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附件6:银川市西夏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docx

Abyss29 页 575.261 KB下载文档
附件6:银川市西夏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docx附件6:银川市西夏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docx附件6:银川市西夏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docx附件6:银川市西夏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docx附件6:银川市西夏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docx附件6:银川市西夏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docx
当前文档共29页 2.99
下载后继续阅读

附件6:银川市西夏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docx

— 1 — 银川市西夏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 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 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 励约束机制,引导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自治区 以及银川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有关规 定,参照《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结 合西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为《西夏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 理暂行办法》的配套制度,同时适用,相关用语具有同样含 义。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引导企 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 好、结构更优的发展,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二)坚持依法依规。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 要求,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管边界,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 有资产监管,有效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三)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有机统一。切实发挥企 — 2 — 业战略引领作用,构建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体 系,鼓励企业深化改革,创新转型,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 力。 (四)坚持分类考核与对标考核相结合。结合企业功能 定位、经营性质和行业类别,深化分类考核,提升考核的科 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行业对标,加快培育具有核心 竞争力的优秀企业。 (五)坚持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建立与企业 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 绩相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坚持“业绩升、薪酬升, 业绩降、薪酬降”,并将经营业绩考核作为企业负责人任免的 重要依据。 第四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经营 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由西夏区人民政府授权的代 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履行出资人职 责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章 第五条 考核导向 突出效益效率。引导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劳动产 出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 — 3 — 第六条 突出主业发展。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做强实业, 加快结构调整,着力补齐短板,加大对自治区、银川市、西 夏区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的投资,建立现代产业体系。 第七条 突出创新驱动。引导企业坚持自主创新,加快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升级,强化行业技术引领,不断提高核 心竞争能力。 第八条 突出风险防控。引导企业谨防债务风险,严控 债务规模,压降资产负债率和带息负债比率,积极化解存量 债务,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突出服务保障。引导企业在服务银川市、西夏 区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完成功能性任务中发挥重要作 用,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 健全问责机制。引导企业科学决策,依法合规 经营,防范经营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本安 全。 第三章 第十一条 分类考核 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 企业实际情况,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 点,合理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及权重,实施分类考核。 第十二条 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一类 — 4 — (即营利类)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 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导向,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 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引导企业优化资本布 局,提高资本运营效率,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第十三条 对主业处于服务政府战略任务、承担重大专 项任务的商业二类(即功能类)企业,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 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加强对服务政府发展战略、保障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适度降低经济效益指标考核权 重,在考核经济指标的同时,重点考核管理效能、风险防控 和完成重大战略任务情况。 第十四条 对处于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的公益类企业, 以支持企业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导 向,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 位,重点考核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运营效率和保障能力。 第十五条 对科技进步要求高的企业,重点关注自主创 新能力的提升,加强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等方面 的考核。