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审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附件5.pdf
附件 5 兴安盟审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范围:对下列执法决定事项进行法制审核:1 对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2.对被审计单 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3.对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投资与建设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4.封存账册资 料与违规资产;5.通知暂停拨付与使用有关款项;6.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其他重大执法决定。 审计组依法定程序取得、审核审计证据、审计记录及代拟的审计报告等 业务文书和材料交由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复核 资料不完整,退回补充 提交审理科审理 退回补充、审理 审理部门出具审理意见书 提出补充意见 总审计师签署意见 提交审理委会会议审定 需要进行听证的 举行听证并制作听证报告书 按照审计机关审批流程报请领导签发审计处罚决定书或审计决定书 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处罚决定书或审计决定书等文书 行政复议、诉讼 按照规定跟踪检查处罚决定书或审计决定书等文书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