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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总第 6 期) (双月刊) 潮州市法制局编 2010 年 11 月 20 日出版 目 录 【潮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印发《潮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潮府〔2010〕32 号).. .... .. . .... . ... . .. . .. .. . .. . ... . ..3 印发《潮州市开展卷烟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府〔2010〕33 号).. .... .. . .... . ... . .. . .. .. . .. . ... . ..9 印发《潮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第二个五年规划 (2010—2014 年)》的通知(潮府〔2010〕34 号). . .... . .. . .. .19 — 1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潮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潮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潮机编〔2010〕17 号) .... .. . .... . ... . .. . .. .. . .. . 28 — 2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印发《潮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 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潮府〔2010〕32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潮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 一〇 年九月二十一日 潮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促进合 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适用 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法 — 3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所确定的 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具体情形自行 判断并作出处理的权力。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 行政职责的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市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行政执 法自由裁量权的监督,组织实施本规定。 县、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同级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行政执法自 由裁量权的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配合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监督行政执法 主体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第五条 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范围内进行,符合立法目的,并遵循合理性原则。 第六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在事实、 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情况下,给予 基本相同的处理。 第七条 行政执法主体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 应当尽量采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损害或者损害较小的方式。 第八条 — 4 — 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应当坚持公开原则,自由裁量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自由裁量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 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允许社会公众查阅。 第九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行政执法 自由裁量权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程序、时限予以合理 细化、量化,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公布实施。 第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立案、受理或者其他需要作出行政 执法行为的标准只作原则性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列出立案、受 理或者其他需要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标准。 第十一条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主体应当遵守下 列规定: (一)同一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处罚种类 的,应当列出选择处罚种类的具体情形; (二)同一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处罚幅度的,应 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事实、社会危害后果列出行政处罚的 具体标准; (三)法律、法规、规章对从轻处罚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 从轻处罚的具体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章对从重处罚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 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 (五)法律、法规、规章对减轻处罚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 减轻处罚的具体情形; (六)法律、法规、规章对不予处罚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 — 5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 (七)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停止执行只作原则性规定的, 应当列出行政处罚停止执行的具体情形。 第十二条 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主体应当遵守下 列规定: (一)法律、法规、规章对许可条件或者对变更、撤回、撤销许可 的条件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许可或者变更、撤回、撤销许可 的具体条件;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许可条件存在一定幅度的,应当列 出各种幅度对应的具体情形; (三)法律、法规、规章对作出许可决定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或者 规定可以选择的,应当列出作出许可决定的具体方式; (四)法律、法规、规章对注销许可的条件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应 当列出注销许可的具体条件。 第十三条 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主体应当 遵守下列规定: (一)法律、法规、规章对审批条件或者对变更、撤回、撤销审批 的条件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审批或者变更、撤回、撤销审批 的具体条件;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审批条件存在一定幅度的,应当列 出各种幅度对应的具体情形; (三)法律、法规、规章对作出审批决定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或者 — 6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规定可以选择的,应当列出作出审批决定的具体方式; (四)法律、法规、规章对注销审批的条件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应 当列出注销审批的具体条件。 第十四条 规范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主体应当遵守下 列规定: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征收数额存在一定幅度的,应当列 出各种幅度对应的具体情形;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征收数额的计算方法可以选择的,应 当列出各种征收数额计算方法适用的具体情形; (三)法律、法规、规章对减免征收的条件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应 当列出减免征收的具体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减征数额存在一定幅度的,应当列 出各种幅度对应的具体情形。 第十五条 规范行政给付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主体应当遵守下 列规定: (一)法律、法规、规章对给付条件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 给付的具体条件; (二)法律、法规、规章对给付方式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 给付的具体方式;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给付数额存在一定幅度的,应当列 出给付数额的具体标准。 第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强制的种类、方式、程序等 — 7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只作原则性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列出确定行政强制种类、方式 的具体情形和具体程序。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裁决的程序、标准等只作原 则性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列出具体程序和各种标准对应的具体 情形。 