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客运驾驶员动态监管,推进道路客运驾 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道 路客运驾驶员安全生产、依法从业、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 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 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6 号)要求,结合深圳 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深圳市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的诚信评价, 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是指依法取得《道 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且在本市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服务的 道路客运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诚信评价,是指对道路客运驾驶员在从事道路 客运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 综合评价。 第三条 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道路客运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 - 1 - 法规及规章,诚实信用,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 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五条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应当依托信息化方式组织开展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推动道路客运驾驶员高频服务事项 “跨省通办”和道路客运从业资格电子证件应用,实现“电子建 档、数据互联、系统归集、自动评价”。 第六条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道路客运驾驶 员诚信评价工作。 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工作,由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会 同辖区管理局按照本办法及职责分工具体实施。 第二章 诚信评价信息 第七条 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 有关情况; (二)遵纪守法情况: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有关 情况; (三)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等有关情况; (四)荣誉表彰: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及主管部门报道、表 彰等情况; (五)好人好事:包括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参加公益任务 等有关情况; - 2 - (六)驾驶员从业信息:包括从业资格基本信息、公司评价、 工作经历等有关信息; (七)其他机构信息:包括公安、司法、信访等系统或机构 记录的诚信相关信息等情况; 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分为失信从业信息和守信从业信 息两类评价。 第八条 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信息从以下途径获取: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道路客运 驾驶员诚信相关信息;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道 路交通事故等信息; (三)交通监控视频资料、汽车行驶记录仪或者卫星定位系 统所记录的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相关信息; (四)外省市抄告的道路客运驾驶员违法违规信息; (五)深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收集的符合本办法评价指 标的群众有效投诉信息; (六)新闻媒体曝光且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诚信 相关信息; (七)道路客运企业收集、上报的驾驶员诚信相关信息; (八)其他部门提供的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相关信息。 第九条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设和管理我市道路客运驾 驶员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诚信管理系统),同时,可采 - 3 - 集、录入外省抄告、媒体曝光等诚信相关信息。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所属辖区管理局负责组织道路客运驾驶 员诚信信息的采集、核实、录入等相关工作。 道路客运企业负责通过诚信管理系统录入、更新本企业驾驶 员的违规核查、录用、辞退、调离等从业信息及与评价指标相关 的驾驶员诚信信息。 第十条 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信息采集应当体现公平、公正 原则,保证信息真实、客观。驾驶员诚信信息原则上应当在核实 事件责任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录入信息应确保全面、准确、 及时,一经录入不得擅自修改或者调整。 第十一条 诚信管理系统应设立驾驶员个人诚信档案,并及 时将道路客运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存入其诚信档案,主要内 容包括驾驶员诚信信息的佐证材料、诚信教育合格证明和驾驶员 的历次诚信等级等。 道路客运驾驶员基本情况信息保存到从业资格证件注销或 者撤销后 3 年。安全生产、遵守法规、服务质量信息保存期不少 于 3 年。 第十二条 深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畅通投诉渠道,收 集并汇总道路客运驾驶员的有关诚信信息,存入道路客运驾驶员 诚信档案。 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证据或者正在处理的涉及驾驶员违反道 路运输法规的相关情况,不作为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的依据。 - 4 - 第十三条 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周 期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应当每季度在诚信服务平台上公示我市 道路客运驾驶员的诚信计分情况,公示期为 15 日。 