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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号三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甲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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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镇人民政府文件 三政发〔2022〕70 号 三甲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甲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三甲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 文件精神,认真遵照执行。 三甲镇人民政府 2022 年 6 月 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甲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 稳定大局,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 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为切实抓好全镇安 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 生产工作的决定》,特制定三甲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一、凡在三甲镇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在三甲镇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公民均有义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发现生产经 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有义务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二、为便于社会监督举报,镇政府、镇安办设立举报电话: 0356-5883139。 三、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人员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来 访等的记录,及时形成书面材料送镇政府(镇安办)并及时进行 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四、受到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调查确认有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的要认真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对存在的安全 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 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写出整改意见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并抓好整改意见的落实。 五、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镇宣传部门要对 受到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行为进行曝光,对存在的安全隐患 未整改或掩盖、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进行披露,对案件查处情况 向社会公布。 六、镇政府对举报有功人员,经查证属实,根据举报事故隐 患等级和其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由镇政府按规定给 予人民币 200 元的奖励。同时有关部门要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 防止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要从 重、从严查处。 七、本举报制度由三甲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镇安监站) 执行,部门举报制度由三甲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镇安监站) 监督执行。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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