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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20220403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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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 (2022 年 3 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 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 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 善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 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 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及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 明建设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和 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效弥补供水合理成本,保障供水企 业健康发展,为喀什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 供排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环境,特编制本方案。 一、基本概况 喀什市行政区域面积为 1056.8 平方千米,2019 年人口 为 71.13 万人,2020 年全市供水总量为 4498.76 万 m3,年售水 总量 4155.49 万 m3,其中居民生活用水量为 1351.37 万 m3。 目前由喀什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市供排水有限责任 公司排水分公司、喀什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分公司、 喀什市供水水质监测站四家公司共同负责喀什市的供排水 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水质监测等工作。 供水方面,喀什市供排水公司建成四座集中式供水水厂 1 (西城区水厂、东城区水厂、城北水厂、新东城水厂),水 厂日供水能力可达到 15 万 m3,基本保障了全市生活生产用 水需求。排水方面,建成运行的有南关污水处理厂和第二、 第三污水处理厂,日均处理能力为 3.7 万 m3。 二、当前水价调整的必要性 喀什市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城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城镇常住人口不断增加,全社会用水量 显著增加,水资源短缺问题逐步凸显,合理适当调整喀什市 城市供排水价格已迫在眉睫:一是,由于现行供排水价格水 平偏低,水作为宝贵资源的商品的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市场 价格杠杆对于调节人们生产、生活用水行为作用不明显,全 民节水意识还不强,水资源浪费严重,利用效率偏低。二是, 当前喀什市供排水管网运行使用年久老化,存在较多爆管事 故和暗漏隐患,查漏检修困难,漏损率高达 7.63%。随着喀 什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供排水范围逐步扩大,供排水保障 需求也越来越高,加大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陈旧管网 和“一户一表”改造、设备更新等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企业 压力日益增大。2020 年起,喀什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启动 了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提标改造和改扩建工程, 但是因工程量大,人力、物力资本投入多,建设资金出现短 缺,工程顺利推进出现困难。三是,现行的供排水价格未能 完全覆盖企业成本,如未涉及企业购水的原水费、水资源费, 未考虑改扩建后增加的运行维护费、新增人力资本费及在岗 职工工资的逐年调资增长等,同时,用电优惠政策的取消导 2 致电费成本明显增加,这些也是推动供排水成本持续增加的 主要因素;四是现行价格不利于供排水企业良性发展,根据 新疆方夏有限责任会记师事务所出具的《喀什市供排水有限 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2018-2020 年,喀什市供排水有限责任 公司总体处于亏损状态,三年平均主营业务净资产利润率仅 为-0.20%。因此,依据供水成本,综合考虑喀什市经济和社 会发展的状况、消费者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对现行供排 水价格进行调整,把保民生与体现水商品利用价值有机结合, 建立健全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完善水价结构,有效发挥价 格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提高水资源的商品价值,对于增 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有效节约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 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供排水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供排水保 障能力,促进供排水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水价改革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5]28 号); 3.《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2018 年国家发改委 21 号 令); 4.《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 年国家发改委 7 号 令); 5.