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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钦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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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钦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3 1.1 编制目的.....................................................3 1.2 编制依据.....................................................3 1.3 适用范围.....................................................3 1.4 工作原则.....................................................4 1.5 事故分级.....................................................5 1.6 应急预案体系.................................................5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7 2.1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7 2.2 市各行业(领域)专项指挥机构................................10 2.3 现场指挥部..................................................10 3 监测与预警 .......................................................14 3.1 监测........................................................14 3.2 预警........................................................15 4 事故信息报告 .....................................................17 4.1 信息报告程序................................................17 4.2 信息报告内容................................................18 1 5 应急响应 .........................................................18 5.1 响应分级....................................................18 5.2 不同响应级别的应对..........................................19 6 应急处置与救援 ...................................................20 6.1 企业先期处置................................................20 6.2 政府应急救援................................................21 6.3.指挥协调 ...................................................22 6.4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23 6.5 救援暂停和结束..............................................24 7 后期处置 .........................................................24 7.1 善后处置....................................................24 7.2 调查与评估..................................................25 7.3 恢复重建....................................................25 7.4 责任与奖惩..................................................26 8 保障措施 .........................................................27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27 8.2 救援装备保障................................................27 8.3 应急队伍保障................................................28 8.4 交通运输保障................................................29 8.5 医疗卫生保障................................................30 8.6 物资保障....................................................31 2 8.7 资金保障....................................................31 8.8 社会动员保障................................................32 8.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32 8.10 科技支撑...................................................32 8.11 宣传、培训和演练...........................................33 8.12 监督检查...................................................34 9 预案管理 .........................................................35 附件...............................................................36 附件 1: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分级标准................................36 附件 2:分级响应标准............................................36 附件 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38 附件 4:生产安全事故指挥组织架构图..............................45 附件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示意图..........................46 附件 6: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信息表..............................47 附件 7: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安全生产专家库....................49 附件 8: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65 附件 9: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清单................................68 附件 10:应急避难场所清单.......................................72 附件 11:钦州市应急物资装备清单.................................75 1 总则 3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 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 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 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13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 69 号);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 第 2 号); 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 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 号); 7、《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8、《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4 9、《钦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钦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灾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 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 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 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 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级人民政府(管委)和市有 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 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 体的职责,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 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为主,实行行 政领导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 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有关部门应 当与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 作用。 5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 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 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 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 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 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 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 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件。 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 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 Ⅳ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分级标准详见附件 1) 1.6 应急预案体系 1.6.1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1)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钦州市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分别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 案》、《钦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是为应对生 产安全事故灾难而特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6 (2)行业领域专项预案。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 编制的专项预案,由各负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的牵头单 位负责编制,并与本预案相衔接,应报市应急局备案。 (3)县(区)级人民政府及产业园区管委会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及各类配套的专项应急预案。各县(区)级人 民政府及产业园区管委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各类配 套的专项应急预案,所编制的预案与本预案及配套的专项预 案相衔接,应报市应急局备案。 (4)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本 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 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报辖区县(区)级 应急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 备案。 (5)临时性应急预案。针对城市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如 经济、文化、体育、民俗、娱乐、集会等活动)和高风险的 建设施工活动(如城市人口高密度区建筑物的定向爆破、水 库大坝合龙、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施工维护等活动)而制 定的临时性应急预案。 