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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处罚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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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 组织演练的 处罚办事指南 南宁市水利局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对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的 处罚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基本编码:450219157000 行使层级:市级 是否本级行使: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南宁市水利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编码:11450100007575800G345021915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法定办结时限:6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60 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30 日。需要继续延长的,报 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准。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年主席令第 70 号公 布,2014 年主席令第 13 号第二次修改) 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的;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771-5445518 其他咨询方式:暂无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监督:0771-3114151 1 其他监督投诉方式:暂无 办理公示:现场公示 公示地址:现场公示: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北路 36 号南宁市水利局 10 楼监督科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电话查询 查询地址:电话查询:0771-3114151 责任(处)科室:南宁市水利局建设管理科、市水政监察支队 行政诉讼: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 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 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 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 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计划生效日期:无 计划取消日期:无 二、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 1 法律法规名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令 2003 年第 393 号 条款号:第九十四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设定依据属性:无 条款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三、常见问题解答 1 问题:被处罚人如何缴纳罚款? 解答:被处罚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缴纳罚款。(通知单有说明 ) 常见错误示例:无 2 日常监督检查 举报投诉 审查核实 不予立案 立案 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告知 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 力 调查取证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的权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情 形,告知听证权利,依申请组织听证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依法公开 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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