《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 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 3 机制的意见》 (发改价格规[2018]943 号); 7.《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计价格[1998]1810 号文件); 8.《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 城 镇 居 民 用 水 阶 梯 价 格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 发 改 价 格 [2013]2676 号) ; 9.《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 号); 10.《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 发改政办[2012]129 号); 11.《关于推进我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制度的实 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98 号); 12.《自治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新发改农价[2011]449 号); 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新 政发[2002]11 号); 14.《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 制度的实施意见》,2020 年底前,自治区城市全面推行居民 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15.《关于合理调整我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 (新发改农价[2015]1457 号) 。 4 四、喀什市供排水价格成本核算 (一)自来水价格成本核算数据来源 1.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科目余额表; 2.固定资产明细表; 3.公司人员工资表; 4.费用支出明细表; 5.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类合同; 6.生产销售数据; 7.与成本相关的其他资料。 (二)自来水价格成本构成 自来水供水价格主要由制水成本、输配成本和期间费用 三大部分构成。其中: 1.制水成本主要由原水费、制水过程中需要的原材料费、 制水环节动力费、制水设备修理费、制水环节职工薪酬、固 定资产折旧等几个部分组成。 2.输配成本主要由输配环节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 输配环节动力费、修理费等几个部分组成。 3.期间费用主要由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税 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几个部分组成。 4.污水处理费的标准根据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 运行维护和建设费用单独进行核定。 5 (三)现行运营状态下的供水综合成本 2020 年供水总量为 4498.76 万 m3,售水总量为 4155.49 万 m3,漏损率为 7.63%。 1.制水成本 2020 年制水成本共计 3942.37 万元,其中包含原水费、 原材料费、动力费、修理费、制水环节职工薪酬、固定资产 折旧、 其他制水成本等几个部分,单位水量成本为 0.95 元/m3。 2.输配成本 2020 年输配成本共计 44.92 万元,其中包含输配环节职 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动力费、修理费等几个部分,单位 水量成本 0.01 元/m3。 3.期间费用 2020 年期间费用共计 1839.65 万元, 其中包含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 用等几个部分,单位水量成本 0.44 元/m3。 4.制水过程中核增的费用 2020 年喀什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的喀什市 2019 年“异 味源”整治建设项目一、二标段工程已竣工验收正在审计,开 始投入运营,因此核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292.04 万元,单位 水量成本 0.07 元/m3。 供水过程中的单位水量综合成本为 1.47 元/m3。 5.污水处理成本 6 2020 年喀什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排水分公司污水处 理成本 2739.80 万元,其中包含职工工资、管理费用、动力 费、固定资产折旧、税金、污水处理耗材等几个部分,污水 3 处理收费量为 2879.30 万 m(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按排放量 的 85%计征,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按排放 量 100%计征,绿化用水不收取排污费用),单位排污成本为 0.95 元/m3。 2020 年供排水综合成本总计为 2.42 元/m3。 2020 年喀什市供排水综合成本明细表 项目 金额(元/m3) 占比(%) 制水成本 0.95 39.26% 输配成本 0.01 0.41% 期间费用 0.44 18.18% 核增费用 0.07 2.89% 污水处理成本 0.95 39.26% 供排水综合成本 2.42 100.00% (四)综合考虑在建项目的供水综合成本 供水量、 售水量按 2020 年计算,因此供水总量为 4498.76 万 m3,售水总量为 4155.49 万 m3。 1.制水成本 制水成本共计 5362.56 万元,制水成本由原水费、原材 料费、动力费、修理费、制水环节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 其他制水成本等几个部分组成。考虑目前有喀什市供水基础 设施扩建工程、喀什市供水管网改造入户建设项目、喀什市 7 铁路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喀什市供 水管网改扩建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正在建设,建成后 会产生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同时综合考虑 2020 年疫情原因 享受电费 5%的优惠,上调电费成本 5%;工资基数按新疆年 平均增长幅度上调 5%,社保缴纳基数按相关规定上调。