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计2起案件公式---棉花异性纤维案件--2022.11.02.pdf
察和特开发区禹杰棉花加工厂未按照国家标准和 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杂物违法行为案 2021年11月04日,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 位于和布克赛尔县察和特开发区禹杰棉花加工厂开展日常 监督检查。 经查;加工车间面积700平方米,籽棉货场内中间堆放 着20*12米,300吨的5号籽棉垛和6号籽棉垛,周边堆放着蛋 蛋籽棉垛。该企业目前收购籽棉8702吨,加工皮棉1430.73 吨。执法人员检查棉花实验室、籽棉货场、籽棉大垛喂花口 处、棉包打包车间等地方。 执法人员来到喂花口处发现,5号籽棉垛前工人正在将5 号籽棉垛的籽棉抓住进行喂花作业,在喂花口前方的5号垛 棉花中发现了两条黑色的农用滴灌带残碎片和三快农用地 膜碎片。执法人员要求正在进行喂花作业的人员把抓起准备 喂花的籽棉卸到平地上进行检查,在籽棉里发现了两个纤维 塑料袋,两个农用地膜碎片。籽棉货场检查时没有看到有挑 拣三丝人员。 和布克赛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塔城地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转办案。经现场检查与调查询问,当事人认可在籽棉 收购与棉花加工中未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 维和其他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事实。 当事人在籽棉收购与棉花加工中未按照国家标准和技 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杂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 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 四条规定: 1、责令改正;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壹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