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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2018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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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信捷绩报字〔2019〕第026号 朔州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项目单位: 朔州市民政局 委托单位: 朔州市财政局 评价类型: 事前评价 事中评价 评价方式: 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事后评价 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评价机构: 中介机构 部门(单位)评价组 财政评价组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目 录 摘 要............................................................................................................ 1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17 (一)项目概况................................................................................. 17 (二)项目立项依据......................................................................... 22 (三)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2 (四)项目绩效目标......................................................................... 28 (五)项目实施情况......................................................................... 30 (六)利益相关方............................................................................. 30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31 (一)评价目的................................................................................. 31 (二)评价依据................................................................................. 31 (三)评价的对象和范围................................................................. 31 (四)评价原则................................................................................. 32 (五)评价方法................................................................................. 33 (六)评价指标体系......................................................................... 33 (七)综合评分办法......................................................................... 35 (八)评价实施过程......................................................................... 36 (九)绩效评价基准日..................................................................... 39 三、绩效分析........................................................................................... 39 (一)项目总体绩效分析................................................................. 39 (二)项目绩效指标分析................................................................. 41 四、评价结果........................................................................................... 67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70 六、存在的问题....................................................................................... 73 七、问题改进建议................................................................................... 75 八、结果应用建议................................................................................... 77 九、评价结果局限性............................................................................... 78 附件 1: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81 附件 2: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82 附件 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打分表................................................91 附件 4:访谈提纲.................................................................................... 96 附件 4-1: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96 附件 4-2: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98 附件 4-3: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99 附件 4-4:朔城区民政局...................................................................... 101 附件 4-5:平鲁区民政局...................................................................... 103 附件 4-6:山阴县民政局...................................................................... 104 附件 4-7:怀仁市民政局...................................................................... 106 附件 4-8:应县民政局.......................................................................... 108 附件 4-9:右玉县民政局.................................................................... 1100 附件 5:合规性检查报告...................................................................... 112 附件 6:资金使用满意度调查问卷分析报告..................................... 115 附件 6-1: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118 附件 6-2: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127 附件 6-3: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136 附件 6-4:朔城区民政局...................................................................... 145 附件 6-5:平鲁区民政局...................................................................... 154 附件 6-6:山阴县民政局...................................................................... 163 附件 6-7:怀仁市民政局...................................................................... 172 附件 6-8:应县民政局.......................................................................... 181 附件 6-9:右玉县民政局...................................................................... 190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摘 要 受朔州市财政局委托,根据《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朔州市市本 级 2019 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重点评价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朔 财绩〔2019〕12 号)文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 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 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 号)、《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资〔2014〕36 号)、《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 实施意见》(晋发〔2018〕39 号)、《朔州市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朔财绩〔2019〕17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山西信捷绩效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绩效相关的原则,对朔州市 2018 年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55,898.51 万元进行绩效评价,按照绩效评价 工作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资金进行定量定 性分析和综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报告摘要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立项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 设,把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纳入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对加 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国务院 2014 年 2 月 21 日颁 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包括 8 项社会救助 的具体条件和内容,确立完整清晰的社会救助网络。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进一 步加强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2017 年财政部、 民政部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 1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社〔2017〕58 号)进行了修订。该办法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地方做好最低生 活保障、五保户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提供支持。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民政厅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民政部<中央 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58 号),结合山西省实际,出台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17〕106 号)等相关文件,继续 加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 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管理。 朔州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做 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11〕55 号),出台 并发布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8〕 4 号),对困境儿童救助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朔州市民政局、朔州 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困难群 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7〕52 号), 出台并发布《关于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朔民发〔2017〕 113 号)和《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朔民发〔2018〕24 号),持续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 (二)项目资金情况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上年滚存结余 6,810.94 万 元(结余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原项目资金用途使用),财政预算 资金为 58,251.02 万元,实际拨付 55,898.51 万元,实际支付资金 59,129.65 万元,项目结余资金 3,579.8 万元。详见表Ⅰ: 2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表Ⅰ 实施单位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 障管理中心 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朔城区民政局 平鲁区民政局 山阴县民政局 怀仁县民政局 应县民政局 右玉县民政局 合计 朔州市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上年结余资 预算安排金 实际到位金 实际支出金 本年结余金 金 额 额 额 额 14.00 60.00 60.00 38.40 35.60 0 0 1041.25 2158.65 410.84 1069.00 580.30 1536.90 6810.94 21.00 199.00 11323.50 5617.12 8883.50 10667.10 15276.90 6202.90 58251.02 21.00 199.00 10479.84 5194.27 8883.50 9581.10 15276.90 6202.90 55898.51 20.94 199.00 11521.09 6491.9 8418.82 10543.00 15641.90 6254.60 59129.65 0.06 0 0 861.02 875.52 107.10 215.30 1485.20 3579.80 (三)绩效评价基准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二、绩效目标 (一)总体目标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总目标为: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 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4)对未成年人提供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确保其健 康成长; (5)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助、协助 返回等帮扶工作,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6)对存在流浪风险的未成年人开展摸底排查、家庭监护评估、 监护监督等工作,为其提供临时照料、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 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试、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从源头上预防 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3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7)引导地方规范高效实施孤儿生活保障政策,使孤儿和艾滋病 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二)具体目标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具体目标为: (1)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2)为朔州市 124142 名最低生活保障群众提供社会救助,其中: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共 44900 人,包括朔城区 9779 人、平鲁区 2022 人、 山阴县 9432 人、怀仁市 10079 人、应县 11120 人、右玉县 2468 人;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共 79242 人,包括朔城区 20053 人、平鲁区 10191 人、山阴县 6447 人、怀仁市 13315 人、应县 22323 人、右玉县 6913 人; (3)为朔州市 12636 名特困群众提供社会救助,其中:城市特困 救助供养共 112 人,包括平鲁区 6 人、山阴县 83 人、怀仁市 2 人、右 玉县 21 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 12524 人,包括朔城区 2007 人、平鲁 区 1495 人、山阴县 1623 人、怀仁市 1715 人、应县 3768 人、右玉县 1916 人; (4)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进行临时救助; (5)为 1290 名孤儿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救助,其中:朔州市社会 福利院 113 人、朔城区 201 人、平鲁区 148 人、山阴县 205 人、怀仁 市 185 人、应县 366 人、右玉县 72 人; (6)提升救助服务水平,稳定社会发展; (7)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 (8)服务对象满意度≥90%。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朔州市 2017 年 1-9 月社会救助统计表,2018 年根据 2017 年前三季度数据安排预算) 4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三、评价结果 (一)项目总体评价结果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共涉及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朔州市 社会福利院、朔州市救助管理站、朔城区民政局、平鲁区民政局、山 阴县民政局、怀仁市民政局、应县民政局和右玉县民政局,共 9 个实 施单位。采用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综合指数评价法、成本效益分析 法等评价方法,对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实施了现场核 查、对比分析、指标评分、报告撰写等必要的评价程序,通过分别评 分办法,由各项指标得分乘以各项目实施单位财政拨付资金总额占朔 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财政拨付资金总额的比重,最后将 9 个实施单位得分情况进行汇总,即项目总体得分。 通过以上方法,该项目最终得分为 89.26 分,其中投入方面得分 率为 91.30%、过程方面得分率为 78.15%、产出方面得分率为 92.10%、 效益方面得分率为 92.47%,绩效评价等级为“良”。项目具体权重和 得分情况详见表 4-2: 表4-2 一级指标 投入 过程 产出 效益 合计 项目总体绩效评价评分表 权重 20 20 30 30 100 得分 18.26 15.63 27.63 27.74 89.26 单位:分 得分率 91.30% 78.15% 92.10% 92.47% 89.26%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评价结果 采用分别评分办法,各项目实施单位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 金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表Ⅲ: 5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表Ⅲ 实施单位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 障管理中心 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朔城区民政局 平鲁区民政局 山阴县民政局 怀仁市民政局 应县民政局 右玉县民政局 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评价评分表 投入 过程 产出 效益 单位:分 合计 16.92 16.7 28.61 26.52 88.75 19.49 18 17.78 19.28 17.84 19.2 18 18 16.2 14.7 16.2 16.2 13.7 15.2 16.2 16.2 28.9 29.52 27.63 27.94 27.84 27.58 27.57 27.22 24.52 28.19 26.43 25.6 29.11 28.68 28.16 27.26 89.11 90.41 88.04 89.02 88.49 90.66 89.93 88.68 (三)项目总体评价结果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总体评价为“良”,立项依 据充分,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管理较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与 使用较为妥当,较好的实现了项目总体目标,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等起到了积极作用,推动了全市社会 救助工作的开展。但在项目绩效指标细化、量化、救助资金发放及时 性和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等方面存在欠缺,应当强化对项目绩效目标的 审核和论证,把握资金发放时效性,根据救助工作实际情况,优化各 类社会救助资源配置,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项目投入方面: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遵循了全面 性、真实性等原则,申报、审核、批复资料基本齐全、准确,符合相 关要求。该项目财政预算资金 58,251.02 万元,实际到位 55,898.51 万元,按照 9 个项目实施单位财政拨付权重计算得出总资金到位率 96.16%。总体资金落实情况较好,但在绩效指标的设立方面:部门职 责、部门分工、人员能力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不够细化、 量化,不能全面反映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项目过程方面:项目实施单位能够统筹部门及社会各类救助资源, 及时救助急难个案;项目资金使用合规,符合预算要求。但项目组织 6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机构与职责分工还需进一步完善和明确,运行过程中存在简化流程现 象,质量管理意识相对较差,未制定完整的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在信 息化管理方面,存在使用效率较低的情况,缺少“救助申请家庭经济 状况核对报告”。 项目产出方面:救助对象认定及补助标准完成情况较好;产出数 量基本实现,城乡低保对象占户籍人口比例(以下简称覆盖面)达到 中央对地方的绩效目标要求,社会救助响应及时;截止 2018 年 12 月 底,朔州市共保障低保对象 124330 人,城乡低保覆盖面为 6.98%,其 中朔城区覆盖面为 5.09%、平鲁区覆盖面为 6.14%、山阴县覆盖面为 5.83%、怀仁市覆盖面为 6.75%、应县覆盖面为 10.45%、右玉县覆盖面 为 10.07%;流浪乞讨人员等临时救助率达到 100%。为困难群众提供社 会救助,保障救助对象基本生活。 项目效益方面: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明显。评价组 通过实地走访和网络问卷调查得出,94.83%的困难群众对项目实施效 果较为满意,有效保障城乡低保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同程度上缓解特 困群众的经济问题,对孤儿健康成长起到重要作用,有助于社会和谐 稳定。但在问卷调查中发现,调查对象对具体项目了解程度较低,说 明项目实施单位政策宣传工作不到位,使出现困难的群众可能无法得 到相应救助,不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市级牵头,多方协调,提高低保标准,有效保障低保对象 基本生活 朔州市民政局作为牵头单位,为落实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在各级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 不等不靠,通过积极争取得到了政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支持,与各县 (市、区)项目实施单位多次对接、通力协作、主动作为,立足朔州 7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市实际情况,采取“提标准,保民生”等办法,制定实施方案,认真 做好城乡低保的测算和救助补助资金的筹集工作,为完成提标工作奠 定了坚实基础。在工作过程中,不断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 深入细致做好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严格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在 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最终实现了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朔州 市各县(市、区)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再 提高 20 元,提标后:朔城区、平鲁区每人每月 488 元,山阴县、怀仁 市每人每月 462 元,应县、右玉县每人每月 449 元。农村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标准提标幅度结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脱贫攻坚任务确 定,推动脱贫线、低保线有效衔接,努力推进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或超 过扶贫标准。提标后全市各县(市、区)统一提高至每人每年 3840 元, 人均补差水平也相应提高,深入贯彻落实了努力提高社会救助补助标 准的要求。 (二)“转变观念,主动识别”,实现困难群体兜底保障 朔州市民政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严格按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 度,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准确认定救助供养对象,严格申请审核 审批程序,优化救助供养形式,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积极 鼓励项目实施单位在保持特困人员自行申报方法的基础上,采取主动 出击新方式,分“三步走”:第一步主动深入乡镇调研,发现特困人 员所面临的问题;第二步对发现的问题研究分析,找到造成特困的原 因;第三步项目实施单位与乡镇(街道办)多方合力,解决问题,并 协助特困群众申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实现精准扶贫,确保特困 人员及时得到救助。其中,右玉县民政局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积极贯 彻落实上级相关要求,在保障原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情况下,成立 经办人员小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居委会)经办人员反映 和实地走访,重点对 2018 年未脱贫的 3 个村、257 户、418 人开展了 8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深入调研,积极主动发现符合救助供养条件而尚未纳入救助保障范围 的困难群众,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协助其办理相关申报手续,简化程 序,保障特困人员能够得到基本生活供养和照料护理费。2018 年 8 月, 通过右玉县民政局与右玉县人民政府等多方协作,使右玉县成为山西 省第一批退出的国定贫困县。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资源统筹有机结合,实现应救尽救 在临时救助方面,9 个项目实施单位均根据“应急解难、保障基本、 规范高效”的原则,在临时救助过程中,调查困难群众致贫的原因、 程度、种类等因素,合理划定救助档次和标准,实施分类救助,并与 红十字会、企业等多方面联合开展捐款、捐物活动,大力推行多渠道 筹集资金,实现应救尽救。 如山阴县民政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贯彻落实多渠道筹集资金 的精神,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捐赠为辅,2018 年举办“送温暖献爱 心”活动,共筹集捐款 17.334 万元,并且制定《山阴县城乡居民临时 救助暂行办法》(山政办发〔2015〕32 号),对于突发性灾难导致无 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进行简化程序,特事特办,由县(市、 区)民政部门直接办理、事后补办相关手续并备案。通过多渠道筹集 资金的方式,不仅为临时救助项目提供了保障,还有效缓解了财政压 力。 (四)“六招”并举,精神上关怀,生活上照顾,保障孤儿的身 心健康 平鲁区社会福利院采取“六招”并举的方式,健全流浪儿童和孤 儿分类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分别是:建立个人档案、基础生活保障、 基础医疗保障、基础教育保障、依法落实监护责任和优化流浪儿童和 孤儿福利服务。在优化福利服务方面,平鲁区社会福利院针对流浪儿 童和孤儿展开一系列活动,落实“精神上关怀,生活上照顾”,其中 9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包括“心海导航室,每天 10 分钟”主题活动,该活动要求老师们在工 作过程中仔细观察流浪儿童和孤儿的心理健康状况,针对需要进行疏 导的对象,走进宿舍与流浪儿童和孤儿进行交流,并实施动态化管理, 及时登记发现的问题和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针对自卑心理和自闭心 理,老师们鼓励流浪儿童和孤儿重新树立信心,寻找自身优点,尝试与 他人进行交流活动。平鲁区社会福利院还专门制定了《在院行为考核 办法》,对于流浪儿童和孤儿的各种行为进行量化考核,比如:对于一 些打架、说脏话、不讲卫生、带小刀、火源等不良行为实行扣分,而对 自觉学习、助人为乐等良好行为进行加分。通过多种措施并举的办法, 对流浪儿童和孤儿进行爱心教育,保障其健康成长,从而保障流浪儿 童和孤儿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 五、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细化、量化 评价组通过研读项目实施单位的资料与实地走访发现,在绩效考 评方面各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情况较差,其中:朔州市社会福利院、平 鲁区民政局和怀仁市民政局在绩效指标的制定中,未对组织管理与业 务管理指标进行细化、量化,无法准确考察实际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应当对部门职责、部门分工、人员能力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方面进行 细化,提高绩效管理水平。造成此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实施单位绩 效意识较差,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跟踪督查与阶段考核无法有效实 施。 (二)项目资金存在结余现象 评价组通过研读项目实施单位的资料,与财务账簿进行核实,朔 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上年滚存结余为 6,810.94 万元, 财政预算资金为 58,251.02 万元,实际拨付 55,898.51 万元,滚存资 金合计 62,709.45 万元,实际支付资金 59,129.65 万元,结余资金 10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3,579.8 万元。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朔州市社会福利院、平 鲁区民政局、山阴县民政局、怀仁市民政局、应县民政局和山阴县民 政局均存在项目资金结余情况,主要原因是 2017 年存在滚存结余,且 2018 年预算安排较大,预算不准确,最终导致资金存在结余现象,财 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低。 (三)信息化管理系统使用率较低 评价组通过现场核查发现,所有项目实施单位“家庭财产信息管 理核对系统”的使用情况均呈现较低的现象,农村居民家庭财产信息 大多没有纳入系统、无法查询。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经办人 员反映农村家庭财产无法进行精准核实、缺乏专人负责、系统运行不 稳定、对系统的熟练程度较低等,最终导致“家庭财产信息管理核对 系统”使用率出现较低的现象。 (四)个别县区财务监督管理不到位 评价组通过研读项目实施单位的资料,与财务账簿进行核实,发 现山阴县民政局在财务监督措施方面存在较大漏洞,未对会计凭证进 行财务制单和复核签字。违反了“规范补助资金管理程序,健全监督 机制,确保补助资金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 规定。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山阴县财务经办人员 2018 年先采取手 工记账,后使用计算机软件进行编制打印后进行装订,未按照制单、 审核流程进行签字;至 2019 年初,财务人员进行更换,对原财务账簿 未进行全面交接,未对该问题进行整改,最终导致财务监督措施未落 实到位。 (五)救助资金发放时效性较差 通过对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审核资料,及财务账簿进行核实,9 个项目实施单位均存在延迟发放的现象,未实现按月发放,且超过每 季度规定发放日期。违反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应当按月发放,于 11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每月 10 日前发放到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和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 地方的农村低保金、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费可以按季发放, 于每季度初 10 日前发放到户。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 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的要求,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存 在复审过程,且被救助对象资料提供不及时,最终导致救助资金发放 及时性较差;第二,在救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银行卡激活和注销 等问题,导致需要进行多次发放,使救助资金发放时效性较差。 (六)政策知晓率低,受助对象缺乏脱贫自立意识 被调查对象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政策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 对政策知晓程度不够深入。评价组通过实地走访和网络问卷调查得出, 山阴县政策知晓率较高,为 89.25%,而朔州市社会福利院、朔城区和 平鲁区均低于 60%;还出现社会救助政策误区:被调查对象认为最低生 活保障金像养老金一样,可以终身领取,易出现受助对象无意通过劳 动增加自己的收入(或者有意隐瞒自己的收入),导致出现选择放弃 劳动机会,或者想方设法隐瞒生活改善状况。最终因长期不就业、不 接触社会,使这类群体陷于“贫困福利”的现状,导致部分低保救助 对象长期沉淀下来,形成了“假象贫困”。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第一,政策宣传形式较为单一,大部分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的形式进行 宣传,且入户率较低,没有起到激励就业、创业和脱贫自立的作用; 第二,宣传效果较差,宣传的力度不够,虽做了宣传但是并没有产生 良好的效果,社会公众对政策的了解度不够;最终导致政策知晓率低, 且脱贫意识差。 六、问题改进建议 (一)细化量化绩效指标,保障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朔州市社会福利院、朔州市救助 12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管理站、朔城区民政局、平鲁区民政局、山阴县民政局、怀仁市民政 局、应县民政局和右玉县民政局等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从困难群众救 助补助资金的投入与使用、预算执行、资金管理、保障措施、资金使 用效益等方面进行细化、量化。 (二)提高项目预算准确性,增强资金使用效率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朔州市社会福利院、平鲁区民政 局、怀仁市民政局、应县民政局和山阴县民政局等项目实施单位,在 项目申报时,要充分了解上一年度具体完成情况,并做好摸底调查工 作,以实际数为基础,结合项目实施所在地困难群众人数变化的趋势, 协调预算,动态管理,建立调整机制,细化项目标准和实施进度,提 高项目预算资金的准确性。 (三)及时更新救助资料,提高信息化建设有效性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朔州市社会福利院、朔州市救助 管理站、朔城区民政局、平鲁区民政局、山阴县民政局、怀仁市民政 局、应县民政局和右玉县民政局等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优化“家庭财 产信息管理核对系统”,组织经办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并且与 朔州市民政局、朔州市住建局、朔州市税务局等多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对被救助对象申请人拥有房产、车辆、存款等进行精确核对,提高系 统使用效率,完善工作流程,定期跟踪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进行 动态复查,确保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相关领导人员应强化监督检 查,重点要在审批流程、落实工作责任等问题上加以监督检查。同时, 开展联合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惩处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对工作 执行不力等问题。加大公示力度,保证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接受社会 监督和群众监督。确保社会救助工作趋于规范化、精细化。 (四)健全财务专项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能力建设 山阴县民政局应当严格按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 13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理办法》的要求,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会计稽核制度、内部牵制 制度和财务分析制度等,规范领导主体责任制,完善经办流程,加强 财务监管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树立新时代财务工作意 识,培养“对内擅于管理、对外巧于协调、精通财务资金管控、做好 决策参谋”的新思想,使财务信息工作进入流程、进入业务、进入系 统,提升财务人员综合能力。 (五)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及时发放救助资金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朔州市社会福利院、朔州市救助 管理站、朔城区民政局、平鲁区民政局、山阴县民政局、怀仁市民政 局、应县民政局和右玉县民政局等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定期召开动态 复核会,明确复核重点,缩短被救助对象资料收集时间,针对动态复 核排查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提出解决办法,扎实 推进城乡低保复核和动态管理,做到按月按季度及时发放资金,使救 助对象及时享受救助政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建立联动机制,做到“宣传到位,解释到位”,提高政策 知晓率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可成立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宣传 小组,比如:怀仁市民政局采取实地走访,右玉县民政局采取主动出 击,利用村级公示栏张贴公告、电视播放、广播播报、手机短信、手 机微信群等方法,深入开展“排查、落实、整顿、回访、宣传”等活 动,提高政策知晓率,落实“政策入户”的要求,使确实需要困难救 助的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提高政策知晓率;同时,改变受助对象 的落后观念,贯彻“主动申请低保,积极走出低保”思想,建立低保 救助与劳动就业的联动机制,把接受就业条件和劳动要求作为具有劳 动能力的救助对象获得救助的连带条件,注重受助对象劳动个体能力 的增长。 14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七、结果应用建议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既是进一步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又 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增强资金绩效理念、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 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的实地走访和绩效评价, 评价组建议: (一)建立评价结果反馈告知程序,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朔州市财政局以“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告知书”的形式,将评价项 目绩效分值、等级,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及时反馈给项目实施单位, 使其了解绩效评价结果,有助于其发扬成绩,整改问题,引申并延续 绩效评价结果的导向与激励作用,并起到相应的社会监督作用。 (二)加强项目预算审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首先,朔州市财政局应当从项目预算源头把关,对项目实施单位 申报预算进行严格审核,成立预算评审小组,剔除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中“高估冒算”和“水分”等不良现象,严格审核预算,先动用存量, 再安排增量,定期或不定期对结转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做到节约 财政资金,增加可用财力,确保专项资金高效使用。 (三)加强资金监控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朔州市财政局应当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 绩效评价“四位一体”的财政监管模式,以财政监督运行机制为切入 点,着力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尽快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动态监控范围,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重点强化对社会保障项目资金的 监控,确保重大民生政策有效落实,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高 效使用。 (四)切实加大民生工程保障力度,推动民生发展可持续 朔州市财政局应当突出财政资金的公共导向,把保障和改善民生 15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摆在财政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民生意识,进一步整合财政 资金,科学安排支出,足额保障实施民生工程资金需求,切实加大民 生工程的投入力度,确保民生支出水平和民生支出占比逐年提高。 16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受朔州市财政局委托,根据《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朔州市市本 级 2019 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重点评价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朔 财绩〔2019〕12 号)文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 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 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 号)、《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资〔2014〕36 号)、《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 实施意见》(晋发〔2018〕39 号)、《朔州市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朔财绩〔2019〕17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山西信捷绩效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绩效相关的原则,对朔州市 2018 年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55,898.51 万元进行绩效评价,按照绩效评价 工作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资金进行定量定 性分析和综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社会救助是指政府承担责任,为城乡贫困家庭提供物质帮助,使 这些家庭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为了切实保障民生, 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进而促进社会和谐,向生活困难的群 众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的有效措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爱护。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完善低保、特 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 17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相继展开。1956 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三次 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示范性章程》,明确安排实行农村五 保供养,是我国最早定型的救助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社会救济制度改革序幕正式拉开。1997 年,国务院下发 《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城市 低保的范围、标准、管理和资金等,部署在全国全面建立城市低保制 度。1999 年,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标志着我 国城市低保走上法制化轨道,为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奠定法制基础。 2007 年,国务院部署在全国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2012 年,国务院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2〕 45 号),对加强低保工作做了系统部署。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 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党的十六届五 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 设,把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纳入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对加 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 提出“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保障工作 思路。作为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线、基础性制度安排,社会救 助事业发展关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关系全国深化改革的顺利推 进和全国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的实现,关系我们党执政基础的稳固。 针对社会救助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保障不完善、体系不完整、制度“碎 片化”等问题。在李克强总理的直接推动下,国务院 2014 年 2 月 21 日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并于 5 月 1 日 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该办法 涵盖十分全面,包括了 8 项社会救助的具体条件和内容,确立了一个 18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完整清晰的社会救助网络。该办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社会救助 事业发展进入综合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依法救助的新阶段。对于 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兜住民生底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 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同年 10 月,国务院再次颁发了《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 知》(国发〔2014〕47 号),该通知认为临时救助制度是填补社会救 助体系空白,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确保社会救助安全网网底不破 的必然要求,对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应将其作为加强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全 面落实,扎实推进。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进一 步加强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2017 年财政部、 民政部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 社〔2017〕58 号)进行了修订。该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困难 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地方做好最 低生活保障、五保户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提供了支持。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民政厅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民政部<中央 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58 号),结合山西省实际,出台并发布《关于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 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11〕55 号)、《关于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 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晋民发〔2014〕24 号)、《关于印发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7〕 52 号)和《关于修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 财社〔2017〕106 号),继续加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 资金管理。 19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朔州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 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11〕55 号),出 台并发布《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8〕 4 号),对困境儿童救助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朔州市民政局 财政 局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 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7〕52 号),出台 并发布《关于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朔民发〔2017〕 113 号)和《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朔民发〔2018〕24 号),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项目立项目的 充分发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作用,及时规范城乡困难群众救 助补助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等,切实保障 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 3.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实施时间:2018 年 项目实施范围:朔城区、平鲁区、山阴县、怀仁市、右玉县、应 县,共 6 个县(市、区),19.8 万余困难群众。 项目实施内容: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 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 为临时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或物资;为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 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为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主动救助、生 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并实施未成年人 社会保护等。 4.项目组织管理及工作流程 (1)项目主管部门和具体实施部门及各自职责 项目主管部门:朔州市民政局。 20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主要职责:①统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确定救助资金预算及分配 计划;②会同市财政局下达中央、省级和市级项目资金;③制定市级 社会救助政策及工作管理办法。 项目具体实施部门: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朔州市社会福利 院、朔州市救助管理站、朔城区民政局、平鲁区民政局、山阴县民政 局、怀仁市民政局、应县民政局和右玉县民政局,共 9 个实施单位。 主要职责:①研究制定救助政策,适时调整当地社会救助标准; ②负责本县(市、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工作;③指导、协调、检查 本县(市、区)的社会救助工作;④负责本县(市、区)社会救助政 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⑤负责本县(市、区)社会救助信访受理工 作;⑥负责本县(市、区)社会救助报表统计上报工作;⑦分配财政 拨付的救助资金。 (2)项目工作流程 ①城乡低保项目流程 申请→乡(镇)街道办受理 10 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 书面告知)→核实后 5 个工作日内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办审核后 将结果公示,公示期 7 个工作日→乡(镇)街道办将审核意见及材料 报县级民政,5 个工作日内初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于 3 日内书面告知) →按申请对象不低于 30%比例入户抽查后做出审批→审批后将结果公 示,公示期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在 20 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公示无异议于 3 日内做出审批→下个 月发放低保金。 ②临时救助项目流程 第一种情况,依申请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 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 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 21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体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 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 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 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 第二种情况,主动发现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 (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身患 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 解除之后,10 个工作日内应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流程 特困人员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居委会)提出救助申 请→乡(镇)街道办受 20 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 符合条件公示)→乡(镇)街道办将审核意见及材料报县级民政,20 个工作日内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书面告知申请人)→下个月 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④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项目流程 孤儿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 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孤儿进行 调查核查,由孤儿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山西省社会散居孤儿申请登记 表》→县民政部门审批并录入全国孤儿信息管理系统→财政部门拨付 项目资金→金融机构支付给孤儿本人或孤儿监护人(福利机构)账户。 (二)项目立项依据 本项目的立项依据有: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0〕 54 号); 22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3.《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的通知》(国发〔2014〕47 号) ; 4.《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 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 号); 5.《山西省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 〔2014〕35 号); 6.《山西省农村五保供养》(省政府令第 228 号); 7.《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1〕66 号); 8.《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晋政发〔2015〕3 号); 9.《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8 号); 10.《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晋 民发〔2011〕55 号); 11.《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试行)>的通知》(晋民发〔2013〕72 号); 12.《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 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晋民发〔2014〕24 号); 13.《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 准的通知》(晋民发〔2018〕69 号); 14.《山西省财政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预〔2015〕 70 号); 15.《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6〕52 号); 16.《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制度救 23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17〕52 号); 17.《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修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 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7〕106 号); 18.《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下达 2018 年困难群众生活 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晋财社〔2018〕28 号); 1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朔 政发〔2018〕4 号); 20.《朔州市民政局 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 准的通知》(朔民发〔2017〕113 号); 21.《朔州市民政局 朔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 通知》(朔民发〔2018〕24 号); 22.《朔州市财政局 朔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 2018 年中央和省级财 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朔财社〔2018〕10 号); 23.《朔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8 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市级补助 资金的通知》(朔财社〔2018〕59 号); 24.《朔州市财政局 朔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 2018 年困难群众生活 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朔财社〔2018〕61 号); 25.《朔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8 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市级补助 资金的通知》(朔财社〔2018〕141 号); 26.《朔州市财政局 朔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 2018 年中央财政困 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朔财社〔2018〕149 号); 27.其他相关政策性文件。 (三)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来源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资金、省级 财政资金、市级财政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四部分构成。2018 年本项目 24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拨付资金 55,898.51 万元。资金来源情况详见表 1-1: 表1-1 朔州市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来源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下达资金文件名 年度 称 来源类型 文号 金额 中央 省级 市级 县(市、 区)级 《关于下达 2018 年中央和省级财 朔 财 社 政困难群众救助 (2018) 31103.00 25239.00 5864.00 补助资金预算指 10 号 标的通知》 《关于下达 2018 朔 财 社 年困难群众生活 (2018) 3143.00 3143.00 救助市级补助资 59 号 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 2018 朔 财 社 年困难群众生活 (2018) 3151.00 3151.00 救助省级补助资 61 号 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 2018 朔 财 社 2018 年孤儿基本生活 (2018) 106.00 106.00 保障市级补助资 141 号 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 2018 朔 财 社 年中央财政困难 (2018) 16325.00 16325.00 群众救助补助资 149 号 金的通知》 朔州市朔城区区级配套 822.34 822.34 资金 朔州市平鲁区区级配套 696.57 696.57 资金 朔州市右玉县县级配套 66.50 66.50 资金 朔州市应县县级配套资金 485.1 485.10 合计 55898.51 41564.00 9015.00 3249.00 2070.51 2.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按照《山西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17〕 52 号)的规定,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 制度的有关规定,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救 25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 务机构,散居的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应支付到本人 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集中养育的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 活费应统一支付到福利机构集体账户。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应当为救 助家庭或个人在代理金融机构办理接受补助资金的账户,也可以依托 社会保障卡、惠农资金“一卡通”等渠道发放补助资金,代理金融机 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救助家庭或个人收取账户管理费用。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应当按月发放,于每月 10 日前发放到户。特 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和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地方的农村低保金、孤儿 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费可以按季发放,于每季度初 10 日前发放 到户。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 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用于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为特困人员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 理丧葬事宜;为临时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或物资;为孤儿和艾滋 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为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 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并 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补助资金使用后按支出方向单独记账,分 别核算。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擅 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 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工作经费,不得用于 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 3.项目补助标准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资金发放标准详见表 1-2: 26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表 1-2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标准 项目名称 标准 文件号 每人救助不高于 5000 元/次,朔政发〔2013〕 临时救助 每户救助不高于 10000 元/次 39 号 朔民发〔2018〕 农村低保 每人每年不低于 3840 元 24 号 朔城区、平鲁区每人每月 488 低保 元,山阴县、怀仁市每人每 朔民发〔2018〕 城市低保 月 462 元,应县、右玉县每 24 号 人每月 449 元 院内集中供养孤儿 600 元/人 朔民发〔2018〕 /月 42 号 院外供养孤儿 800 元/人/月 孤儿 社会散居孤儿 600 元/人/月 朔民发〔2018〕 福利机构 1000 元/人/月 69 号 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 每年不低于 4500 元;照料护 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自理、 全护理,每月原则上分别不 朔民发〔2017〕 低于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 113 号 补贴标准(50 元/人/月)的 1 倍、2 倍、3 倍,即分别为 不低于 50 元/人/月、100 元/ 人/月、150 元/人/月 农村特困 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 每年不低于 6000 元;照料护 特困 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自理、 全护理,每月原则上分别不 朔民发〔2017〕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13 号 (1700 元/人/月)的 10%、 25%、50%,即分别不低于 170 元/人/月、425 元/人/月、850 元/人/月 城市特困 其他 不低于 580 元/人/月 朔民发〔2017〕 113 号 晋民字〔2008〕 60 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 104 号 40%救济标准每人每月 600 元 晋民发〔2018〕 46 号 27 备注 照料护理标准 分为全自理、半 自理、全护理。 分散供养对象 照料护理标准 每月原则上分 别不低于山西 省经济困难失 能老年人护理 补贴标准的 1 倍、2 倍、3 倍 分别是每人每 月 100 元、200 元、300 元;集 中供养对象照 料护理标准每 月原则上分别 不低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的 10%、25%、50%, 分别是每人每 月 170 元、425 元、850 元。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4.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上年滚存结余为 6,810.94 万元,财政预算资金为 58,251.02 万元,实际拨付 55,898.51 万元, 滚存资金合计 62,709.45 万元,实际支付资金 59,129.65 万元,结余 资金 3,579.8 万元。详见表 1-3: 表 1-3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上年结余 预算安排 实际到位 实际支出 本年结余 实施单位 资金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 14 60 60 38.4 35.6 管理中心 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0 21 21 20.94 0.06 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0 199 199 199 0 朔城区民政局 1041.25 11323.5 10479.84 11521.09 0 平鲁区民政局 2158.65 5617.12 5194.27 6491.9 861.02 山阴县民政局 410.84 8883.5 8883.5 8418.82 875.52 怀仁市民政局 1069 10667.1 9581.1 10543 107.1 应县民政局 580.3 15276.9 15276.9 15641.9 215.3 右玉县民政局 1536.9 6202.9 6202.9 6254.6 1485.2 合计 6810.94 58251.02 55898.51 59129.65 3579.8 (四)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总目标为: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 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4)对未成年人提供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确保其健 康成长; (5)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助、协助 返回等帮扶工作,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6)对存在流浪风险的未成年人开展摸底排查、家庭监护评估、 28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监护监督等工作,为其提供临时照料、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 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试、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从源头上预防 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7)引导地方规范高效实施孤儿生活保障政策,使孤儿和艾滋病 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2.