以 上原因共计核增成本 1420.20 万元,单位水量成本为 1.29 元 /m3。 2.输配成本 输配成本共计 489.58 万元,其中包含输配环节职工薪酬、 固定资产折旧、动力费、修理费等几个部分。考虑 2020 年 喀什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仅供水主管道维修人员 1 个月的 工资社保,未来这部分费用将由喀什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承担;新建 350 公里供水主管道,将产生维修费用,因此核 增成本 444.66 万元,单位水量成本为 0.12 元/m3。 3.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共计 1704.76 万元,其中包含管理费用、销售 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 几个部分。由于管理水平提高等原因,本部分核减 134.89 万 元,单位水量成本 0.41 元/m3。 4.供水期间其他核增成本 接入大饮水工程将收取原水费 0.70 元/m3,根据 2020 年 漏损率测算,核增到户成本 0.76 元/m3。 供水过程中的单位水量综合成本为 2.58 元/m3。 5.污水处理成本 8 喀什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排水分公司污水处理成本 4958.97 万元,其中包含职工工资、管理费用、动力费、固 定资产折旧、税金、污水处理耗材以及新、扩建项目固定资 产折旧等几个部分。 新、扩建项目有喀什市南湖路及唐城路排水管网改造项 目(二期)EPC、喀什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喀什市第二污水 处理厂扩建项目、喀什市东部新城中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建成后将产生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其中设备按 10 年、管道 按 15 年、房屋土建按 20 年折旧),因此核增成本 2015.67 万 元。 污水处理收费量按 2020 年的 2879.30 万 m3 计算(居民 生活污水处理费按排放量的 85%计征,非居民用水、特种行 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按排放量 100%计征,绿化用水不征收排 污费) ,单位排污成本为 1.93 元/m3。 综合考虑在建项目的供排水综合成本总计为 4.51 元/m3。 喀什市供排水综合成本明细表 项目 金额(元) 占比(%) 制水成本 1.29 24.76% 输配成本 0.12 2.30% 期间费用 0.41 7.87% 核增费用 0.76 14.59% 污水处理成本 1.93 37.04% 供排水综合成本 4.51 86.56% 9 五、喀什市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 2020 年喀什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年售水量为 4155.49 万 m3,其中居民生活用水量为 1351.37 万 m3,非居民生活 用水量为 1726.59 万 m3,特殊行业用水量为 4.04 万 m3,绿 化用水量为 1073.48 万 m3。居民生活用水排水量按实际使用 量的 85%收费,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按使用量的 100%收费,绿化用水不收取排污费用。目前喀什市供排水价 格和综合收费如下表所示: 2020 年喀什市供排水价格综合收费表 项目 居民生活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 绿化用水 供水价格(元) 1.30 2.00 6.00 1.00 各类供水比例(%) 32.52% 41.55% 0.10% 25.83% 1.26 供水综合收费(元) 排水价格(元) 各类排水收费比例 (%) 0.80 1.50 5.00 0.00 39.89% 59.97% 0.14% 0.00% 排水综合收费(元) 1.23 供排水合计收费(元) 2.49 注:1.各类用水比例按 2020 年计算; 2.污水处理费用中居民用水的排污费用按用量的 85%计征; 3.绿化用水不征收排污费。 2020 年供排水综合成本为 2.42 元/m3,供排水综合收费 价格为 2.49 元/m3,收费价格基本和供水成本持平。 综合考虑在建项目及供水工程等客观存在的因素带来 的成本上升(成本测算详见上一章第四部分内容),供排水 10 综合成本为 4.51 元/m3,远高于供排水综合收费价格为 2.49 元/m3,为确保企业良性运营、保障供水能力,需要进行价格 调整。 同时考虑给供水企业留出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利润,将供 排水综合到户价格定为 4.61 元/m3。 (一)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拟调整城市供水分类价格具体为: 1.居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 1.30 元/m3, 调整为 2.40 元/m3, (其中由于以前由物业负责的入户管道维修将移交给供水 公司,参照乌鲁木齐市、和田市收费标准,综合考虑本地居 民接受能力,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加收 0.1 元/m3 的入户管道维 护费用),上涨 1.10 元/m3,上涨幅度为 84.62%。为进一步 倡导市民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拟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 三阶梯水价,采取按户定量的方式,以每个家庭 4 口人测算, 一级用水量设定为 2.6 m3/人·月,二级用水量设定为 4.3 m3/ 人·月,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 1∶1.5∶3。 拟调整城市居民供水的具体价格为: 喀什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表 每户用水量 拟调价格 现行价格(元 (m³) (元/m³) /m³) 一级 用水量<10.4 2.40 1.30 84.62% 二级 10.4<用水量<17.2 3.60 1.95 84.62% 三级 用水量>17.2 7.20 2.60 176.92% 类别 涨价幅度(%) 2.