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相关政策依据A3.xlsx
人社部门相关政策依据 政策名称 享受对象 申请条件 执行标准 享受期限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各类培训机构 承担政府培训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组织对五类人 员参加技能职业培训 培训时间一般在10天(80个课时)左右,最长不超过15天(120 个课时),10天以内(含10天)每人每天补贴150元,10天以后 每人每天补贴10元 一次性补贴 培训机构 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支劳动预 备制培训费。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家庭学员,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达到 12个月的,按技工学校免学费补贴标准,每人给予培训补贴 2500元;达到6个月的,每人给予培训补贴1300元。生活费补贴 标准,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确定,每人每月 200元。 一次性补贴 每人每天不超过180元,每人补贴总额不超过1800元(对晋政发 【2008】22号文下发前已出台高于此补贴标准的市,仍可按原 补贴标准执行) 一次性补贴 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每人150元,创办企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 500元。 一次性补贴 企业和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创业场地、资金、技术、 项目、队伍等资源,对有创业意愿人员开展创业实 训。 对经过创业实训后通过工商注册登记、开办网店等方式正常经 营的,按照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实训补贴;对创 业实体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再按照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 给予创业实训补贴。 一次性补贴 一次性补贴 最长不超过一年 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及生 活费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 定点创业培训机构 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创业 培训 普通高校 创业实训补贴 企业和社会组织 经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定点创业培训机构, 组织五类人员进行各类创业培训达到规定条件,以 及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 业培训的。 全省各普通高校具有全日制注册学籍的大学生、技 工院校高级公关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 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规定组织的创 业培训。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类人员 五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 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省发改 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 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 号)规定的考核收费标准给予补贴。对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鉴定的,按每人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企业(单位) 企业(单位)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支 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的。 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就业见习 留用率每提高10%,补贴标准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对见 习留用率高于80%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单位)招用原属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 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以 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 及街道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不过超过当地最低工 过3年。 资标准的50%。 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 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 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 费 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 、生育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的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 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 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 过3年。 吸纳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 小微企业 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每人每月300元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 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 过3年。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 上 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每人1000元(疫情期间1500元) 一次性补助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小微企业招用就业 困难人员、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费。 按单位为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 失业保、生育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 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的60%。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最长不超过1 年,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距法定退 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 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入驻企业自行或委托社会培 培训补贴 培训时间一般在10天(80个课时)左右,最长不超过15天(120 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入 训机构,对拟招聘人员通过技术技能培训和适应不 个课时),10天以内(含10天)每人每天补贴150元,10天以后 同岗位去修的“订单式培训”,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 驻企业 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新吸纳五类人员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 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参加由企 业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 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 一次性补贴 每人每天补贴100元。 新招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 企业 新招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 小微企业 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履行合同1年以内取 小微企业新吸纳五类人员就业,与之签订6个月以上 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提升一个等级技能的,再给予300元 期限劳动合同 职业培训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 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 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 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 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 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根据带动就业人数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残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 疾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 业、生育和工伤保险费的2/3。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 业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 贴 灵活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创业失败的人员以 创业失败人员最长不超1年,灵活就业的 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其 业、生育和工伤保险费的2/3。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 他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 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或职工个人培训补贴 一次性补贴 一次性补贴 一次性补贴 最长不超过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 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 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 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 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 校毕业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 含技工院校)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学校代毕业 生申请) 一次性补贴 件的困难毕业生。 创业担保贷款 自主创业人员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职业介绍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与用人单位签订规定期限劳动合同 县内、省内、省外按300元、500元、800元予以补贴(疫情期间 提高到500元、800元、100元) 一次性补贴 备注: 1、五类人员是指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对煤炭钢铁去产能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化解煤炭钢铁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法【2016】111号)执行; 3、对就业扶贫有关政策,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29号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8】16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