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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民政局机关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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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民政局机关 2015 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 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 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 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社会组织党建 的指导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 负责烈士评定核报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 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市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四)拟订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 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 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接收安置 工作;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 生活待遇。 (五)拟订全市救灾减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 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 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灾情工作;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 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 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 保供养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城乡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和程序并组织实施; 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拨的市级城乡低保资金、五保资金、医 疗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 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 建议;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 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 区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和表彰。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 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 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信息资料、档案。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 施;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 建设和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 保障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 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 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市的募捐管理工作; 加强对全市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开展有利 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的老 龄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收养政策 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督促指导婚姻、殡葬、 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 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十一)承办省民政厅交办的福彩销售工作,拟订全市 福利彩票销售规划,组织指导和规范管理全市福利彩票销售 工作;负责本级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全市 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 作。 (十三)承办省民政厅和市政府交办的革命老区的调查 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 估审核、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地方性 政策文件和发展规划、职业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 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职工 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湘潭市民政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制信访科(行政审批 科)、社会组织管理科(湘潭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优抚科、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救灾救济科、社会救助管理科(湘潭 市社会救助管理局)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湘潭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 室)、社会事务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社会工作科)等 13 个内设机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机关党委、纪检(监 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5 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 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纳入 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 位基本运行的基本支出经费, 也包括驻潭部队官兵拥军牛奶、 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增长资金、复退军人维稳、自然灾害救灾 救济等项目性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 年年初预算数 2329.29 万元,其 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2309.29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 收入拨款 20.00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 年年初预算数 2329.29 万元,其 中基本支出 1345.42 万元,项目支出 983.87 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 年年初预算数为 1345.42 万元,是 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 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 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5 年年初预算数为 983.87 万元,是指 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专 项支出。我局纳入预算项目支出为:民政系统财务管理目标 考核资金、民政事业管理工作经费、争取项目前期工作专项 经费、机关服务成本、双拥模范城创建经费、驻潭部队官兵 牛奶资金、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增长资金、复退军人维稳工作 经费、安置工作经费、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经费、局机关二级 单位经费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145.4 万元(当年财政拨款 145.4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73.4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72 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上年“三公”经费 预算数为 145.4 万元。无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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