非居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 2.00 元/m3,调整为 3.50 元 /m3,上涨 1.50 元/m3,上涨幅度为 75.00%。 11 3.特种行业用水由原来的 6.00 元/m3, 调整为 9.50 元/m3, 上涨 3.50 元/m3,上涨幅度为 58.33%。 4.绿化用水由原来的 1.00 元/m3,调整为 1.8 元/m3,上 涨 0.8 元/m3,上涨幅度为 80.00%。 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阶梯式水量和级差参照 原有方案保持不变,绿化用水不实行阶梯价格 拟调整城市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的供水的具 体价格为: 12 喀什市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供水价格调整表 非居民生活用水 档次 一级 用水量 定额用水量以内 特种行业用水 绿化用水 拟调价格 现行价格 涨价幅度 拟调价格 现行价格 涨价幅 (元/m³) (元/m³) (%) (元/m³) (元/m³) 度(%) 3.50 2.00 75.00% 9.50 6.00 58.33% 7.00 4.00 75.00% 19.00 12.00 58.33% 拟调价 现行价 格(元 格(元 /m³) /m³) 1.80 1.00 涨价幅 度(%) 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 二级 不足 20%(含 20%) 的水量 超出定额和计划 20% 三级 以上,足 40%(含 10.50 6.00 75.00% 28.50 18.00 58.33% 14.00 8.00 75.00% 38.00 24.00 58.33% 40%)的水量 四级 超出定额和计划 40% 以上的水量 13 80.00% (二)城市排水价格调整方案 拟调整城市排水分类价格具体为: 1.居民生活用水排水价格由原来的 0.8 元/m3,调整为 1.50 元/m3,上涨 0.70 元/m3,上涨幅度为 87.50%。 2.非居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 1.50 元/m3,调整为 2.20 元/m3, 上涨 0.70 元/m3,上涨幅度为 46.67%。 3.特种行业用水由原来的 5.00 元/m3,调整为 9.00 元/m3, 上涨 4.00 元/m3,上涨幅度为 80.00%。 拟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城市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 行业用水的排水的具体价格为: 喀什市排水价格调整表 项目 居民生活用 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 特种用水 拟调价格(元/m³) 1.50 2.20 9.00 现行价格(元/m³) 0.80 1.50 5.00 涨价幅度(%) 87.50% 46.67% 80.00% 注:1.居民生活用水污水排放量按实际用水量的 85%计征; 2.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污水排放量按实际用水量计征。 (三)特殊事项说明 1、因喀河流域管理局暂未向地区城乡供水总站收取水 利工程供水的水资源费,因此本次价格综合改革调整方案未 收取该项费用,如后期喀河流域管理局收取水资源费,将本 次各类终端供水的价格在此次调价的基础上提高 0.20 元/m3, 14 排水价格保持不变。 2、由于喀什市正在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后期每年约有 60000 块物联网水表需要企业进行更换维护,由此产生的费 用为 2000 万/年。如果将该部分成本纳入,按近三年售水量 测算,则供水成本将上升 0.50 元/m3,需要政府根据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该部分成本是否纳入此次水价调整范围,并由 各类用水用户平均分担。 六、保障措施 (一)保障听证会顺利召开 听证会召开先由申请人向市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发改 委对申请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听证条件的,在受理申请之 日起 20 日内作出组织听证会的决定,并提出程序性初审意 见。申请人要保证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由价格成本 部门对其进行评审。随后聘请听证会代表,组织召开听证会, 针对调价方案,拟办意见文稿。听证会笔录和听证纪要等有 关材料由发改委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最终决定定 价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对困难群体的补贴 充分考虑用水户实际经济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弱势群体 的利益不因水价调整而受到影响,建议政府对领取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低保人员、领取失业金人员,以及城市“三 无”人员等,凭相关证件在原有每人每月补贴 1.2 元的基础上, 15 再酌情增加部分补贴。 (三)强化基础管理 供排水企业的供水水质、水压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 生标准》和《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供排水 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自我约束,严格控制人员不合理 增长,着力降低管网漏损,抑制不合理成本支出,最大限度 的降低成本,提高供排水效率和效益。加快“一户一表”改造, 为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创造条件。 (四)提升服务水平 不断加大城市供水服务方面的投入、研发,落实抢修服 务零时差的服务承诺,不断完善 24 小时供排水服务系统, 提高服务质量,把“跑、冒、滴、漏”现象降到最低,确保安 全、高效、优质供水。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此次调价收 入用于升级供水工艺、改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水质、提升 供水服务等。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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