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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鹤泉畜禽屠宰 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说明 齐齐哈尔绿泉集团鹤泉食品有限公司 二O二三年三月 目 录 1 概述 ....................................................................................................................................... 1 2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 ....................................................................................... 2 3 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 ........................................................................................................... 6 4 公众意见处理情况 ............................................................................................................. 15 5 诚信承诺 ............................................................................................................................. 16 I 1 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齐齐哈尔市泰信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承担黑龙 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鹤泉畜禽屠宰加工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在报告书编制期间,齐齐哈尔绿泉集团鹤泉食品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 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工作,于 2022 年 08 月 11 日开始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2023 年 02 月 23 日至 03 月 17 日进行了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1 2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 2.1 公开内容及日期 齐齐哈尔绿泉集团鹤泉食品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08 月 11 日起首次公开黑龙 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鹤泉畜禽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开内容 见表 2.1。 表 2.1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内容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鹤泉畜禽屠宰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尊敬的公众朋友们,你们好: 齐齐哈尔绿泉集团鹤泉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齐齐哈尔市泰信环境检测服务有 限公司,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鹤泉畜禽屠宰加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4 号)(2019 年 1 月 1 日)的要求为了便于公众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项目有 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鹤泉畜禽屠宰加工项目 建设地址: 拜泉县拜泉镇永久村(工业园区内中储粮南侧,田园生物北侧) 建设内容: 建设年生猪屠宰 30 万头生产线一条,年屠宰牛 1 万头生产线 1 条,年屠宰羊 30 万只生产线一条,年屠宰禽类 1000 万羽生产线一条。 建设性质: 新建 总投资:6200.00 万元 (二)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齐齐哈尔绿泉集团鹤泉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雪源 联系电话: 15335711111 邮寄地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御泉华府八号楼二单元八零三室 (三)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编制单位: 齐齐哈尔市泰信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四)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 文件的公告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以下为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 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 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邮件以寄出地邮 戳日期为准。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 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 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为了充分考虑你们的看法和意见,发挥你们的监督作用,确保环保措施的可 行性,请公众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为本项目的建设 和今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谢谢您的参与和合作! 建设单位:齐齐哈尔绿泉集团鹤泉食品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令第 4 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2.2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与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符合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 境部令第 4 号)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 编制单位后 7 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 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 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 设内容等基本情况,改建、扩建、迁建项 目应当说明现有工程 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是否 符合 项目环评委托日期为 2022 年 08 月 10 日,首次信息公开时间为 08 月 11 日。 符合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通过拜泉县 人民政府网网站公开(http:// http://www.baiquan.gov.cn/)。 符合 首次信息公开包含了《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规定的内容。 符合 3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 称;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2.2 公开方式 2.2.1 网络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网络选择拜泉县人民政府网网站公开(http:// http://www.baiquan.gov.cn)网站公开,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 态环境部令第 4 号)“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 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的规定。网络公示开始时间为 2022 年 08 月 11 日。网 络公示截图见图 2.1。 2.2.2 公众意见情况 截至 2023 年 02 月 23 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鹤泉畜禽屠宰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建设单位齐齐哈尔绿泉集团鹤泉食品有限 公司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 4 图 2.1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网上公示 5 3 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 3.1 公示内容及时限 2022 年 02 月 22 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鹤泉畜禽屠宰加工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齐齐哈尔绿泉集团鹤泉食品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02 月 23 日至 03 月 17 日对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公示内容见 表 3.1。 表 3.1 征求意见稿公示内容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鹤泉畜禽屠宰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 市拜泉县鹤泉畜禽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信息公开,内容如下: 1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 途径 全本链接地址:https://pan.baidu.com/s/1JDFgr4zIbENRIi0Dzdgc_w 提取码: ia7t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通过电话(153 3571 1111)联系建设单位门联系人后可到齐齐哈尔绿泉集团 鹤泉食品有限公司查阅纸质报告书和填写公众意见表。 2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所在地影响范围内的村屯及城镇居民及附近其他的居民也可提出与本 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 文件的公告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以下为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4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或通过电话 方式联系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 齐齐哈尔绿泉集团鹤泉食品有限公司 6 联系人: 刘雪源 联系电话: 153 3571 1111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御泉华府八号楼二单元八零三室 5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信息公开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齐齐哈尔绿泉集团鹤泉食品有限公司 2023 年 02 月 征求意见稿公示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 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3.2 征求意见稿公示与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符合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 境部令第 4 号)规定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公示信息中提供了征求 编制单位后 7 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 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要求查阅纸 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 质报告书的方式;明确征求意见 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的公众范围主要包括拟建厂址周边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 的村屯和所在园区;提供了公众提交 设内容等基本情况,改建、扩建、迁建项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提供了公众 目应当说明现有工程 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明确提出了 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 称;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22023 年 02 月 23 日至 03 月 17 日, 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 满足 10 个工作日要求。 于 10 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 对依法批准设立的产业 园区内的建设项目,..10 个工作日的期限减 为 5 个工作日。 7 是否 符合 符合 符合 图 3.1 环评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网络公示 8 图 3.2 环评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报纸公示(2023 年 02 月 28 日) 9 图 3.3 环评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报纸公示(2023 年 03 月 02 日) 10 图 3.4 张贴公示(黄家沟屯) 图 3.5 张贴公示(霍家屯) 11 图 3.6 图 3.7 张贴公示(前窝堡屯) 张贴公示(双仁村,王大馒头屯) 12 图 3.8 张贴公示(杨家屯) 图 3.9 张贴公示(腰窝堡屯) 13 图 3.10 张贴公示(园区内) 3.3 查阅情况 2023 年 02 月 23 日至 03 月 17 日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齐齐哈尔绿泉集团 鹤泉食品有限公司放置 2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纸质报告书以 备当地公众查阅,并安排专人接待并记录查阅公众情况。截至 2023 年 03 月 17 日,无公众查阅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3.4 公众提出意见情况 截至 2023 年 03 月 17 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鹤泉畜禽屠宰加工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意见期间,建设单位均未收到公众提出的 意见。 14 4 公众意见处理情况 在 2023 年 08 月 11 日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2023 年 02 月 23 日至 03 月 17 日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均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 5 报批前公开情况 5.1 公开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开内容为未包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等依法不应公开内容的拟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及公众参与说明,符 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 5.2 公开方式 5.2.1 网络 本项目在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baiquan.gov.cn/)公开 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该网站属于建设项目所在地政 府网站,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公开载体要求。 公开内容如下: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鹤泉畜禽屠宰加工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4 号)的相关规定,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鹤泉畜禽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 说明在报批前需进行全本公示。 附件:http://www.baiquan.gov.cn/uploads/file/202212/2022 黑龙江省 齐齐哈尔市拜泉县鹤泉畜禽屠宰加工项目.zip 齐齐哈尔绿泉集团鹤泉食品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 报批前公开网页截图如下: 15 图 5-1 报批前网络公开截图 6 诚信承诺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做出的诚信承诺见下页。 1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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