,做好应急工作部署,并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 部办公室、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情况。 2.经区指挥部批准,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局)负责本区 储备粮动用计划的落实,具体负责粮食调拨、加工和供应等环节, 确保应急粮食及时到位。 — 11 — 3.应急粮食的调配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其品种、数量在 《滨海新区粮食应急调拨令》上注明,加盖“天津市滨海新区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章。 4.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当地方储备粮可能出现供不应求时, 区指挥部报请区人民政府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补充粮 源的申请。 5.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局)组织协调本区内应急粮油加工 企业开展应急生产,并及时通过应急供应网点投放。当发生重大 突发事件造成应急供应网点严重损毁,影响应急供应的,事发当 地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迅速组织建立临 时供应网店,确保应急供应渠道畅通。 6.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经区人民政府批准, 区指挥部依法征用经营者的粮食、全社会可用于粮食运输的运力 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 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7.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筹运用各成员单位粮食应急保障 力量,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结合各开发区(街、镇)区域风险实 际,规范引导应急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粮食应急保供行动,确保粮 食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秩序。同时,依托事发地各开发区管委会、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及有关社会组织, — 12 — 建立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粮食应急保供渠道,确保粮食应急供应不 间断,保障群众用粮需求。 (五)舆论引导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等新闻单位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 署,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或区指挥部对粮食应急工作 的部署要求,组织做好宣传和稳定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 急状态发生后,按照区指挥部的部署,应当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 简要信息,在 5 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 24 小时内组织召开新 闻发布会,并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 措施、市场监测情况和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位置等信息,主动回应 社会关切。 较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事 发地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区粮食应急指挥 机构负责。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 (六)应急结束 粮食供应突发事件危害已基本消除,市场成品粮油供应充足、 价格平稳、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一般、较大应急状态的终止, 由区指挥部报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别重大应急 状态的终止,上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 — 13 — 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总结评估 应急结束后,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对应急 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在规定的时间内形成评估报告并报 区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 措施,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二)费用清算 资金监管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的相关 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及时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实施应急预案期间发生的费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三)能力恢复 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局)根据应急粮食的动用情况,及时 采取有效措施补足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六、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1.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要求,建立区级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 要的粮食储备规模,提高应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结合本 区人口现状及趋势,做到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到位、数量到位。区 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局),要严格制度,严格责任,严格管理, — 14 — 优化布局和品种结构,切实做到本区地方储备粮储的实、质量好, 关键时刻调得动、用得上,确保应急投放需要。 2.为切实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从事粮油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局)会 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粮食数量、质量的监督检 查,粮食经营企业应予以配合。 3.在动用区地方储备粮时,各承储企业要切实落实有关部门 的要求,按计划将储备粮调往应急加工企业或供应网点,并将有 关落实情况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结合本区粮食应急加工现状,按 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局)在本 区范围内应选取益海嘉里、利达粮油科技、中粮佳悦、九三大豆 等具备相关资质、有一定生产规模、交通便利、信誉良好的大米、 面粉、食用油加工企业,作为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纳入本区粮食 应急加工体系,并报市和区主管部门备案。当发生粮食应急状态 时,根据需要安排应急加工任务。 2.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局)应结 合本区实际,优化应急供应网点合理布局,及时增补粮食应急供 — 15 — 应网点,并应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优先选择规模经营、信 誉良好的超市、粮油专营店作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当发生粮食 应急状态时,根据需要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设粮食应急配送网络。以现有成品粮油批发市场、粮食 物流中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储备库、重点骨干粮食应急加工企 业等为依托,通过增加成品粮油储备、仓储设施提升、信息化建 设等配套政策支持,改造建设一批区域性粮食应急配送中心,提 高粮食应急配送能力。 4.规范细化应急企业管理。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局)与粮 食应急加工企业、储运企业、配送中心和供应网点分别签订书面 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随时掌握有关企业动态, 发生变化及时更新。应急响应启动后,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储运 企业、配送中心和供应网点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 粮食的优先加工、重点配送和及时投放。 (三)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要增加投入,保证粮食储备和市场调控的实际需 要,加强对本地区粮食储备库、粮食加工、供应和运输等应急设 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所需经费由区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提出,按规定程序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农发行滨海分行 要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主动配合,简化手续,积极做好粮食企 — 16 — 业组织应急粮源所需采购、加工、调拨、供应等环节贷款资金的 安排。 (四)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后,先以储存企业、加工企业和配送企业的运 力为主,运力不足时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支持或向 社会紧急征用。 (五)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要向区指挥部 办公室提供准确的联络人员名单及通讯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确 保应急通讯畅通。 (六)交通保障 区公安局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粮食应急救援“绿色通 道”,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局)联合颁发滨海新区应急粮 食通行证,确保持证运输车辆的畅通。 (七)培训和演练 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局)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建 立健全一支熟悉粮食应急管理工作队伍,并结合风险情况和日常 工作,每 2 年至少开展 1 次预案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 级别粮食应急状态的,本年度至少开展 1 次预案应急演练。各单 位要有计划,有重点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 — 17 — 证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 (八)京津冀粮食应急协同联动 按照天津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充分发挥京津冀各自 优势,加强粮食应急合作交流,强化制度保障,完善运行机制, 通过粮食应急预案对接、信息互通、技术互联、资源整合、处置 协同等方式,全力构建覆盖全面、合作深入、协调有序、处置高 效的京津冀粮食应急协同联动格局,跨行政区域承担粮食应急供 应保障任务,对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感知、共同响应、协调联动、 联合应对,切实维护区域粮食安全。 七、附则 (一)奖惩机制 对在处置粮食供应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根 据有关规定报请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本预 案及其他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予以惩处。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局) (三)预案管理 1.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本区 的粮食应急预案,并报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新区 粮食购销公司等相关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应急保 — 18 — 障预案,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 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 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 5 年。《天津市滨海 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天津市滨海新区粮食应急预案的 通知》(津政办发〔2014〕92 号)同时作废。 附件:《滨海新区粮食应急调拨单》 — 19 — 附附件 编号: 天 津 市 滨 海 新 区 粮 食 应 急 调 拨 单 单位:吨 调出单位 调入单位 性 质 品 种 数 备 注 天津市滨海新区粮食局章 年 月 经办人: 审核人: 签发人: (此单一式四份,调出、调入单位各一份,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一份,留存一份) 20 日 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