具体目标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具体目标为: (1)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2)为朔州市 124142 名最低生活保障群众提供社会救助,其中: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共 44900 人,包括朔城区 9779 人、平鲁区 2022 人、 山阴县 9432 人、怀仁市 10079 人、应县 11120 人、右玉县 2468 人;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共 79242 人,包括朔城区 20053 人、平鲁区 10191 人、山阴县 6447 人、怀仁市 13315 人、应县 22323 人、右玉县 6913 人; (3)为朔州市 12636 名特困群众提供社会救助,其中:城市特困 救助供养共 112 人,包括平鲁区 6 人、山阴县 83 人、怀仁市 2 人、右 玉县 21 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 12524 人,包括朔城区 2007 人、平鲁 区 1495 人、山阴县 1623 人、怀仁市 1715 人、应县 3768 人、右玉县 1916 人; (4)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进行临时救助; (5)为 1290 名孤儿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救助,其中:朔州市社会 福利院 113 人、朔城区 201 人、平鲁区 148 人、山阴县 205 人、怀仁 市 185 人、应县 366 人、右玉县 72 人; (6)提升救助服务水平,稳定社会发展; (7)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 (8)服务对象满意度≥90%。 29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朔州市 2017 年 1-9 月社会救助统计表,2018 年根据 2017 年前三季度数据安排预算) (五)项目实施情况 2018 年朔州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 40009 人、 农村低保对象 84321 人、城市特困供养对象 109 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 11931 人、临时救 助 63227 人次、保障孤儿 1290 人次。 2018 年朔州市大幅度提高各类救助补贴标准。全市城市低保平均 保障标准达到 466 元/人/月(具体为:朔城区、平鲁区 488 元/人/月; 山阴县、怀仁市 462 元/人/月;应县、右玉县 449 元/人/月),比 2017 年提高了 20 元; 全市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 320 元/人/月, 比 2017 年提高了 29 元,所有涉农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超过国家扶 贫标准。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1.3 倍, 各县(市、区)政府从实际出发,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适 时调整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高于新标 准的,执行原标准;照料护理费分为全自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护 理标准三档,其中:分散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每月原则上分别不低 于山西省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的 1 倍、2 倍、3 倍,集中供养 对象照料护理标准每月原则上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10%、 25%和 50%,促使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临时救助个人救助不高 于 5000 元/次,家庭救助不高于 10000 元/次,且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 浪乞讨人员的情况,并及时送返。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 600 元,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 1000 元。 (六)利益相关方 本次项目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包括: (1)项目实施单位: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朔州市社会福利 院、朔州市救助管理站、朔城区民政局、平鲁区民政局、山阴县民政 30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局、怀仁市民政局、应县民政局和右玉县民政局,共 9 个实施单位; (2)项目主管单位:朔州市民政局; (3)财政拨款部门:朔州市财政局; (4)项目受益群体:朔州市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评价目的 通过对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全面反映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所涉及的资金产出和结 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提出建议,为财政部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科学配置资源,提高财政 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安排以后年度财政预算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评价依据 评价依据是评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主要依据 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 〔2018〕34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1〕285号); 4.《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 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 5.《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 见》(晋政办发〔2013〕80号); 6.《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 知》(晋财资〔2014〕36号); 7.《山西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 31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2015〕19号); 8.《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晋民发〔2017〕6号); 9.《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 实施意见》(晋发〔2018〕39号); 10.《朔州市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朔财绩〔2019〕17号); 11.《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朔州市市本级2019年度财政项目支 出绩效重点评价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朔财绩〔2019〕12号); 12.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 (三)评价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55,898.51 万元,产生的绩效以及产生绩效所经历的各环节过程。具体 绩效评价范围包括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 性、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率、资金分配合规性、组织结构完整性、 管理制度健全性、资源统筹规范性、信息化建设有效性、财务管理健 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财务监督有效性、低保对象占户籍人口比率、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救助对象准确率、救助标准达标率、救助资金 发放及时性、救助响应时效性、救助对象收入增加、救助标准稳定提 高、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救助政策知晓率、促进社会公 平正义、促进政策衔接有效性和救助对象满意度等评价内容。 (四)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 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规范进行。依据《朔 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朔州市市本级 2019 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重点 评价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朔财绩〔2019〕12 号)对朔州市市本级 项目支出设定的评价指标,并运用行业协会发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32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操作指引,通过定量和定性评价、评价组评价与委托方聘用专家组评 审相结合的方式,对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支出的经济 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评价,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的科学规范。 2.公正公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 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在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评价过 程中,评价组将始终保持公开、公平的工作方式和严谨的评价态度, 保持第三方的中立立场,做到评价的公平、公正。 3.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 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针对朔 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的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 价,评价指标设置与项目资金支出及产出有紧密相关的对应关系。 (五)评价方法 1.比较法 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 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本次绩效评价采取 分别对 9 个项目实施单位现场核查的方式,对项目实施效果与绩效目 标进行比较,对项目实施单位之间进行比较,综合分析项目绩效目标 的实现程度。 2.公众评判法 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的效果进行 评判,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本次绩效评价制定了问卷调查方案、 访谈调查方案、抽样调查方案,主要从项目主管部门、实施单位项目 管理的规范性、项目实施效果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了问卷调 查,从不同维度进行绩效评价。 3.综合指数评价法 综合指数评价法,是指把各项绩效指标的实际水平,对照评价标 33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准值,分别计算各项指标评价得分,再按照设定的各项指标权重计算 出综合评价得分,分析评价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评价方法。本次绩效 评价根据评价标准计算出各项三级指标得分,经过汇总得出综合评价 分值。 4.成本效益分析法 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总成本与总效益进行对比分 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六)评价指标体系 参照绩效评价的基本原理和评价原则,针对项目特点,遵循相关 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原则,形成朔州市 2018 年困难 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总体设计思路 参照绩效评价的基本原理、原则和项目特点,评价工作组结合《财 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 号)、《山西省民 政厅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晋民发〔2017〕 6 号)、《朔州市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朔财绩〔2019〕17 号)、 《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朔州市市本级 2019 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 重点评价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朔财绩〔2019〕12 号)等相关文件 要求,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维度设计和建立本次绩效评价 指标体系。 2.评价指标体系 表 2-1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权重 投入 二级指标 权重 项目立项 10 资金落实 10 20 三级指标 项目立项规范性 绩效目标合理性 绩效指标明确性 资金到位率 资金使用率 资金分配合规性 34 权重 3 3 4 3 3 4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组织管理 过程 20 业务管理 财务管理 数量指标 产出 30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效益 30 可持续影响 合计 社会满意度 100 - 权重 三级指标 组织结构完整性 6 管理制度健全性 资源统筹规范性 7 信息化建设有效性 财务管理健全性 7 资金使用合规性 财务监督有效性 低保对象占户籍人口比例 8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救助对象准确率 12 救助标准达标率 救助资金发放及时性 10 救助响应时效性 4 救助对象收入增加 救助标准稳定提高 14 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 救助政策知晓率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6 促进政策衔接有效性 6 救助对象满意度 100 - 权重 3 3 3 4 2 3 2 4 4 6 6 3 7 4 5 5 4 3 3 6 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规范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划 分标准>的通知》(财预便〔2017〕44号)和《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印 发朔州市市本级2019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重点评价总体工作方案> 的通知》(朔财绩〔2019〕12号),按照综合得分(S)的分值设置评 价等级,评价等级详见表2-2: 表2-2 绩效评价评分等级表 单位:分 分值范围 100≥S≥90 90>S≥80 80>S≥60 S<60 绩效级别 优 良 中 差 (七)综合评分办法 本次绩效评价共涉及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朔州市社会 35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福利院、朔州市救助管理站、朔城区民政局、平鲁区民政局、山阴县 民政局、怀仁市民政局、应县民政局和右玉县民政局 9 个实施单位。 通过分别评分办法,由各项指标得分合计,乘以各项目实施单位财政 拨付资金总额占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财政拨付资金总 额的比重,最后将 9 个实施单位得分情况进行汇总,即项目总体得分。 (八)评价实施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1.绩效评价前期准备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依据《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朔州市市本级 2019 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重点评价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评 价对象及任务安排。我公司负责成立项目专家组、评价组;收集、审 核、分析项目涉及的相关资料;制定评价实施方案,拟定评价指标体 系、细化评分标准;培训评价人员等。 为做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我公司专门成立了朔州市 2018 年困难 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小组,下设专家组和评价组。专家组具体 职责包括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制定,评价人员的组织培训、实施过程 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等。评价组具体职责包括收集、查阅相关制度文件、 项目资料、财务资料,开展问卷调查,撰写问卷调查分析报告,撰写 绩效评价报告,建立绩效评价工作档案等。专家组和评价组具体人员 构成及职责分工情况。详见表 2-3: 36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序号 姓名 1 荆树伟 2 蔚垚辉 3 乔兵兵 1 杨彩龙 2 董海君 3 张玉杰 4 闫鹏夙 5 张阿柠 6 曹树平 7 刘 姝 8 田 伟 表 2-3 评价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职务 职称 职责分工 专家组 负责实施方案和绩效评价 专家组组长 副教授 报告的审定,督促项目工作 进度和质量 负责实施方案和绩效评价 专家 副教授 报告的修改和审核,监督项 目工作进度和质量 负责协调沟通,参与现场检 专家 中级职称 查和实施方案制定及绩效 评价报告的撰写 评价组 参与现场检查,负责实施方 案指标体系设定和绩效评 组长 绩效评价师 价报告的撰写,负责问卷调 查、现场核实和相关资料的 收集整理工作 参与现场核实和相关资料 副组长 绩效评价师 的收集整理工作 参与现场核实和相关资料 组员 中级会计师 的收集整理工作 绩效评价 负责问卷调查、现场核实和 组员 助理 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绩效评价 负责问卷调查、现场核实和 组员 助理 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绩效评价 负责绩效评价后勤工作,交 组员 助理 通外勤 绩效评价 负责绩效评价后勤工作,交 组员 助理 通外勤 绩效评价 组员 负责现场检查 助理 2.组织实施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在全面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收集的资料进 行分类整理、审查和分析;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和项目实施单位提供 的数据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发放、收集、整理、分析调查问卷;对相 关负责人进行访谈;根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 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评价单位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 37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形成评价结果等。 (1)收集整理被评价单位的相关资料。评价组对被评价单位提供 的相关资料按照指标体系考核内容进行分类、整理,对提供的数据及 财务信息进行重点关注。 (2)现场核查 ①评价组深入现场对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复核和测评。评 价组到达项目现场进行资料甄别与复核。对被评价单位核实项目立项 审核、财务收支、项目验收等资料原件进行甄别与核查。并到达项目 现场,对具体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并与项目负责人进行座谈与访谈, 获取项目相关信息,并留存现场影像资料。 ②按照评价标准,对各项指标进行计算和打分,初步形成评价报 告框架。评价组通过现场勘查,资料核对后,根据指标体系评分标准 进行逐项打分,同时对评分结果进行三级复核,并将每一项指标得分 原因与相关证据相印证,形成指标评分底稿,为撰写报告提供依据。 (3)问卷调查。问卷调查与现场核查同步进行,对困难群众及相 关人员进行问卷调查。 (4)相关人员访谈。本次评价对朔州市各项目实施单位相关负责 人进行现场访谈。访谈结果仅作为经办人员对该项目满意程度的评价 依据。组织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情况详见表 2-4: 表 2-4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组织实施情况统计表 组织实施 时间 专家组 评价组 12 月 5 日--12 月 7 日 修改、提交实施方案 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12 月 8 日-12 月 12 日 组织实施方案培训 参加实施方案培训 12 月 13 日-12 月 14 日 组织现场核查培训 参加现场核查培训 12 月 15 日-12 月 18 日 访谈 12 月 19 日-12 月 20 日 指导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问卷调查 12 月 21 日-12 月 22 日 12 月 23 日-12 月 24 日 整理资料、考核打分 38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3.报告撰写 (1)评价组根据有关规定,整理、综合分析项目相关信息,向有 关方面专家征求、交换意见,得出初步绩效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和 有关说明送达被评价单位进行征求意见。 (2)评价专家组根据有关规定,综合分析项目相关信息,撰写绩 效评价报告。评价组将绩效评价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及相关资料数据进 行分析、整理,重点是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 等方面进行梳理汇总,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格式形成评价报告。 (3)进行三级复核,完善报告,最后出具正式评价报告提交朔州 市财政局。 4.整理归档 整理工作底稿和评价报告等有关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建立绩 效评价工作档案。 (九)绩效评价基准日 本次评价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 号)第 十一条规定: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本次评价涉及的财政 资金为 2018 年拨付,项目实施周期为 2018 年度。综合考虑,选定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本次绩效评价基准日。 三、绩效分析 (一)项目总体绩效分析 本次绩效评价对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朔州市救助管理站、朔城区民政局、平鲁区民政局、山阴县民政局、 怀仁市民政局、应县民政局和右玉县民政局,共 9 个项目实施单位进 行了现场核查,本报告反映的绩效分析及存在问题等内容,主要是基 于现场核查情况进行分析。总体上项目产生的绩效体现在: 39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1.项目产出效率显著提升 第一,准确按照保障标准进行资金发放。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 救助补助资金全部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文件进行发放。第二,绩效目 标完成情况较好。截止 2018 年 12 月底,朔州市为城市低保对象 40009 人、农村低保对象 84321 人、城市特困供养对象 109 人、农村特困供 养对象 11931 人、临时救助 63227 人次、保障孤儿 1290 人提供了困难 救助,保障了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 2.社会救助综合效益良好 第一,保障城乡低保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在评价组实地走访过 程中了解到,项目总体实施情况较好,城乡低保按照要求,基本实现 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被救助对象生活得以保障,缓解了此类 家庭的经济压力。第二,解决特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特困群众基本 由精神、智力以及肢体残疾人群组成,项目实施单位合理安排救助工 作,进行生活摸底,为其雪中送炭,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群众采取 委托相关人员照料的方法,保障其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统一进行规范 管理。第三,临时救助实现“应救尽救”。对由于重大疾病、车祸以 及火灾等原因需要被救助的群体,从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矫治、 返乡救助、临时安置等方面进行临时救助,相对缓解了此类群众的基 本生活困难现象及因临时事件所导致的家庭、个人经济困难。第四, 保障孤儿健康成长。通过项目的实施,为孤儿提供基本的生活所需, 保障孤儿能够健康成长。第五,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政策优惠直 接惠及困难群众,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3.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项目实施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和支持,网络调查问卷和访谈 结果显示,94.83%的困难群众对项目实施持满意态度。 4.政策持续性强 40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通过实地核查,各项目实施单位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 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晋民发〔2017〕60 号), 建立社会救助项目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各项救助体系、项目 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可以继续推行,政策的可持续性强。 (二)项目绩效指标分析 1.投入类指标分析 投入类指标主要从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两方面对项目投入情况进 行评价。 投入类指标权重分 20 分, 实际得分 18.26 分, 得分率为 91.30%。 具体情况详见 3-1: 表3-1 二级指标 A1项目立项 A2资金落实 投入类指标得分情况 三级指标 A11立项程序规范性 A12绩效目标合理性 A13绩效指标明确性 A21资金到位率 A22资金使用率 A23资金分配合规性 合计 权重 3.00 3.00 4.00 3.00 3.00 4.00 20.00 得分 3.00 3.00 2.40 2.89 2.97 4.00 18.26 单位:分 得分率 100.00% 100.00% 60.00% 96.30% 99.00% 100.00% 91.30% A11 项目立项规范性 本指标主要考察项目的申报、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研读和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资 料的核实,2017 年底朔州市民政局向朔州市财政局申报 2018 年困难群 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申请程序规范,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山西 省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35 号)、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 通知>》(晋民发〔2018〕69 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民政厅< 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制度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 〔2017〕52 号)等相关要求。 41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该项目由市级民政部门申报立项,故 从市级层面进行考评。按规定程序申请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 得 1.5 分;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要求,得 1.5 分。该项指标满分 3 分,得分 3 分,得分率为 100%。 A12 绩效目标合理性 本指标主要考察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否明确、可度量、可实现,用 以考察绩效目标是否合理。 评价组通过了解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的工作计划 和目标任务,结合对项目绩效目标的梳理,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 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财社〔2018〕73 号)的总体要求,9 个项 目实施单位均设定区域绩效目标,针对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困难群众 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根据投入、产出、过程和 效益四个方面进行制定,救助补助数量和标准方面较为明确,困难群 众救助时效和财务管理方面实现可度量,总体较为合理。详见表 3-2 : 表3-2 实施单位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 障管理中心 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朔城区民政局 平鲁区民政局 山阴县民政局 怀仁市民政局 应县民政局 右玉县民政局 合计 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得分情况 单位:分 权重评分 该项得分 拨付资金权重 3.00 0.11% 0.0033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 0.04% 0.36% 18.75% 9.29% 15.89% 17.14% 27.33% 11.10% 100.00% 0.0012 0.0108 0.5625 0.2787 0.4767 0.5142 0.8199 0.333 3.00 根据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绩效目标设定应当符合中央对地方专 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的总体要求,制定明确且可实现的目标,得 3 分。该项指标满分 3 分,得分 3 分,得分率为 100%。 A13 绩效指标明确性 42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本指标主要考察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等,是否与项目相关,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指标与项目实施的相 符情况。 评价组通过研读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分析,发现朔州市社会福利 院、平鲁区民政局和怀仁市民政局在绩效指标的制定中,未对组织管 理与业务管理指标进行细化、量化,无法准确考察实际工作是否符合 规定,应当对部门职责、部门分工、人员能力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方 面进行细化,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朔州市社会福利院、平鲁区民政局 和怀仁市民政局设立的绩效指标较为全面,且与项目属性特点、支出 内容相关。详见表 3-3: 表3-3 绩效指标明确性指标得分情况 单位:分 实施单位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 障管理中心 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朔城区民政局 平鲁区民政局 山阴县民政局 怀仁市民政局 应县民政局 右玉县民政局 合计 该项得分 拨付资金权重 权重评分 2.00 0.11% 0.0022 3.50 2.00 2.00 3.50 2.00 3.50 2.00 2.00 - 0.04% 0.36% 18.75% 9.29% 15.89% 17.14% 27.33% 11.10% 100.00% 0.0014 0.0072 0.375 0.3256 0.3178 0.5999 0.5466 0.222 2.40 根据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仍需要 进一步明确、细化、量化,设立项目绩效指标的实施单位绩效指标与 项目属性特点、支出内容基本相关,得 2.4 分。该项指标满分 4 分, 得分 2.4 分,得分率为 60.00%。 A21 资金到位率 本指标主要考察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 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经对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审核资料,及财务账簿进行核实,项目 43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实施单位整体资金到位情况较好,该项目财政预算资金 58,251.02 万 元,实际到位 55,898.51 万元,按照 9 个项目实施单位财政拨付权重 计算得出总资金到位率 96.16%,其中: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60 万元,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21 万元,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199 万元,朔 城区民政局 10,479.84 万元,平鲁区民政局 5,194.27 万元,山阴县民 政局 8,883.5 万元,怀仁市民政局 9,581.1 万元,应县民政局 15,276.9 万元,右玉县民政局 6,202.9 万元。详见表 3-4: 表3-4 实施单位 财政预算 资金 资金到位率指标得分情况 实际到 位资金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 60 60 障管理中心 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21 21 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199 199 朔城区民政局 11323.5 10479.84 平鲁区民政局 5617.12 5194.27 山阴县民政局 8883.5 8883.5 怀仁市民政局 10667.1 9581.1 应县民政局 15276.9 15276.9 右玉县民政局 6202.9 6202.9 合计 58251.02 55898.51 资金到 位率 单位:万元/分 拨付资金 该项得分 权重评分 权重 100.00% 3 0.11% 0.0033 100.00% 100.00% 92.50% 92.50% 100.00% 89.80% 100.00% 100.00% 96.16% 3 3 2.78 2.78 3 2.7 3 3 - 0.04% 0.36% 18.75% 9.29% 15.89% 17.14% 27.33% 11.10% 100% 0.0012 0.0108 0.5213 0.2583 0.4767 0.4628 0.8199 0.3330 2.89 根据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该项指标满分 3 分,得分 2.89 分,得 分率为 96.3%。 A22 资金使用率 本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际支出与财政拨付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 核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执行情况。 评价组通过查阅朔州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的文件和项目实施单 位财务账簿,对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了核实。经核实,朔州市 2018 年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总资金使用率按照 9 个项目实施单位财政拨付 权重计算得出 99.14%。其中 2018 年本年度各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率 情况分别如下: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资金使用率 64%,朔州市 44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社会福利院 99.71%,朔州市救助管理站资金使用率 100%,朔城区民政 局资金使用率 100%,平鲁区民政局资金使用率 100%,山阴县民政局资 金使用率 94.77%,怀仁市民政局资金使用率 100%,应县民政局资金使 用率 100%,右玉县民政局资金使用率 100%。将 9 个项目实施单位进行 对比,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资金使用率较低,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和山阴县民政局资金存在结余。在详见表 3-5: 表3-5 实施单位 资金使用率指标得分情况 实际到位 实际支出 资金 金额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 60.00 38.40 障管理中心 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21.00 20.94 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199.00 199.00 朔城区民政局 10479.84 11521.09 平鲁区民政局 5194.27 6491.90 山阴县民政局 8883.50 8418.82 怀仁市民政局 9581.10 10543.00 应县民政局 15276.90 15641.90 右玉县民政局 6202.90 6254.60 合计 55898.51 59129.65 资金使 用率 单位:万元/分 拨付资金 该项得分 权重评分 权重 64.00% 1.92 0.11% 0.0021 99.71% 100.00% 100.00% 100.00% 94.77% 100.00% 100.00% 100.00% 99.14% 2.99 3.00 3.00 3.00 2.84 3.00 3.00 3.00 - 0.04% 0.36% 18.75% 9.29% 15.89% 17.14% 27.33% 11.10% 100.00% 0.0012 0.0108 0.5625 0.2787 0.4513 0.5142 0.8199 0.333 2.97 根据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资金使用率整体情况良好,但是朔州 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资金使用率较低。