在计算经济效益指标时,可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 回。 第十六条 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类企业,以优化国有 资本布局结构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强化产业体系构 建、成本管控、风险管控,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国有资 本保值增值的考核。 — 5 — 第十七条 对融资规模大、资产负债水平较高的企业, 加强资产负债率、经营现金流、资本成本率和企业债务风险 控制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八条 对新建企业、非正常经营企业或其它原因不 能按本办法考核的企业,可实行目标考核,根据企业实际设 置目标管理指标,强化对特定任务完成情况、成本费用等的 考核。 第四章 目标管理 第十九条 目标的确定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按照企业发展与国家、自治区、银 川市同期目标相适应、与西夏区经济发展速度相匹配、与高 质量发展要求相符合的原则,主导确定企业经营总体目标。 第二十条 年度考核指标 企业经营业绩年度考核指标包括效益指标、质量发展指 标、差异化个性指标、阶段性国资监管和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等。 (一)效益指标,重点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 任,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及资本回报水平等。 (二)质量发展指标,重点考核企业发展质量、运营效 率和服务西夏区发展战略、功能性任务、服务质量和保障能 — 6 — 力等。 (三)差异化个性指标,重点考核企业创新能力、降低 债务风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企业 风险管控、管理“短板”等。 (四)阶段性国资监管和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由履行出 资人职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经营业绩考 核体系。 第二十一条 年度考核目标值的核定 企业经营业绩年度考核目标值应当与企业经营总体目 标、企业财务预算相衔接,按照“一企一策、分类指导、差 异化、个性化”方针,以基准值为基础,由履行出资人职责 机构根据西夏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核 定企业经营业绩年度考核目标值。 第二十二条 基准值的确定 基准值根据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考核确认的企业上年度 经营业绩完成值或近三年完成值的平均值,结合行业对标等 情况或任务要求综合确定。 第二十三条 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报送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考核期初,企业 按照经营业绩考核要求,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及年度预算和经 营状况,提出考核期内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连同说明 材料报送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 — 7 — (二)审核经营业绩考核建议目标。履行出资人职责机 构根据西夏区经济增长目标要求,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及企业 实际经营状况等,对企业报送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 审核。 (三)核定下达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履行出资人职责机 构在与企业沟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等有关内容的基础上,下 达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十四条 考核指标目标值的调整 企业因转型升级、培育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受重大政 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预计当期经济效益出现重大 变化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视影响程度给予统筹考虑, 并合理调整相关考核指标目标值。 第二十五条 考核内容调整 企业在考核期内发生清产核资、资产重组等情况,履行 出资人职责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形调整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相 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动态监控 考核期内,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对企业经营业绩情况实 施动态监控,对考核目标完成进度不理想的企业提出预警。 第二十七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网络安全事 件、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重大 — 8 — 资产损失、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投融资和资产重组、重 大财务风险事件等,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及时向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报告。 第五章 第二十八条 考核期及考核程序 考核期 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会计年度为考核期。企业负责 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任期内会计年度为一个考核期,由于 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任期考核时间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 报西夏区政府研究确定。 第二十九条 考核程序 企业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企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形成经营业绩 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根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 报告和经审核的统计数据,结合总结分析报告,对经营业绩 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考核意见。 (三)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将考核意见反馈企业,企业 对考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反映。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将最终确定的考核结果与奖惩建议上报 西夏区政府。企业在一定范围内予以信息公开,接受职工和社 — 9 — 会监督。 第三十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 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得分+奖 励加分—考核扣分。 第三十一条 企业内部考核制度完善 企业应根据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经营业绩考核导向和 要求,完善企业内部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第六章 第三十二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评分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按照下表设置企业年 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表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基本分值 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 营利类 (一)效益指标 60 功能类 55 公益类 40 营利类 功能类 公益类 1. 