7 1.6.2 应急预案的支撑性文件 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 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 的工作指南。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 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确保预案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 位。要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 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 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 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 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 构要求,为指挥现场行动或执行具体任务,根据现场实际情 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明确现场处置的队伍、装备、物资 等应急资源,队伍编成、力量预置、行动路线、战勤保障、 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设立钦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 部),总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副市长担任。市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为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 8 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担任。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由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 (管委)、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 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市农村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 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人防海防办、市城管执法局、市 海洋局、市国资委、市妇联、钦州新闻传媒中心、市机关服 务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钦州海事局、钦州供电局、广 西沿海公路发展中心、广西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市 邮政管理局、市铁路护路办、钦州车务段、市石化产业发展 局、市供销社等单位组成。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或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各成员单位人员变动要及时报指挥 部办公室备案)。 2.1.1 市指挥部及总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领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统一规划全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 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 9 2)协调处置跨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协调、组织 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外部援助。 3)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决定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的应急措施,做出重大行动决策。 4)建立现场指挥部、任命现场指挥长。 5)组织实施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行动。 6)协调指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灾物资、设 备设施保障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7)按权限规定明确新闻发言人,并授权其统一对外发 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 8)按权限决定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 中止或终止;向市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总指挥长的主要职责是: 1)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级别; 2)组织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根据初期应急处置成效, 决定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 3)任命现场指挥长; 10 4)决定应急行动中的重大决策; 5)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援助; (3)副总指挥长及指挥部成员配合总指挥长开展工作。 2.1.2 市安委办职责 市安委办主要职责是: (1)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接警、处警和通知。 (2)在职权范围内调度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 (3)建立和完善应急信息、通讯和监控系统。 (4)保障应急指挥和协调平台的正常运行。 (5)报告钦州市人民政府(直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6)承担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应急 管理职责,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7)执行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有关决定 和指示。 (8)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的综合协调工作。 (9)组织编制和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 合监督、指导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县(区)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11 (10)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11)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 类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及县 (区)政府、管委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应急救援 工作。 (12)负责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具体职责见附件 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信息表见附件 6。 2.2 市各行业(领域)专项指挥机构 各行业(领域)分别设立行业(领域)专项指挥机构,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相应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 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同时涉 及两个及以上行业(领域)的,或者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涉 及其他行业(领域)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1)现场指挥部。当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市 指挥部与事发地县(区)级人民政府联合成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长由事发地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或市指挥部 12 指定的有关方面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职责: 1)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当地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 (单位)参与、配合、支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形势现场研 究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3)收集事故信息报送市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单位), 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事故应对处置情况。 4)执行市指挥部指令。当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时,分别由事发地县(区)参照上述方式设置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长职责: 1)全面负责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工作,为现场应急 工作第一指挥官。 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安排各应急工作组成员解 决各种问题,维护生产事故现场的稳定。 3)及时向总指挥长汇报生产事故现场处置情况。 (2)应急工作组。市现场指挥部一般需要设立综合协 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环境保护组、 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安置组、善后处置组、新闻报道组、 13 技术专家组等工作组,也可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做 相应调整。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负有行 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或者管理职责的部门、事发地县 (区)级人民政府或产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参加。 具体负责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 2)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专业应 急救援队伍、事故单位及其所在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等参加。 主要负责实施经市指挥部同意批准的事故应急救援方 案,组织指挥各类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县(区)人民 政府(管委)及有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负责封锁、警戒、控制、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 维护事发单位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开展交通管制,在现场 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等。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县(区) 有关医疗机构等参加。 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救护车、医疗专家等开展伤员及中毒 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 14 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工作。 5)环境保护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市 事发单位主管部门、事发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事发 单位等参加。 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气象监测及发展趋势的研判, 及时报告现场环境监测情况,指导环境污染应急处理。 6)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 头,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 财政局、钦州供电局等参加。 