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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农林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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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农林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扛旗争先、崛起浙中”总 要求,进一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深入实施农业“双强” 行动,全面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 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乡村共富建设,助推全区农业高质 量发展,同时规范农林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 用绩效。根据《金华市农业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 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市农通〔2021〕39 号)、《金华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金华市 本级乡村产业高质量专项资金项目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市 农通〔2021〕47 号)、《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 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婺区政发〔2022〕16号)等 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金华市婺城区农林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婺农林〔2019〕117 号)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特修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级财政专项资 金扶持的农业、林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有 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农村绿化建设资金、农田建设资 金、农业救灾资金、动植物疫病防治补助资金、农业高产创建补 助资金、扶持粮油生产及面向农民的各类直接补贴资金、以奖代 补资金、农林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和农业技术推广、农民教育 培训与服务等任务性补助补偿资金不适用本办法。 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申报、储备、立项(备案)、实施、监督 检查、考核验收、公开公示和绩效评价等环节。资金管理包括财 政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分配、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建设资金 管理、资金拨付和财政支农政策评估等。 - 1 - 二、管理目标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时发挥项目资金的应有效益, 建立职责明确、制度规范、上下联动、公开透明的项目和资金监 管机制, 实现项目规划体系完善、管理职责清晰、项目绩效明 显、农民群众满意的目标,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管理职责 各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储备申报、项目实施、配合绩效评 价等工作。各乡镇(新狮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项目的 储备初审、遴选、申报、实施过程监管和初验工作。区农业农村 局负责拟订现代农林业发展规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负责项 目的评审、立项、公示、监督、指导,协调、验收、绩效评价等 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预算指标审核拨付,协同建立健 全管理制度,并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绩效评价、政策评估 等形式实施事后监督。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与储备 1.申报主体。根据各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符合相关条件 要求的国有农林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 种养大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均可申报。 2.项目储备。项目储备入库应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 的原则,围绕我区美丽乡村、乡村产业、特色优势区域、主导 产业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数字 化、科技化、宜机化发展,超前谋划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 有建设基础、示范引领我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并具有较强辐 射带动的项目。 3.申报程序。储备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发展需要自主 申报,并根据相应的扶持政策导向及储备申报要求,认真做好前 期准备工作,按规定提交项目储备库申报汇总表。项目建设内 - 2 - 容原则上应为立项后一年内能完成的,对认定为弄虚作假的申报 项目,取消其入库资格,其同类项目在两年内不得申报。各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项目储备申报要求进行推荐,并 对用地、环保等前置条件,是否为在建项目、有无重复享受财 政补助资金、有无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项目建设内容真 实性等进行重点审核,同时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储备项目 经乡镇(街道)审核后由乡镇(街道)于每年9月30日前报至区 现代农业扶持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 4.审核与入库。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站所对乡镇申报 的储备项目及时组织现场踏勘予以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正式 纳入储备库,同时报区财政局备案。 5.项目库管理。纳入项目库的储备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原 则上每年更新调整一次。区农业农村局各业务站所要掌握归口储 备项目情况,并根据农林产业结构调整,农林产业发展重点变化, 农林专项项目资金安排等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区农业 农村局产业发展科综合协调本区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综合协调上 级项目的申报立项及其他相关管理事项。 (二)项目评审与立项 1、项目评审。