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诚信评价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 间向辖区管理局进行书面举报或举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辖 区管理局应当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单位和个人提出的 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由辖区管理局在诚信管理系统中进 行补充、更正。 举报人应当如实签署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并附联系方式。 深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泄漏举报人的姓名及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周期届满后 20 日内,深 圳市交通运输局应当根据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计分情况及 相关证明材料等确定诚信评价等级。驾驶员诚信评价结果应在评 价周期次年的 3 月 31 日前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向社会公布。 诚信评价周期内,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尚未有责任认 定结论的,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待事故责任明确后,确定诚信 评价等级。 第三章 诚信评价等级 第十五条 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实行计分制,满分为 20 - 5 - 分,一个评价周期届满,经评定诚信等级后,该评价周期内的计 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评价周期。 驾驶员诚信评价指标一次计分分值为 20 分、10 分、5 分、3 分、1 分五种。 对道路客运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处罚与计分同时执 行。驾驶员同一违法行为涉及两个及以上诚信评价指标的,计分 时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道路客运驾驶员同一违法行为同时 符合两个及以上计分情形的,按照较重情形予以计分。 诚信评价指标的具体内容及计分分值标准详见附件。 第十六条 经依法变更或者撤销道路客运驾驶员违法行为处 罚决定的,相应计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相应的诚信评价等 级按规定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 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 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 AAA 级、AA 级、A 级和 B 级表示。具体标 准如下: (一)道路客运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等级为 AAA 级: 1.上一评价周期的诚信等级为 AA 级及以上; 2.评价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为 0 分及以下。 (二)道路客运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等级为 AA 级: 1.未达到 AAA 级的评价条件; 2.上一评价周期的诚信等级为 A 级及以上; 3.评价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未达到 10 分。 - 6 - (三)道路客运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等级为 A 级: 1.未达到 AA 级的评价条件; 2.评价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未达到 20 分及以上。 (四)道路客运驾驶员评价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 20 分及以 上的,诚信等级为 B 级。 第十八条 首次参加诚信评价或持本市核发的从业资格证未 进行从业资格注册的道路客运驾驶员,其诚信评价初始等级为 A 级。 第四章 诚信评价管理 第十九条 评价周期内累计计分达 20 分的道路客运驾驶员, 应在诚信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的 相关要求接受不少于 18 个学时的专项继续教育。 第二十条 道路客运驾驶员服务单位所在地的辖区管理局应 对驾驶员专项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进行审核,并对该驾驶员的诚信 计分予以清除,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次诚信评 价周期内,该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等级为 A 级。 第二十一条 道路客运驾驶员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以“荣 誉表彰”项等得分抵扣: (一)发生造成 1 人及以上重伤或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 同等责任及以上的; (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驾驶 - 7 - 的; (三)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装置以及恶意人为 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视频监控装置的,或伪造、篡改、 删除卫星定位、视频监控数据的; (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一次记 12 分的记分项 目;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驾驶从业资格证件的; (六)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 运车辆的; (七)驾驶证照不齐全或未取得相关营运资质的车辆从事道 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 (八)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九)媒体曝光,产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道路客运驾驶员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将其列入行业从业守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一)连续三年诚信等级为 AAA 级的; (二)历年诚信等级不低于 AA 级,且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 (三)历年诚信等级不低于 AA 级,且在市级及以上技能鉴 定或竞赛中获得高级工的; (四)历年诚信等级不低于 AA 级,受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 正面报道,对行业有较大正面影响的。 - 8 - 第二十三条 辖区管理局应向社会公众提供不涉及个人隐私 的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信息查询、打印等便利服务。查询、打印 的信息范围包括姓名、资格证件号码、从业信息,以及诚信评价 信息相关事件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道路客运企业在一个年度内所属取得从业资格 证件的驾驶员累计有 20%以上诚信等级为 B 级的,深圳市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应当向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不得将其作为道路运输 行业表彰评优的对象。道路客运企业连续两个年度内所属驾驶员 均累计有 20%以上诚信等级为 B 级的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第二十五条 道路客运企业应加强所属驾驶员的诚信教育和 管理,及时掌握本单位驾驶员的诚信评价结果,并作为聘用、培 训、辞退、工资待遇、调整岗位和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列入 行业从业失信名单、诚信等级为 B 级的驾驶员,必要时应调离驾 驶员岗位。 对列入行业从业守信名单、诚信等级为 AAA 级的驾驶员,道 路客运企业应在录用、奖励、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优先考虑。 第二十六条 深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客运 驾驶员诚信评价等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诚信评价等级为不 合格的驾驶员,应当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 第二十七条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和道路客运企业应安排专人 负责诚信评价工作,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认真、细致、 规范地开展工作,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 - 9 - 职守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根据本办法纳入诚信管理的驾驶员以及道路客 运企业,不免除其依法应承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解释,自 2022 年 2 月 15 日起实行,有效期 5 年。 附件: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指标及分值 - 10 - 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指标及分值表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 发生同等责任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负 3 1.1 生产 次等责任的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 安全事故 发生负次等责任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同 据行业统计情况录入。 等责任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 4 发生负次等责任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 安全生产 继续驾驶的。 6 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装置以及 共享公安交警系统道路客运事 1.2 安全 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视 故信息、交通执法信息,对发生 隐患 频监控装置的,或伪造、篡改、删除卫星定 交通事故、安全隐患、交通违法 位、视频监控数据的。 等行为扣分。 违反驾驶操作规范,存在安全隐患驾驶行为 7 的。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次记 12 分的记 8 9 10 指标说明 发生同等责任的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 2 5 三级指标 遵纪守法 2.1 交通 违法 分项目。 共享公安交警系统道路客运事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次记 6 分的记 故信息、交通执法信息,对发生 分项目。 交通事故、安全隐患、交通违法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次记 3 分的记 等行为扣分。 分项目。 考核类别 分值 考核项 20 考核项 10 考核项 5 考核项 3 考核项 20 考核项 10 考核项 3 考核项 20 考核项 10 考核项 5 11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次记 2 分的记 11 分项目。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次记 1 分的记 12 分项目。 13 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证》的。 驾驶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车辆,擅自 14 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驾驶无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 15 班车客运经营的。 16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驾驶从业资格证件的。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 17 2.2 营运 违章 18 驶道路客运车辆的。 共享公安交警系统信息、交通执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运 法信息,对存在违反遵纪守法的 车辆的。 行为扣分。 驾驶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道路客运 19 经营的。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 20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考核类别 分值 考核项 3 考核项 1 考核项 20 考核项 10 考核项 5 考核项 20 考核项 20 考核项 20 考核项 10 考核项 10 考核项 20 考核项 10 将从业资格证件转借、出租他人使用或者将 21 道路运输车辆交给无相应从业资格人员驾驶 的。 