净利润 1. 净利润 1.净利润 2.净资产收益率 2.净资产收益率 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1.营业收入利润率 1.营业收入利润率 1.营业收入利润率 2. 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 2. 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 2.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 比率 比率 比率 (二) 质量发 20 25 40 展指标 — 10 — 3.营业收入增长率 3. 体现服务政府发展战 3.反映公共服务质量和 略和功能性任务完成情 保障能力的指标 况的指标 创新能力、资产负债 创新能力、资产负债 创新能力、资产负债 率、全员劳动生产率、 率、全员劳动生产率、 率、全员劳动生产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总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总 率、盈余现金保障倍 资产报酬率、应收账款 资产报酬率、应收账款 数、总资产报酬率、 周转率 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 约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 (三)差异化个 20 20 20 性指标 (四)阶段性国 资监管和改革重 10 10 10 110 110 110 点工作任务 年度经营业绩考 核总分合计 二、加分、扣分事项 加 分 、 事项 扣 分 范 加分、扣分标准 围 党建考核采取百分制,以 85 分(合格等次)为基础,每增加 5 分给予年度 1.党建考核 1—3 经营业绩考核加 1 分奖励。 对主业发展与提质增效取得明显成效、科技创新、技术研发取得突出成果 或受到表彰奖励、在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企业,按照国 (一)加分项 2.创新驱动 1—3 家、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四个层级,分别给予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加 3 分、2 分、1.5 分、1 分的奖励,累计加分不超过 3 分。 企业净利润(不含视同利润加回部分)考核目标每超过基准值 500 万元加 3.效益增长 0.4—2 0.4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2 分。 — 11 — 企业结构调整和提质增效取得明显成效的,创新驱动和经营发展取得显著 4.深化改革 1—3 成绩的,资产证券化或培育上市取得重大突破的,每发生 1 起分别给予年 度经营业绩考核加 1 分奖励,累计加分不超过 3 分。 企业发生 1 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 重 伤 , 或 者 1000 万 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 的 , 扣 减 考 核 得 分 0.5—2 分,扣发分管领导当年绩效年薪;发生 1 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1.生产安全责任事 0.5—9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扣减考核得分 3—9 分, 故 扣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绩效年薪;发生 1 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扣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当年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 下 调 一 党建指标考核得分低于 85 分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下调一个考核等 个等级 级。 2.党建指标考核 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二)扣分项 3.发生财务违规情 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按照相关问题的影响程度和情节 1—3 严重程度,扣减 1—3 分。情节严重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下调一个等 形 级。 企业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发生较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重 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财务风险事件、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 4. 发 生 风 险 、 责 1—5 纪案件、偏离核定主业盲目投资等情形,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国有资产 任、损失情形 损失的,每发生 1 起扣减 1 分,最多扣 5 分。情节严重的,年度经营业绩考 核结果下调一个等级。 对财务审计、业绩考核、监督稽查等揭示问题整改不力,内部考核制度不 5.考核、整改不力 1—3 健全,未对公司副职、职能部门负责人、下属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或内部 收入分配搞平均的,每发生 1 起扣减 1 分,最多扣 3 分。 — 12 — 企业存在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及社 6.拖欠各项应缴费 会保险费,应付未付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账款的,以及因侵害劳动者权益 1—3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每发生 1 起扣减 1 分,最多扣 3 分。情节严重的,年度 用 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下调一个等级。 7.发生严重违纪违 下调 2 个 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本企业经营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纪检、司法等机关 规事项 等级 部门立案审查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下调两个等级。 8.其他应予扣分、 企业发生其他应予扣分、降级或一票否决的事项,视情节轻重扣减 1—3 分 降级或一票否决 1—3 或给予降级处理。 的事项 三、降级事项和等级限制 种类 具体情形 1.党建指标考核得分低于 85 分的专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下调一个考核等级。 2.企业存在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应付未付民营企业或 中小企业账款的,以及因侵害劳动者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情节严重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下调一个 等级。 3.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和经营 (一)降级处理 成果的,情节严重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下调一个等级。 4.企业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发生较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财 务风险事件、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偏离核定主业盲目投资等情形,情节严重 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下调一个等级。 5.