第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确认的程序、需提交的材料 等只作原则性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列出行政确认的具体程序、 需提交的具体材料。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职责期 限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前应当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意见只作原则性规定的,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列出听取意见的具体程序和方式。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前,应当向行政管理相对人书面告知所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主体具备条件的,应当将行政执法的立案 (或者受理)、调查取证(或者审查)、听证、作出决定等职能分离,由 不同的内设执法机构或执法人员行使。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建立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和受 委托组织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机制。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将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为纳入行政执 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 — 8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第二十四条 2010 年第 6 期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通过行政执法检查、行 政执法评议考核、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等形式对行政执法主体行使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主体违反本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 机构建议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或问责; 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 2010 年 8 月 30 日起施行,由潮州市法制 局负责解释。 印发《潮州市开展卷烟打假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府〔2010〕33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开展卷烟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打假办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 一〇 年九月二十日 — 9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潮州市开展卷烟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打击非法制售运输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违法犯罪活动,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潮州 良好形象,根据 8 月 25 日全市打假工作会议和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 神,市委、市政府决定用 4 个月时间集中力量以饶平县为重点区域开 展一场声势浩大的卷烟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为使专项整治行动有序高 效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 8 月 25 日全市打假工作会议精神, 认真总结“海啸 2 号”卷烟打假行动第一阶段的成功经验,扩大战果, 乘势而上,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思路,突出重 点、全面清查,重拳出击、严惩违法、强化问责、完善机制、加强宣 教,切实改善执法环境,坚决铲除制售运输假冒卷烟、标识及其原辅 材料的生存空间,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二、工作目标 (一)突出对假烟生产能力的打击,彻底端掉一批制假窝点,破获 一批制假团伙和网络案件,抓捕一批制假主犯,把卷烟制假严重反弹 的势头打下去。 (二)突出对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的打击,使制售假烟和假烟标 识的大案、要案得到侦破,违法犯罪分子得到严惩,执法环境得到明 — 10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显改善,把制假售假分子的嚣张气焰压下去。 (三)突出责任追究,狠抓打假责任制落实,使打假工作中存在失 职、渎职的责任人依法得到追究,打假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四)突出综合治理,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借鉴大澳村治理经验, 打扶结合,健全机制,标本兼治。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扭转饶平县卷烟打假工作被动落后 局面,尽快摘掉“卷烟打假重点区域”、“省打假警示区域”帽子。 三、重点内容 (一)重点产品:假冒卷烟及标识、非法生产烟丝及其它原辅材料。 (二)重点区域:重点县:饶平县;重点镇:黄冈、大埕、所城等 镇。 (三)重点部位:与福建交界的自然村和国道 324 线沿线,以及停 车场、货运中转站、厂矿、山寮、水库、篷棚、仓库、闲置房屋、老 祠堂、旧学校、前店后厂、三相电的非正常用电大户、海上船只、海 岛等可疑场所。 (四)重点人物:制售假冒卷烟及其原辅材料和印刷假烟标识的重 点人物、首要分子、负案在逃人员;为其提供技术、运输、场地、仓 储等服务的人员;保护、参与、控制卷烟制假售假的黑恶势力;通风 报信、包庇、纵容、参与卷烟制假售假的党政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 (五)重点案件:阻挠执法和暴力抗法案件;案值高、数量大、参 与人员多的卷烟制售假重大团伙案件;办案不力、存在疑点及失职、 — 11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渎职案件等等。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卷烟打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 长雷健民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绍荣、市打假办主任庞大春任副 组长,市法院副院长马建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展平,市公安局副 局长林汉文,市监察局副局长黄键新,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吕绍宗,市 打假办副主任蔡健武,市工商局副局长蔡春生,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许暖镇、陈小雄为成员,负责指导饶平县打假工作和“8.24”假烟案 的督查工作。 (二)成立市派驻饶平县卷烟打假工作督导组,由市政府副秘书 长、市卷烟打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刘绍荣任组长,市打假 办副主任蔡健武、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陈小雄任副组长,市打假办、 纪检监察、公安、工商、烟草、文广新等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进驻 饶平县及重点镇(场),负责指导、协调、督办饶平县开展卷烟打假工 作。 (三)成立“8.24”假烟案追捕组,由市公安局牵头,饶平县政府 配合,全力追查涉案人员,确保把案件办成铁案,争取在专项整治行 动期间重判一批制假售假犯罪分子,达到震慑效果。 (四)成立责任追究组,由市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检察、公安、法 院等配合,坚决查处“保护伞” ,对在打假工作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 行为的责任人落实责任追究。 (五)市卷烟打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面 — 12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深入开展卷烟打假工作。 五、责任分工 (一)饶平县委、县政府是此次卷烟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 对本辖区打假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充实力量,落实责任, 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制售运输假冒卷烟和标识违法犯罪活动, 做到守土有责。 (二)其他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树立打假工作全市“一盘棋” 思想,积极配合做好此次卷烟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严防制售运输中转 假冒卷烟和标识违法活动向各自辖区转移。 (三)制售假冒卷烟及其原辅材料由烟草专卖部门负责监管和查 处,公安等部门配合。 (四)印制假烟标识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和查处,有证照印刷企业 由工商、文广新部门负责巡查监管,公安、质监等部门配合。 (五)假冒卷烟及其原辅材料的运输中转由烟草、公安部门负责查 处,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配合,加强对货运场站和运输车辆的监管。 (六)公安部门要坚持“端窝点,打团伙,抓主犯,破网络”的工 作思路,突出打击幕后的黑恶势力。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即:该 立案而未立案的不放过,案件未查清的不放过,案件该移送而未移送 的不放过,当事者该追究刑事责任而未追究的不放过,保护者、暴力 抗法者该处理而未处理的不放过)原则,抓紧侦破“12.28”印制假烟 标识案、 “ 1.18”霞东假烟案、 “ 1.25”大埕镇上东村打假抗法案、 “ 4.08” 霞东烟丝贮运案及“8.24”假烟案等大要案件,严惩制假售假违法分 — 13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子。 (七)检察院要提前介入,做好案件指导、监督、审查批捕和提起 公诉工作,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认真查 办与制假售假犯罪案件有关的职务犯罪。 (八)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制假售假犯罪 分子。 (九)电力部门要做好三相用电户的管理监督,确保其电力用于合 法经营。 (十)纪检监察机关要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 大对涉假案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在打假工作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 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一查到底,从严追究。 (十一)宣传部门牵头,司法局配合,加大卷烟打假法制宣传力度, 震慑卷烟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十二)打假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大对卷烟打假重点区域、各 有关职能部门打假工作、以及大要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 六、时间安排 本次卷烟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为期 4 个月,即 2010 年 9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清理清查阶段(2010 年 9 月 1 日至 2010 年 9 月 20 日)。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领导机构,制订 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营造舆论氛围。 市派驻饶平县卷烟打假工作督导组进驻饶平县,对饶平县卷烟打 — 14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饶平县各镇(场)同时在各自辖区内开展 “自查、 自打、自清、自控”四自行动,全面清查重点部位、可疑场所和可疑 人员,自行端掉一批制假窝点, “四自”行动情况于 2010 年 9 月 20 日 报送市派驻饶平县卷烟打假工作督导组。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0 年 9 月 20 日至 2010 年 11 月 30 日)。端 窝捣点,侦破大要案件,抓捕制售假违法犯罪人员,惩治制售假犯罪 分子;清理卷烟制售假旧案积案;依法依规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 全面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0 年 12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15 日)。对 前一阶段工作进行“回头看”,对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调整对策,深 化打击,扩大成效;对成功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建立健全打假长效 机制,巩固成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市 组织对饶平县及卷烟打假重点镇进行考核验收,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 环节,提出改进措施。 七、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由饶平县委、县政府组织,饶平县各有关职能部 门、各镇(场)参加,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各自辖区内的重点部 位、可疑场所和可疑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并做好记录,对可疑场所、 可疑人员进行登记建档,对重点监控的镇(场)、村(居)委、户和人员 要列入“黑名单”。 由工商部门牵头,文广新部门、饶平县各镇(场)配合,对饶平全 — 15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县印刷企业进行排查建档,对可疑对象实施重点巡查监控。 (二)责任分解。打假责任落实到镇、村一级,饶平县要派工作组 进驻重点镇,实行领导包片、机关同志包村、村干部包户,把责任分 解到人。相关责任人及具体负责区域情况报市派驻饶平县卷烟打假工 作督导组。 工商、文广新部门要在摸清印刷企业(户)底数的基础上与印刷 企业(户)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同时,制订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 制。 (三)设卡堵截。严把福建通往饶平各个关口,分别在汕汾高速公 路与福建交界处、省道丰柏线、大埕镇上东村大道、建饶镇、东山镇 五个经省政府批准在饶平县设立的临时检查点设立检查站,检查过往 可疑车辆。各镇(场)在本辖区内各个运输假烟的主要通道进行布控, 发现可疑情况马上通知公安机关进行查截。 (四)深挖案源。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收集 线索,发现一宗打击一宗。 (五)强化督导。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派驻饶平县卷烟打假工作 督导组进驻饶平县,并视实际情况分组进驻重点镇、村,对卷烟打假 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方式采取明查暗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 (六)宣传教育。在饶平县组织召开三级干部大会,对全县打假工 作进行全面动员;广播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每天播放打假宣传口 号,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件,特别是对“8.24”假烟案件的查 — 16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处、犯罪分子的处罚和相关责任追究情况,及时进行报道,深刻揭露 制假售假的危害性,形成强大的震慑声势;各镇、村都要在显眼位置 公布举报方式,方便群众举报。 (七)严格问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市将组织验收,如未 达到预期目标,将视情况延长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同时,对在卷烟打 假工作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从严予以责任追究, 并责成饶平县对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不力的县直部门和相关镇领 导实施问责,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就地免职。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始终 保持清醒头脑,深刻分析“8.24”假烟案暴露出来的问题,包括执法 环境差、有些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认识不到位、打假责任制落实不到 位、打击工作不得力等,充分认识打假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 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 帅,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打假责 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镇、村一级。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树立打假工作全市“一 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情报沟通,迅速开展 联合行动,形成打击合力。 (三)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总结打假形势。行动期间,饶平县各镇 (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行动情况 的收集、掌握、分析、整理和上报工作。联络员由饶平县打假办汇总 — 17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报市派驻饶平县卷烟打假工作督导组。饶平县各镇(场)、各有关部门 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每周(每周一报送上一周总结)向市派驻饶平县 卷烟打假工作督导组报送一次行动情况小结,如遇较大卷烟打假行动 或查获大要案件的,及时报送。 印发《潮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 年)》的通知 潮府〔2010〕34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 委会: 现将印发《潮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第二个五年规 划(2010—2014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18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潮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潮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 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 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 号),推进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潮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潮州市全面推进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 年)》 。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大依法治市力 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 目标:用 5 年时间基本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达到合法行政、合理 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目标: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 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制度,规范和 — 19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论证、决策跟踪 反馈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措施: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按照法定的程 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强化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 度和后评估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市法制局牵头, 各有关部门配合) 2、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公众参与重 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制定公示、公众咨询、听证程序规则,规 范听证程序。