主要负责损坏道路抢修、维护,保证救援车辆物资畅通; 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现场救援物资和设备存放和保管;为 救援人员提供食宿场所;为救援提供通信保障;协调供电、 供水部门保证现场供电、供水等。 7)人员疏散安置组。由事故所在地县(区)级政府或 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市应急局、市公安局、事发单位等协 同配合。 主要负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及安置工作。疏散转 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为受灾转移人员提供临时安 置场所。 15 8)新闻报道组。市委宣传部牵头,钦州新闻传媒中心、 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和事发县(区)有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负责及时、准确、正面、客观发布权威信息;汇集、 收集相关舆情;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现场媒体记者的接 待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等。 9)善后处置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区)级人民政府(管 委会)牵头负责,市民政局、市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等参 加。 主要负责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补偿和保险理赔; 做好事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督促卫生部门做好检疫、防疫 工作,协助事故单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等。 10)技术专家组 市应急局牵头,从自治区、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中聘请相 关专家参加。 主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研究分 析事故发展形势和救援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 议;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生产安全事故指挥组织架构图见附件 4。 16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各级人民政府、钦州市应急局及县(区)应急管理部门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 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生产安全类 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其他各行业(领域)响应支援部门 负责相应安全隐患监测信息采集。要根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 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工矿企业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 确定监测重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 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监测。 3.2 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 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 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 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 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 1。 红色、橙色预警由自治区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指 挥部发布;蓝色预警由县(区)指挥部发布。跨市级行政区 划的黄色、蓝色预警,须经自治区指挥部授权批准后,由相应 市、县(区)指挥部对各自辖区进行发布。事故隐患难以控 制有扩大趋势等情况时,提升预警级别,并由相应级别的指 17 挥部进行预警发布。 (2)发布预警信息。Ⅲ级以上预警发布程序: 1)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经核实、分析, 符合Ⅲ级以上预警条件的,向市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2)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发布Ⅲ级以上预警时,由市指挥部 指挥长或其授权人签发预警发布文件,及时对外发布警报, Ⅲ级以上预警要报告钦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应急厅。预警 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起始时间、 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影响程度、警示事项、预警预 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3)各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预警后,应当立即组 织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4)Ⅳ级预警参照以上程序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 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 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 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 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 或多项措施: 18 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公 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 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 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 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3)调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 工具,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 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4)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 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5)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 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 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 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4)解除预警措施。当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 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 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19 4 事故信息报告 4.1 信息报告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 1 个小时内向当 地县(区)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 情况。事发县(区)应急局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事 发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初判为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 全事故,事发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县(区)应急局 30 分钟内分别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局电话报告、1 小时内书 面报告。初判为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市人民政府和 市应急局立即分别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应急厅报告。 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 1 个小时。情况特别紧急或重大时, 可越级上报。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 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信 息至少每日一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4.2 信息报告内容 事故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 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 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 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20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事故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 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分别启动 I 级、Ⅱ级应急响 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发生较大事故,启动 Ⅲ级,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发生一般事故,启动Ⅳ 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具体分级响应标准见附件 2)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安委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 织实施,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指挥部组织实施,全市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预案要求开展救援工作。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组织实施,事发地县(区) 人民政府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密切配合。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区)指挥部组织实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以根据损失情况、发展趋势调整响 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事态发展到需向国务院、 应急管理部(应急部),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应急厅请 求支援时,由市人民政府协调。 5.2 不同响应级别的应对 (1)Ⅰ级响应应对。 21 当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由自治区应急指 挥部执行国家关于Ⅰ级响应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根据国务院 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各 项工作。 (2)Ⅱ级响应应对。 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由自治区应急指挥部 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措施。 (3)Ⅲ级响应应对。 当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由市指挥部设立现场 指挥部,按要求设置应急救援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救援措 施: 1)指导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协调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综合性消防 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及专家等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 增调救援装备及物资。 