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津滨政办函〔2018〕 14 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津市滨海新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 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 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滨海新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1 1 1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 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和天津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天津 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 知》的要求,针对我区当前一些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 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 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 过重,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区委、区政府明确要求迅速遏制当前突出问 题,净化教育培训市场环境,保障我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为此,区教委、 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校外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 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 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 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我区人民群众反映 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2 2 2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司法》等法律 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通过全面摸排、治理整改、专项督查的 方式层层推进,重点治理办学行为不规范和非法办学等问题,切实减轻中 小学生课外负担,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实际从事校外培训的办学机构,具备办 理证照条件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 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理。 (三)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 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 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 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 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 “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 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 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3 3 3 三、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中必须打整体仗、出组合拳。区政府主 要负责同志亲自主抓专项治理工作,组成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 公安、消防、宣传等职能部门参与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选派专业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密切 配合,协同作战,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决定性胜利。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区 长 副组长:郭景平 副区长 张国盛 副区长 蒋凤刚 区政府秘书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4 长:杨茂荣 员:郑伟铭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国良 保税区管委会主任 王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4 盛 单泽峰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主任 沈 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主任 蕾 刘明成 区教委主任 任中胜 区民政局局长 张晨光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李荣强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4 许春梅 区行政审批局党委书记 杨春明 区公安局副局长 张军武 消防支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委,主任由区教委主任刘明成 兼任,负责具体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决策事项和日常工作。 四、明确治理分工 (一)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二是对在校 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普查;三是组织熟悉中小学学科教学 内容的专业人员参与专项治理,重点负责鉴别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超 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四是对教育部门管理的 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检查治理;五是向社会公布专 项治理整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二)民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业务范围中 含有“培训”字样的社会组织进行摸排,梳理出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机构名 单;二是对于资质健全的学科类民办培训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休眠组 织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参与联合执法工作。 (三)人力社保部门主要职责 5 5 5 一是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培训活动,严禁面 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二是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实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 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办学条件的,指导其依法补办审批手 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参与联合执法工作。 (四)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名称中含有 “教育”或“培训”字样的市场主体进行摸排,梳理出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机 构名单;二是对经营范围中包含“教育培训”而未取得许可的,责令办理变 更或注销;三是在摸排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 事 中 小 学 生 c 6 6 6 校 外 培 训 的 , 及 时 责 令 改 7 7 7 8 8 8 9 9 9 10 10 10 11 11 11 12 12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