该项指标满分 3 分,得分 2.97 分,得分率为 99%。 A23 资金分配合理性 本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依据中央、省级、市级下达的 文件,考核与资金分配的相符情况。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财政拨付资金由中央、 省级、 市级分五批下达,详见表 3-6: 45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表3-6 朔州市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来源类型 年 下达资金文件 文号 金额 县(区) 度 名称 中央 省级 市级 级 《 关 于 下 达 2018 年中 央和 省级财朔 财 社 政 困 难 群 众 救 助 〔2018〕 31103.00 25239.00 5864.00 补 助 资 金 预 算 指 10 号 标的通知》 《 关 于 下 达 2018 朔 财 社 年困难群众生活 〔2018〕 3143.00 3143.00 救助市级补助资 59 号 金的通知》 《 关 于 下 达 2018 朔 财 社 年困难群众生活 〔2018〕 3151.00 3151.00 救助省级补助资 61 号 2018 金的通知》 《 关 于 下 达 2018 朔 财 社 年孤儿基本生活 〔2018〕 106.00 106.00 保障市级补助资 141 号 金的通知》 《 关 于 下 达 2018 朔 财 社 年中央财政困难 〔2018〕 16325.00 16325.00 群众救助补助资 149 号 金的通知》 朔州市朔城区区级配套资金 822.34 822.34 朔州市平鲁区区级配套资金 696.57 696.57 朔州市右玉县县级配套资金 66.50 66.50 朔州市应县县级配套资金 485.10 485.10 合计 55898.51 41564.00 9015.00 3249.00 2070.51 资金分配参照以前年度各县(市、区)的资金分配比例以及因素 法,主要参考各县(市、区)的资金结余情况、城乡居民人口数、低 保及特困救助供养人数、低保补助水平和特困救助供养水平、各地财 政落实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从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分配及使用来看,各县(市、区)依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资金分配 符合规定。 根据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该项目资金由市级民政部门申报立项, 46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故从市级层面进行考评。该项目制定的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合理, 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孤儿群 体进行资金分配达到合规性要求,得 4 分。该项指标满分 4 分,得分 4 分,得分率为 100%。 2.过程类指标分析 过程类指标主要从项目组织管理、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三方面对 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评价。过程类指标权重分 20 分,实际得分 15.63 分, 得分率 78.15%。详见表 3-7: 表3-7 二级指标 B1组织管理 B2业务管理 B3财务管理 组织管理指标得分情况 三级指标 B11组织结构完整性 B12管理制度健全性 B21资源统筹规范性 B22信息化建设有效性 B31财务管理健全性 B32资金使用合规性 B33财务监督有效性 合计 权重 3.00 3.00 3.00 4.00 2.00 3.00 2.00 20.00 得分 1.50 2.14 3.00 3.25 1.06 3.00 1.68 15.63 单位:分 得分率 50.00% 71.33% 100.00% 81.25% 53.00% 100.00% 84.00% 78.15% B11 组织机构完整性 本指标主要考察与项目直接相关的组织结构是否完整,各职能部 门分工是否明确。 评价组通过研读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分析,在社会救助工作建设 方面,9 个项目实施单位均成立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基本形成 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 但缺乏明确的职责分工,应当进一步细化,比如:负责应用系统的经 办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录入、负责组织业务培训的经办人员应 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开展、财务监督负责人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 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等。总体加强组织 建设,建立健全项目组织结构。详见表 3-8: 47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表3-8 组织结构完整性指标得分情况 单位:分 实施单位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 障管理中心 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朔城区民政局 平鲁区民政局 山阴县民政局 怀仁市民政局 应县民政局 右玉县民政局 合计 该项得分 组织结构完整 职责分工明确 拨付资金 权重 权重评分 1.00 0.50 0.11% 0.0017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 0.04% 0.36% 18.75% 9.29% 15.89% 17.14% 27.33% 11.10% 100.00% 0.0006 0.0054 0.2812 0.1394 0.2383 0.2571 0.41 0.1665 1.50 根据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该项目组织结构较为完整,但仍需细 化,得 1 分。各部门职责未进行明确分工,责任落实情况较差,得 0.5 分。该项指标满分 3 分,得分 1.5 分,得分率为 50.00%。 B12 管理制度健全性 本指标主要考察与项目直接相关的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合理和有效,用以反映和考核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程度。 评价组通过研读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分析,各实施单位有较为简 单的项目管理制度,未达到全面且有效的要求,无法保障考核项目的 完成情况。按照“山西省编办制定的《关于加强基层低保等民政工作 机构编制的意见》(晋编办字〔2011〕82 号),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要求,评价组通过实地调研走访 了解该项目工作人员的配备程度和业务培训情况,9 个项目实施单位均 反映存在基层工作人员编制不够、人手不足的问题,人员配置短缺导 致岗位工作量较大的问题较为明显。各实施单位基本实现在 2018 年组 织基层工作人员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其中朔州市社会福利院、朔 城区民政局和应县民政局组织业务培训较多,实用性较强,但是怀仁 市民政局未举办专项资金业务培训工作,仅参加朔州市或省级统一培 48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训。详见表 3-9: 表3-9 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得分情况 单位:分 实施单位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 障管理中心 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朔城区民政局 平鲁区民政局 山阴县民政局 怀仁市民政局 应县民政局 右玉县民政局 合计 管理制度 该项得分 人员配备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 业务培训 拨付资金 权重 权重评分 0.75 0.50 0.11% 0.0022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 1.00 0 1.00 0.50 0.50 0 1.00 0.50 - 0.04% 0.36% 18.75% 9.29% 15.89% 17.14% 27.33% 11.10% 100.00% 0.001 0.0054 0.4688 0.1858 0.3178 0.2571 0.6833 0.222 2.14 根据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实施单位均制定项目管理制度,但缺 乏全面性,仍需进一步完善,得 0.75 分;工作人员配备出现短缺情况, 得 0.75 分;业务培训工作有序开展,会议纪要等工作流程欠缺,得 0.64 分。该项指标满分 3 分,得分 2.14 分,得分率为 71.33%。 B21 资源统筹规范性 本指标主要考察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是否制定了机制运行规则, 是否合理统筹和使用救助资金。 评价组通过研读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分析,按照《社会救助暂行 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项目实施单位对社会救助服务标准 较为规范,实现明确工作职责、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服务标识、统一 转办流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能够统筹部门及社会各类救助资源, 及时救助急难个案。在统筹安排使用救助资金方面,9 个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地方实际需求,将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群众救助供养 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生活保障资金进行统筹,符合《山西 省财政厅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制度救助补助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7〕52 号),合理确定救助资金,提高 49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资金的使用效率。详见表 3-10: 表3-10 资源统筹规范性指标得分情况 单位:分 实施单位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 障管理中心 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朔城区民政局 平鲁区民政局 山阴县民政局 怀仁市民政局 应县民政局 右玉县民政局 合计 该项得分 拨付资金权重 机制运行规范 统筹财政资金 权重评分 1.50 1.50 0.11% 0.0033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 0.04% 0.36% 18.75% 9.29% 15.89% 17.14% 27.33% 11.10% 100.00% 0.0012 0.0108 0.5625 0.2787 0.4767 0.5142 0.8199 0.333 3.00 根据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实施单位制定了机制运行规则或规范, 形成工作记录,能够统筹部门及社会各类救助资源,及时救助急难个 案,得 1.5 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财政救助资金,得 1.5 分。该项 指标满分 3 分,得分 3 分,得分率为 100%。 B22 信息化建设有效性 本指标主要考察实施单位是否建立家庭财产信息管理核对系统和 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并正确使用,是否建立档案并规范管理。 根据《社会救助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各级低保经办机构应 在同级档案管理部门指导下做好本级档案的收集、保管、查询和销毁; 应将日常审核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字、图表、声像等相关资料整 理归档,对纸质档案分类整理归档”。 评价组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并查阅项目实施单位民政工作的档案 管理:实施单位均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管理较为规范,归档及时,其 中,朔州市救助管理站和平鲁区档案室归档及时,整理最为规范。 评价组通过查看经办人员所使用的“家庭财产信息管理核对系统” 和“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发现:缺少“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 50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对报告”,经询问相关经办人员得知,因农村居民的家庭财产信息大 多没有纳入系统、无法查询,所以“家庭财产信息管理核对系统”的 使用率不高。但是在受理救助申请后,经办人员能做到及时录入救助 对象信息,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按时完 成审核审批,将救助对象花名表提交县(市、区)级财政局,保证困 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同时,与救助信息台账记录比对,未 发现数据错误的情形。详见表 3-11: 表3-11 信息化建设有效性指标得分情况 单位:分 实施单位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 障管理中心 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朔城区民政局 平鲁区民政局 山阴县民政局 怀仁市民政局 应县民政局 右玉县民政局 合计 该项得分 档案管理 家庭财产 社会救助 拨付资金 权重评分 档案管理 规范,归 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 权重 制度 档及时 核对系统 系统 1.00 0.50 0.70 1.00 0.11% 0.0035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 0.50 1.00 0.50 1.00 0.50 0.50 0.50 0.50 -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 0.04% 0.36% 18.75% 9.29% 15.89% 17.14% 27.33% 11.10% 100.00% 0.0013 0.0133 0.6 0.3437 0.5085 0.5485 0.8746 0.3552 3.25 根据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实施单位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部分 制度不全面,得 1 分;救助对象档案基本管理规范,能够及时归档, 得 0.55 分;已建立家庭财产信息管理核对系统,但是未实现及时性, 得 0.7 分;及时填报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得 1 分。该项指标满分 4 分,共得分 3.25 分,得分率为 81.25%。 B31 财务管理健全性 本指标主要考核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或资金管理办法 是否健全、完善、合理和有效,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 顺利实施的保障程度。 51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按照《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7〕52 号)文件要求, 遵循“预算关系科学精细、保障标准动态调整、管理信息公开透明、 资金管理规范安全”的原则,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或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补助资金。经对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审核 资料,及财务账簿进行核实,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制度较为完善, 朔州市救助管理站未制定相关制度,其他项目实施单位制度需细化, 主要是:第一,对发现的财务问题应当规定纠正时间,并明确惩处; 第二,应当完善对财务资料的保管制度,根据国家规定对账务账簿进 行归档,并且由财务人员进行保管,对其承担相应责任。详见表 3-12: 表3-12 实施单位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 管理中心 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朔城区民政局 平鲁区民政局 山阴县民政局 怀仁市民政局 应县民政局 右玉县民政局 合计 财务管理健全性指标得分情况 单位:分 权重评分 该项得分 拨付资金权重 2.00 0.11% 0.0022 1.00 0 1.00 1.00 1.00 1.00 1.00 1.50 - 0.04% 0.36% 18.75% 9.29% 15.89% 17.14% 27.33% 11.10% 100.00% 0.0004 0.0018 0.1875 0.0929 0.1589 0.1714 0.2733 0.1665 1.06 根据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项目实施单位制定或具有项目相关的 财务管理制度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但是制度或相关规定内容不健全, 无法涵盖项目资金的使用流程,得 1.06 分。该项指标满分 2 分,共得 分 1.06 分,得分率为 53.00%。 B32 资金使用合规性 本指标主要考核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及资金管 理制度或规定;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资金等情况。 按照《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52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7〕52 号)文件要求: “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使用后按支出方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各 级财政、民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 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救助对象收 取任何管理费用。”经对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审核资料,及财务账簿 进行核实,均未发现挤占、挪用、截留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按 规定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但是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朔州市社会福利院、平鲁区民政局、山阴县民政局、怀仁市民政局、 应县民政局和右玉县民政局存在滚存结余,且当年未能消化滚存结余 资金,未实现“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 的要求。详见表 3-13: 表3-13 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得分情况 单位:分 实施单位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 障管理中心 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朔城区民政局 平鲁区民政局 山阴县民政局 怀仁市民政局 应县民政局 右玉县民政局 合计 该项得分 资金使用无违 按规定发放补 拨付资金权重 法违规行为 助资金 权重评分 2.00 1.00 0.11% 0.0033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 0.04% 0.36% 18.75% 9.29% 15.89% 17.14% 27.33% 11.10% 100% 0.0012 0.0108 0.5625 0.2787 0.4767 0.5142 0.8199 0.333 3 根据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规范使用困难群 众救助补助资金,未发现挤占、挪用、截留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得 2 分;按规定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得 1 分。该项指标满分 3 分, 得分 3 分,得分率为 100%。 B33 财务监督有效性 53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本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控制成本等采取了必要的监控、管理措施。 按照《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7〕52 号)文件要求: “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经对项目实 施单位申报、审核资料,及财务账簿进行核实,除山阴县民政局在财 务监督措施存在较大漏洞,未对会计凭证进行财务制单和复核签字以 外,其他项目实施单位均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资 金管理监控机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了财务检查等手段,对存 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整改效果较好。详见表 3-14: 表3-14 财务监督有效性指标得分情况 单位:分 实施单位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 障管理中心 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朔城区民政局 平鲁区民政局 山阴县民政局 怀仁市民政局 应县民政局 右玉县民政局 合计 该项得分 建立监控机制 发现问题 采取监控措施 及时整改 拨付资金权重 权重评分 1.00 1.00 0.11% 0.0022 1.00 1.00 1.00 0 1.00 1.00 1.00 - 1.00 1.00 1.00 0 1.00 1.00 1.00 - 0.04% 18.75% 9.29% 15.89% 17.14% 27.33% 11.10% 100.00% 0.0008 0.375 0.1858 0 0.3428 0.5466 0.222 1.68 根据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除个别项目实施单位之外,均制定或 有相应的监控机制,并采取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得 0.84 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得 0.84 分。该项指标满 分 2 分,得分 1.68 分,得分率为 84.00%。 3.产出类指标分析 产出类指标主要从项目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和时效指标等三方面 54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对项目产出情况进行评价。产出类指标权重分 30 分,实际得分 27.63 分,得分率为 92.10%。详见表 3-15: 表3-15 二级指标 C1数量指标 C2质量指标 C3时效指标 产出类指标得分情况 三级指标 C11低保对象占户籍人口比例 C1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C21救助对象准确率 C22补助标准达标率 C31救助资金发放及时性 C32救助响应时效性 合计 权重 4.00 4.00 6.00 6.00 3.00 7.00 30.00 得分 4.00 4.00 6.00 6.00 1.01 6.62 27.63 单位:分 得分率 100% 100% 100% 100% 33.67% 94.57% 92.10% C11 低保对象占户籍人口比例 本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已完成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 效目标数量指标的规定。 参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地方低保对象占 户籍人口比率应当达到 3%-5%。评价组通过研读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分 析,各项目实施单位覆盖率均>5%,表明朔州市整体低保人口较多, 应加强经济建设,早日实现贫困摘帽,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率先全 面建成小康社会。详见表 3-16: 表3-16 低保对象占户籍人口比例指标得分情况 单位:人 最低生活保障 县 城乡居住人口 (市、区) 城市低保人数 农村低保人数 朔城区 526900 8423 18409 平鲁区 211400 1982 11000 山阴县 247800 8375 6071 怀仁市 338900 8339 14520 应县 339900 11364 24145 右玉县 116300 1526 10176 合计 1781200 40009 84321 合计 26832 12982 14446 22859 35509 11702 124330 覆盖面 5.0924% 6.1410% 5.8297% 6.7451% 10.4469% 10.0619% 6.9801% 根据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根据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原则,各项 目实施单位低保对象占户籍人口比例均>3%,得 4 分。该项指标满分 4 分,得分 4 分,得分率为 100%。 55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C12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本指标主要考察对流浪乞讨人员能否及时提供救助。 参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流浪乞讨人员救 助率应达到 100%。评价组通过研读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分析,9 个项 目实施单位对流浪乞讨人员均积极采取救助工作,进行摸底情况了解 后,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临时救助,办理相关手续,采取一次性发 放生活补助资金,达到救助标准。详见表 3-17: 表3-17 实施单位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 管理中心 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朔城区民政局 平鲁区民政局 山阴县民政局 怀仁市民政局 应县民政局 右玉县民政局 合计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指标得分情况 该项得分 拨付资金权重 单位:分 权重评分 4.00 0.11% 0.0044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 0.04% 0.36% 18.75% 9.29% 15.89% 17.14% 27.33% 11.10% 100% 0.0016 0.0144 0.75 0.3716 0.6356 0.6856 1.0932 0.444 4.00 根据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各项目实施单位对流浪乞讨人员均提 供特殊优先保护,救助率达到 100%,得 4 分。该项指标满分 4 分,得 分 4 分,得分率为 100%。 C21 救助对象准确率 本指标主要考察被救助补助对象是否属于救助范围,有无错保现 象。 评价组通过对 9 个项目实施单位实地走访,翻阅救助人员档案、 对 440 名社会公众、救助对象和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访谈和网络问卷调 查等方式,未发现存在错保、骗保、漏保等情况。 根据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实地走访结果显示未将不符合条件人 员纳入救助范围,无错保现象,得 6 分。该项指标满分 6 分,得分 6 56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分,得分率为 100%。 C22 补助标准达标率 本指标主要考察救助补助标准是否正确划分救助类型,且救助金额 达到扶贫标准。 2018 年国家扶贫标准为 3535 元/人/年,根据《朔州市民政局 朔州 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朔民发〔2018〕24 号)的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不低于 3840 元/人/年,城市最低生活 保障中:朔城区、平鲁区 488 元/人/月,山阴县、怀仁市 462 元/人/月, 应县、右玉县 449 元/人/月;各项目实施单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部超 过国家扶贫标准。 评价组通过研读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分析,各项目实施单位已建立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了基本生活标准与当地低 保标准、分散供养照料护理标准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照料护理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联动。随着低保标准的提 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相应提高。 项目实施单位临时救助标准与当地低保保障标准挂钩,实行城乡统 一,制定个人临时救助不超过 5000 元/次,家庭临时救助不超过 10000 元/次的标准。急难情况及特殊情形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可 适当提高救助额度。详见表 3-18: 表3-18 补助标准达标率指标得分情况 单位:分 该项得分 实施单位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 障管理中心 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朔城区民政局 平鲁区民政局 低保标准不 制定特困救 构建临时标 低于国家扶 助供养标准 准体系 贫标准 拨付资金 权重 权重评分 2.00 2.00 2.00 0.11% 6.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0.04% 0.36% 18.75% 9.29% 6.00 6.00 6.00 6.00 57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该项得分 实施单位 山阴县民政局 怀仁市民政局 应县民政局 右玉县民政局 合计 低保标准不 制定特困救 构建临时标 低于国家扶 助供养标准 准体系 贫标准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 拨付资金 权重 权重评分 15.89% 17.14% 27.33% 11.10% 100.00% 6.00 6.00 6.00 6.00 6.00 根据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各县(市、区)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 扶贫标准,得 2 分;科学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得 2 分;依据 分类分档原则制定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不同的困难情形确定 救助类型,且根据不同的困难程度确定救助档次,构建科学合理的临 时救助标准体系,得 2 分。该项指标满分 6 分,得分 6 分,得分率为 100%。 C31 救助资金发放及时性 本指标主要考核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发放救助资金。 经研读项目实施单位的资料,与财务账簿进行核实,按照《山西 省财政厅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修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 理办法》相关要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应当按月发放,于每月 10 日前发放到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和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地方的 农村低保金、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费可以按季发放,于每 季度初 10 日前发放到户。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 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户。”结 合实际情况,只有个别项目实施单位能够按照标准及时发放,剩余均 存在延迟发放的现象,未实现按月发放,且超过每季度初前 10 日,救 助资金发放及时性较差。据调查造成此情况原因是:第一,城乡最低 生活保障申请存在复审过程,且被救助对象资料提供不及时;第二, 在救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银行卡激活和注销等问题,导致需要进 行多次发放,最终导致救助资金发放时效性较差。详见表 3-19: 58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表3-19 救助资金发放及时性指标得分情况 单位:分 该项得分 实施单位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 障管理中心 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朔城区民政局 平鲁区民政局 山阴县民政局 怀仁市民政局 应县民政局 右玉县民政局 合计 救助补助资 临时或一次 拨付资金 特殊情况 金按月发放 性补助 权重 (每季初度 (每月 10 (及时足额 10 日前) 日前) 发放) 权重评分 0 1.00 1.00 0.11% 0.0022 1.00 1.00 0 0 0 0 0 0 - 1.00 1.00 0 0 0 0 0 0 -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 0.04% 0.36% 18.75% 9.29% 15.89% 17.14% 27.33% 11.10% 100.00% 0.0012 0.0108 0.1875 0.0929 0.1589 0.1714 0.2733 0.111 1.01 根据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未全面做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按月 发放,每月 10 日前发放到户,得 0.004 分;未全面做到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资金和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地方的农村低保金、孤儿生活费按季 发放,每季度初 10 日前发放到户,得 0.0051 分;将城乡低保对象价 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按照有关要求及 时足额发放到户合理使用财政救助资金,得 1 分。该项指标满分 3 分, 共得分 1.01 分,得分率为 33.67%。 C32 救助响应时效性 本指标主要考察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救助流程是否便民,基本 救助工作是否规范。 评价组通过研读相关资料、现场核查和问卷调查分析,该项目困 难群众提出救助申请便捷程度良好,能够及时得到社会救助金,基本 生活有所保障。经办人员救助工作按照相关制度准则执行,未发现违 规现象。详见表 3-20: 59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表3-20 救助响应时效性指标得分情况 单位:分 实施单位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 障管理中心 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朔城区民政局 平鲁区民政局 山阴县民政局 怀仁市民政局 应县民政局 右玉县民政局 合计 该项得分 拨付资金 救助申请便 救助资金发 救助工作规 权重 捷性 放及时性 范性 权重评分 2.00 1.61 3.00 0.11% 0.0073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 0.90 1.52 1.63 1.94 1.84 1.58 1.57 1.22 -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 0.04% 0.36% 18.75% 9.29% 15.89% 17.14% 27.33% 11.10% 100.00% 0.0024 0.0235 1.2431 0.6447 1.0869 1.1278 1.7956 0.69 6.62 依据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根据救助申请、获得政策信息、得到 救助的便捷程度,得 2 分;根据获得救助金的及时程度,得 1.62 分; 根据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管理程度,得 3 分。该项指标满分 7 分, 得分 6.62 分,得分率为 94.57%。 4.效益类指标分析 效益类指标主要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社会满意 度四方面对项目效益情况进行评价。效益类指标权重分 30 分,实际得 分 27.74 分,得分率为 92.47%。详见表 3-21: 表3-21 二级指标 D1经济效益 D2社会效益 D3可持续影响 D4社会满意度 效益类指标得分情况 评分指标 D11救助对象收入增加 D21救助标准稳步提高 D22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 升情况 D23救助政策知晓率 D31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D32促进政策衔接有效性 D41救助对象满意度 合计 60 权重 4.00 5.00 得分 3.64 5.00 单位:分 得分率 91.00% 100.00% 5.00 4.63 92.60% 4.00 3.00 3.00 6.00 30.00 2.78 3.00 3.00 5.69 27.74 69.50% 100.00% 100.00% 94.83% 92.47%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D11 救助对象收入增加 本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后,被救助对象收入是否增加。 经研读项目实施单位资料及现场核实,各项目实施单位先在基础 生活上保障救助对象,后又一手抓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支持特色优势 产业;一手抓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在贫困地区积极推进光伏产业、 乡村旅游和电商扶贫,精准扶持和带动贫困户发展适宜的特色产业, 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提高贫困人口增收能力。 评价组通过问卷结果分析,该项目实施后,被救助对象收入明显 增加,社会公众和救助对象满意程度较高。