企业主要负责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纪检、司法等机关部门立案审查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下调两 个等级。 1.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的,或完成考核目标值但合并财务报表仍亏损的,考核级别不进入 A (二)等级限制 级。 — 13 — 2.商业一类(即营利类)企业净利润考核完成值低于基准值的,考核级别不进入 A 级;商业二类(即功能 类)企业净利润考核完成值低于基准值的或政府重点战略任务以及重大专项任务完成差距较大的,考核级 别不进入 A 级;公益类企业承担公共服务、保障民生事项完成差距较大的,考核级别不进入 A 级。 3.企业出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考核低于 100%的,考核级别原则上不进入 A 级。 4.企业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和影响,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违纪违法事件、 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重大财务风险事件、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考 核级别不进入 B 级及以上。 5.经考核净利润持续增亏的企业,考核级别为 D 级 — 14 — 第一节 第三十三条 指标及计分 企业效益指标目标值 (一)净利润指标目标值采取分档方式设置为以下三 档,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目标建议值。 第一档: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指 标目标值高于基准值,且增幅不低于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基 于国家、自治区同期目标值、银川市经济增长速度和西夏区 属国企发展目标综合确定的年度增幅目标。 第二档: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 第三档:目标值低于基准值。 (二)净资产收益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目标建议 值。 (三)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目 标建议值。 第三十四条 效益指标赋分 效益指标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重点考核企业经 济效益及资本回报水平等,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实行分类考 核。其中:商业一类(即营利类)企业基本分为60分,满分 72分,考核净利润(40分)、净资产收益率(20分);商业二 类(即功能类)企业基本分为55分,满分66分,考核净利润 (35分)、净资产收益率(20分);公益类企业基本分为40 分,满分48分,考核净利润(30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 15 — (10分)。 第三十五条 净利润计算方法及计分 净利润是指企业当期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计 算公式为: 净利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 审核认定的调整项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认定的调整项,指经履行出资 人职责机构核准的企业因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当期经营业绩 的影响金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任务等特定支 出,按照75%的比例视同经营利润加回。 (一)企业完成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按照以下规则进 行计分: 1、完成第一档目标值,指标得满分,同时根据目标值的 领先程度给予不同加分奖励。 2、完成第二档目标值,目标值较基准值增幅低于第一档 最低增幅的1/3(含)时加基本分的5%;低于2/3(含)时 加基本分的10%;高于2/3时加基本分的16%。 3、完成第三档目标值,完成值较目标值增加2%(含) 以内的加基本分的3%;增加2%—4%(含)的加基本分的 6%;增加4%以上的加基本分的10%。 (二)企业未完成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按照以下规则 进行计分: — 16 — 1、未完成第一档目标值,将基准值视同目标值进行计 分。完成值高于基准值的:完成值较基准值增幅低于第一档 最低增幅的1/3(含)时加基本分的6%;低于2/3(含)时 加基本分的12%;高于2/3时加基本分的18%。完成值低于基 准值的,每低于基准值1%减基本分的3%。 2、未完成第二档目标值,完成值高于基准值的:完成值 较基准值增幅低于第一档最低增幅的1/3(含)时加基本分 的4%;低于2/3(含)时加基本分的9%;高于2/3时加基本 分的14%。完成值低于基准值的,每低于基准值1%减基本分的 3%。 3、未完成第三档目标值,每低于目标值1%减基本分的 3%。 第三十六条 净资产收益率考核计分 净资产收益率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 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净资产收益率计分有以下两种方式,得分取以下两种计 算中的最高值: (1)目标值计分法。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每提高或降 低0.2个百分点(次数),加减基本分的5%,最多加减基本分 的20%。 (2)对标计分法。完成值达到同行业优秀值的直接得基 — 17 — 本分值的120%,达到同行业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和较差 值时,分别得基本分值的110%、100%、90%和80%,完成值 在具体对标值之间的,按照相应对标值级间的占比计算得 分。 第三十七条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计分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扣除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核 定的客观因素后的国有资本及权益与考核期初国有资本及权 益的比率。 计算方法为: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期末国有资 本权益总额—期初国有资本权益总额)/期初国有资本权益 总额×100%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计分规则参考净资产收益率计分规 则。 第三十八条 质量发展指标赋分 按照企业功能定位不同设置企业发展指标。其中:商业 一类(即营利类)企业基本分为20分,满分24分,考核营业 收入利润率(10分)、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5分)、营业 收入增长率(5分);商业二类(即功能类)企业基本分为25 分,满分30分,考核营业收入利润率(10分)、成本费用占营 业收入比率(5分)、体现服务政府发展战略和功能性任务完 成情况的指标(10分);公益类企业基本分为40分,满分48 — 18 — 分,考核营业收入利润率(10分)、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 (10分)、反映公共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的指标(20分) 第三十九条 质量发展指标计分 1.营业收入利润率。指企业营业利润占营业收入的比 率。计算公式为:营业收入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100%。 采用目标值计分法。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每提高或降 低0.2个百分点,加减基本分的5%,最多加减基本分的20%。 2.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是指企业营业成本费用占 营业收入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成本费用额/营业收入×100% 采用目标值计分法。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每提高或降 低0.2个百分点,加减基本分的5%,最多加减基本分的20%。 