3)根据现场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的请求,安排生活 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转移受威 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 22 信、电力供应及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通畅。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发布、生产事故灾 难救援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决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援其他重大事项,必要时向 自治区应对重特大灾难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 (4)Ⅳ级响应应对。 当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由事发地县(区)应 急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措施。 6 应急处置与救援 6.1 企业先期处置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 施: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 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 23 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 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 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6.2 政府应急救援 辖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启动 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 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 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 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和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 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 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24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 人员亲属; 7)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辖区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 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 一指挥应急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接到事故报告后,选派相关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 照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成立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代表 本级人民政府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 置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接到 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指令或有关企业的请求后,应当 及时出动参加事故救援。 6.3.指挥协调 (1)应急指挥。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应部门指导下级 党委、政府及相应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上级应 急指挥部启动预案后,下级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 要求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县(区) 25 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负有属地 管理责任,要切实负起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按照上级 党委、政府要求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 各级应急指挥部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分 别负责相应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 (2)扩大应急。事故超出事发地县(区)应急指挥部 处置能力的、扩大到市内其它县(区)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和经济损失达到Ⅲ级时,钦州市党委、政府根据生产安全事 发地党委、政府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成立市应急指挥 部接管指挥权。当事故超出市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的、事故 扩大到自治区其它市范围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达到Ⅱ级以上时,自治区党委、政府根据钦州市党委、政府 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成立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接管指 挥权。 (3)现场指挥。市指挥部在事发地设立生产安全事故 现场指挥部时,县(区)党委、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 挥机构应纳入市现场指挥部,在现场的各方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力量要在市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 处置与救援工作。市现场指挥部要设置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 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 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26 (4)协同联动。参加事故处置的各应急小组成员要在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协同联动,形成强大的应急合力,有序 开展高效的应急行动。 6.4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信息发布原则。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党委、政府 或现场指挥部要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 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 5 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 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信息, 并 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 发布工作。 (2)信息发布部门。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 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市现场指挥部负责明确新闻发言人, 经指挥部授权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 稿授权发布、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市级和事 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 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5 救援暂停和结束 在救援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 能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现场救援指挥部可以决定暂停救 援,并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在隐患已经消除后, 27 继续组织救援。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 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 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 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示意图见附件 5)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生产安 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 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防疫、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 项),尽快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 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较大生产安全事 故灾难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会同市相关部门(单位) 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7.2 调查与评估 7.2.1 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或者委托有关部 门牵头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清楚后制作事 故调查报告提交市政府批复。 28 7.2.2 事故应急评估总结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与应急处置 的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对事故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 验教训,分析查找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 施,向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的事故应急救援总结 评估报告,市级应急指挥部根据各成员单位的事故应急总结 评估报告编写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评估总报告,经钦 州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员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 7.3 恢复重建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事故单位要组织编制恢 复生产实施方案并报行业监管部门和市应急局批准备案,针 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 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较大生产事 故恢复生产方案及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经钦州市应急管理局 组织专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7.4 责任与奖惩 7.4.1 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 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9 (2)有力实施抢救工作,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 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4.2 责任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 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 究其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 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 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 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阻碍、破坏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30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有关部门按照《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职责规定》(钦政发〔2005〕1 号)的要求,建立健 全本部门、本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 息支持。