怀仁市救助对象收入增加 占比最高,达到 96.50%,说明怀仁市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实施后 积极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 见》指示,坚持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 要求,确保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 务教育,确保有学上、上得起学;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确保 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居住条件,确 保住上安全住房。在帮助救助对象解决基本生活的情况下,鼓励有劳 动能力的救助对象积极就业,提高劳动能力、就业能力和就业积极性, 促进其早日回到劳动力市场以及提高其就业质量,对促进社会融合有 重要意义。平鲁区救助对象收入增加占比较低,对救助对象再就业的 鼓励和支持的政策力度不足,有待提高。详见表 3-22: 表3-22 救助对象收入增加指标得分情况 实施单位 收入增加占比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 81.75% 障管理中心 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83.75% 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90.25% 朔城区民政局 92.75% 平鲁区民政局 76.00% 山阴县民政局 93.50% 怀仁市民政局 96.50% 该项得分 拨付资金权重 单位:分 权重评分 3.27 0.11% 0.0036 3.35 3.61 3.71 3.04 3.74 3.86 0.04% 0.36% 18.75% 9.29% 15.89% 17.14% 0.0013 0.013 0.6956 0.2824 0.5943 0.6616 61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实施单位 应县民政局 右玉县民政局 合计 收入增加占比 90.50% 89.50% - 该项得分 3.62 3.58 - 拨付资金权重 27.33% 11.10% 100.00% 权重评分 0.9893 0.3974 3.64 依据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项目实施后困难群众收入增加,得 3.64 分。该项指标满分 4 分,得分 3.64 分,得分率为 91%。 D21 救助标准稳步提高 本指标主要考核救助补助标准是否稳步提高。 根据《朔州市民政局 朔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的通知》(朔民发〔2018〕24 号)文件要求,该项目近年来全市社会 救助标准稳步提高。各项目实施单位均提高各县(市、区)城市、农 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决定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城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再提高 20 元/人/月,提标后:朔城区、平 鲁区 488 元/人/月;山阴县、怀仁市 462 元/人/月;应县、右玉县 449 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幅度结合困难群众基本 生活保障和脱贫攻坚任务确定,推动脱贫线、低保线有效衔接,努力 推动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扶贫标准。提标后各县(市、区)统一 提高至每人每年 3840 元。详见表 3-23: 表3-23 实施单位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 管理中心 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朔城区民政局 平鲁区民政局 山阴县民政局 怀仁市民政局 应县民政局 右玉县民政局 合计 救助标准稳步提高指标得分情况 单位:分 权重评分 该项得分 拨付资金权重 5.00 0.11% 0.0055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0.04% 0.36% 18.75% 9.29% 15.89% 17.14% 27.33% 11.10% 100.00% 0.002 0.018 0.9375 0.4645 0.7945 0.857 1.3665 0.555 5.00 依据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各项目实施单位社会救助标准稳步提 62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高,得 5 分。该项指标满分 5 分,得分 5 分,得分率为 100%。 D22 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 本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后,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是否得到改善。 评价组通过现场核查和调查问卷分析,对比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 众救助补助项目实施前后,多数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得到提升。怀仁市 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位居前列,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率 达到 99.6%,基本做到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全部提高。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在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方面效果不佳,仅达到 76.85%,朔州市社 会福利院应重点关注老人、孤儿等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的提升,多渠道 筹集资金,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且有所提升。详见表 3-24: 表3-24 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指标得分情况 单位:分 实施单位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 管理中心 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朔城区民政局 平鲁区民政局 山阴县民政局 怀仁市民政局 应县民政局 右玉县民政局 合计 生活水平 提升率 该项得分 拨付资金权重 权重评分 87.80% 4.39 0.11% 0.0048 76.80% 98.00% 90.40% 81.60% 98.00% 99.60% 92.40% 86.60% - 3.84 4.90 4.52 4.08 4.90 4.98 4.62 4.33 - 0.04% 0.36% 18.75% 9.29% 15.89% 17.14% 27.33% 11.10% 100.00% 0.0015 0.0176 0.8475 0.3790 0.7786 0.8536 1.2626 0.4806 4.63 依据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基本实现预期 目标,但部分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有待提升,得 4.63 分。该项指标满分 5 分,得分 4.63 分,得分率为 92.60%。 D23 救助政策知晓率 本指标主要考核困难群众对救助补助相关政策知晓情况。 评价组通过现场核查和调查问卷分析,了解到群众对困难群众救 助补助项目的政策知晓度普遍较低,说明各实施单位在全方位、多角 63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度、多形式扎实开展民政救助政策宣传方面不到位,需加强宣传力度, 使社会公众和救助对象更多了解救助政策,有效提升广大群众对救助 政策的知晓率,真正做到救助政策家喻户晓。详见表 3-25: 表3-25 实施单位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 障管理中心 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朔城区民政局 平鲁区民政局 山阴县民政局 怀仁市民政局 应县民政局 右玉县民政局 合计 救助政策知晓率指标得分情况 政策知晓率 该项得分 拨付资金权重 单位:分 权重评分 66.75% 2.67 0.11% 0.0029 22.50% 74.25% 50.00% 52.00% 89.25% 72.25% 76.25% 68.75% - 0.90 2.97 2.00 2.08 3.57 2.89 3.05 2.75 - 0.04% 0.36% 18.75% 9.29% 15.89% 17.14% 27.33% 11.10% 100% 0.0004 0.0107 0.375 0.1932 0.5673 0.4953 0.8336 0.3053 2.78 依据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救助对象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相 关政策了解程度较低,未实现“政策入户”等相关要求,得 2.78 分。 该项指标满分 4 分,得分 2.78 分,得分率为 69.50%。 D31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本指标主要考核救助覆盖范围是否全面,民生保障力度是否增加。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 接的通知》(晋民发〔2017〕60 号),将困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 纳入低保覆盖范围;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 知》(晋民发〔2018〕72 号),在临时救助对象中增加支出型救助对 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 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人群。评价组通过现 场核查和查验资料结果分析,该项目社会救助政策较为完善,社会救 助范围实现全覆盖,民生保障力度逐步增加。详见表 3-26: 64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表3-26 实施单位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 管理中心 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朔城区民政局 平鲁区民政局 山阴县民政局 怀仁市民政局 应县民政局 右玉县民政局 合计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指标得分情况 单位:分 权重评分 该项得分 拨付资金权重 3.00 0.11% 0.0033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0.04% 0.36% 18.75% 9.29% 15.89% 17.14% 27.33% 11.10% 100.00% 0.0012 0.0108 0.5625 0.2787 0.4767 0.5142 0.8199 0.333 3.00 根据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救助政策完善,覆盖范围更加全面, 民生保障力度增加,得 3 分。该项指标满分 3 分,得分 3 分,得分率 为 100%。 D32 促进政策衔接有效性 本指标主要考核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制度是否与国家扶贫开发政策 衔接。 在国家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号召下,朔州市结合脱贫攻坚 的实际情况,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农村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朔政办发〔2017〕109 号),进一步补齐短板,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 的有效衔接,具有良好的可持续影响效果。评价组通过现场核查和查 验资料结果分析,该项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为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到 2020 年圆满完成脱贫任务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 度保障。详见表 3-27: 65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表3-27 实施单位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管 理中心 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朔城区民政局 平鲁区民政局 山阴县民政局 怀仁市民政局 应县民政局 右玉县民政局 合计 促进政策衔接有效性指标得分情况 单位:分 权重评分 该项得分 拨付资金权重 3 0.11% 0.0033 3 3 3 3 3 3 3 3 3 0.04% 0.36% 18.75% 9.29% 15.89% 17.14% 27.33% 11.10% 100% 0.0012 0.0108 0.5625 0.2787 0.4767 0.5142 0.8199 0.333 3.00 依据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制度与政策衔接有效,具有良好的可 持续影响,得 3 分。该项指标满分 3 分,得分 3 分,得分率为 100%。 D41 救助对象满意度 本指标主要考核救助对象、社会公众以及工作人员对困难群众救 助补助项目的满意程度。 评价组通过对 9 个项目实施单位实地走访,以及对 440 名社会公 众、救助对象和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访谈和网络问卷调查,社会公众、 救助对象满意程度较高;通过后续跟踪调查,造成满意度扣分的主要 原因是被调查群体政策知晓率较低,且项目负责人未全面了解民生问 题,未做到及时走访群众。 评价组通过对工作人员现场访谈得知,救助工作在资金发放过程 中,存在银行卡激活和注销等问题,导致救助资金无法及时发放,需 要进行多次发放。其他方面认可度普遍较高,能够及时帮助困难群众 获得救助金,基本生活有所保障,未发现违规现象。工作过程中满意 度较高,详见表 3-28: 66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表3-28 救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得分情况 单位:分 实施单位 满意度 社会公众和 工作人员 救助对象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 障管理中心 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朔城区民政局 平鲁区民政局 山阴县民政局 怀仁市民政局 应县民政局 右玉县民政局 合计 该项得分 拨付资金权 权重评分 重 73.00% 100.00% 5.19 0.11% 0.0057 81.00% 90.33% 73.33% 80.00% 96.67% 98.33% 95.67% 86.67% -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 5.43 5.71 5.20 5.40 5.90 5.95 5.87 5.60 - 0.04% 0.36% 18.75% 9.29% 15.89% 17.14% 27.33% 11.10% 100.00% 0.0022 0.0206 0.9750 0.5017 0.9375 1.0198 1.6043 0.6216 5.69 依据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通过对救助对象、社会公众满意度分 析,得 2.69 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工作人员对救助工作认可度 较高,得 3 分。该项指标满分 6 分,得分 5.69 分,得分率为 94.83%。 四、评价结果 本次绩效评价结果采用综合评分定级的方法,总分为 100 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规范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划分标 准>的通知》(财预便〔2017〕44 号)和《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朔 州市市本级 2019 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重点评价总体工作方案>的通 知》(朔财绩〔2019〕12 号),按照综合得分(S)的分值设置评价等 级,评价等级详见表 4-1: 表4-1 绩效评价评分等级表 单位:分 分值范围 100≥S≥90 90>S≥80 80>S≥60 S<60 绩效级别 优 良 中 差 1.项目总体评价结果和主要结论 67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1)项目总体评价结果 ①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共涉及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朔州 市社会福利院、朔州市救助管理站、朔城区民政局、平鲁区民政局、 山阴县民政局、怀仁市民政局、应县民政局和右玉县民政局,共 9 个 实施单位。采用比较法、公众评判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综合指数评 价法等评价方法,对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实施了现场 核查、对比分析、指标评分、报告撰写等必要的评价程序,通过分别 评分办法,由各项指标得分合计,乘以各项目实施单位财政拨付资金 总额占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财政拨付资金总额的比 重,最后将 9 个实施单位得分情况进行汇总,即项目总体得分。 通过以上方法,该项目最终得分为 89.26 分,其中投入方面得分 率为 91.30%、过程方面得分率为 78.15%、产出方面得分率为 92.10%、 效益方面得分率为 92.47%,绩效评价等级为“良”。项目具体权重和 得分情况详见表 4-2: 表4-2 一级指标 投入 过程 产出 效益 合计 项目总体绩效评价评分表 权重 20 20 30 30 100 单位:分 得分率 91.30% 78.15% 92.10% 92.47% 89.26% 得分 18.26 15.63 27.63 27.74 89.26 ②各项目实施单位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情 况详见表 4-3: 表4-3 实施单位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 障管理中心 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朔城区民政局 平鲁区民政局 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评价评分表 投入 过程 产出 效益 单位:分 合计 16.92 16.7 28.61 26.52 88.75 19.49 18 17.78 19.28 16.2 14.7 16.2 16.2 28.9 29.52 27.63 27.94 24.52 28.19 26.43 25.6 89.11 90.41 88.04 89.02 68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实施单位 山阴县民政局 怀仁市民政局 应县民政局 右玉县民政局 投入 17.84 19.2 18 18 过程 13.7 15.2 16.2 16.2 产出 27.84 27.58 27.57 27.22 效益 29.11 28.68 28.16 27.26 合计 88.49 90.66 89.93 88.68 (2)项目总体评价结论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总体评价为“良”,立项依 据充分,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管理较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与 使用较为妥当,较好的实现了项目总体目标,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等起到了积极作用,推动了全市社会 救助工作的开展。但在项目绩效指标细化、量化、救助资金发放及时 性和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等方面存在欠缺,应当强化对项目绩效目标的 审核和论证,把握资金发放时效性,根据救助工作实际情况,优化各 类社会救助资源配置,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项目投入方面: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遵循了全面 性、真实性等原则,申报、审核、批复资料基本齐全、准确,符合相 关要求。该项目财政预算资金 58,251.02 万元,实际到位 55,898.51 万元,按照 9 个项目实施单位财政拨付权重计算得出总资金到位率 96.16%。总体资金落实情况较好,但在绩效指标的设立方面:部门职 责、部门分工、人员能力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不够细化、 量化,不能全面反映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项目过程方面:项目实施单位能够统筹部门及社会各类救助资源, 及时救助急难个案;项目资金使用合规,符合预算要求。但项目组织 机构与职责分工还需进一步完善和明确,运行过程中存在简化流程现 象,质量管理意识相对较差,未制定完整的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在信 息化管理方面,存在使用效率较低的情况,缺少“救助申请家庭经济 状况核对报告”。 项目产出方面:救助对象认定及补助标准完成情况较好;产出数 69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量基本实现,城乡低保对象占户籍人口比例(以下简称覆盖面)达到 中央对地方的绩效目标要求,社会救助响应及时;截止 2018 年 12 月 底,朔州市共保障低保对象 124330 人,城乡低保覆盖面为 6.98%,其 中朔城区覆盖面为 5.09%、平鲁区覆盖面为 6.14%、山阴县覆盖面为 5.83%、怀仁市覆盖面为 6.75%、应县覆盖面为 10.45%、右玉县覆盖面 为 10.07%;流浪乞讨人员等临时救助率达到 100%。为困难群众提供社 会救助,保障救助对象基本生活。 项目效益方面:项目效益方面: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 响明显。评价组通过实地走访和网络问卷调查得出,94.83%的困难群 众对项目实施效果较为满意,有效保障城乡低保群众的基本生活,不 同程度上缓解特困群众的经济问题,对孤儿健康成长起到重要作用, 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但在问卷调查中发现,调查对象对具体项目了 解程度较低,说明项目实施单位政策宣传工作不到位,使出现困难的 群众可能无法得到相应救助,不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市级牵头,多方协调,提高低保标准,有效保障低保对象 基本生活 朔州市民政局作为牵头单位,为落实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在各级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 不等不靠,通过积极争取得到了政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支持,与各县 (市、区)项目实施单位多次对接、通力协作、主动作为,立足朔州 市实际情况,采取“提标准,保民生”等办法,制定实施方案,认真 做好城乡低保的测算和救助补助资金的筹集工作,为完成提标工作奠 定了坚实基础。在工作过程中,不断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 深入细致做好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严格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在 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最终实现了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朔州 70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市各县(市、区)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再 提高 20 元,提标后:朔城区、平鲁区每人每月 488 元,山阴县、怀仁 市每人每月 462 元,应县、右玉县每人每月 449 元。农村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标准提标幅度结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脱贫攻坚任务确 定,推动脱贫线、低保线有效衔接,努力推进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或超 过扶贫标准。提标后全市各县(市、区)统一提高至每人每年 3840 元, 人均补差水平也相应提高,深入贯彻落实了努力提高社会救助补助标 准的要求。 (二)“转变观念,主动识别”,实现困难群体兜底保障 朔州市民政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严格按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 度,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准确认定救助供养对象,严格申请审核 审批程序,优化救助供养形式,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积极 鼓励项目实施单位在保持特困人员自行申报方法的基础上,采取主动 出击新方式,分“三步走”:第一步主动深入乡镇调研,发现特困人 员所面临的问题;第二步对发现的问题研究分析,找到造成特困的原 因;第三步项目实施单位与乡镇(街道办)多方合力,解决问题,并 协助特困群众申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实现精准扶贫,确保特困人 员及时得到救助。其中,右玉县民政局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积极贯彻 落实上级相关要求,在保障原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情况下,成立经 办人员小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居委会)经办人员反映和 实地走访,重点对 2018 年未脱贫的 3 个村、257 户、418 人开展了深 入调研,积极主动发现符合救助供养条件而尚未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的 困难群众,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协助其办理相关申报手续,简化程序, 保障特困人员能够得到基本生活供养和照料护理费。2018 年 8 月,通 过右玉县民政局与右玉县人民政府等多方协作,使右玉县成为山西省 第一批退出的国定贫困县。 71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资源统筹有机结合,实现应救尽救 在临时救助方面,9 个项目实施单位均根据“应急解难、保障基本、 规范高效”的原则,在临时救助过程中,调查困难群众致贫的原因、 程度、种类等因素,合理划定救助档次和标准,实施分类救助,并与 红十字会、企业等多方面联合开展捐款、捐物活动,大力推行多渠道 筹集资金,实现应救尽救。 如山阴县民政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贯彻落实多渠道筹集资金 的精神,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捐赠为辅,2018 年举办“送温暖献爱 心”活动,共筹集捐款 17.334 万元,并且制定《山阴县城乡居民临时 救助暂行办法》(山政办发〔2015〕32 号),对于突发性灾难导致无 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进行简化程序,特事特办,由县(市、 区)民政部门直接办理、事后补办相关手续并备案。通过多渠道筹集 资金的方式,不仅为临时救助项目提供了保障,还有效缓解了财政压 力。 (四)“六招”并举,精神上关怀,生活上照顾,保障孤儿的身 心健康 平鲁区社会福利院采取“六招”并举的方式,健全流浪儿童和孤 儿分类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分别是:建立个人档案、基础生活保障、 基础医疗保障、基础教育保障、依法落实监护责任和优化流浪儿童和 孤儿福利服务。在优化福利服务方面,平鲁区社会福利院针对流浪儿 童和孤儿展开一系列活动,落实“精神上关怀,生活上照顾”,其中 包括“心海导航室,每天 10 分钟”主题活动,该活动要求老师们在工 作过程中仔细观察流浪儿童和孤儿的心理健康状况,针对需要进行疏 导的对象,走进宿舍与流浪儿童和孤儿进行交流,并实施动态化管理, 及时登记发现的问题和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针对自卑心理和自闭心 理,老师们鼓励流浪儿童和孤儿重新树立信心,寻找自身优点,尝试与 72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他人进行交流活动。平鲁区社会福利院还专门制定了《在院行为考核 办法》,对于流浪儿童和孤儿的各种行为进行量化考核,比如:对于一 些打架、说脏话、不讲卫生、带小刀、火源等不良行为实行扣分,而对 自觉学习、助人为乐等良好行为进行加分。通过多种措施并举的办法, 对流浪儿童和孤儿进行爱心教育,保障其健康成长,从而保障流浪儿 童和孤儿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 六、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细化、量化 评价组通过研读项目实施单位的资料与实地走访发现,在绩效考 评方面各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情况较差,其中:朔州市社会福利院、平 鲁区民政局和怀仁市民政局在绩效指标的制定中,未对组织管理与业 务管理指标进行细化、量化,无法准确考察实际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应当对部门职责、部门分工、人员能力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方面进行 细化,提高绩效管理水平。造成此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实施单位绩 效意识较差,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跟踪督查与阶段考核无法有效实 施。 (二)项目资金存在结余现象 评价组通过研读项目实施单位的资料,与财务账簿进行核实,朔 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上年滚存结余为 6,810.94 万元, 财政预算资金为 58,251.02 万元,实际拨付 55,898.51 万元,滚存资 金合计 62,709.45 万元,实际支付资金 59,129.65 万元,结余资金 3,579.8 万元。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朔州市社会福利院、平 鲁区民政局、山阴县民政局、怀仁市民政局、应县民政局和山阴县民 政局均存在项目资金结余情况,主要原因是 2017 年存在滚存结余,且 2018 年预算安排较大,预算不准确,最终导致资金存在结余现象,财 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低。 73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三)信息化管理系统使用率较低 评价组通过现场核查发现,所有项目实施单位“家庭财产信息管 理核对系统”的使用情况均呈现较低的现象,农村居民家庭财产信息 大多没有纳入系统、无法查询。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经办人 员反映农村家庭财产无法进行精准核实、缺乏专人负责、系统运行不 稳定、对系统的熟练程度较低等,最终导致“家庭财产信息管理核对 系统”使用率出现较低的现象。 (四)个别县区财务监督管理不到位 评价组通过研读项目实施单位的资料,与财务账簿进行核实,发 现山阴县民政局在财务监督措施方面存在较大漏洞,未对会计凭证进 行财务制单和复核签字。违反了“规范补助资金管理程序,健全监督 机制,确保补助资金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 规定。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山阴县财务经办人员 2018 年先采取手 工记账,后使用计算机软件进行编制打印后进行装订,未按照制单、 审核流程进行签字;至 2019 年初,财务人员进行更换,对原财务账簿 未进行全面交接,未对该问题进行整改,最终导致财务监督措施未落 实到位。 (五)救助资金发放时效性较差 通过对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审核资料,及财务账簿进行核实,9 个项目实施单位均存在延迟发放的现象,未实现按月发放,且超过每 季度规定发放日期。违反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应当按月发放,于 每月 10 日前发放到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和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 地方的农村低保金、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费可以按季发放, 于每季度初 10 日前发放到户。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 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的要求,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存 74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在复审过程,且被救助对象资料提供不及时,最终导致救助资金发放 及时性较差;第二,在救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银行卡激活和注销 等问题,导致需要进行多次发放,使救助资金发放时效性较差。 (六)政策知晓率低,受助对象缺乏脱贫自立意识 被调查对象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政策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 对政策知晓程度不够深入。评价组通过实地走访和网络问卷调查得出, 山阴县政策知晓率较高,为 89.25%,而朔州市社会福利院、朔城区和 平鲁区均低于 60%;还出现社会救助政策误区:被调查对象认为最低生 活保障金像养老金一样,可以终身领取,易出现受助对象无意通过劳 动增加自己的收入(或者有意隐瞒自己的收入),导致出现选择放弃 劳动机会,或者想方设法隐瞒生活改善状况。最终因长期不就业、不 接触社会,使这类群体陷于“贫困福利”的现状,导致部分低保救助 对象长期沉淀下来,形成了“假象贫困”。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第一,政策宣传形式较为单一,大部分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的形式进行 宣传,且入户率较低,没有起到激励就业、创业和脱贫自立的作用; 第二,宣传效果较差,宣传的力度不够,虽做了宣传但是并没有产生 良好的效果,社会公众对政策的了解度不够;最终导致政策知晓率低, 且脱贫意识差。 七、问题改进建议 (一)细化量化绩效指标,保障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朔州市社会福利院、朔州市救助 管理站、朔城区民政局、平鲁区民政局、山阴县民政局、怀仁市民政 局、应县民政局和右玉县民政局等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从困难群众救 助补助资金的投入与使用、预算执行、资金管理、保障措施、资金使 用效益等方面进行细化、量化。 (二)提高项目预算准确性,增强资金使用效率 75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朔州市社会福利院、平鲁区民政 局、怀仁市民政局、应县民政局和山阴县民政局等项目实施单位,在 项目申报时,要充分了解上一年度具体完成情况,并做好摸底调查工 作,以实际数为基础,结合项目实施所在地困难群众人数变化的趋势, 协调预算,动态管理,建立调整机制,细化项目标准和实施进度,提 高项目预算资金的准确性。 (三)及时更新救助资料,提高信息化建设有效性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朔州市社会福利院、朔州市救助 管理站、朔城区民政局、平鲁区民政局、山阴县民政局、怀仁市民政 局、应县民政局和右玉县民政局等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优化“家庭财 产信息管理核对系统”,组织经办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并且与 朔州市民政局、朔州市住建局、朔州市税务局等多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对被救助对象申请人拥有房产、车辆、存款等进行精确核对,提高系 统使用效率,完善工作流程,定期跟踪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进行 动态复查,确保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相关领导人员应强化监督检 查,重点要在审批流程、落实工作责任等问题上加以监督检查。同时, 开展联合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惩处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对工作 执行不力等问题。加大公示力度,保证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接受社会 监督和群众监督。确保社会救助工作趋于规范化、精细化。 (四)健全财务专项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能力建设 山阴县民政局应当严格按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 理办法》的要求,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会计稽核制度、内部牵制 制度和财务分析制度等,规范领导主体责任制,完善经办流程,加强 财务监管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树立新时代财务工作意 识,培养“对内擅于管理、对外巧于协调、精通财务资金管控、做好 决策参谋”的新思想,使财务信息工作进入流程、进入业务、进入系 76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统,提升财务人员综合能力。 (五)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及时发放救助资金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朔州市社会福利院、朔州市救助 管理站、朔城区民政局、平鲁区民政局、山阴县民政局、怀仁市民政 局、应县民政局和右玉县民政局等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定期召开动态 复核会,明确复核重点,缩短被救助对象资料收集时间,针对动态复 核排查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提出解决办法,扎实 推进城乡低保复核和动态管理,做到按月按季度及时发放资金,使救 助对象及时享受救助政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建立联动机制,做到“宣传到位,解释到位”,提高政策 知晓率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可成立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宣传 小组,比如:怀仁市民政局采取实地走访,右玉县民政局采取主动出 击,利用村级公示栏张贴公告、电视播放、广播播报、手机短信、手 机微信群等方法,深入开展“排查、落实、整顿、回访、宣传”等活 动,提高政策知晓率,落实“政策入户”的要求,使确实需要困难救 助的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提高政策知晓率;同时,改变受助对象 的落后观念,贯彻“主动申请低保,积极走出低保”思想,建立低保 救助与劳动就业的联动机制,把接受就业条件和劳动要求作为具有劳 动能力的救助对象获得救助的连带条件,注重受助对象劳动个体能力 的增长。 