3.营业收入增长率。是指经核定的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 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增长比率。计算公式为: 营业收入增长率=(当期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 上年营业收入×100% 采用目标值计分法。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每提高或降 低0.2个百分点,加减基本分的5%,最多加减基本分的20%。 4.体现服务政府发展战略及功能性任务完成情况的指 标。一般不超过2个,具体指标及权重在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中 确定。经考核完成目标的得基本分;超过或未完成目标的, — 19 — 视完成情况加减分。 5.反映公共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的指标。一般不超过2 个,具体指标及权重在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中确定。经考核完 成目标的得基本分;超过或未完成目标的,视完成情况加减 扣分。 第四十条 差异化个性指标赋分 根据企业经营性质、业务特点、自身条件和发展阶段不 同,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设置差异化个性考核指标2—3 个。重点对标考核企业创新能力、资产负债率、全员劳动生 产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总资产报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 等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反映企业市场竞争能力、风险管控 能力的指标,商业一类(即营利类)企业3个,商业二类(即 功能类)企业3个,公益类企业2个,具体指标及权重在经营 业绩考核目标中确定,基本分20分,满分24分。 第四十一条 差异化个性指标计分 1、目标值计分法。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每提高或降低 0.2个百分点(次数),加减基本分的5%,最多加减基本分的 20%。 2、对标计分法。完成值达到同行业优秀值的直接得基本 分值的120%,达到同行业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和较差值 时,分别得基本分值的110%、100%、90%和80%,完成值在 具体对标值之间的,按照相应对标值级间的占比计算得分。 — 20 — 第四十二条 阶段性国资监管和改革重点工作任务赋分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将阶段性国资监管 和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经营业绩考核体 系,采用扣分方式计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第四十三条 阶段性国资监管和改革重点工作任务计分 具体考核事项和计分规则在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中确定。 第二节 奖励加分事项 第四十四条 加分奖励 (一)党建考核。党建考核采取百分制,以85分(合格 等次)为基础,每增加5分给予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加1分奖 励。 (二)创新驱动。对主业发展与提质增效取得明显成 效、科技创新、技术研发取得突出成果或受到表彰奖励、在 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企业,按照国家、自治 区、银川市、西夏区四个层级,分别给予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加3分、2分、1.5分、1分的奖励,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三)效益增长。企业净利润(不含视同利润加回部 分)考核目标每超过基准值500万元加0.4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2分。 (四)深化改革。企业结构调整和提质增效取得明显成 效的,创新驱动和经营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资产证券化或 培育上市取得重大突破的,每发生1起分别给予年度经营业绩 — 21 — 考核加1分奖励,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第三节 考核扣分、降级事项 第四十五条 扣分及降级 (一)企业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3人以 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的,扣减考核得分0.5—2分,扣发分管领导当年 绩效年薪;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3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 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扣减考核得分 3—9分,扣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绩效年薪;发生1起重 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的,扣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绩效年薪 及任期激励收入。 (二)党建指标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年度经营业绩考 核结果下调一个考核等级。 (三)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按照相关问题的影响程度和情节严重程度,扣减1—3 分。情节严重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下调一个等级。 (四)企业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发生较大 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财务 — 22 — 风险事件、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纪案件、偏离核定主 业盲目投资等情形,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国有资产损失 的,每发生1起扣减1分,最多扣5分。情节严重的,年度经营 业绩考核结果下调一个等级。 (五)对财务审计、业绩考核、监督稽查等揭示问题整 改不力,内部考核制度不健全,未对公司副职、职能部门负 责人、下属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或内部收入分配搞平均的, 每发生1起扣减1分,最多扣3分。 (六)企业存在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拖欠 职工(农民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应付未付民营企业或中 小企业账款的,以及因侵害劳动者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每发生1起扣减1分,最多扣3分。情节严重的,年度经营业绩 考核结果下调一个等级。 (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本企业经营中涉嫌严重违纪违 法,被纪检、司法等机关部门立案审查的,年度经营业绩考 核结果下调两个等级。 (八)企业发生其他应予扣分、降级或一票否决的事 项,视情节轻重扣减1—3分或给予降级处理。 第七章 第四十六条 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的确定 — 23 — 年度经营业绩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等级根据考核得分确 定。 第四十七条 考核级别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根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 加分、扣分项综合计分确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年度初步考 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级别。