(市法制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3、进一步完善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 顾问制度,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协助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处理法律事务, 整合其他行政资源,集中处理市政府法律事务。(市法制局牵头,各有 关部门配合)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目标:制度建设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 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改革发展提供及时的制度保障。行政制度 设立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机制基本建立,行政制度设立的公众 参与机制有效运作,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具体措施: 4、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 选择规制建设,重点加强环境保护、社会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的规 — 20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制建设。(市法制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5、建立政府法制机构、职能部门、专家或社会组织参与的规范性 文件多元起草模式,法制机构加强对起草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市法制 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6、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参与制度,拓宽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渠道。 2010 年前完成修订《潮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办法》工作,发 挥法制机构主导作用,整合各阶段公众参与程序,完善意见采纳说明 及反馈制度,提高公众参与实效。(市法制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7、探索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积极推行实施 效果后评估制度。加强立项时对立法过程成本、实施后的执行成本和 社会成本的分析、论证。(市法制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8、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立全市统一、规范、权威的 具备存储、查询、到期提示等功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使之成 为全市权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网上电子发布平台。制定市行政规范性 文件数据库管理办法,修改完善《潮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 件的制定与管理制度,将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市法制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目标: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 本到位。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 政管理体制初步形成。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 21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进一步理顺,上下级政府之间、各级政府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职 责、权限基本明确。 具体措施: 9、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和减少行政许可、非行 政许可审批和备案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对不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依法定程序向设定机关提出 调整建议。(市发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0、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实行串 并联组合的跨部门关联审批,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牵 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1、强化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电子监 控,并开展绩效评价,定期予以通报。(市监察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 合) 12、扩大区、县政府管理权限,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市、区、县 都可以行使的管理权,由区、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使。采取委托的方 式将市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管理权限,按照有利于重心下移、有利于 地方管理、有利于群众办事的原则,依法委托给区、县级政府及其部 门行使。(市法制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3、制定《潮州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 ,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的范围 和程序,建立动态的备案制度,制止和纠正以备案等名义搞变相审批 和权力上收的行为。(市法制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4、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 — 22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关系,优化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各部门职 能调整情况,建立动态编制管理体制。(市编委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15、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深入推行政务公开。 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及网上服务大厅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与 舆论危机处理的工作机制,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深入推进 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机制。(市政府办、市监察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16、深入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减少收费项目。(市发改局牵 头,市财政局配合) 17、完善行政机关向社会提供行政服务行为的规章制度,实现行 政服务的规范化。明确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等事项,实现行 政服务的法定化。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制度完善,推进各级政府及政 府各部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市发改局牵头,市编委办、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法制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目标: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 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水平有明 显的进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本完成,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行 政公开、公众参与、诚实信用等原则及其相关制度基本确立。 具体措施: 18、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好《潮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 裁量权规定》的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并以规 — 23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外公布实施。(市法制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19、继续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工作范围。 (市法制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0、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市法制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21、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向社会公开。(市法制局牵头, 各部门配合) 22、依法重新界定行政机关执法职权,向社会公布。(市法制局牵 头,各部门配合) (五)畅通权利救济渠道,有效防范与化解社会矛盾。 目标: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 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具体措施: 23、大力推进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结案工作,将调解工作贯 穿于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拓展到案件审理的各个方面,逐步实现调 解工作的制度化。