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 统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区域内所 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 市通信主管部门要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 递畅通。 8.2 救援装备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建设,确保满足应对各类生产 安全事故的需要。 2.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所属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 确定责任人,加强对有关设施和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 31 确保能够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3.各级应急机构应将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 性能、购置或建成时间、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级上报市 安全生产应急办,供全市应急救援查询和调用。 8.3 应急队伍保障 (1)市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市人民 政府加强市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县(区)级人民政 府对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矿山、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主 管部门和企业根据需要,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 应急救援队伍。 (3)解放军驻钦州部队、武警钦州支队和民兵组织应 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要依法将解放军驻钦州 部队和武警支队应急救援力量纳入钦州市应急力量体系建 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应 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按照遂行应急任务能力要求, 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有针对性的训练和演练。 (4)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重要力量。 重点地区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 32 员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 应急救援队伍。 (5)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各地区、 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和共青 团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 作。 (6)建立健全应急队伍城市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机制。 加强市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跨城市救援能 力建设,建立健全城市间应急救援合作机制,积极参与跨市 和国际应急救援行动。 8.4 交通运输保障 (1)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 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 工具的征用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市公安局、钦 州海事局分别牵头负责道路、水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其 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作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 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2)市安委办、交通运输局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建立动 态数据库,明确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各类交通 运输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 33 (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市公安局应当对事发现场及 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 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道路设施受损时,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 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 (4)各类运输企业必须全力支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确保应急指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装备的优先输送, 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8.5 医疗卫生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 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援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卫生机 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2)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 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 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配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建立动态数 据库,掌握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 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并拟订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明确各 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卫生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护队伍和 医疗卫生设备、物资等的调度。必要时,协调红十字会等社 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34 8.6 物资保障 (1)市应急局负责制定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 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 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市发 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 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 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 送体系,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市有关部门应建立与其他市相关部门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以备物资短缺时迅速调入。 (2)县级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 定,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 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8.7 资金保障 (1)市人民政府所需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救 援工作资金本级安排部分由市应急局提出,市财政局按规定 程序列入年度市财政部门预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遇紧急情 况,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可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救灾资 金快速核拨机制,确保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保障资金及时 到位。 35 (2)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 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 专款专用。 (3)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 加保险。市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 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8 社会动员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市应急局动员事发地以 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时,当地人民政府(管委) 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8.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社 会发展以及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等 实际情况,指定或者建立与本地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 的紧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可与人防工程、公 园、广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者改造相结合。 必要时,可以征用机关、团体、学校的场所以及宾馆、招待 所、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36 8.10 科技支撑 (1)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专门人才, 开展公共安全和应急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强钦州市应急科技 支撑机构建设,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 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扶持 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生产安全事故预防、 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2)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专家库,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为应急救援提 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保障。 (3)钦州市各行业(领域)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 健全本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应急救援力量和资 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 序,保证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 供相关信息支持。 8.11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1.1 宣传 市应急局和市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 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 关支持。 