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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2-2023年度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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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22-2023 年度湘潭市高层次人才 分类认定目录 湘潭市高层次人才按照顶尖型人才、领军型人才、高端型人 才、高级型人才、专业型人才等 5 个层次分类,分别用 A、B、C、 D、E 指代。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人才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 备、以德为先。 A 类:顶尖型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包括诺贝尔奖、中国国家 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 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图灵奖等。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 委员。 3.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 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 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 列等国家院士。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奖前 3 名获得者。 5.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顶尖人才;国家特殊人才支持计划杰出 人才。 6.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 官。 7.A 股上市公司上年度市值达到 300 亿元的在潭民营企业 董事长或总经理。 8.上年度实缴税收达到 5 亿元的在潭民营企业(不包括房地 产和金融行业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9.上三个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额达到 30 亿元的在潭民营企 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10.产业项目上三个年度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达到 60 亿 元的在潭民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11.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 类:领军型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殊人才支持计划领军人 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 程”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青年科技创新 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全国杰出专业 技术人才;茅盾文学奖获奖者,鲁迅文学奖获奖者;国家级教学名 师;国医大师;吴阶平医学奖获奖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 批”人才。 2.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 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 青年女科学家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 3 名;中国青年科技 奖;中国专利金奖前 3 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世界知识产 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3.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 验)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主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主任委员。 4.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项目组长,且项目通过验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 “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 计划”领域主题专家 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家组成员;国家社 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且项目已完成;国家杰出青年科 学基金(含外籍)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 5.中国 500 强企业总经理级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世界 500 强 总部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 6.A 股上市公司上年度市值达到 100 亿元的在潭民营企业董 事长或总经理。 7.上年度实缴税收达到 1 亿元的在潭民营企业(不包括房地 产和金融行业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8.上三个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额达到 10 亿元的在潭民营企 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9.产业项目上三个年度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达到 30 亿元 的在潭民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10.湘潭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相关企业连续 两年以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 120 万元以上的人才。 11.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 类:高端型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特殊人才支持计划青年人 才;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含副省级市)以上优秀 专家;“芙蓉学者”特聘教授;湖南省新世纪 121 人才工程第一层 次人才;省级教育名师;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 2.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 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2、3 名;省、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 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 3 名;省、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 奖前 5 名、一等奖前 3 名;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湖南光召科 技奖;省青年科技奖;“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 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 府奖“文华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 1 名;中国广播影视大 奖;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中国专利银奖和优秀奖、中国外 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特等奖和一等奖前 3 名(须为专利发明人 或设计人)。 3.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主任;国家重点实验 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 (实验)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副主任;省部(重点)实验室、 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级制造业 创新中心、省部学术委员会、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 4.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国家 “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 通过结题验收;国家“863 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国家“863 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 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6.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投中中 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 50 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 队主要负责人。 7.世界 500 强中国区及以上或相当层次总部的技术研发和 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中国民营 500 强企业总经理级主要经营管理 人才;世界 500 强金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金融专家;获 得国家级荣誉的在潭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8.入选下列人才计划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青年 长江学者;湖南省“百人计划”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全 国会计领军人才;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其他省级 和副省级城市人才工程领军级别人才。 9.在潭的 A 股上市公司上年度市值达到 10 亿元的民营企业 董事长或总经理。 10.上年度实缴税收达到 5000 万元的在潭民营企业(不包括 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11.上三个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额达到 3 亿元的在潭民营企 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12.产业项目上三个年度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达到 15 亿 元的在潭民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13.湘潭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相关企业连续 两年以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 80 万元以上的人才。 1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 类:高级型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以下奖项者:省、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 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省专利奖 二等奖前 3 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排 名第一);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才;湖南省新世 纪 121 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省湖湘青年英才、享受省政府特 殊津贴专家;市级重大人才荣誉获得者,含市级优秀专家、市名中 医。 2.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省级企业技 术中心主任;省部(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省部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部学术委员会、省部工 程实验室副主任。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 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且课题已结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制 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前 3 位完成人)的专业技术人 才。 4.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技能大师;省级技术能手; 省技能大赛“十行状元”和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前 5 名的高级技 师。 5.湘潭市大中型企业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副总经理级及 以上层级经营管理人才;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证券保荐人等证 书的在潭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连续 3 年获得《新财富》 金牌董秘者;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 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潭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 5 年以上者。 6.从事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达 5 年以上且负责项目 得到鲁班奖、国优奖或芙蓉奖等国省级奖项的人才。 7.新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 或新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工作承担过省市级科研 项目(课题)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人才。 8.拥有授权发明专利 2 件以上,且为第一发明人,其相关研 究成果在其所在单位或其他在潭单位得到转化和应用。 9.湘潭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相关企业连续 两年以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 40 万元以上的人才。 10.湖南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首席专家(首席工程师、主 要技术负责人)。 11.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 类:专业型人才。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市级优秀人才;市级专业技术骨干人才。 2.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技术能手。 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上述分类目录,将定期修订,适时更新完善。具体由市委组织 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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