八、结果应用建议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既是进一步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又 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增强资金绩效理念、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 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的实地走访和绩效评价, 77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组建议: (一)建立评价结果反馈告知程序,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朔州市财政局以“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告知书”的形式,将评价项 目绩效分值、等级,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及时反馈给项目实施单位, 使其了解绩效评价结果,有助于其发扬成绩,整改问题,引申并延续 绩效评价结果的导向与激励作用,并起到相应的社会监督作用。 (二)加强项目预算审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首先,朔州市财政局应当从项目预算源头把关,对项目实施单位 申报预算进行严格审核,成立预算评审小组,剔除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中“高估冒算”和“水分”等不良现象,严格审核预算,先动用存量, 再安排增量,定期或不定期对结转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做到节约 财政资金,增加可用财力,确保专项资金高效使用。 (三)加强资金监控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朔州市财政局应当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 绩效评价“四位一体”的财政监管模式,以财政监督运行机制为切入 点,着力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尽快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动态监控范围,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重点强化对社会保障项目资金的 监控,确保重大民生政策有效落实,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高 效使用。 (四)切实加大民生工程保障力度,推动民生发展可持续 朔州市财政局应当突出财政资金的公共导向,把保障和改善民生 摆在财政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民生意识,进一步整合财政 资金,科学安排支出,足额保障实施民生工程资金需求,切实加大民 生工程的投入力度,确保民生支出水平和民生支出占比逐年提高。 78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九、评价结果局限性 由于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涉及的预算年度长、实 施单位多、受益范围广,受时间和成本等因素限制,在评价过程中, 对一些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无法一一核实,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困难 群众救助供养等项目申报资料无法实现逐笔核查,仅以项目实施单位 汇总资料、实地抽样走访以及网络问卷调查为判断依据,对评价结果 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偏差。 评价机构:山西信捷绩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79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80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 1: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投入 过程 产出 效益 合计 三级指标 项目立项规范性 项目立项 10 绩效目标合理性 绩效指标明确性 20 资金到位率 资金落实 10 资金使用率 资金分配合规性 组织结构完整性 组织管理 6 管理制度健全性 资源统筹规范性 业务管理 7 20 信息化建设有效性 财务管理健全性 财务管理 7 资金使用合规性 财务监督有效性 低保对象占户籍人口比例 数量指标 8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救助对象准确率 30 质量指标 12 救助标准达标率 救助资金发放及时性 时效指标 10 救助响应时效性 经济效益 4 救助对象收入增加 救助标准稳步提高 社会效益 14 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 30 救助政策知晓率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可持续影响 6 促进政策衔接有效性 社会满意度 6 救助对象满意度 100 - 100 - 81 权重 3 3 4 3 3 4 3 3 3 4 2 3 2 4 4 6 6 3 7 4 5 5 4 3 3 6 100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 2: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投入 权 重 20 二级指标 项目立项 权 重 三级指标 权重 项目立项规 范性 3 绩效目标合 理性 3 绩效指标明 确性 4 10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评分 ①按规定程序申请困难群众 项目的申报、设立过程 救助补助资金预算, 得 1.5 分, 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 否则该项不得分; 3.00 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 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要 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求,得 1.5 分,否则该项不得 分。 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否明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中央对地 确、可度量、可实现, 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 3.00 用以考察绩效目标是否 标的总体要求,得 3 分,否则 合理。 该项不得分。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 标明确、细化、量化,项目绩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 效指标与项目实施情况相符, 效指标是否明确、细化、 得 4 分;绩效目标较为明确, 量化等,是否与项目相 但是与实际情况存在部分偏 2.40 关,用以反映和考核项 差,得 3.5 分;对组织管理与 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 业务管理指标未进行细化量 的相符情况。 化,得 2 分;绩效指标设置不 明确,得 1 分;未设置绩效指 标,该项不得分。 82 得分率 100.00% 100.00% 60.00%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级指标 权 重 二级指标 权 重 三级指标 资金到位率 投入 过程 20 20 资金落实 组织管理 10 6 资金使用率 权重 3 3 资金分配合 规性 4 组织机构完 整性 3 指标解释 实际到位资金与财政预 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 应和考核资金落实对项 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 度。 本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 际支出资金与实际到位 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 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资 金执行情况。 评价标准 评分 得分率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 财政预算资金)*100%,乘以 该项指标 3 分。 2.89 96.30% 资金使用率=(实际支出资金/ 实际到位资金)*100%,乘以 该项指标 3 分。 2.97 99.00% 制定合规的救助补助资金分 配方案,依据方案向低保、特 依据中央、省级、市级 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 下达的文件,考核与资 4.00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孤儿群 金分配的相符情况。 体进行资金分配,得 4 分,否 则该项不得分。 ①项目组织结构完整,得 1.5 分;较为完整,得 1 分;较差, 得 0.5 分;无组织结构,该项 本指标主要考察与项目 不得分。 直接相关的组织结构是 ②对各部门职责进行明确分 1.50 否完整,分工是否明确。 工,得 1.5 分;部门职责分工 较为明确,得 1 分;较差,得 0.5 分;无明确分工,该项不 得分。 83 100.00% 50.00%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级指标 权 重 二级指标 组织管理 过程 权 重 6 三级指标 管理制度健 全性 权重 指标解释 3 与项目直接相关的项目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 善、合理和有效,用以 反映和考核管理制度对 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程 度。 3 本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 施单位是否根据项目的 具体情况,制定了机制 运行规则,是否合理统 筹和使用救助资金。 20 业务管理 7 资源统筹规 范性 84 评价标准 评分 ①制定规范性政策文件,对各 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做 出具体规定,得 1 分;缺乏全 面性,得 0.75 分;较差,得 0.5 分;未制定相关政策,无 具体规定,该项不得分。 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工 2.14 作人员配置充足,得 1 分;出 现短缺情况,得 0.75 分;无 专职人员,该项不得分。 ③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 训,得 1 分;流程不健全,得 0.5 分;未组织业务培训,该 项不得分。 ①制定了机制运行规则或规 范、形成工作记录,能够统筹 部门及社会各类救助资源,及 时救助急难个案,得 1.5 分, 3.00 否则该项不得分; ②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财政救 助资金,得 1.5 分,否则该项 不得分。 得分率 71.33% 100.00%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级指标 权 重 二级指标 业务管理 过程 权 重 7 三级指标 信息化建设 有效性 权重 指标解释 4 本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 施单位是否建立了家庭 财产信息管理核对系统 并正确使用,是否建立 档案并规范管理。 2 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财务 管理制度或资金管理办 法是否健全、完善、合 理和有效,用以反映和 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项 目顺利实施的保障程 度。 20 财务管理 7 财务管理健 全性 85 评价标准 评分 ①建立家庭财产信息管理核 对系统,且正确、及时使用, 得 1 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②及时填报社会救助信息管 理系统,得 1 分,否则该项不 得分; 3.25 ③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得 1 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④救助对象档案管理规范,归 档及时,得 1 分,否则该项不 得分。 ①制定或具有项目相关的财 务管理制度或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且制度或相关规定内容 较为健全,能够涵盖项目资金 的使用流程,得 2 分; ②制定或具有项目相关的财 务管理制度或专项资金管理 1.06 办法,且制度或相关规定内容 较为健全,但不能够涵盖项目 资金的使用流程,得 1.5 分; ③制定或具有项目相关的财 务管理制度或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但内容不健全,得 1 分; ④未制定相关制度,不得分。 得分率 81.25% 53.00%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级指标 权 重 二级指标 权 重 三级指标 资金使用合 规性 过程 20 财务管理 30 数量指标 8 低保对象占 户籍人口比 例 指标解释 3 本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 施单位资金使用是否符 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及资 金管理制度或规定;是 否存在挤占、截留、挪 用资金等情况。 2 本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 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 安全、规范运行、控制 成本等采取了必要的监 控、管理措施。 4 本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 施单位是否完成对地方 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 数量指标的规定。 7 财务监督有 效性 产出 权重 86 评价标准 评分 ①按规定规范使用困难群众 救助补助资金,未发现挤占、 挪用、截留及其他违法违规行 为,得 2 分,本项作为一票否 决项,如发现资金违规使用 (或经相关部门审计、审查被 3.00 通报存在资金使用问题)“过 程”项不得分,且整体绩效评 价等级为“不合格”; ②按规定发放困难群众救助 补助资金,得 1 分,否则该项 不得分。 ①已制定或有相应的监控机 制并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 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得 1.68 1 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 整改得 1 分, 否则该项不得分。 根据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原 则,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 项目,低保对象占户籍人口比 例≥3%: 4.00 ①低保对象占户籍人口比例 ≥3%得 4 分; ②低保对象占户籍人口比例 <3%,按权重计算得分。 得分率 100.00% 84.00% 100.00%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级指标 权 重 二级指标 数量指标 权 重 8 三级指标 流浪乞讨人 员救助率 救助对象准 确率 产出 权重 指标解释 4 考核对流浪乞讨人员及 时提供救助的情况。 6 考核被救助补助对象是 否属于救助范围,有无 错保现象。 6 考核救助补助标准是否 正确划分救助类型,且 救助金额达到扶贫标 准。 30 质量指标 12 补助标准达 标率 87 评价标准 评分 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特殊优 先保护,救助率达到 100%,得 4 分;小于 100%,实际救助比 4.00 例乘以该项指标 4 分计算得 分。 按照救助对象的一定比例抽 样,结果显示未将不符合条件 人员纳入救助范围,无错保现 6.00 象,得 6 分,否则发现 1 例扣 0.5 分,扣完为止。 ①各县、区低保标准不低于国 家扶贫标准,得 2 分,否则该 项不得分; ②各县、区按照国发〔2016〕 14 号、晋政发〔2016〕61 号、 晋民发〔2017〕57 号文件科学 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得 2 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6.00 ③各县、区按照晋政发〔2015〕 3 号文件,依据分类分档原则 制定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救助 对象不同的困难情形确定救 助类型,且根据不同的困难程 度确定救助档次,构建科学合 理的临时救助标准体系,得 2 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得分率 100.00% 100.00% 100.00%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级指标 权 重 二级指标 权 重 三级指标 救助资金发 放及时性 产出 30 时效指标 权重 指标解释 3 根据中央、省级、市级 下拨文件,考核项目实 施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 内及时发放救助资金。 7 考核救助流程是否便 民,基层救助工作是否 规范。 10 救助响应时 效性 88 评价标准 评分 ①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按月 发放,每月 10 日前发放发到 户,得 1 分,超过规定时限的, 每超 1 天扣 0.5 分, 扣完为止; 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和 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地方的 农村低保金、孤儿生活费按季 发放,每季度初 10 日前发放 1.01 到户,得 1 分,超过规定时限 的,每超 1 天扣 0.5 分,扣完 为止; ③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 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 活补助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要 求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得 1 分, 否则该项不得分。 ①困难群众提出救助申请后 可以及时获得政策信息并得 到应有救助得 2 分,否则该项 不得分; ②通过问卷调查了解被救助 对象每月(季度)获得救助金 6.62 的及时程度,该项得分=回答 及时领取救助金人数/被调查 总人数×该项指标 2 分; ③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程序规 范得 3 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得分率 33.67% 94.57%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级指标 效益 权 重 二级指标 权 重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经济效益 4 救助对象收 入增加 4 考核项目实施后,被救 助对象收入是否增加。 社会效益 14 救助标准稳 步提高 5 考核救助补助标准是否 提高。 5 考核项目实施后,困难 群众生活水平是否得到 改善。 4 考核群众对困难群众救 助补助项目相关政策知 晓情况。 3 考核救助覆盖范围是否 全面,民生保障力度是 否增加。 30 保障困难群 众生活水平 提升情况 社会效益 效益 权重 14 30 救助政策知 晓率 可持续影 响 6 促进社会公 平正义 89 评价标准 通过问卷调查对比项目实施 前后困难群众收入是否增加, 该项得分=回答收入增加人数 /被调查总人数×该项指标 4 分。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近年来全 市社会救助标准是否稳步提 高,该项得分=回答救助标准 稳步提高人数/被调查总人数 ×该项指标 5 分。 通过问卷调查对比项目实施 前后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是否 提升,该项得分=回答生活水 平提升人数/被调查总人数× 该项指标 5 分。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困难群众 对救助补助相关政策的知晓 情况。救助政策知晓率=回答 了解救助政策人数/被调查总 人数×100%,该项得分=救助政 策知晓率×该项指标 4 分。 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不断完善, 社会救助覆盖范围更加全面, 民生保障力度增加,得 3 分, 否则该项不得分。 评分 得分率 3.64 91.00% 5.00 100.00% 4.63 92.60% 2.78 69.50% 3.00 100.00%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级指标 权 重 二级指标 权 重 三级指标 促进政策衔 接有效性 总分 权重 指标解释 3 考核救助补助制度是否 与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衔 接。 社会满意 度 6 救助对象满 意度 6 考核救助对象、社会公 众以及工作人员对困难 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的满 意程度。 - 100 - 100 - 90 评价标准 评分 得分率 加强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 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确 保深度贫困地区到 2020 年圆 3.00 100.00% 满完成脱贫任务提供了政策 支持和制度保障,得 3 分,否 则不得分。 ①通过对救助对象、社会公众 调查,了解对社会救助工作的 满意程度。社会满意度=回答 满意人数/被调查总人数 ×100%,该项得分=社会满意度 ×该项指标 3 分; 5.69 94.83% ②通过对工作人员调查,了解 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满意程度。 社会满意度=回答满意人数/ 被调查总人数×100%,该项得 分=社会满意度×该项指标 3 分。 89.26 89.26%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 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打分表 绩效评价指标评分汇总表 各项目实施单位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投入 得分项及说明 标准分 按规定程序申请困 难群众救助补助资 1.5 项目立项 金预算 规范性 所提交的文件、材料 1.5 符合要求 项目立项 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 3 合理性 总体要求 绩效指标明确、细 绩效指标 化、量化且与实施情 4 明确性 况相符 资金到位 实际到位资金占财 3 率 政预算资金的比例 资金使用 实际支出金额占实 3 率 际到位资金的比例 资金落实 救助补助资金分配 资金分配 方案合规且依据方 4 合规性 案进行资金分配 朔州市最低 朔州市社 朔州市救 朔州市 朔州市 朔州市 朔州市 朔州市 朔州市 生活保障管 会福利院 助管理站 朔城区 平鲁区 山阴县 怀仁市 应县 右玉县 理中心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3 3 3 3 3 3 3 3 3 2 3.5 2 2 3.5 2 3.5 2 2 3 3 3 2.78 2.78 3 2.7 3 3 1.92 2.99 3 3 3 2.84 3 3 3 4 4 4 4 4 4 4 4 4 91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各项目实施单位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过程 得分项及说明 项目组织结构完整 组织机构 对各部门职责进行 完整性 明确分工 组织管理 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配置充足 健全性 组织工作人员开展 业务培训 制定机制运行规则 或规范,统筹部门及 资源统筹 社会各类救助资源 规范性 合理统筹安排使用 救助资金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业务管理 救助对象档案管理 规范,归档及时 信息化建 建立家庭财产信息 设有效性 管理核对系统 及时填报社会救助 信息管理系统 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 或专项资金管理办 健全性 法 标准分 1.5 朔州市最低 朔州市社 朔州市救 朔州市 朔州市 朔州市 朔州市 朔州市 朔州市 生活保障管 会福利院 助管理站 朔城区 平鲁区 山阴县 怀仁市 应县 右玉县 理中心 1 1 1 1 1 1 1 1 1 1.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1 1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1 0.5 1 0 1 0.5 0.5 0 1 0.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 1 1 1 1 1 1 1 1 1 1 0.5 0.5 1 0.5 1 0.5 0.5 0.5 0.5 1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1 1 1 1 1 1 1 1 1 1 2 2 1 0 1 1 1 1 1 1.5 92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各项目实施单位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 得分项及说明 未发现挤占、挪用、 截留及其他违法违 资金使用 规行为 合规性 按规定发放困难群 众救助补助金 建立监控机制采取 财务监督 监控措施 有效性 发现问题并能够做 到妥善解决 低保对象 低保对象占户籍人 占户籍人 口比例≥3% 口比例 数量指标 流浪乞讨 对流浪乞讨人员救 人员救助 助率达到 100% 率 未将不符合条件人 救助对象 员纳入救助范围,无 准确率 错保现象 质量指标 科学制定特困人员 补助标准 救助供养标准 达标率 构建科学合理的临 时救助标准体系 标准分 朔州市最低 朔州市社 朔州市救 朔州市 朔州市 朔州市 朔州市 朔州市 朔州市 生活保障管 会福利院 助管理站 朔城区 平鲁区 山阴县 怀仁市 应县 右玉县 理中心 2 2 2 2 2 2 2 2 2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0 1 1 1 1 1 1 1 1 1 0 1 1 1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6 6 6 6 6 6 6 6 6 6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93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各项目实施单位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项及说明 低保标准不低于国 家扶贫标准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 金按月发放,每月 10 日前发放发到户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资金和个别金融服 务不发达地方的农 救助资金 村低保金、孤儿生活 发放及时 费按季发放,每季度 初 10 日前发放到户 性 城乡低保对象价格 补贴、节日补贴等临 时效指标 时或一次性的生活 补助资金,应当按照 有关要求及时足额 发放到户 群众反映救助申请 是否便捷 救助响应 群众反映救助资金 时效性 下发是否及时 群众反映救助工作 是否规范 标准分 朔州市最低 朔州市社 朔州市救 朔州市 朔州市 朔州市 朔州市 朔州市 朔州市 生活保障管 会福利院 助管理站 朔城区 平鲁区 山阴县 怀仁市 应县 右玉县 理中心 2 2 2 2 2 2 2 2 2 2 1 0 1 1 0 0 0 0 0 0 1 1 1 1 0 0 0 0 0 0 1 1 1 1 1 1 1 1 1 1 2 2 2 2 2 2 2 2 2 2 2 1.61 0.9 1.52 1.63 1.94 1.84 1.58 1.57 1.22 3 3 3 3 3 3 3 3 3 3 94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各项目实施单位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准分 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收入是否 4 收入增加 增加 救助标准 社会救助标准稳步 5 稳步提高 提高 保障困难 群众生活 救助对象生活是否 社会效益 5 水平提升 得到明显水平提升 情况 救助政策 救助对象、社会公众 4 知晓率 对政策的了解程度 社会救助政策完善, 促进社会 覆盖范围全面,民生 3 公平正义 保障力度增加 可持续影 响 促进政策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衔接有效 与扶贫开发政策的 3 性 有效衔接 救助对象、社会公众 对救助工作的满意 3 社会满意 救助对象 程度 度 满意度 工作人员对救助工 3 作的满意程度 总分 100 经济效益 效益 得分项及说明 朔州市最低 朔州市社 朔州市救 朔州市 朔州市 朔州市 朔州市 朔州市 朔州市 生活保障管 会福利院 助管理站 朔城区 平鲁区 山阴县 怀仁市 应县 右玉县 理中心 3.27 3.35 3.61 3.71 3.04 3.74 3.86 3.62 3.58 5 5 5 5 5 5 5 5 5 4.39 3.84 4.9 4.52 4.08 4.9 4.98 4.62 4.33 2.67 0.9 2.97 2 2.08 3.57 2.89 3.05 2.75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2.19 2.43 2.71 2.2 2.4 2.9 2.95 2.87 2.6 3 3 3 3 3 3 3 3 3 88.75 89.11 90.41 95 88.04 89.02 88.49 90.66 89.93 88.68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 4:访谈报告 附件 4-1: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 访谈报告 访谈日期:2019 年 12 月 15 日 访谈地点:朔州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访谈内容记录: 1.请您介绍一下本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来源?有无多渠道 筹集资金? 答: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来源于中央、省级财政拨款,以及市、 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 2.请您介绍一下本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在申报、预算资金 安排、实施内容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 答: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在本年底申报下年度资金预算。困难 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和省级提前下达资金,市、县两级配套资金 在本年度年中分批下达。 3.请您介绍一下本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的预期完成情况。 答: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构建 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 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 本生活权益。 4.请您谈谈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本单位有无对项目实施情况、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 答:朔州市民政局每年联合朔州市财政局对本年度困难群众救助 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96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5.请您介绍一下如何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工作人员进行业务 培训? 答: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每年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相关工 作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 6.请您简要介绍一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并简要说 明? 答:2018 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滚存结余资金较大,随着国 家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民政专项资金投入连年递增,在执行中由 于政策原因救助人数实行动态管理,导致资金结余。 7.请您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简要的总体评价。 答:2018 年,朔州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到位, 政策制定及修订适宜,制度执行有力,资金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 透明,群众参与广泛,社会效益明显。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障的最后一 道“安全网”、“兜底工程”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8.请您谈谈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答: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97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 4-2: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 访谈报告 访谈日期:2019 年 12 月 15 日 访谈地点: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访谈内容记录: 我单位的困难群众补助资金主要是财政预算资金保障,除此之外, 也有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捐赠款。我院每年 11 月报朔州市财政局下年 度预算,在困难群众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上,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所规定 的标准,根据特困对象的实有人数,预算下年度所需资金。在资金的 使用上为特困对象的衣食住行、医疗、教育和康复等方面提供保障, 确保社会福利院的每一位孤残儿童和“三无”老人的养护、医疗、教 育等方面比上年有更进一步的提高。除此之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保 育员赴阳泉市进行护理员培训。 98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 4-3: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 访谈报告 访谈日期:2019 年 12 月 16 日 访谈地点: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访谈内容记录: 1.请您介绍一下本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来源?有无多渠道 筹集资金? 答:本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授权支付,无 其他渠道筹集资金。 2.请您介绍一下本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在申报、预算资金 安排、实施内容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 答:本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根据上一年度救助人员人数, 救助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和困难进行申报,预算资金全部用于救助 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衣物等临时救助,包括救助人员食宿、衣物等护 理,护送救助人员返乡以及救治无家可归的患疾病人,严格按照规章 制度和规范程序进行救助。 3.请您介绍一下本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的预期完成情况。 答:本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良好,达到 预期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4.请您谈谈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本单位有无对项目实施情况、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 答:本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在开展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 况进行定期的回访、摸底及调研,确保救助对象得到有力的救助;在 资金使用情况方面严格把控,确保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使用,使救助 工作达到实用性救助和零错误目标。 99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5.请您介绍一下如何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工作人员进行业务 培训? 答:本单位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工作人员进行救助工作“及 时总结”,工作疏忽“及时发现”,工作问题“及时处理”的工作原则, 进行实时沟通,提出意见和建议,把好救助工作的各个环节,提高救 助工作实效。 6.请您简要介绍一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并简要说 明? 答:随着救助工作的大力宣传和对救助人员的大量搜寻、排查。 本单位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量上明显增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需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管理、分析和监测,确保救助工 作合理分配使用资金,确保每一位救助人员得到有效救助。 7.请您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简要的总体评价。 答:该项目做到了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 确保每一位救助人员的生活、衣食、疾病得到有效救助和救治服务, 有效缓解了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食宿疾病问题,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 益,全面维护社会的稳定。 8.