37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 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 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8.11.2 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 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可根 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 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各级人民政 府(管委)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 的课程。 8.11.3 演练 各县(区)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 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市应急局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 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 急救援演习。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 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 总结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 见。 市有关部门、企业组织演习结束后,将总结评估报告报 市应急局备案。 38 8.12 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 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 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9 预案管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 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 出现其他新的情况,由市应急局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组织修订,并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和市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 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经钦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应 急局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应急厅备案。2013 年 4 月 15 日 印发的《钦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39 附件 附件 1: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分级标准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失踪), 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 1000 万元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 (或失踪),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灾难;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 (或失踪),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灾难;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失 40 踪),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 1 亿 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本条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 2: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 级(较大)、Ⅳ级(一般)。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 30 人以 上生命安全,或者 100 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 转移安置 10 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特 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 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 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41 危及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5 万人以上、10 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市、跨多 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 及 3 人以上、1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 25 人以上、50 人以 下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3 万人以上、5 万人 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应急处置能力, 或者跨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 难; (3)需要市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2 造成 3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中 毒);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3 万人以下;造成 1000 万元以 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 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局: (1)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 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 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2)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应 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 告制度。 (3)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 担市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 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 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 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 应急救援工作。 43 (5)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 草原(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 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自治区应急 管理厅管理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 救援力量建设。 (6)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 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市本级救 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7)依法组织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 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制定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 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 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 调度。等 市委宣传部、钦州新闻传媒中心:组织市内主要新闻媒 体单位对事故灾难情况进行报道,及时澄清事实,主动引导 舆论,加强对事故有关信息管理和报道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1)根据市下达的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 准、年度购置计划,进行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 44 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负责应急救灾物资购置等所需财政预算内投资, 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医疗机构开 展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灾区防疫消毒,做 好灾民心理康复工作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应急 预案备案及组织协调民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 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的备案和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 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的 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 援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 全保卫,打击事发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控制并处理由安全 生产事引发的刑事、治安事件,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建筑施工、供 水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一调集、协调道路运输车辆,保 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通道畅通,做好道路运输、公路 建设等领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5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经费的预算管理, 指导县(区)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应 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到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按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 的工伤保险工作。 市民政局:协助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相关事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防止因无 证采矿造成事故发生,为企业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相关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大气、水源、土壤 等污染监测工作,制订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 应急处置方案,指导、监督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通报水库超保证水位警报、病险水库、 堤坝险情、泄洪等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指挥水利工程建 设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业(种植业)、渔业生产领 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通报森林火险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组织 森林火灾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林业生产领域安 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46 市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 象预报等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气象信 息通报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 援,以及事故应急救援中特种设备监察和检验工作,预防次 生事故发生;负责组织食品、药品生产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 难应急救援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并备案工作;负责对全市师生进行安全、应急避险等方面 的演练和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学校、校车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以及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科技局:参与组织技术专家提出救援建议,配合协调 适用于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援工作。 