22 12 遵纪守法 2.2 营运 违章 客运驾驶员在运行途中强迫、诱骗旅客下车 共享公安交警系统信息、交通执 的。 法信息,对存在违反遵纪守法的 序号 23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超越《道路运输证》上注明的经营类别或者 行为扣分。 经营范围,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考核类别 分值 考核项 5 24 驾驶的道路客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 考核项 20 25 驾驶车辆混装危险货物或者国家禁运物品的。 考核项 10 考核项 10 考核项 10 考核项 10 考核项 10 考核项 10 考核项 5 考核项 5 考核项 5 26 27 28 驾驶直通港澳运输车从事境内区间道路运输 经营的。 本次评价周期内或者上一次诚信等级公布后, 发现其有弄虚作假、隐瞒相关诚信信息的。 参加诚信专项继续教育或常规继续教育培训 记录情况弄虚作假的。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 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 29 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 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 的旅客乘车的。 30 31 32 33 客运驾驶员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客运驾驶员在旅客运输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 变更运输车辆或将旅客转交他人运输的。 驾驶的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 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驾驶的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 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 13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考核类别 分值 考核项 5 考核项 5 考核项 5 考核项 5 考核项 3 考核项 3 考核项 5 考核项 5 站点、班次行驶的。 34 驾驶客运包车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的时间、 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 驾驶客运(直通港澳)包车的驾驶员未核实 35 包车的真实性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 车的。 36 37 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 时传送相关数据的。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 场调查处理的。 驾驶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从事 38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并根据《广东省 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 理办法》将信息列入企业诚信评价中。 驾驶员 24 小时累计驾驶时间超过 8 个小时, 日间连续驾驶超过 4 小时,夜间连续驾驶超 39 过 2 小时;客运驾驶员夜间驾驶车辆速度超 过日间限速 80%的;未按国家规定停车休息的; 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的。 40 41 14 驾驶长途客运班车凌晨 2 时至 5 时违规运行 或者虚假接驳的; 未配合汽车客运站执行车辆安全例行检查以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考核类别 分值 考核项 10 考核项 5 考核项 3 及出站检查制度,擅自驾驶客车出站的 42 逃避、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检查的。 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 43 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 检测秩序的。 驾驶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 44 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 45 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考核项 3 46 驾驶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的。 考核项 3 考核项 5 考核项 10 考核项 3 考核项 10 驾驶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 47 遵纪守法 2.2 营运 违章 输证》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驾驶未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 共享公安交警系统信息、交通执 法信息,对存在违反遵纪守法的 行为扣分。 从事超限运输经营活动的,驾驶的道路客运 48 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 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 船限定标准的。 未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及本办 49 法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在继续教育周期内, 未完成 18 学时继续教育的。 50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 记录的。 15 序号 51 52 53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办理从业注册登记或变更从业信息手续时存 在弄虚作假的。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未按规定填写行 车日志的。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直通港澳的运输车辆 未在显著位置挂放标志牌的。 考核类别 分值 考核项 3 考核项 1 考核项 1 54 未随身携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 考核项 1 55 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 考核项 1 考核项 1 考核项 3 考核项 3 考核项 3 56 未按规定随车携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 表》,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 共享通过省运政系统中企业违 规信息,由企业倒查违规时驾车 57 企业报送违规信息。 