请您谈谈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答:继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为更好的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 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下 一步工作将及时发现和整改临时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 临时救助政策,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完善社会救助窗口,确保困难群 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100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 4-4:朔城区民政局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 访谈报告 访谈日期:2019 年 12 月 16 日 访谈地点:朔城区民政局 访谈内容记录: 1.请您介绍一下本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来源?有无多渠道 筹集资金? 答:中央、省、市、区配套,没有多渠道筹集资金。 2.请您介绍一下本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在申报、预算资金 安排、实施内容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 答:实行按季发放,每季度需多少资金向财政局拨款,然后打卡 发放给救助对象。 3.请您介绍一下本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的预期完成情况。 答:全年救助人数 20009 人,救助金额 11,521.09 万元。 4.请您谈谈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本单位有无对项目实施情况、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 答:有。 5.请您介绍一下如何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工作人员进行业务 培训? 答:组织培训,社会调研。 6.请您简要介绍一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并简要说 明? 答:收入无法核定。 7.请您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简要的总体评价。 答:满意。 101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8.请您谈谈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答:确保资金按时发放,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102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 4-5:平鲁区民政局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 访谈报告 访谈日期:2019 年 12 月 17 日 访谈地点:平鲁区民政局 访谈内容记录: 平鲁区民政局困难群众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文件和区级文 件,具体项目的申报是通过村乡摸底后,把情况报上级部门,上级部 门根据情况下拨资金,区级根据上级文件拨款情况,在进行区级的资 金预算,各级资金都入账以后,民政局在根据乡里的再次摸底情况, 出拨款文件,报区长审批,财政局审批后,拨入乡镇账户中,然后乡 镇再拨入个人账户中。 2018 年,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完成情况达到 90%以上,在项目的开 展过程中,民政局对资金全程进行监控,实时把各乡镇的拨款情况和 银行对账单发回来,工作人员也是每季进行一次对接和培训,把平时 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当场解决。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主要是工作量大,涉及的人口多,而且工 作人员少,交通不方便。 总体来说在困难群众资金这方面还是很好的,不管是对资金的管 理,还是在发放的过程中,上到领导,下到乡镇工作人员都非常的认 真负责。下一步我们将聘请第三方彻底对困难群众进行到户到人的调 查,深入了解情况,把工作做的更细化,更完整。 103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 4-6:山阴县民政局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 访谈报告 访谈日期:2019 年 12 月 17 日 访谈地点:山阴县民政局 访谈内容记录: 1.请您介绍一下本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来源?有无多渠道 筹集资金? 答: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来源于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配套 等。有多种渠道用于筹集资金,比如捐款等。 2.请您介绍一下本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在申报、预算资金 安排、实施内容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 答:上一年会在预算中根据当年人数和人均所需资金提交给县财 政局,实施按照相关文件的标准及时发放给困难群众。 3.请您介绍一下本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的预期完成情况。 答: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大概在每年 4 季度的第一个月末基本 完成发放等工作。 4.请您谈谈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本单位有无对项目实施情况、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 答: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有进行跟踪监控,领导组织 工作人员下现场,了解民生问题和资金是否按时到位等的走访。 5.请您介绍一下如何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工作人员进行业务 培训? 答:每周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宣读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上级 标准进行实施。 6.请您简要介绍一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并简要说 104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明? 答:存在银行卡激活和注销等问题,需要进行 2 次或者多次发放。 7.请您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简要的总体评价。 答:总体来说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完成度比较高,产生的社会效应 比较高涨,可以满足大多数困难群众的生活需求。 8.请您谈谈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答:下一步将会一如既往的发挥优势,避免问题的发生,更好的 改善和解决民生问题。 105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 4-7:怀仁市民政局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 访谈报告 访谈日期:2019 年 12 月 17 日 访谈地点:怀仁市民政局 访谈内容记录: 1.请您介绍一下本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来源?有无多渠道 筹集资金? 答:本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是中央、省、市资金,朔 财社〔2018〕10 号、朔财社〔2018〕59 号、朔财社〔2018〕61 号、朔 财社〔2018〕141 号、朔财社〔2018〕149 号。无其他渠道筹资金。 2.请您介绍一下本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在申报、预算资金 安排、实施内容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 答:本单位困难群众补助项目的申报以及预算主要依据上年支出 情况来进行,发放时依据各乡镇经审核后提供的花名表统一由银行发 放。 3.请您介绍一下本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的预期完成情况。 答:希望困难群众经救助补助后生活能得到改善。 4.请您谈谈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本单位有无对项目实施情况、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 答: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资金按时发放,对户名账户不符的告 知乡镇及时核对更换,直至发放成功。 5.请您简要介绍一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并简要说 明? 答:无。 6.请您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简要的总体评价。 106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答:全市困难群众保障范围有增有减,保障标准逐步提高,救助 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助有效,困难群众底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对 社会救助政策及项目满意度较高,困难群众得到及时帮助,困难群体 的基本生活有一定的改善。 7.请您谈谈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答:下一年度,继续做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及时发放,资金 使用监管到位,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帮助,基本生活得到改善,让更 多的困难群众知晓政策、满意政策。 107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 4-8:应县民政局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 访谈报告 访谈日期:2019 年 12 月 18 日 访谈地点:应县民政局 访谈内容记录: 1.请您介绍一下本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来源?有无多渠道 筹集资金? 答:本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来源于中央、省、市专项补助 以及县级配套预算资金;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县每年都进行送 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所捐资金用于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2.请您介绍一下本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在申报、预算资金 安排、实施内容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 答:城市低保、儿童福利资金每季度按照业务股室提供实有人数、 现行标准核算所需资金,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以民政局行文报财 政局申报资金,拨入民政支出专户,直接支付到城市低保、儿童福利 对象个人账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对象,除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和少量急、难、困救助对象由民政局予以现金救助外,全部为每 季度由业务股室提供实有人数,按照各自现行标准核算所需资金,报 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以民政局行文报财政局,国库直接支付到各乡 镇,直接支付到各类对象个人账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3.请您介绍一下本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的预期完成情况。 答:我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完成了预期计划,发挥了民政兜 底托底保障功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4.请您谈谈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本单位有无对项目实施情况、资 108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 答:在困难群众救助项目开展过程中,我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程跟踪监督。一是在各类困难群众救助对象认 定过程中,进行复核、抽查、公示,确保对象识别精准;二是资金发 放过程中积极沟通、协调、督促,确保各类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5.请您介绍一下如何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工作人员进行业务 培训? 答:一是走出去,选派业务骨干,积极参加省市相关业务培训、 向先进地方学习;二是请进来,邀请上级业务专家、系统骨干指导培 训。 6.请您简要介绍一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并简要说 明? 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少,服务对象多,业务量大, 工作难以做到更加精准。 7.请您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简要的总体评价。 答:困难群众救助项目开展以来中央、省、市、县投入了大量的 资金,很好地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衣食住行,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困 难问题,是一项得民心、合民意、解民难、救民急的为民、惠民、益 民工程。 8.请您谈谈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答:下一步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各类对象审查 复核力度、精准识别力度,避免错保漏保、做到应保尽保。 109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 4-9:右玉县民政局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 访谈报告 访谈日期:2019 年 12 月 18 日 访谈地点:右玉县民政局 访谈内容记录: 1.请您介绍一下本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来源?有无多渠道 筹集资金? 答:中央、省、市、县资金。 2.请您介绍一下本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在申报、预算资金 安排、实施内容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 答:目前我们采取的主要办法就是通过多次公示,让广大群众去 监督的办法,采用“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办法去综合衡量, 联合把关、扩大监督范围的办法综合衡量。 3.请您介绍一下本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的预期完成情况。 答:至 2018 年 12 月底,全县城乡低保对象 7113 户 13058 人,城 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429 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 3840 元/年, 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 2515.9 万元;全县保障农村特困对象 1635 人, 其中分散供养对象 1571 人,集中供养对象 64 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 标准达到 6000 元/年,累计支出特困供养 469 万元。累计实施城乡困 难群众临时救助 4200 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 121 万元。 4.请您谈谈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本单位有无对项目实施情况、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 答:有。 5.请您介绍一下如何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工作人员进行业务 培训? 110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答:召开社会救助业务培训班,对救助政策进行培训解读,对系 统进行培训学习。 6.请您简要介绍一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并简要说 明? 答:在每年的城乡复核中,因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掌握不准, 只能按照出台相应的硬性条件进行综合衡量,例如家庭成员拥有经营 性机动车的低保对象,在实际情况中,虽然拥有机动车,但其生活是 极为困难的,可以纳入保障范围。如果纳入保障范围后将和市县低保 复核办法出现冲突,如果没有纳入保障范围就不能做到省政府出台的 低保保障办法的“应保尽保”要求。 7.请您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简要的总体评价。 答:通过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以及社会救 助工作的综合调查来看,全县城乡困难群众保障范围有增有减,保障 标准逐步提高,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助有效,各项社会救助制 度逐步完善,救助申报及审批程序总体趋于公平、公正、公开,救助 政策宣传及实施不断推进,困难群众及低收入群体对政策知晓率逐步 提高,对社会救助政策及项目满意度较高,困难群众得到及时帮助, 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有一定的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为维护社 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经过各 项指标的认真评价和综合评审,我县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自评等次为“优 秀”。 8.请您谈谈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答:继续抓好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临时救助工作,加强数据的 动态管理,努力做到细、实、准,及时做到城乡低保的提标和审核工 作,同时按照文件要求补发到位,同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做好兜底 工作。 111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 5:合规性检查报告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合规性检查报告 为保证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在资金拨付、资金支出、财 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特制订合规性检查方案。方案对朔州市困难 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展开合规性检查。 一、检查范围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资金使用、 财务管理等方面。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 年 8 月修订版); 2.《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1〕285 号); 3.《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 号);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 〔2018〕34 号); 5.《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 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 号); 6.《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 知》(晋财资〔2014〕36 号); 7.《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 实施意见》(晋发〔2018〕39 号); 8.《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 19 号); 9.《朔州市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朔财绩〔2019〕17 号); 10.《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朔州市市本级 2019 年度财政项目支 出绩效重点评价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朔财绩〔2019〕12 号); 11.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 112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三、合规性检查情况 (一)资金拨付、支出情况 1、资金拨付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资金、省财 政资金、市级财政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四部分构成。2018 年本项目财 政拨付资金 55,898.51 万元。资金来源情况详见附表 5-1: 附表5-1 朔州市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来源情况表 单位:万元 来源类型 下达资金文件名 年度 文号 金额 县(市、 称 中央 省级 市级 区)级 《关于下达 2018 年中央和省级财 朔 财 社 政困难群众救助 (2018) 31103.00 25239.00 5864.00 补助资金预算指 10 号 标的通知》 《关于下达 2018 朔 财 社 年困难群众生活 (2018) 3143.00 3143.00 救助市级补助资 59 号 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 2018 朔 财 社 年困难群众生活 (2018) 3151.00 3151.00 救助省级补助资 61 号 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 2018 朔 财 社 2018 年孤儿基本生活 (2018) 106.00 106.00 保障市级补助资 141 号 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 2018 朔 财 社 年中央财政困难 (2018) 16325.00 16325.00 群众救助补助资 149 号 金的通知》 朔州市朔城区区级配套 822.34 822.34 资金 朔州市平鲁区区级配套 696.57 696.57 资金 朔州市右玉县县级配套 66.50 66.50 资金 朔州市应县县级配套资金 485.1 485.10 合计 55898.51 41564.00 9015.00 3249.00 2070.51 113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资金使用情况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上年滚存结余为 6,810.94 万元,财政预算资金为 58,251.02 万元,实际拨付 55,898.51 万元, 滚存资金合计 62,709.45 万元,实际支付资金 59,129.65 万元,结余 资金 3,579.8 万元。详见附表 5-2: 附表 5-2 实施单位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上年结余资 预算安排金 实际到位金 实际支出金 本年结余金 金 额 额 额 额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 14 管理中心 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0 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0 朔城区民政局 1041.25 平鲁区民政局 2158.65 山阴县民政局 410.84 怀仁市民政局 1069 应县民政局 580.3 右玉县民政局 1536.9 合计 6810.94 60 60 38.4 35.6 21 199 11323.5 5617.12 8883.5 10667.1 15276.9 6202.9 58251.02 21 199 10479.84 5194.27 8883.5 9581.1 15276.9 6202.9 55898.51 20.94 199 11521.09 6491.9 8418.82 10543 15641.9 6254.6 59129.65 0.06 0 0 861.02 875.52 107.1 215.3 1485.2 3579.8 (二)财务管理 经过实地调查,相关情况反映如下: 朔州市民政局、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朔州市救助管理站、朔城区民政局、平鲁区民政局、山阴县民政局、 怀仁市民政局、应县民政局和右玉县民政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 财务实施单位,有较为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支付管理办法,但是应 当进一步细化。 (三)检查结果 朔州市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各实施单位均实行专款专 用、专账核算,未发现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现象。 114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 6:资金使用满意度调查问卷分析报告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满意度 调查问卷分析报告 一、调查对象与调查内容 (一)调查对象 朔州市涉及该项目的救助对象 (二)调查内容 调查对象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实施的熟知度,及项目实施后 对调查对象的影响。主要包括:调查对象是否了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 项目的资金来源、对项目的满意程度等。 二、调查方法与调查方式 (一)调查方法 本次问卷调查涉及六个县(市、区)的救助对象。共随机抽取 440 人进行调查。 (二)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用网络问卷的方式,共收回问卷 440 份,其中有效问 卷 431 份。 三、调查问卷的信度与效度分析 (一)信度分析 信度(Reliability)是指测量结果的一致性、稳定性及可靠性。 其目的是控制和减少随机误差。本次问卷调查运用克朗巴哈信度系数 法(Cronbach α)对满意度问题的信度进行测量,其计算公式为: K  2    i  K  i 1 1    2 K 1  T      115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其中 K 表示问卷中问题的数目, i 为第 i 个问题得分的方差, T 为 2 2 总得分的方差。 通常情况下,信度系数在 0.9 以上,则认为量表的内在信度高; 信度系数在 0.8~0.9 之间,则表示量表信度较高;信度系数在 0.7~ 0.8 之间,表示量表具有相当的信度;信度系数不超过 0.7,一般认为 内部一致信度太低,不宜采用。 调查数据计算显示,此次资金使用满意度问卷的信度为 0.86,表 明问卷整体可信度较高,基于问卷进行的数据统计分析结果较为可靠。 (二)效度分析 效度(Validity)用于评价量表的准确度、有效性和正确性,即 检验问卷是否能简洁、准确地描述抽样数据的属性和特征以及它们之 间的复杂关系。效度越高则表示该问卷检测的结果所代表的要检测的 行为的真实度越高,就越能达到问卷检测的目的。本次问卷调查运用 相关系数来估算满意度问题的信度,其计算公式为: xy  r x y 2 2 其中,x  xi  x ,表示题目得分偏差;y  yi  y ,表示问卷得分偏差。 通常情况下,r>0 表示两变量正相关;r<0 表示两变量负相关; │r│=0 表示两变量之间不存在相关关系;│r│=1 表示两变量完全线 性相关;0<│r│<1 表示两变量存在一定程度的线性相关,其中 0< │r│≤0.3 为微弱相关,0.3<│r│≤0.5 为低度相关,0.5<│r│ ≤0.8 为显著相关,0.8<│r│<1 为高度相关。调查数据计算结果表 明,此次问卷效度较高,详见下附表 6-1: 116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表 6-1 满意度问卷效度汇总 满意度问题 1.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政策的知晓度 2.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政策的了解度 3.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政策满意度 4.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政策保障您的基本生活的满意度 5.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政策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的满意度 6.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政策促进社会底线公正的满意度 7.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政策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满意度 效度得分情况 0.70 0.92 0.95 0.93 0.80 1.00 0.86 四、调查问卷分析 1.调查对象结构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共收回 440 份。 2.样本回收率、有效问卷率 本次调查采取网络问卷方式,共收回 440 份,样本回收率 100%; 收回问卷中有效问卷 431 份,有效问卷率 98%,达到了预期效果。 3.代表性分析 本次调查对象为困难群众,样本回收率、有效问卷率达到了预期 设想,说明此次调查样本能较好地反映总体的特征,具有足够的代表 性。 117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 6-1: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调查问卷 ——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Q1:人均年收入 附表 6-1-1 困难群众人均收入情况表 选项 1000 元以下 1000-2000 元 2000-3000 元 3000 元以上 附图 6-1-1 回复情况 11 14 7 1 困难群众人均收入情况图 数据显示困难群众人均收入普遍较低,生活保障程度较低,救助 精准率较高。 Q2:是否申请并领取到救助补助资金 附表 6-1-2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领取情况表 选项 是 否 回复情况 20 13 118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1-2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领取情况图 数据显示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社会调查过程中,61%的被调查 对象属于救助补助对象,39%的被调查对象不属于救助补助对象。 Q3:申请的救助类型 附表 6-1-3 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类型表 选项 低保 特困人员供养 临时救助 孤儿生活保障金 其他 附图 6-1-3 回复情况 18 6 3 1 5 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类型图 数据显示在社会调查过程中,被调查对象救助类型如下:55%属于 119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最低生活保障,18%属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9%属于临时救助,3%属于 孤儿生活保障,15%不属于该救助范围。 Q4:您所在的村/社区是否进行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相关政 策的宣传? 附表 6-1-4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政策宣传情况表 选项 是 否 附图 6-1-4 回复情况 24 9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政策宣传情况图 数据显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宣传情况良好,其中 73%的被调查 对象参加过政策宣传活动,27%的被调查对象未参加过政策宣传活动。 Q5:您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相关政策是否了解? 附表 6-1-5 困难群众对救助补助政策了解情况表 选项 了解 一般 不了解 回复情况 22 9 2 120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1-5 困难群众对救助补助政策了解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调查对象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政策知晓情况良 好,其中 6%被调查对象不了解救助补助项目的相关政策。 Q6:您是如何申请救助的? 附表 6-1-6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申请方式情况表 选项 自己申请 别人代为申请 附图 6-1-6 回复情况 27 6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申请方式情况表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中 82%属于自己申请,18%属于社区、村委会 等代为申请,说明救助工作实现“主动发现,积极救助”的相关要求。 121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Q7:从提出救助补助申请,到领取到救助补助金,大概多长时间? 附表 6-1-7 困难群众领取救助补助金所需时间情况表 选项 1 个月 1 个季度 更长 回复情况 25 5 3 附图 6-1-7 困难群众领取救助补助金所需时间情况 数据显示困难群众在申请过程中时效情况良好,但仍然存在审核 进度慢的情况。 Q8:您是否按月或按季度及时、足额领取到救助补助金? 附表 6-1-8 困难群众按时领取、足额救助补助金情况表 选项 是 否 附图 6-1-8 回复情况 28 5 困难群众按时、足额领取救助补助金情况图 122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基本可以按时、足额领取救助补助金,不能 及时领取的原因是:第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存在复审过程,且 被救助对象资料提供不及时,最终导致救助资金发放及时性较差;第 二,在救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银行卡激活和注销等问题,导致需 要进行多次发放,使救助资金发放时效性较差。 Q9: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是否稳步提高? 附表 6-1-9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稳步提高情况表 选项 是 否 附图 6-1-9 回复情况 29 4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稳步提高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调查对象中 88%的被救助对象表示救助补助金基本 实现稳步提高;12%的被救助对象未实现稳步提高,原因是:所调查 年度属于第一次申请救助补助金,不了解以前年度救助补助标准等。 Q10:通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您的收入是否增加? 附表 6-1-10 困难群众收入增加情况表 选项 是 否 回复情况 27 6 123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1-10 困难群众收入增加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通过救助补助后,个人收入得到显著提高, 经济效益良好,未提高部分是属于无劳动能力被救助对象,无法参加 工作。 Q11: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是否来您家里做过入户调查? 附表 6-1-11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情况表 选项 是 否 附图 6-1-11 回复情况 28 5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情况图 数据显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率为 85%,能够保障困难救 助补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124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Q12:您对当前的社会救助工作的评价是? 附表 6-1-12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评价情况表 选项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附图 6-1-12 回复情况 24 8 1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评价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满意度较高,存在不满 意的原因为:政策宣传力度较低、申请复审过程较慢等。 Q13:请根据您的真实感受就以下问题分别作出满意度判断,在对 应的数字上标记。 附表 6-1-13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满意度打分表 问题 打分 1、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国家政策的满意度 4.55 2、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实施后有效改善生活水平的满意度 4.39 3、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实施后救助金领取情况的满意度 4.36 4、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相关工作人员的满意度 4.27 125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1-13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满意度打分图 数据显示群众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国家政策的满意度 为 91%;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实施后有效改善生活水平的满 意度为 87.8%;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实施后救助金领取情况 的满意度 87.2%;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相关工作人员的满意 度为 85.4%。 