市司法局: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而引发的社会矛盾纠 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工作。 市商务局: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 急供应。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配合市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主 47 动权,及时获取突发事件的全面、真实和客观信息;负责组 织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全市重大文体活动安全事故灾 难应急救援工作。 市人防海防办: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根据部门职 责和突发事件事态发展需要,提供应急指挥通信和预警警报 等保障,同时根据市人民防空指挥部和市海防委员会领导的 指示,协调人防专业队伍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跨 区执法和重大执法的协调工作。 市海洋局:负责海洋观测预报、生态预警监测,组织开 展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对跨海运输过 程采取监管措施。 市国资委:负责市国资委监管市直属企业的应急预案备 案及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指导、检查其应急工作。 市妇联、市机关服务中心:参与事故的协调和后勤保障 工作。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在事故伤 亡人员的优待抚恤相关工作。 团市委:负责统一接收志愿者报名和登记,做好志愿者 48 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援行 动。 钦州海事局:主要负责海上搜救应急行动的日常工作。 钦州供电局:负责抢险抢修被毁坏的电力设施,组织提 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居民电力供应及电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广西沿海公路发展中心:负责事故周边公路设施的抢险 及修复工作。 广西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港口码 头应急救援工作。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 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市铁路护路办、钦州车务段:负责协调组织抢修被毁坏 铁路和有关设施,配合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伤 员、群众的转移运输。 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指 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为市指挥部组织 应急救援提供协助。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49 的需要,在市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50 附件 4:生产安全事故指挥组织架构图 51 附件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示意图 52 附件 6: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序号 单位名称 值班/办公电话 传真号码 1 市应急局 3688678 3688668 2 市委宣传部 3688110 388108 3 市发展改革委 2836872 2858527 4 市卫生健康委 2861200 2861211 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688600 3688601 6 市公安局 2834751/110 2834751 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862000 2862101 8 市交通运输局 2825320 2824295 9 市财政局 2825458 2896361 10 市委政法委 2824580 3689981 1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812698 3688000 12 市民政局 2366892 2366895 13 市自然资源局 2825674 2860561 14 市生态环境局 2825624 2843913 15 市水利局 2825467 2829528 16 市农业农村局 2824881 2825616 17 市林业局 2825415 2883236 18 市气象局 2824167 2824167 19 市市场监管局 2825391 2825391 20 市教育局 2822739 2826650 21 市消防救援支队 2367729/119 2840979 22 市科技局 2825438 2831607 53 23 市司法局 2823556 2822606 24 市商务局 2811978 2810858 25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2824991 2859369 26 市人防海防办 3608560 3608560 27 市城管执法局 2862236 2862269 28 市海洋局 3258683 3258698 29 市国资委 2859566 2859566 30 市妇联 3688280 3688998 31 钦州新闻传媒中心 3680133 3680131 32 市机关服务中心 3688633 3688637 33 市总工会 2366929 2366919 34 团市委 3688231 3688231 35 钦州海事局 2395173 2392889 36 钦州供电局 2802010 2827199 37 广西沿海公路发展中心 2852972 2823803 3888511 3889508 38 广西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 州分局 39 市邮政管理局 3550266 3811006 40 市铁路护路办 2103598 2103598 41 钦州车务段 5123270 5123270 42 市石化产业发展局 3669602 3669659 43 市供销社 2824723 2853216 54 55 附件 7: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安全生产专家库 (1)自治区政府事故灾难领域专家组 序 号 姓名 性 别 年 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学历 特长 联系方式 职务 1 邓永勇 男 54 广西煤监局 副主任/高工 本科 应急救援指挥 18177169360 组长 2 邢国伟 男 广西公安消防总队 副处长/工程师 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0771-5702006 副组长 3 张宇 自治区公安厅 处长/工程师 道路交通工程 0771-5706609 副组长 4 杨名生 广西辐射环境监督管 理站 教授级高级工程 师 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价 0771-5772303 副组长 5 刁健生 广西安全生产协会 副秘书长/工程师 安全管理安全技术 13317805663 6 甘兆斌 广西海事局 副主任/高级船长 海上搜救与水上交通事 故处理 0771-5551720 7 刘海 百色百矿集团有限公 司 副总工程师/高级 工程师 采矿技术 0776-2812273 8 朱云飞 中石化广西石油分公 司 处长/高级工程师 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 0771-6757869 9 陈建国 南宁铁路局 主任/高级工程师 工务工程 0771-2722810 10 吴桂才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 铜坑矿矿长/高级 采矿、通风 0778-2496011 男 68 本科 限公司 工程师 11 郑家荣 广西城镇供水排水协 会 高级工程师 供水、污水处理 0771-2264360 12 黄更平 广西特种设备监督检 验院 高级工程师 压力容器检验 0771-5357522 (2)自治区安委会应急救援专家组 1 邓永勇 男 54 广西煤监局 副主任/高工 本科 应急救援指挥 18177169360 2 葛春启 男 51 广西九三学社 副组委/高工 本科 行政工作 13377114567 3 刁健生 男 68 广西安全生产协会 副秘书长/工程师 本科 安全管理安全技术 13317805663 4 朱云飞 男 51 中石化广西石油 处长/高工 本科 石油储运 13977193869 5 周玉炼 男 45 队长/工程师 研究生 应急救援 13507724329 6 刘海 男 50 百色百矿集团有限公 司 副总工/高工 本科 采矿 13788065296 7 罗松军 男 51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 救援大队河池中队 中队长/注安师 大专 应急救援 13768184668 8 蒙顺章 男 38 广西矿山救援支队桂 东北大队大队长 队长 本科 应急救援 13878353378 柳州市柳州 钢铁集团公司 57 组长 9 韦吉 男 44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 救援大队合山中队 队长/助理工程师 大专 应急救援 13788781710 10 黄海 男 41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救援中队 队长/助理工程师 大专 应急救援 13807781614 11 廖西宁 男 50 百色百矿集团有限公 司 百色矿山救援中 队教导员 本科 应急救援 15977631617 (3)钦州市安全生产专家名单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附件 8: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 (1)广西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 73 (2)钦州市综合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表 序号 救护队名称 地 址 救护队主管单位 队伍人数 联系电话 消防救援支队:赵云龙(副支队长):15878969961/119 特勤消防救援站:黄彬远(站长):13627771889 新兴消防救援站:杨祥(站长):18777702705 河东消防救援站:龚沛林(副站长):18777749119 子材消防救援站:陈常有(站长):18777718103 1 钦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 钦州市钦南区蓬 钦州市消防救援 力量:支队下辖 6 个大队 8 莱南大道 119 号 支队 个中队 大井消防救援站:廖浩伯(副指导员):15777738528 380 港城消防救援站:黄国东(副站长):15777778119 鹰岭消防救援站:伍星远(副站长):18897871119 龙泾消防救援站:李镇国(副中队长):15177979368 中马消防救援站:黄元(代理站长):18007775267 灵城消防救援站:余玉奎(站长):15207726913 荔城消防救援站:陆祖昌(代理站长):18777767860 越州消防救援站:农焕平(站长):13607777236 74 张黄消防救援站:林嘉铧(中队长助理):13036803977 战保消防救援站:劳家伟(钦南副大队长): 15278760007 2 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 钦州市钦州港石 中国石油广西石 油大道 广西石化队 化公司 80 高树山:18107778873/3881119/3885282 3 广西中石油储备油有限公 钦州市自贸区钦 广西中石油储备 司 420 库区专职消防队 州港片区 油有限公司 41 工作3885571火警5883119 4 中国石油天然气 钦州市自贸区钦 10 万吨级码头专职消防队 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港片区 西石化分公司 20 工作3885363火警3885456 5 金桂浆纸业专职消防队 钦州市自贸区钦 广西金桂浆纸业 州港片区 有限公司 20 3697122 6 港口集团专职消防队 钦州市港口(集 钦州港保税港区 团)有限责任公 司 6 3888245 7 广西东油沥青有限公司专 职消防队 中国石油广西石 化公司 21 工作3886040火警3886119 钦州市钦州港 75 76 附件 9: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清单 (1)广西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应急装备清单 77 78 79 (2)钦州市综合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清单 序号 1 救护队名称 主要装备类型及数量 现有消防战斗车96辆:其中水罐车10辆,水罐泡沫车23辆,干粉车1辆,举高喷射车12辆,登高平台车 1辆,云梯车7辆,化学抢险车2辆,防化消洗车1辆,抢险救援车7辆,通讯指挥车1辆,远程供水系统1 钦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 套2辆,器材运输车2辆,供气、供液消防车各2辆,装备抢修车1辆,加油车1辆,消防宣传车4辆,新增 力量:支队下辖 6 个大队 8 消防车17辆。