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生态环境局重大决策档案管理制度.doc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重大决策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局重大决策工作,保障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 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局作出的重大决策事项档案收集管理及利用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决策档案管理工作由局档案室专人负责。档案材 料的收集由各科室、单位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局领导审阅后 归档。 第四条 各科室、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查处违法 案件,作出行政许可,或发生其它重大事项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 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以及收集的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必须按 时归档。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下列事项: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专项规划和总体工作计划; (三)一次性支付 10 万元以上的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上 级规定的除外); (四)制定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重大活动方案; (五)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 (六)其他具有长期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按照一般程序作出的重大决策,应在事项结案后, 将资料立卷归档,案卷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卷内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整齐; 2、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 全完整; 3、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 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 开,文电应合一归档。 4、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5、卷内材料齐全; 6、卷内材料有规范的页号; 7、大小规格统一; 8、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9、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应当放入 纸袋中,并注明录制内容、数量、时间、地点、制作人等,随卷 归档。 第七条 我局本年度形成的重大决策事项案卷由各业务科 室管理。年终统一移交档案室存档。 第八条 案件立卷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增加或 者抽取案卷材料,不得修改案卷内容。 第九条 因正当原因查阅或复印、重大决策档案的,须经主 管科室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 涉及国家重要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执法文 书档案,非经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得借阅、复印或转移。 第十一条 本制度即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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