司机并记录上报扣分。不在本表 格单独列举“二级指标”中的行 为按本项扣 3 分。 接外省市抄报企业车辆运政违 章函后录入诚信管理平台,转辖 区管理局、企业核实。属实的, 58 外省市抄报运政违章。 由企业倒查违规时驾车司机并 记录上报扣分。不在本表格单独 列举“二级指标”中的行为按本 项扣 3 分。 59 16 外省市抄报交通违章。 共享交警系统企业交通违章信 息,由企业倒查违规时驾车司机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考核类别 分值 考核项 3 考核项 3 考核项 20 考核项 3 考核项 5 考核项 20 考核项 10 并记录上报扣分,不在本表格单 独列举“二级指标”中的行为按 本项扣 3 分。 共享执法支队查处核实的违法 60 执法支队查违信息。 驾驶员信息,扣分。不在本表格 单独列举“二级指标”中的行为 按本项扣 3 分。 共享辖区管理局查处核实的违 61 辖区管理局查违信息。 法驾驶员信息,扣分。不在本表 格单独列举“二级指标”中的行 为按本项扣 3 分。 62 63 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遵纪守法 2.3 扰乱 秩序 64 以实际工作资料收集、录入聚集、 罢驶、停工等影响社会秩序情况。 聚集、罢驶、停工等造成一般影响社会秩序 以实际工作资料收集、录入聚集、 的。 罢驶、停工等影响社会秩序情况。 聚众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 以实际工作资料收集、录入聚众 扰乱信访工作秩序情况。 由国家、中央级媒体、电视台曝 65 服务质量 66 3.1 媒体 产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光造成舆论热点产生不良影响 的。企业以实际工作资料收集、 录入,辖区管理局核实。 曝光 产生较大社会不良影响。 由省、市级媒体、电视台曝光造 成舆论热点产生不良影响的。企 17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考核类别 分值 考核项 3 考核项 10 考核项 5 考核项 3 考核项 5 考核项 1 加分项 -5 业以实际工作资料收集、录入, 辖区管理局核实。 由县级媒体、电视台曝光造成舆 67 产生一般社会不良影响。 论热点产生不良影响的。企业以 实际工作资料收集、录入,辖区 管理局核实。 有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 68 省级交通部门通报。 报因服务质量受到行政处罚的。 公共交通局收集、录入。 有受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 69 市级交通部门通报。 报因服务质量受到行政处罚的。 公共交通局收集、录入。 3.2 交通 70 部门通报 71 有受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县级交通部门通报。 通报因服务质量受到行政处罚 的。辖区管理局收集、录入。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有效信访、 以实际工作资料收集、查实、录 投诉的。 入有效信访、投诉。 共享 12328 信息系统核实的投诉 72 12328 信息系统信息。 信息,对属实的投诉扣分。不在 本表格单独列举“二级指标”中 的行为按本项扣 1 分。 73 18 荣誉表彰 4.1 安全 先进 在安全驾驶、营运方面有优秀表 在安全驾驶、营运方面有优秀表现受嘉奖的。 现,受到新闻媒体或者政府部门 表扬、嘉奖的。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考核类别 分值 加分项 -5 加分项 -10 加分项 -10 加分项 -5 加分项 -5 加分项 -10 加分项 -10 加分项 -10 记录项 0 在守法驾驶、营运方面有优秀表 74 4.2 守法 在守法驾驶、营运方面有优秀表现受嘉奖的。 现,受到新闻媒体或者政府部门 表扬、嘉奖的。 先进 75 连续三年及以上诚信等级为 AAA 级的。 历年诚信等级不低于 AA 级,且受省级及以上 76 4.3 交通 部门表彰 77 交通运输部门表彰的。 历年诚信等级不低于 AA 级,且受市级及以上 交通运输部门表彰的。 4.4 好人 78 好事 在本市诚信评价方面有优秀表 现,以实际诚信评价结果为依据。 在本市诚信评价方面有优秀表 现,且受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 门表彰的。 在本市诚信评价方面有优秀表 现,且受市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 门表彰的。 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参加公益任务等有关 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积极公 情况。 益等方面有优秀表现的。 在本市诚信评价方面有优秀表 79 4.5 媒体 历年诚信等级不低于 AA 级,受市级及以上新 现,且受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正 正面报道 闻媒体正面报道,对行业有较大正面影响的。 面报道,对行业有较大正面影响 的。 历年诚信等级不低于 AA 级,且在市级及以上 80 4.6 荣誉 及嘉奖 81 82 技能鉴定或竞赛中获得高级工的。 5.1 公民 基本信息 现,且在市级及以上技能鉴定或 竞赛中获得高级工的。 因个人表现优异,获得市级及以上“劳模”、 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及主管部 “杰出青年”等正面影响力的荣誉表彰。 其他指标 在本市诚信评价方面有优秀表 公民基本情况。 门嘉奖、表扬或企业核实上报等。 共享公安系统中公民的身份、籍 贯等信息。 19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共享公安系统中公民无犯罪记 83 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无犯罪记录。 84 共享公安系统中公民无犯罪记 录,有一般犯罪记录情况的扣分。 85 从业资格基本信息。 86 不服从企业正常管理调度等行为的。 5.2 营运 87 指标说明 有关信息 共享通过省运政系统中从业资 格基本信息。 企业调查、上报,县级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审核。 考核类别 分值 考核项 20 考核项 10 记录项 0 考核项 3 记录项 0 记录项 0 记录项 0 考核项 5 记录项 0 记录项 0 记录项 0 记录公司对驾驶员正面、负面的 企业评价。 评价及信息,如爱心车队、义工 等信息,只作记录不考核。 88 工作经历。 89 银行信息。 驾驶员从事公共交通行业的工 作经历记录,只作记录不考核。 共享银行信息中驾驶员诚信信 息。 共享公安信息,不在本表格单独 90 公安信息。 5.3 其他 91 20 机构诚信 信息 列举“二级指标”中的违法违规 行为按本项扣 5 分。 医疗信息。 92 教育信息。 93 司法信息。 共享医疗信息中驾驶员的医疗 诚信信息。 共享教育信息中驾驶员的教育 诚信信息。 共享司法信息中驾驶员的司法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考核类别 分值 记录项 0 诚信信息。 94 信访信息。 共享信访信息中驾驶员参与违 规信访的信息。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