(市法制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24、建立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选拔品行优良、专业精通、 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担任专职办案员,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市法制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25、采取各项便民措施,疏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网上立案系统, 提高复议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防范和解决行政争议、维护 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主渠道作用,把行政争议引入法律轨道。(市法制局 — 24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牵头,各部门配合) 26、建立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制度、重大案件点评制度,推 行行政复议卷宗、文书的统一。加强对区、县级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 提高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市法制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27、提高行政复议及应诉水平,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行政许 可、行政强制案件以及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行 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市法制局牵头,各 部门配合) 28、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等工作机制的建 设,探索建立社团组织、群众团体与信访机构、行政复议机构、仲裁 机构、司法机关的多层次多渠道联动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 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市司法局、市法制局、市信访局等 负责) 29、依法加大法律援助的力度,完善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程序 和标准。(市法制局、市司法局等负责) (六)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目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 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较大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 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具体措施: 30、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有效利用各种媒体,拓宽宣传渠道, 为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政府法制宣传的工作制度。 — 25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进一步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等重大决策制订过程中公众有序参与以及 出台后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建设法治政府的认识。(市法制局、 市司法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31、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设,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 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定期集中学法制度。(市司法局牵头, 市法制局配合) 32、将依法行政列入各级干部培训机构的必修课程,制订年度培 训计划,有组织、分步骤地对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 政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33、各级政府建立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依法 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订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依法行政工作的阶 段性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加强监督检查和情况反馈。(市和区、 县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部门配合) 34、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 府直属各部门每年 12 月底前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交本年度部门依法行 政情况报告。市政府每年 3 月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提交上 一年度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市法制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35、加强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市直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 建设。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 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政府法制机构队伍、 — 26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经费预算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与形势发展要求相适应。(市法制 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配合) 36、整合相关评议考核体系,建立统一可行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 机制,明确相关责任,增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在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科 学发展观政绩考核体系中的比重,完善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机制。(市 法制局牵头,市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关于印发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潮机编[2010]17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 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潮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 27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 机构改革方案>和<潮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潮发[2009]19 号),设立潮州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土地 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事业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 项。 (二)将下列职责交给直属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1.土地、矿产资源基础信息和基础地理信息以及土地、矿产资源 的利用情况、变化趋势的动态数据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等工作。 2.土地开发与整理、土地复垦等的具体实施工作。 3.土地市场和地价动态监测分析、建设用地信息发布以及土地使 用权交易具体业务工作。 4.基础测绘、地籍测绘任务。 5.地质环境监测任务。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开发整理、补充、保护工作;加强 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国土资源市场监 管、基础测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主要职责 — 28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 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负责编制和实 施国土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 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及测绘工作规划,参与涉及国土资 源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核,指导和审核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 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依法保护土 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担市政府调处土地和矿 产资源权属纠纷工作,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四)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补 充耕地工作并进行指导、监督落实,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承担耕地面 积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对土地使用权出让、 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指 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 制定与公布,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 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 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和城乡地籍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采矿权的 — 29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确认采矿权评估结果。 (八)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监测、防治地 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 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参与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承担国土资源应急管理工作。 (九)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监督管理测 绘行业,负责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指 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事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负责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的 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 10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务、文电、机要、保密、 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接待、安全、保卫等机关后勤工作;承 担全局性重要文件起草、重大课题调研、史志编撰组稿工作;承担 机关综合信息报送、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协调窗口办文 管理工作。 — 30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二)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专项规划; 拟订土地后备资源和荒废土地开发垦复规划;制订土地资源治理和保 护措施;负责农地用途管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 措施;编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编报和审核 耕地补充方案、农地转用方案,负责新增耕地项目的验收、报批和项 目跟踪管理;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三)土地利用管理科 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核和 监督管理;审核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负责各县、区征用 土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市区征用土地的前期业务、报批和批后 实施的业务工作;承担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审 查、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拟订 地价管理规定,指导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工 作;负责土地估价机构、中介机构资格的审查上报工作;审核建设用 地信息。 (四)地籍管理科(挂潮州市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牌子) 拟订地籍管理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审核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 方案;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的审查和监督管 理工作;组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 查和土地统计;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 31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五)信息与测绘管理科 负责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网络体系,实现“数字潮州”的地理 信息空间基础框架;编制全局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及局机关局域网的建设、管理、维护;负责本系 统内各单位信息化建设和技术指导;编制本市的基础测绘、地籍测绘 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测绘行业管理、测绘市场 和测绘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仲裁测绘纠纷;审查测绘单位资质和测 绘任务登记;负责管理测绘成果;负责本市地图编绘出版的审查;协 助民政部门勘定行政界线;保护测量标志。 (六)地质矿产管理科 编制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 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指导与审核县级矿产资 源规划,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审查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 险评估机构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格,认定建设用地地质 灾害危险评估结果;依法进行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 出租的审批、审核工作;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承担作为普通建材的沙、石、粘土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工作;管理地 质勘查行为;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 地质遗迹保护区工作。 (七)政策法规与信访科 负责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国土资源听证,承担 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负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 — 32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工作;负责协调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负责受理人大、政协交办的信 访事项,受理、交办、转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 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国土资源 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 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部门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 建议;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督办(查)。 (八)人事教育科(与纪检监察室合署) 负责机关及指导属下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资社保、 党群、纪检、监察、思想政治教育、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和专 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组织国土资源系统的 人员专业培训;承担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 方的工作。 (九)计财科 组织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财务、国有资 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属下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对财政拨付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决 算工作;负责协助财税部门做好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 市规定的国土资源专项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执法监察分局(加挂执法监察支队牌子) 承担查处市区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督查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 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配合 — 33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 为;指导、督查下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违反土地、矿产、 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 四、派出机构 设立潮州市国土资源局湘桥分局、枫溪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派 出机构,正科级。负责区域内的土地、矿产资源保护和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区域内的土地和矿产资源信访工作; 负责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区域内的土地登 记初审工作;协助局征用土地并对建设用地进行初审;负责区域内国 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协助局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协助 局开展土地、矿产资源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湘桥分局 负责湘桥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二)枫溪分局 负责枫溪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 37 名,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8 名,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14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 长 3 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 21 名。执法监察分局局长可由副处级干部 担任。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 6 名。 六、附则 — 34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 年第 6 期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 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