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山西省专利转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项1.docx.docx
附件 1 2024 年度山西省专利转化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2024年度山西省专利转化计划按照“择优资助、统筹产 业布局,兼顾区域平衡”的原则,支持在2020年4月1日至2023 年3月31日取得的(含受让、许可) ,且在项目实施阶段的有 效专利。对以下专利转化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一)列入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符合 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同步推进产业转型和数字转型的专 利成果转化项目。重点聚焦特钢材料、新能源汽车、高端装 备制造、风电装备、氢能、铝镁精深加工、光伏、现代医药、 第三代半导体、合成生物等 10 个重要产业领域和专业镇发 展的专利转化项目。 (二)聚焦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半导体、大数据融合创 新、光电、光伏、碳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生物基新材 料、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煤机智能制造装备、智能网联新能 源汽车、通用航空、现代医药和大健康、节能环保等 14 个 产业领域和有机旱作农业,以及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引领战 略性新兴产业壮大和未来产业培育的专利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申报主体应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 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开展研发活动 的基础;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技术装备和研发投 入等条件;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规章制度,重视并积极 开展专利工作。 (二)合作单位要求。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与 申报单位有产学研合作关系,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形成 优势互补。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规章制度,重视并积 极开展专利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申报单位 在职(聘用)人员或专利权人,是该项目的实际主持研究人 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包括相关专业相当于中级以上的技 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充 足工作时间用于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同期内不得担任其他 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项目要求。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有市场前景;项目应在我省企业落 地转化;实施期限一般为 1 年(起止时间为 2024 年某月至 2025 年某月之间);同一项目本资金只支持一次。 申报项目属于转化他人专利的,申报单位应与专利权所 有人签署专利许可合同,专利许可合同须符合国家知识产权 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关要求,并明确任务分工、相关 投入、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等事项,且无专利权 属或法律纠纷。 (五)不予受理或支持的项目。 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国 知发保字〔2022〕8号)规定,申报单位有严重失信行为记 录,且在惩戒期内的; 2.有承担省级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未结题或未通过 验收的; 3.已获得专利转化实施资金资助的; 4.外观专利项目; 5.其他不符合转化条件的项目。 (六)其他要求。申报单位对所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 企业将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A4纸双面打(复)印,左 侧胶装成册,一式六份(1正5副)报送至项目组织单位。要 求提交原件的装订在正本。 1.《山西省专利转化计划项目申报书》。 2.诚信承诺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2023年4月1日后出具的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利“查新 报告”原件。 5.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项目负责 人职称证书和在本单位任职或受聘证明等材料。 6.申报单位2022年的财务状况及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情况 说明(企业需反映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销售额占企业 总销售额的比例)、2021年和202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或财 务审计报告)。 7.转化他人专利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专利许可合同,合同 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相关规范。 8.项目有特殊行业管理、审批或许可要求的(如医药、 农药、计量器具、特种设备、邮电通信等),或项目转化后 形成新产品拟进入市场的,需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书等。 9.其他反映申报单位具备专利技术成果转化能力的证 明或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优 势或示范企业,获得科技、专利、科技成果奖励的证明,工 程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证明,PCT或国外专利等) 。 (二)电子版材料 1.电子版材料要求:纸质版材料第1、3项word版,其它 为PDF版或图片格式。 2.发送方式:按“2024ZL+推荐单位简称+项目单位简称 +项目负责人”的格式命名,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发送到 指定邮箱:zscqyycjc@163.com。 四、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逐级申报、择优推荐的方式(涉密项目按 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具体如下: (一)申报 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和本申 报指南要求,按属地或隶属关系,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区域 的各市知识产权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等项目组织推荐单位 申报。省级财政预算单位必须向其省直主管部门申报。 (二)初审推荐 项目组织推荐单位按照本指南规定的“申报要求”,对 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对申请主体、项目负责人及申报材 料的真实性把关。对初审合格的项目,项目组织推荐单位签 署意见,连同项目汇总表,以公函的形式,向省知识产权局 推荐。 (三)受理 省知识产权局对各市知识产权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 局和省直有关部门通过初审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集中受理。 (四)评审 受理结束后,省知识产权局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 进行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