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 指标,通知项目库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项目申报 标准文本及必要的附件(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协议、现状照 片等,涉及用地、环保等审批的应提供相关审批<备案> 文 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向区农 业农村局提出立项申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评审组,对 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重点项目或者有数量限制的项目可以采 取竞争性演讲或结合申报主体答辩采取会议评审等方式进行评 审。项目评审应对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并对项 目实施单位资质、项目实施基础条件、实施方案可行性、支 - 3 - 持环节合理性等情况进行重点审核, 并形成项目综合评审意见。 项目评审组总人数一般为3-5人,且为奇数。 2、项目立项。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由 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业务站所提出是否实施意见;财政补助资金 在50万元以上的由区现代农业扶持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是 否实施意见,区现代农业扶持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实施项目 清单报区现代农业扶持发展领导小组,区现代农业扶持发展领导 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正式立项项目清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 农业农村局下达立项文件,并抄送区现代农业扶持发展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由国家部委或省市有关部门立项项目根据相关文件要 求,由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站所提出意见,经相关分管领导核 准,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省市资金 明确要求农财两局文件上报的,联合行文上报。 (三)项目实施与变更 1、项目实施。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 照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和有关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或规定,认真组 织实施,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项目自筹资金 必须按计划落实到位,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规定建设内容, 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实施期间各乡镇街道负责做 好辖区内项目管理、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2、项目变更。对项目实施中确因规划布局调整、土地征占 用、土地纠纷、市场环境变化及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影 响,调整项目实施地点、内容等部分项目要素或取消的,项目建 设单位须逐级报批。区级单个项目建设内容调整涉及的财政补助 资金达到30%以上(含30%)且额度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由区现代农业扶持发展领导小组审核批复,低于30%或者额度小 于50万元由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批复,10%以下的由项目实 施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报备同意。中央或省市级立项项 - 4 - 目需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逐级报批,经批复同意或者备案 后方可变更实施(项目申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项目监督与管理 农业农村局各业务站所负责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经营主体申 报实施的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区现代农业扶持发展领 导小组采取随机检查、重点抽验等方式,对项目实施单位实施有 效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 整改。检查要形成书面报告,并经检查对象、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后归档管理。同时项目实施单位要主动接受各级相关部门的监督 检查。 (五)项目验收 1.验收条件。项目建设期满提交验收申请,确因客观原因无 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前2个月提 交书面延期申请,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验收前,由区农业 农村局统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结算造价审核(补助资金20 万元及以上项目)和项目财务审计。项目申请验收,需要项目实 施单位完成项目建设计划,并提供下列书面材料:项目验收申 请报告;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下达的立项文件(批复文件或备 案);项目建设内容清单及其施工前、中、后对比照片;提供 第三方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审价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其他相 关材料(如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应提供相应照片、记录、人 员名单及签到单等)。 2.验收标准。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 考核评定。资料审查:主要查资料是否齐全,投资计划是否完成, 核算和支出是否规范等;现场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建设的地点、 内容、 规模、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建设内容与项目立项计划是 否相符,工程量是否完成,如经过中介机构审计(审价)的应以 出具的报告为主要依据。考核评定:主要根据资料审查、现场检 查等情况,综合评定项目是否合格。项目建设内容每个分项完成 - 5 - 90%以上,总资金使用率超过100%的,项目通过验收并全额拨付 计划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内容每个分项完成80%以上,总资金 使用率未达到100%,项目通过验收并按照实际投资额内的比例 补助。项目总投资额完成率在80%以下的该项目为不合格,不 予补助,并收回此前预拨付的补助资金。 3.验收程序。区级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先向所在 乡镇(街道)提交验收申请,经乡镇(街道)初验合格后向区农 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单位为乡镇(街道)的,直接 由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农业农村局各业务科室站所具体 负责项目验收工作。验收专家组一般为3-5人,且为奇数,项目 验收组组长从专家组中推荐产生,并对项目验收负总责,各验收 成员对所分工的验收内容负责。项目验收一般按听取汇报、查阅 资料、实地查验、验收评价、总结报告等步骤进行。验收组最后 出具验收意见,经成员签字并由区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站所分管 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现代农业扶持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中 央部委或者省市项目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4.