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兰县润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西生审〔2021〕15 号 乌兰县润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乌兰县润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搅拌站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 )及其他相关材料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海西州乌兰县茶卡镇夏艾里沟村,属于新建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5365m2。项目新建混凝土生产线2条(1 用1备) ,生产能力均为60m3/h,包括搅拌楼及中央控制室。配 套建设石料堆场、砂料堆场、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外加剂 料仓、办公区、供电、供水、供暖(电采暖)等设备设施。项 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5.36%。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我 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及下述 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 及污染防治措施,缓解和控制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 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 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 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恢复措施。 三、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合理 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避免大风天气下作业。水泥、砂石 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运输、堆放及使用过程采取遮挡、洒水等 有效降尘措施。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及时清理路面。运营期皮 带运输、搅拌车间进行密闭处理,砂石堆场周围设置围挡并用 防尘网遮盖,并定期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水泥、粉煤灰筒仓设 置自动原料衔接装置,加强输料接口的密封性,防止产生粉尘。 水泥、粉煤灰筒仓顶呼吸孔粉尘经自带滤芯除尘装置收集处 理;搅拌粉尘经搅拌机自带的收尘系统收集处理。项目运营期 有组织排放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表1中的限值。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水泥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 放标准限值。 - 2 -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及运营期生活污 水经防渗旱厕(1座,20m2)处理,旱厕定期清掏,粪便用于 周边绿化,洗漱废水经废水收集池(1座,5m3)收集处理后, 用于厂区绿化和地面降尘。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 回用于生产过程。防渗旱厕等区域严格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 采取防渗措施,并做好隐蔽工程铺设过程影像记录资料。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布局,优先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采取基础减振、消声、 隔声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 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 用于场地低洼区域的平整。施工和运营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集 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妥善处理。运 营期冲洗废水沉淀物经砂石分离器分离后回用于生产过程;除 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风 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编制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认真做好环境监测工作,主动公开环 境信息。定期对各类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理。 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环境管理人员,做好企 业职工的环境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知识培训,最大限度减少污 染事故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 - 3 -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竣工环保验收事宜,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本项目建设的搅拌站仅用于 乌兰10万千瓦风电项目,禁止外售,待乌兰10万千瓦风电项目 结束后拆除设施,恢复原有生态。 六、我局委托乌兰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 督管理工作。 七、项目经批复后如发生选址、建设规模等变更,你公司 应及时履行相关环保手续。 八、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 报告表分别送至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和乌兰县生态环境局,并按 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海西州生态环境局 2021 年 3 月 5 日 抄送: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乌兰县生态环境局,环评科,存档。 海西州生态环境局 2021 年 3 月 5 日印发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