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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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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教育局文件 阳教人字〔2019〕75号 阳城县教育局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职称评审 的导向引领作用,根据省、市有关职称评审的规定,结合我县教 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导意 见。 一、适用范围 全县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在编在岗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和民办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参照本意见参加职称评审。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高。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 1 - 热爱教育事业。 (二)师德师风良好。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潜 心育人。 (三)资格证及工作量达到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 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 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 任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1.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应教师 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 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无小学及以上教师 资格证的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 2.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 年级组长(不含教研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 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校领导、教务主 任、政教主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负责人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 作。未承担教学工作的教辅人员,服从学校领导,完成学校安排 的社会实践、班团队会、家校沟通、劳动教育等育人工作任务, 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 3.未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的中小学教师、校长不得申 报。 (四)年度考核符合规定。任现职后近 5 年以来专业技术学 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含“基本称职” )。 - 2 - 申报高级、一级教师,任期内需有 1 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继续教育完成任务。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和其他 继续教育任务。 (六)在岗履职。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身心条件,坚持正常 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七)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城镇学校(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的学校)教师晋升中小学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均须具有 1 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三、标准条件 中小学教师参与评审各级别职称,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 还需符合各级别职称的标准条件。评审二级、三级教师包括资格 资历、育人工作两个方面,评审高级、一级教师包括资格资历、 专业理论、育人工作、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专业示范六个方 面。需严格执行《晋城市中小学教师各级别职称标准条件》(见 附件)。 四、评审程序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科学制定评审方案。 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结合本校教育 教学实际,拟定职称评审方案。要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 职工会议(要有县局分包股室领导参加),审议职称评审方案, 表决通过后,报县局审核批准。 (二)严格“三公示”制度,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 3 - 一是公示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和指标数,组织教师进行申报; 二是公示经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方案审核信息和材料 确定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 三是公示根据打分排队结果确定的参评人选。 每次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确无异议后,经学校领导签字, 将推荐参评教师的评审材料上报县局。 五、职称评审计分项目及分值 (一)学历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计 11 分,本科学历计 9 分,专科学历计 7 分,中(幼)师学历计 5 分。 (二)教龄和职龄 教龄每年计 3 分,职龄每年计 1 分。 (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成绩 以近三个学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成绩的平均分计分。近三 年每一次优秀加计 1 分。 (四)农村任教经历 城镇学校(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的学校)教师必须有 1 年以 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在本校参与职称评审。 鼓励城镇学校优秀教师到边远农村学校支教。凡到横河镇、 董封乡、蟒河镇桑林片区、东冶镇三窑片区进行支教的,每学年 计 4 分;在北留镇、润城镇、寺头乡、芹池镇、固隆乡、次营镇、 驾岭乡、河北镇、蟒河镇、东冶镇进行支教的,每学年计 2 分。 - 4 - (五)处分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当年 受到诫勉谈话的,在职称评审时计-2 分。 六、有关说明 (一)荣誉和教育教学成果考核 当年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教育教学类荣誉,在奖励 性绩效工资和学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中考核;非教育教学类荣 誉,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考核。 当年获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学年度专 业技术职务考核中考核。 教师在任职期间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国家正式 报刊(CN 刊号)发表的,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学年度专业技术 职务考核中考核。 以上同一内容只计等级最高的一次。 (二)校(园)长职称晋升 县局直管校(园)长正职,申报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不占用本校职称晋升指标数。 以“教育管理”专业申报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担 任校(园)长 3 年以上。 (三)学历与专业 2015 年以前参加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教学 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其取得规定的相应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 - 5 - 学工作累计 10 年申报一级教师,或者取得规定的相应层次学历 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 15 年申报高级教师,视为学历合格。 2016 年以后参加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一级专 业技术职务,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大学本科毕业并 获学士学位在初中、小学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视为学历 合格。 从 2016 年起,因工作需要,在文、理科及特殊专业之间转 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先进行专业转评,满 1 年后方可按新的专 业申报高一级职务。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 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材料需与申报专业一致。 (四)职称晋升指标分配要向边远农村学校倾斜。 (五)本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晋城市中小学教师各级别职称标准条件 阳城县教育局 2019 年 8 月 12 日 - 6 - 附件 晋城市中小学教师各级别职称标准条件 一、高级教师标准条件 (一)资格、资历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或者具备 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 教 5 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 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参加 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和答辩成绩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等次。 (三)育人工作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 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 康成长。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团队辅导员或年级组长(主任) 等 5 年以上;或承担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工作 5 年以上,所带小组、社团参加竞赛、比赛等获得过县级以上教育 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 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师德标兵、楷模、德育工作者)称号;或 在育人工作中有较大创新,成果在县域及以上范围产生很好影响 - 7 - 和推动作用,经高评委认可。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教育事业单 位可不作要求。 (四)教学工作 1.教学经验丰富,胜任本学科教学。中学教师从教以来须承 担本学科(1-3 年级)两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或连续承担三届以 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达不到循环条件的,须承担本学科教学工 作 6 年以上。小学教师从教以来须承担本学科(1-6 年级)教学 工作或按照高、低学段完成本学科两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 2.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开设选修课或开发校本课程,独立指导 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教学效果优良。 3.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 任校长、副校长的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 的 1/4、1/3,承担教学任务的教管、教辅人员的授课时数不得 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 1/2,并提供近一学年的规范 教案(学案)。农村学校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较少 的,任教教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由学校及上级教育 部门出具原因证明)。 4.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业绩 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学生评教和教师评议优秀率达到 70%以上,是学校和当地公认的教学骨干。 5.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 计不少于 5 年,在现任岗位从事教科研工作不少于 5 年;或从事 - 8 - 专职教科研工作不少于 15 年。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 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 6 次且任 期内至少 3 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专职从事电教、装备、招 生、督导等工作的人员及按教育管理专业评聘中小学教师职称的 校(园)长参照此条执行。 (五)教科研工作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 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 教师(不含教研员)和按一线教师申报的校、园长须具有以下条 件之一: 1.