其中:A≥110,100≤B <110,90≤C<100,D<90。 第四十八条 限制条件 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等级受限: (一)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的,或完成考 核目标值但合并财务报表仍亏损的,考核级别不进入A级。 (二)商业一类(即营利类)企业净利润考核完成值低 于基准值的,考核级别不进入A级;商业二类(即功能类) 企业净利润考核完成值低于基准值的或政府重点战略任务以 及重大专项任务完成差距较大的,考核级别不进入A级;公 益类企业承担公共服务、保障民生事项完成差距较大的,考 核级别不进入A级。 (三)企业出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考核低于100%的, 考核级别原则上不进入A级。 (四)企业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和 影响,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违纪违法事件、重 大决策失误、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 — 24 — 重大财务风险事件、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考核级别不进入B级 及以上。 (五)经考核净利润持续增亏的企业,考核级别为D 级。 第八章 第四十九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是对企业年度考核目标 的补充和强化,重点突出企业战略目标、可持续发展,并与 企业战略规划、总体目标相衔接。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包括效 益指标、发展指标、差异化个性指标以及任期内经营业绩考核 结果计分。 第五十条 任期考核计分 任期考核得分=效益指标得分+发展指标得分+差异化 个性指标得分+任期内三个会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计分 第五十一条 任期考核指标赋分及计分 (一)效益指标赋分及计分 企业负责人任期效益指标主要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率。 1、计算方法 任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企业负责人任期末扣除客 — 25 — 观因素(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核定)后的企业各年度国有 资本保值增值率的乘积。 2、赋分和计分 基本分为30分,满分36分。 (1)目标值大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0.2个 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基本分的20%;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0.2 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完成值达到行业良好 及以上水平的,直接得满分。 (2)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0.3个 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基本分的10%;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0.1 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二)发展指标赋分及计分 企业负责人任期发展指标主要考核总资产周转率。 1、计算方法 任期总资产周转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三个会计年度的 营业收入之和/[(任期期初资产总额+任期期末资产总额)÷2] 2、赋分和计分 基本分为20分,满分24分。 (1)目标值大于基准值时,完成后直接得满分。未完成 目标值的,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2%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 基本分的20%。完成值达到行业良好及以上水平的,直接得 满分。 — 26 — (2)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加分受限。完成值每超过目 标值3%加1分,最多加基本分的10%;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 1.5%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符合企业主业发展要求的重大投资,如果对当期经营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核准,可在计算总 资产周转率时酌情予以调整。 (三)差异化个性指标赋分及计分 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差异化个性指标的具体指标及权重在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中确定,满分30分。 经考核完成目标的,直接得满分。未完成目标的,除企 业管理“短板”指标完成值达到行业良好及以上水平的直接 得满分以外,视完成情况酌情扣分,每低于目标值0.2个百分 点或次数,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第五十二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 企业在三个会计年度考核每得一次A级,企业负责人得10 分,B级得8.89分,C级得7.78分,D级得6.67分。满分30分。 第五十三条 考核得分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根据企业任期考核综合得分,确定 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 第九章 考核奖惩 — 27 — 第五十四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依据年度和任期经营 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 第五十五条 企业连续两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或 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低于80分且无重大客观原 因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 向区政府提出对该企业负责人的调整建议。 第五十六条 企业出现重大风险、重大不良后果等特殊 情形的,在调查核实期间,暂不确定经营业绩考核等级,同 时暂缓兑现负责人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待风险化解或 问题落实后,根据国有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影响程度确定经 营业绩考核等级,并视相关负责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扣减绩效 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企业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规定的,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处理外,根据所承担 的责任,扣回部分或全部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第十章 第五十七条 附则 经市场化选聘方式任用的企业负责人的业 绩考核,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八条 西夏区属国有企业对下属企业负责人的经 营业绩考核,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西夏区政府授权的履行出资人职 — 28 — 责机构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于”“大于”“以上”均包 括本数,所称的“低于” “小于”“以下”均不包括本数。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9 — 2022 年 7 月 20 日印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