消防车载水量381.1吨、泡沫量123.8吨、干粉3.5吨;泡沫储备1170吨、干粉80吨、橡皮 个中队 艇7艘、冲锋舟2艘、基本防护装备8452件套、特种防护装备3039件套、抢险救援器材1844件套、灭火 器材3293件套。 消防车13辆:奔驰水罐泡沫消防车,2辆;优迪狮水罐泡沫消防车,1辆;干粉联用消防车,1辆;JP16 举高喷射消防车,1辆;JP18举高喷射消防车,1辆;JP56举高喷射消防车,1辆;42米云梯消防车,1 辆;奔驰干粉消防车,1辆;涡喷消防车,1辆;供气消防车,1辆、五十铃抢险救援车,1辆;大金龙 通信指挥车,1辆; 2 灭火类器材:车辆配备移动炮9门,库存3门;车辆配备移动自摆炮8门,库存4门;车辆配备多用水枪32 支,库存50支;车辆配备水幕发生器16支,库存8支;车辆配备衬胶消防水带65型160盘,库存100盘; 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 车辆配备衬胶消防水带80型140盘,库存100盘;手抬机动泵库存4台;液压式移动自摆炮库存4门;无 线遥控炮库存6门; 广西石化队 防护类器材:车辆配备隔热服30套,库存10套;车辆配备重型防化服5套,库存2套;车辆配备避火服2 套,库存2套;车辆配备空气呼吸器54具;车辆配备硫化氢报警仪10台; 特种器材:车辆配备无齿锯1台,车辆配备机动链锯1台;车辆配备机动泵1台;车辆配备移动式防爆灯 2台;车辆配备手提式防爆灯12台;车辆配备等离子切割机1台;车辆配备液压扩张器1套;车辆配备 液压撑杆1套;车辆配备木制堵漏器组1套;车辆配备金属堵漏器1套;车辆配备无火花工具1套;车辆 配备电磁式堵漏工具1套;车辆配备注入式堵漏工具1套;其他器材:车辆配备四合一气体检测仪2套; 80 车辆配备可燃气报警仪2台;车辆配备红外线测温仪1套;灭火剂:车载灭火剂合计:水53.5吨,泡沫 39.5吨,干粉8吨,库存:3吨抗溶性水成膜泡沫3%、50吨清水泡沫3%; 3 广西中石油储备油有限公 消防车4辆(其中运兵车1辆,56米举高喷射消防车1辆,16米举高喷射消防车3辆) 司 420 库区专职消防队 4 10 万吨级码头专职消防队 消防战斗车2辆(其中水罐泡沫消防车1辆,2T干粉联用车1辆) 5 金桂浆纸业专职消防队 消防车 2 辆(12 吨水罐车 1 台,12 吨水罐泡沫车 1 台)。 6 港口集团专职消防队 钦消防车 2 辆(其中 8 吨水罐车 1 台,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 1 台)。 7 广西东油沥青有限公司专 钦消防车4辆(其中JP25米举高喷射消防车1台,其它3台) 职消防队 81 附件 10:应急避难场所清单 所属市、 序号 名称 位置 类别 面积 容纳人数 1 梦园 钦北区市政广场处 Ⅰ类 5.82 万 m2 29100 人 市本级 2 中山公园 钦南区一马路 28 号 Ⅱ类 5.02 万㎡ 25100 人 市本级 3 白石湖公园 钦南区金海湾东大街南面 Ⅱ类 12.63 万㎡ 约 30000 人 市本级 82 县(区) 4 和谐公园 钦南区金海湾东大街南面 Ⅱ类 5.07 万㎡ 25350 人 市本级 5 钦州湾广场 钦北区钦州湾大道与三沿路交叉口 Ⅱ类 5.03 万㎡ 25150 人 市本级 6 永福广场 钦南区滨江南路 42 号 Ⅱ类 0.61 万㎡ 3050 人 市本级 7 钦江东岸景区 钦江东岸沿线(钦南区、钦北区) Ⅱ类 8.06 万㎡ 40300 人 市本级 8 进喜园(江滨公园) 钦北区新华路钦江西岸二桥至电厂 Ⅱ类 5.35 万㎡ 26750 人 市本级 9 同心园(子材公园) 钦北区鸿亭街道兴桂路 Ⅱ类 1.62 万㎡ 8100 人 市本级 10 园博园 钦南区金海湾东大街 Ⅱ类 54.52 万㎡ 272600 人 市本级 11 灵山县人民广场 灵山县人民广场 Ⅲ类 15150 人 灵山县 12 灵山县文体中心广场 灵山县文体中心广场 Ⅲ类 26978 人 灵山县 13 灵山县体育场 灵山县体育场 Ⅲ类 18483 人 灵山县 14 灵山县中学运动场 灵山县中学运动场 Ⅲ类 15125 人 灵山县 15 县城体育中心 浦北县城 16 投资大厦广场 浦北县城 17 金浦中学体育场 浦北县城 18 职教中心体育场 浦北县城 3.03 万㎡ 5.3956 万㎡ 3.6966 万㎡ 3.0250 万㎡ 22000㎡ 33763㎡ 13000㎡ 15422㎡ 83 浦北县 浦北县 浦北县 浦北县 19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亚路 亚路社区球场、港区第一小学 2350㎡ 钦州港区 水井坑社区球场、港区第一小学 8570㎡ 钦州港区 果子山社区球场、港区第一小学 4360㎡ 钦州港区 港区第一小学 5630㎡ 钦州港区 金鼓社区球场、港区第四小学 6230㎡ 钦州港区 鸡墩头社区、第五小学 4250㎡ 钦州港区 第六、第七小学 5620㎡ 钦州港区 江社区 20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水井 坑社区 21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果子 山社区 22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 社区 23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鼓 社区 24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鸡墩 头社区 25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鹿耳 环社区 26 钦州港广场 钦州港兴港路西侧、海景三街南侧 44378㎡ 钦州港区 备注: Ⅰ类应急避难场所:主要具备综合设施配置,在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另外配备一些配套设施,主要包括:应急停车 场、应急停机坪、应急洗浴设施、应急通风设施、应急功能介绍设施等,可安置受助人员 30 d 以上; Ⅱ类应急避难场所:主要具备一般设施配置,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另外配备一些配套设施,主要包括:应急消防设施、应急 84 物资储备设施、应急指挥管理设施等,可安置受助人员 10 d~30 d; Ⅲ类应急避难场所:主要具备基本设施配置,包括:救灾帐篷、简易活动房屋,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 应急供电设施,应急排污设施,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通道,应急标志等,可安置受助人员 10 d 以内; 应急避难场所配置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标准。 85 附件 11:钦州市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市海洋局 序 号 物资装备名称 1 数量 存放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应急快艇 2 金鼓江维权基地码头 杨波 15177991317 2 应急小快艇 1 沙井港码头 陆明卿 13307777601 3 应急小快艇 1 金鼓江维权基地码头 吴飞翔 13977727118 4 600 吨海监船舶 1 金鼓江维权基地码头 唐剑波 5890166、 18907770347 5 救生衣 35 海监支队装备器材室 6 应急便携包 4 海监支队装备器材室 初道辉 3217183、 18778871843 7 手电筒 5 海监支队装备器材室 8 雨衣 2 海监支队装备器材室 9 越野车 3 市海洋局办公楼停车场 刘文霞 2877619、 18707776968 10 越野车 1 钦州港二大队 吴飞翔 13977727118 11 越野车 2 市海洋局办公楼停车场 王玉国 3219929、 18877775666 翁培耀 3217190、 13877775848 苏金欢 3217132、 18775725551 邓存春 3217132、 15878945455 12 快艇 1 七十二泾钦州港桂通公 司码头 13 越野车 1 市海洋局 14 救生衣 20 市海洋局 15 救生衣 30 市海洋局钦南分局 16 雨衣 20 市海洋局钦南分局 11 楼杂物室 17 强光手电筒 30 市海洋局钦南分局 11 楼杂物室 86 备注 18 干粉灭火器 8 钦南分局办公场所 苏金欢 3217132、 18775725551 19 快艇 1 七十二泾码头 刘江培 3217132、 13977798188 20 快艇 1 七十二泾码头 秦用光 3880720、 15007771681 21 面包车 1 港区分局办公楼停车场 黄国发 3836380、 18077977493 22 强光手电筒 18 港区分局储物间 23 雨衣 20 港区分局储物间 24 雨鞋 20 港区分局储物间 陈滨 3836380、 15994606034 25 雨伞 20 港区分局储物间 26 干粉灭火器 10 港区分局储物间 27 救生衣 55 港区分局储物间 秦用光 3880720、 15007771681 吴飞翔 13977727118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8 救生圈 8 港区分局储物间 29 救生衣 10 中国海监(钦州)支队 二队(钦州港区) 30 雨衣 20 中国海监(钦州)支队 二队(钦州港区) 31 手电筒 6 中国海监(钦州)支队 二队(钦州港区)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序 号 物资装备名称 数量 1 抽水机 17 2 安全帽 135 3 锄头 12 存放点 87 备注 4 电动三轮车 4 5 对讲机 6 6 发电机 3 7 高空油锯 9 8 高空枝剪 2 9 高空作业车 3 10 高枝绿篱机 4 11 火钳 10 12 胶钳 8 13 警戒带 128 14 警示标志服 20 15 警示牌 69 16 垃圾铲 10 17 绿篱机 5 18 绿篱剪 6 19 木支撑 20 梦园、进喜园、中山公 园、白石湖公园 白沙街 14 号建设规划 大队会议室 一马路 32 号公园所仓 库 金海湾东大街和谐公园 内城东绿化站仓库 西门街 31 号市环卫处 旧阅览室 一马路 32 号公园所仓 库 钦州湾大道 88 号市政 公司预制场仓库 西门街 31 号市环卫处 旧阅览室 永福西大街火车西站旁 城西绿化站仓库 梦园、进喜园、中山公 园、白石湖公园 永福西大街火车西站旁 88 王宇倩 2581827 徐德波 2855060 王宇倩 2581827 邓劲柏 2575178 郭艳慧 13387778600 王宇倩 2581827 李春南 13877730198 郭艳慧 13387778600 覃玉运 13877733181 王宇倩 2581827 覃玉运 13877733181 城西绿化站仓库 20 洒水车 9 21 三角架 191 22 扫把 20 23 山刀 27 24 手电简 12 25 水鞋 30 26 太阳伞 4 27 铁笔 160 28 铁铲 49 29 铁锤 5 30 铁钉 3 盒/ 件 31 铁钩 69 32 铁耙子 26 33 铁锹 4 34 铁线 10 35 油锯 26 36 运输车 8 37 长柄勾刀 10 西门街 31 号市环卫处 旧阅览室 钦州湾大道 88 号市政 公司预制场仓库 丽桥街 32 号综合执法 大队杂物房 永福西大街火车西站旁 城西绿化站仓库 郭艳慧 13387778600 李春南 13877730198 萧龙志 13677779841 覃玉运 13877733181 13kg/ 件 永福西大街火车西站旁 城西绿化站仓库 永福西大街火车西站旁 89 覃玉运 13877733181 覃玉运 13877733181 城西绿化站仓库 38 锥筒 390 市交通运输局 序 号 物资装备名称 数量 1 船(钦航 01) 1 勒沟航道 6 钦江、大风江、勒沟航 道 8 勒沟航道 3 三娘湾-大风江 1 南流江 存放点 船(钦航 02、把 水渡 1、塘庄新 2 渡、龙港 1 号、 龙港 2 号、明珠 2) 船(龙港 3 号、 钦港 6121、钦港 3 6122、钦港 6173、 钦港 6345、港星 3、港星 8、桂钦 15607) 船(三娘湾海豚 4 01 号、02 号、03 号) 5 6 7 8 9 船(耙齿岭渡 1) 货运车(半挂车、 牵引车) 大货车 货运车(半挂车、 牵引车) 货运车(半挂车、 10 3 8 10 钦州市瑞春物流有限公 司 钦州市顺威运输有限公 司 钦州市益大汽车运输有 限公司 广西北部湾伟杰物流集 9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牵引车) 10 11 货运车(半挂车、 牵引车) 货运车(重型自 卸车) 团有限公司 4 10 货运车(重型自 12 卸货车、中型自 10 卸货车) 钦州市锦昌物流有限公 司 钦州市泰禾顺发汽车运 输有限公司 钦州市珍珠湾汽车销售 运输有限公司 货运车(重型仓 栅式货车、重型 13 自卸货车、重型 15 半挂牵引车、重 广西灵山县华桂物流有 限公司 型罐式货车) 14 15 货运车(重型自 卸、重型仓栏) 货运车(壹级) 10 10 浦北县贤通运输有限公 司 浦北县世通物流有限公 司 货运车(重型半 挂牵引车、重型 16 集装箱半挂车、 重型自卸货车、 10 钦州市海汇物流有限责 任公司 重型平板自卸 半挂车) 货运车(重型半 17 挂牵引车、重型 集装箱半挂 8 广西汇顺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 车、) 18 客运车 3 钦州市钦州湾汽车运输 有限责任公司 91 19 客运车 4 20 客运车 3 21 客运车 10 22 客运车 10 泰禾集团灵山分公司 23 客运车 10 泰禾集团浦北分公司 泰禾集团客运分公司 泰禾集团钦南客运分公 司 泰禾集团有限钦北分公 司 市应急局 序 号 物资装备名称 1 冲锋舟 2 2 橡皮艇 1 3 救生衣 100 4 救生圈 100 5 6 手持数码摄像 机 无人机 数量 存放点 2 1 市林业局 1 风力灭火机 44 钦南区各镇林业站 2 风力灭火机 67 钦北区各镇(街道) 3 灭火拖把 585 钦北区各镇(街道) 4 割草机 26 钦北区各镇(街道) 92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其中 张黄 5 风力灭火机 89 林业 浦北县各镇林业站 站有 2 台坏 的 6 灭火拖把 160 浦北县各镇林业站 7 防火服 23 浦北县各镇林业站 8 摩托车 19 灵山县各镇林业站 104 灵山县各镇林业站 380 灵山县各镇林业站 9 10 小松风力灭火 机 防火服 市发展改革委 序 号 物资装备名称 数量 1 帐篷 31 2 折叠床 50 3 棉被 60 4 毛巾被 940 5 绒衣 40 6 防寒衣 100 存放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陈国相 2561389 市储备粮管理中心皇马 工业区粮库 市储备粮管理中心皇马 工业区粮库 市储备粮管理中心皇马 工业区粮库 市储备粮管理中心皇马 工业区粮库 市储备粮管理中心皇马 工业区粮库 市储备粮管理中心皇马 工业区粮库 93 备注 7 保暖内衣 30 8 蚊帐 200 市储备粮管理中心皇马 工业区粮库 市储备粮管理中心皇马 工业区粮库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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