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教改实验等活动,主持(含主要参加 者)过县级以上研究项目,通过成果鉴定或有项目结题。 2.对任职以来发现的本校(地)教育教学中存在问题及其探 索过程、解决方法、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产生的作用有着独 立思考和见解,并形成材料。提供的材料不少于 3 篇,其中必须 有 1 篇所教学科教学案例,1 篇所教学科专业性文章(2000 字左 右)。教学案例须经高评委审查达到合格以上。经验总结、课题 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须经高评委进行审查评价,确认对所从 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借签和参考作用。 3.在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工作 15 年以上的教师,任期内学 生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高,教育教学业绩感人,深受当地学 生和家长爱戴的,可提交 1 篇未发表但有实际价值的文章,并经 - 9 - 高评委鉴定达到合格以上。 教育事业单位的非一线教师和校、园长(不含按一线教师申 报的校、园长),须在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省级以上学术 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2 篇;或市级学术刊物(期刊)发表教育 教学论文 4 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 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 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或有专业论著、译著,正式出版发行 且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或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 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 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在 2 万字以上,编写的教材在县级及以上 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六)专业示范 1.中小学校(园)长任期内在校级及以上范围进行教育教学 和学校管理讲座不少于 5 次,其中至少有 1 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 进行,且获得好评(提供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县级及 以上教研部门的证明等原始材料);其他人员任期内在校级及以 上开展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 5 次,其中至少有 1 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 2.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 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 指导过 2 名以上教师,被指导教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 成绩(提供能反映指导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和近两学年的指 - 10 - 导小结)。 3.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含按一线教师申报的小学校长及幼儿 园园长)须具有下列称号之一: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模范教师、 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优秀班主任、省优秀辅导员、 省师德先进个人、省学科带头人、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省 骨干教师、省教学能手(省保教能手)。乡镇以下小学教师可降 低级别要求,但不得低于县级。 4.教育事业单位的非一线教师和校、园长(不含按一线教师 申报的校、园长)须在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获得县级以上综 合表彰或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二、一级教师标准条件 (一)资格、资历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 岗位任教 4 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 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 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 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参加各县(市、 区)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等次。 (三)育人工作 - 11 -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 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学生 辅导员或年级组长(主任)等 2 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学 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工作 3 年以上;或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 个人等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在育人工作中有较大创新 成果在学校产生很好影响和推动作用,经中评委认可。没有班主 任岗位设置的教育事业单位可不作要求。 (四)教学工作 1.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中学教师须承担本学科(1-3 年级) 1 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或承担二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达不 到循环条件的,须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 4 年以上。小学教师须承 担小学一至六年级本学科教学工作或按照高、低学段完成本学科 两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 2.任职期间能够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开设选修课,独立指导学 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或结合教学开展课外 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 3.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 任校长、副校长的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 的 1/4、1/3,承担教学任务的教管、教辅人员的授课时数不少 于所任教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 1/2,并提供近一学年的规范教 案(学案)。农村学校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较少的, 任教教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由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 - 12 - 出具原因证明)。 4.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学校 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中成绩良好。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良好,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 70%以上,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 5.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累计不少于 3 年,在现任岗位从事教科研工作不少于 2 年。在校 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年均 不少于 6 次,其中至少 3 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对提高县域 内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当地教师测评满意率在 70%以上。 专职从事电教、装备、招生、督导等工作且评聘中小学教师职称 的人员参照此条执行。 (五)教科研工作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 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须具有 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教改实验等活动,主持或参与过校级 以上课题研究项目。 2.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对任职以来发现的本校(地)教育 教学中存在问题及其探索过程、解决方法、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方面产生的作用有独立思考和见解,并形成材料。提供的材料不 少于 2 篇,其中必须有 1 篇所教学科教学案例。教学案例须经中 评委审查达到合格以上。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 - 13 - 告须经中评委进行审查评价,确认对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借 签和参考作用。 3.在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工作 10 年以上的教师,任期内学 生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高,教育教学业绩感人,深受当地学 生和家长爱戴的,可提交 1 篇未发表但有实际价值的文章,并经 市中评委鉴定达到合格以上。 4.教育事业单位的非一线教师,须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 表教育教学论文 1 篇;或市级学术刊物(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 一致的教育教学论文 2 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 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 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或有专业论著、译著,正 式出版发行且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或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 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 师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在 1 万字以上,编写的教材在 学校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 (六)专业示范 1.在校级以上开展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 3 次;校长在校级及以上范围进行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讲座不少于 3 次,并至少有 1 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且获得好评(提供 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学校以上单位的证明等原始材 料) 。 2.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 - 14 - 做出一定成绩。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过 2 名以上教师,被 指导教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提供能反映指导青 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近两学年的指导小结)。 三、二级、三级教师标准条件 (一)资格、资历 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或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在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满 2 年以上。 三级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小学(幼儿园)见习一 年期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在中小学(幼儿 园)任教满 2 年以上。 (二)育人工作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正确 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 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规定的教学工 作量;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效果好。提交一篇 2000 字左右 的述职报告。初次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还需 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复印件,加盖管档单位 公章。 - 15 - 阳城县教育局办公室 - 16 - 2019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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