其他验收方式。重点项目可以委托第三方验收,验收结果 经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站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现代农业 扶持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或由区现 代农业扶持发展领导小组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解决。 (六)项目公示 加强对支农政策及扶持计划、立项计划、项目验收等信息的 公开、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五个工作日。区级项目要求在区政府 网站或《今日婺城》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投诉和举报的, 在规定时间内核实并做出处理。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汇总立项计 划下达、项目验收等信息。 五、项目资金管理 - 6 -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规定,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到专项核算、专账管 理、专款专用。项目资金收支符合规定要求,会计核算规范,财 务资料真实、完整,大额支出(1000元以上)一律不得使用现金, 及时取得凭证,严禁集中支付。票证合法合规,数据真实可靠, 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严禁挤占、挪用、截留、 变相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对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规 定用途使用资金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或有违法、违纪 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 括项目申报材料、项目预算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计划下达 文件(项目变更批复文件)、工程及设备资料、工程施工合同、 设备采购合同、支付凭证、项目审计审价报告、项目验收报告、 资金下达文件、绩效评价报告等项目文件资料进行专门归档、立 卷,落实专人保存和管理。 (三)区农业农村局在资金用途、扶持范围不变前提下,结 合我区实际,加强对省市涉农资金整合。单个项目预算资金有结 余的由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用于发展现代农业。区农业农村局 会同区财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并根据目标管理情况,及 时完善资金使用、项目组织等管理制度,不断改进项目和资金管 理机制。 (四)资金拨付 1、投资建设类项目采用分步拨付的方式,项目启动实施后 拨付补助金额的40%,项目建设完成时拨付至80%,验收合格经审 计后拨付至100%,中央、省、市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以奖代补、奖励类资金拨付由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文 件,核实后拟定资金拨付文件。 六、项目绩效考核 - 7 - (一)项目绩效评价。强化专项资金绩效导向,提高财政 资金使用效率,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也可 以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对管理制度健全、执行程序规范、 三项效益显著的项目建设单位,在以后年度项目安排时给予优先 考虑。 (二)执行黑名单制度。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求项目 实施单位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 予拨付项目资金,对前期拨付的项目资金责令退回。项目实施单 位在各类检查和审计中发现存在未按时完成项目实施进度、未按 时报送有关材料、未按批复要求建设、挤占或挪用项目资金、弄 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责令限期 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项目、收回补助资金,三年内禁止 申报农林项目,有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七、其他说明 1、评审、验收专家要求。各业务科室站所在组织项目评审、 验收时对单个项目补助资金达到 50 万元(含)以上的农林项目要 求聘请一半以上区外专家参与项目评审、验收,外聘专家要求中 级职称(含)以上,由项目评审、验收组织单位从外聘专家库中 抽取,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从外聘专家库外邀请;对单 个项目补助资金50万元以下农林项目组织评审、验收时,一般在 局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验收,专业性较强或情况较特殊的经分管 领导同意可邀请区外专家参与。外聘专家因退休等原因离职后自 然从专家库中移除。 2、局属专家安排。局属专家统一由产业科抽取,参与项目 的评审和验收。被抽取到的专家因特殊情况或有正当理由需回避 的,需经专家本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同意;局属专家参与项目 工作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晋升和公务员职级晋升挂钩,近三年 内有无故不参与项目评审或验收的,将不推荐职称评聘、晋升, 公务员延长晋升时间,以及取消其他先进或评优资格。产业科每 - 8 - 年年底将无故不参与项目评审或验收的局属专家名单抄送办公 室备案。 3、专家费标准及支付。参照《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市区政府 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的通知》(金财采监〔2017〕 165号)文件规定,半天(3小时)400 元/人,超过半天的, 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每天(8小时)专家费最高不超过 800元/人。担任专家组组长的专家增发100元/人。专家费支付 须由项目组织单位填写专家汇总表并附项目评审意见, 产业科、 计财科审核,计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在局预算资金中予以支 付。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本办法发布前立项的农林 项目依旧适用原《金华市婺城区农林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婺 农林〔2019〕117 号) 。 附件:婺城区现代农业扶持发展领导小组 - 9 - 附件1: 婺城区现代农业扶持发展领导小组 组 长: 洪一政 成 员: 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区财政局、区水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区供销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婺城分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办公室主任:严东生 办公室成员:严东生、金瑞军、沈小春、贾建学、周文 仙、陈志强、李俊杰、徐旱增、戴美艳、范映春 若遇人员工作岗位调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接替人员 自然代替。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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