126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 6-2: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调查问卷 ——社会福利院 Q1:人均年收入 附表 6-2-1 困难群众人均收入情况表 选项 1000 元以下 1000-2000 元 2000-3000 元 3000 元以上 附图 6-2-1 回复情况 0 3 7 21 困难群众人均收入情况图 数据显示困难群众人均收入普遍适中,在社会救助的帮助下,可 以通过劳动保障基本生活。 Q2:是否申请并领取到救助补助资金 附表 6-2-2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领取情况表 选项 是 否 回复情况 22 9 127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2-2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领取情况图 数据显示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社会调查过程中,71%的被调 查对象属于救助补助对象,29%的被调查对象不属于救助补助对象。 Q3:申请的救助类型 附表 6-2-3 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类型表 选项 低保 特困人员供养 临时救助 孤儿生活保障金 其他 附图 6-2-3 回复情况 14 6 6 2 3 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类型图 128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数据显示在社会调查过程中,被调查对象救助类型如下::45%属 于最低生活保障,19%属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9%属于临时救助,7% 属于孤儿生活保障,10%不属于该救助范围。 Q4:您所在的村/社区是否进行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相关政 策的宣传? 附表 6-2-4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政策宣传情况表 选项 是 否 附图 6-2-4 回复情况 23 8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政策宣传情况图 数据显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宣传情况一般,其中 74%的被调 查对象参加过政策宣传活动,26%的被调查对象未参加过政策宣传活 动。 Q5:您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相关政策是否了解? 附表 6-2-5 困难群众对救助补助项目政策了解情况表 选项 了解 一般 不了解 回复情况 7 19 5 129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2-5 困难群众对救助补助项目政策了解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调查对象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政策知晓情况良 好,其中 16%被调查对象不了解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 Q6:您是如何申请救助的? 附表 6-2-6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申请方式情况表 选项 自己申请 别人代为申请 附图 6-2-6 回复情况 13 18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申请方式情况表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中 42%属于自己申请,58%属于社区、村委 会等代为申请,说明救助工作实现“主动发现,积极救助”的相关要 求。 130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Q7:从提出救助补助申请,到领取到救助补助金,大概多长时间? 附表 6-2-7 困难群众领取救助补助金所需时间情况表 选项 1 个月 1 个季度 更长 回复情况 9 16 6 附图 6-2-7 困难群众领取救助补助金所需时间情况图 数据显示困难群众在申请过程中时效情况良好,但仍然存在审核 进度慢的情况。 Q8:您是否按月或按季度及时、足额领取到救助补助金? 附表 6-2-8 困难群众按时、足额领取救助补助金情况表 选项 是 否 回复情况 19 12 附图 6-2-8 困难群众按时、足额领取救助补助金情况图 131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大部分可以按时、足额领取到救助补助金, 但不能按时、足额领取的人数也很多,比例高达 39%。说明朔州市社 会福利院救助补助金发放时效性较差。 Q9: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是否稳步提高? 附表 6-2-9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稳步提高情况表 选项 是 否 附图 6-2-9 回复情况 15 16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稳步提高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调查对象中 48%的被救助对象表示救助补助金基本 实现稳步提高;52%未实现稳步提高,原因是:第一,被调查对象属 于临时救助,临时救助补助标准根据个体实际情况决定,无法实现稳 步提高;第二,所调查年度属于第一次申请救助补助金,不了解以前 年度救助补助标准等。 Q10:通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您的收入是否增加? 附表 6-2-10 困难群众收入增加情况表 选项 是 否 回复情况 26 5 132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2-10 困难群众收入增加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通过救助补助后,个人收入得到显著提高, 经济效益良好,未提高部分原因是属于无劳动能力被救助对象,无法 参加工作等。 Q11: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是否来您家里做过入户调查? 附表 6-2-11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情况表 选项 是 否 附图 6-2-11 回复情况 26 5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情况图 数据显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率为 84%,能够保障困难救 助补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133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Q12:您对当前的社会救助工作的评价是? 附表 6-2-12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评价情况表 选项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附图 6-2-12 回复情况 11 18 2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评价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满意度较高,存在不满 意的原因为:政策宣传力度较低、申请复审过程较慢等。 Q13:请根据您的真实感受就以下问题分别作出满意度判断,在对 应的数字上标记。 附表 6-2-13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满意度打分表 问题 打分 1、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国家政策的满意度 4.68 2、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实施后有效改善生活水平的满意度 3.84 3、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实施后救助金领取情况的满意度 3.77 4、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相关工作人员的满意度 3.94 134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2-13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满意度打分图 数据显示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国家政策的满意度为 93.6%;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实施后有效改善生活水平的 满意度为 76.8%;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实施后救助金领取 情况的满意度 75.4%;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相关工作人员 的满意度为 78.8%。 135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 6-3: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调查问卷 ——救助管理站 Q1:人均年收入 附表 6-3-1 困难群众人均收入情况表 选项 1000 元以下 1000-2000 元 2000-3000 元 3000 元以上 附图 6-3-1 回复情况 13 12 2 4 困难群众人均收入情况图 数据显示困难群众人均收入普遍较低,生活保障程度较低,救助 精准率较高。 Q2:是否申请并领取到救助补助资金 附表 6-3-2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领取情况表 选项 是 否 回复情况 23 8 136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3-2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领取情况图 数据显示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社会调查过程中,74%的被调查 对象属于救助补助对象,26%的被调查对象不属于救助补助对象。 Q3:申请的救助类型 附表 6-3-3 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类型表 选项 低保 特困人员供养 临时救助 孤儿生活保障金 其他 附图 6-3-3 回复情况 2 1 17 0 11 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类型图 数据显示在社会调查过程中,被调查对象救助类型如下:6%属于 最低生活保障,3%属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55%属于临时救助,2%属于 137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孤儿生活保障,36%不属于该救助范围。 Q4:您所在的村/社区是否进行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相关政策 的宣传? 附表 6-3-4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政策宣传情况表 选项 是 否 附图 6-3-4 回复情况 30 1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政策宣传情况图 数据显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宣传情况良好,其中 97%的被调查 对象参加过政策宣传活动,3%的被调查对象未参加过政策宣传活动。 Q5:您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相关政策是否了解? 附表 6-3-5 困难群众对救助补助项目政策了解情况表 选项 了解 一般 不了解 回复情况 23 6 2 138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3-5 困难群众对救助补助项目政策了解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调查对象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政策宣传知晓情况 良好,其中 7%被调查对象不了解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 Q6:您是如何申请救助的? 附表 6-3-6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申请方式情况表 选项 自己申请 别人代为申请 附图 6-3-6 回复情况 23 8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申请方式情况表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中 74%属于自己申请,26%属于社区、村委会 等代为申请,说明救助工作实现“主动发现,积极救助”的相关要求。 139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Q7:从提出救助补助申请,到领取到救助补助金,大概多长时间? 附表 6-3-7 困难群众领取救助补助金所需时间情况表 选项 1 个月 1 个季度 更长 附图 6-3-7 回复情况 22 8 1 困难群众领取救助补助金所需时间情况图 数据显示困难群众在申请过程中时效情况良好,但仍然存在审核 进度慢的情况。 Q8:您是否按月或按季度及时、足额领取到救助补助金? 附表 6-3-8 困难群众按时、足额领取救助补助金情况表 选项 是 否 回复情况 25 6 附图 6-3-8 困难群众按时、足额领取救助补助金情况图 140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基本可以按时、足额领取救助补助金,不能 及时领取的原因是:第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存在复审过程,且 被救助对象资料提供不及时,最终导致救助资金发放及时性较差;第 二,在救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银行卡激活和注销等问题,导致需 要进行多次发放,使救助资金发放时效性较差。 Q9: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是否稳步提高? 附表 6-3-9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稳步提高情况表 选项 是 否 附图 6-3-9 回复情况 30 1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稳步提高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调查对象中 97%的被救助对象表示救助补助金基本 实现稳步提高;3%的被救助对象未实现稳步提高,原因是:所调查年 度属于第一次申请救助补助金,不了解以前年度救助补助标准等。 Q10:通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您的收入是否增加? 附表 6-3-10 困难群众收入增加情况表 选项 是 否 回复情况 28 3 141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3-10 困难群众收入增加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通过救助补助后,个人收入得到显著提高, 经济效益良好,未提高部分是属于无劳动能力被救助对象,无法参加 工作。 Q11: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是否来您家里做过入户调查? 附表 6-3-11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情况表 选项 是 否 附图 6-3-11 回复情况 26 5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情况图 数据显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率为 84%,能够保障困难救 助补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142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Q12:您对当前的社会救助工作的评价是 附表 6-3-12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评价情况表 选项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附图 6-3-12 回复情况 28 3 0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评价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满意度较高,存在不满 意的原因为:政策宣传力度较低、申请复审过程较慢等。 Q13:请根据您的真实感受就以下问题分别作出满意度判断,在对 应的数字上标记。 附表 6-3-13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满意度打分表 问题 1、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国家政策的满意度 2、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实施后有效改善生活水平的满意度 3、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实施后救助金领取情况的满意度 4、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相关工作人员的满意度 143 打分 1 4.9 4.9 4.87 4.87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3-13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满意度打分图 数据显示说明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国家政策的满意度 为 98%;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实施后有效改善生活水平的满 意度为 98%;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实施后救助金领取情况的 满意度 97.4%;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相关工作人员的满意度 为 97.4%。 144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 6-4:朔城区民政局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调查问卷 ——朔城区 Q1:人均年收入是? 附表 6-4-1 困难群众人均收入情况表 选项 1000 元以下 1000-2000 元 2000-3000 元 3000 元以上 附图 6-4-1 回复情况 9 25 16 6 困难群众人均收入情况图 数据显示困难群众人均收入普遍较低,生活保障程度较低,救助 精准率较高。 Q2:是否申请并领取到救助补助资金? 附表 6-4-2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领取情况表 选项 是 否 回复情况 52 4 145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4-2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领取情况图 数据显示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社会调查过程中,93%的被调查 对象属于救助补助对象,7%的被调查对象不属于救助补助对象。 Q3:申请的救助类型是? 附表 6-4-3 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类型表 选项 低保 特困人员供养 临时救助 孤儿生活保障金 其他 附图 6-4-3 回复情况 26 17 10 1 2 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类型图 数据显示在社会调查过程中,被调查对象救助类型如下:46%属于 最低生活保障,30%属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8%属于临时救助,2%属 于孤儿生活保障,4%不属于该救助范围。 146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Q4:您所在的村/社区是否进行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相关政策 的宣传? 附表 6-4-4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政策宣传情况表 选项 是 否 附图 6-4-4 回复情况 52 4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政策宣传情况图 数据显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宣传情况良好,其中 93%的被调查 对象参加过政策宣传活动,7%的被调查对象未参加过政策宣传活动。 Q5:您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相关政策是否了解? 附表 6-4-5 困难群众对救助补助项目政策了解情况表 选项 了解 一般 不了解 回复情况 28 25 3 附图 6-4-5 困难群众对救助补助项目政策了解情况图 147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数据显示被调查对象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政策宣传知晓情况 良好,其中 5%被调查对象不了解救助补助项目的相关政策。 Q6:您是如何申请救助的? 附表 6-4-6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申请方式情况表 选项 自己申请 别人代为申请 附图 6-4-6 回复情况 42 14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申请方式情况表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中 75%属于自己申请,25%属于社区、村委会 等代为申请,说明救助工作实现“主动发现,积极救助”的相关要求。 Q7:从提出救助补助申请,到领取到救助补助金,大概多长时间? 附表 6-4-7 困难群众领取救助补助金所需时间情况表 选项 1 个月 1 个季度 更长 回复情况 40 15 1 148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4-7 困难群众领取救助补助金所需时间情况图 数据显示困难群众在申请过程中时效情况良好,但仍然存在审核 进度慢的情况。 Q8:您是否按月或按季度及时、足额领取到救助补助金? 附表 6-4-8 困难群众按时、足额领取救助补助金情况表 选项 是 否 附图 6-4-8 回复情况 51 5 困难群众按时、足额领取救助补助金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基本可以按时、足额领取救助补助金,不能 及时领取的原因是:第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存在复审过程,且 被救助对象资料提供不及时,最终导致救助资金发放及时性较差;第 二,在救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银行卡激活和注销等问题,导致需 149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要进行多次发放,使救助资金发放时效性较差。 Q9: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是否稳步提高? 附表 6-4-9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稳步提高情况表 选项 是 否 附图 6-4-9 回复情况 42 14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稳步提高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调查对象中 75%的被救助对象表示救助补助金基本 实现稳步提高;25%的被救助对象未实现稳步提高,原因是:第一, 被调查对象属于非救助群体,不了解社会救助政策;第二,所调查年 度属于第一次申请救助补助金,不了解以前年度救助补助标准等。 Q10:通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您的收入是否增加? 附表 6-4-10 困难群众收入增加情况表 选项 是 否 回复情况 52 4 150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4-10 困难群众收入增加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通过救助补助后,个人收入得到显著提高, 经济效益良好,未提高部分是属于无劳动能力被救助对象,无法参加 工作。 Q11: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是否来您家里做过入户调查? 附表 6-4-11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情况表 选项 是 否 附图 6-4-11 回复情况 53 3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情况图 数据显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率为 95%,能够保障困难救 助补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151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Q12:您对当前的社会救助工作的评价是? 附表 6-4-12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评价情况表 选项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附图 6-4-12 回复情况 41 15 0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评价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满意度较高。 Q13:请根据您的真实感受就以下问题分别作出满意度判断,在对 应的数字上标记。 附表 6-4-13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满意度打分表 问题 1、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国家政策的满意度 2、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实施后有效改善生活水平的满意度 3、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实施后救助金领取情况的满意度 4、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相关工作人员的满意度 152 打分 4.86 4.52 4.54 4.63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4-13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满意度打分图 数据显示说明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国家政策的满意度 为 97.2%;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实施后有效改善生活水平的 满意度为 90.4%;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实施后救助金领取情 况的满意度 90.8%;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相关工作人员的满 意度为 92.6%。 153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 6-5:平鲁区民政局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调查问卷 ——平鲁区 Q1:人均年收入是? 表 6-5-1 困难群众人均收入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1000 元以下 31 1000-2000 元 13 2000-3000 元 6 3000 元以上 0 附图 6-5-1 困难群众人均收入情况图 数据显示困难群众人均收入普遍较低,生活保障程度较低,救助 精准率较高。 Q2:是否申请并领取到救助补助资金 附表 6-5-2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领取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是 32 否 18 154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5-2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领取情况图 数据显示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社会调查过程中,64%的被调查 对象属于救助补助对象,36%的被调查对象不属于救助补助对象。 Q3:申请的救助类型是? 附表 6-5-3 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类型表 选项 回复情况 低保 27 特困人员供养 10 临时救助 6 孤儿生活保障金 1 其他 6 附图 6-5-3 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类型图 155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数据显示在社会调查过程中,被调查对象救助类型如下:54%属于 最低生活保障,20%属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2%属于临时救助,2%属 于孤儿生活保障,12%不属于该救助范围。 Q4:您所在的村/社区是否进行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相关政策 的宣传? 附表 6-5-4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政策宣传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是 26 否 24 附图 6-5-4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政策宣传情况图 数据显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宣传情况较差,其中 52%的被调查 对象参加过政策宣传活动,48%的被调查对象未参加过政策宣传活动。 Q5:您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相关政策是否了解? 附表 6-5-5 困难群众对救助补助项目政策了解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了解 26 一般 22 不了解 2 156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5-5 困难群众对救助补助项目政策了解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调查对象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政策宣传知晓情况 良好,其中 4%不了解社会救助政策。 Q6:您是如何申请救助的? 附表 6-5-6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申请方式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自己申请 45 别人代为申请 5 附图 6-5-6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申请方式情况表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中 90%属于自己申请,10%属于社区、村委会 等代为申请。 157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Q7:从提出救助补助申请,到领取到救助补助金,大概多长时间? 附表 6-5-7 困难群众领取救助补助金所需时间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1 个月 49 1 个季度 1 更长 0 附图 6-5-7 困难群众领取救助补助金所需时间情况图 数据显示困难群众在申请过程中时效情况良好,但仍然存在审核 进度慢的情况。 Q8:您是否按月或按季度及时、足额领取到救助补助金? 附表 6-5-8 困难群众按时、足额领取救助补助金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是 48 否 2 附图 6-5-8 困难群众按时、足额领取救助补助金情况图 158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基本可以按时、足额领取救助补助金,不能 及时领取的原因是:第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存在复审过程,且 被救助对象资料提供不及时,最终导致救助资金发放及时性较差;第 二,在救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银行卡激活和注销等问题,导致需 要进行多次发放,使救助资金发放时效性较差。 Q9: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是否稳步提高? 附表 6-5-9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稳步提高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是 42 否 8 附图 6-5-9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稳步提高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调查对象中 84%的被救助对象表示救助补助金基本 实现稳步提高;16%的被救助对象未实现稳步提高,原因是:所调查 年度属于第一次申请救助补助金,不了解以前年度救助补助标准等。 Q10:通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您的收入是否增加? 附表 6-5-10 困难群众收入增加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是 38 否 12 159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5-10 困难群众收入增加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通过救助补助后,76%的被调查对象个人收 入得到显著提高,经济效益良好,未提高部分原因是属于无劳动能力 被救助对象,无法参加工作等。 Q11: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是否来您家里做过入户调查? 附表 6-5-11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是 35 否 15 附图 6-5-11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情况图 数据显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率为 70%,入户调查率较 低。 160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Q12:您对当前的社会救助工作的评价是? 附表 6-5-12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评价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满意 40 一般 8 不满意 2 附图 6-5-12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评价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满意度较高,存在不满 意的原因为:政策宣传力度较低、申请复审过程较慢等。 Q13:请根据您的真实感受就以下问题分别作出满意度判断,在对 应的数字上标记。 附表 6-5-13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满意度打分表 问题 打分 1、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国家政策的满意度 4.58 2、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实施后有效改善生活水平的满意度 4.08 3、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实施后救助金领取情况的满意度 4.06 4、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相关工作人员的满意度 3.66 161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5-13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满意度打分图 数据显示说明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国家政策的满意度 为 91.6%;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实施后有效改善生活水平的 满意度为 81.6%;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实施后救助金领取情 况的满意度 81.2%;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相关工作人员的满 意度为 73.2%。 162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 6-6:山阴县民政局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调查问卷 ——山阴县 Q1:人均年收入是? 附表 6-6-1 困难群众人均收入情况表 选项 1000 元以下 1000-2000 元 2000-3000 元 3000 元以上 附图 6-6-1 回复情况 50 16 12 14 困难群众人均收入情况图 数据显示困难群众人均收入普遍较低,生活保障程度较低,救助 精准率较高。 Q2:是否申请并领取到救助补助资金? 附表 6-6-2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领取情况表 选项 是 否 回复情况 70 23 163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6-2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领取情况图 数据显示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社会调查过程中,75%的被调查 对象属于救助补助对象,25%的被调查对象不属于救助补助对象。 Q3:申请的救助类型是? 附表 6-6-3 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类型表 选项 低保 特困人员供养 临时救助 孤儿生活保障金 附图 6-6-3 回复情况 30 2 61 0 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类型图 数据显示在社会调查过程中,被调查对象救助类型如下:30%属于 最低生活保障,2%属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62%属于临时救助,2%属于 孤儿生活保障,6%不属于该救助范围。 164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Q4:您所在的村/社区是否进行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相关政策 的宣传? 附表 6-6-4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政策宣传情况表 选项 是 否 附图 6-6-4 回复情况 92 1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政策宣传情况图 数据显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宣传情况良好,其中 99%的被调查 对象参加过政策宣传活动,1%的被调查对象未参加过政策宣传活动。 Q5:您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相关政策是否了解? 附表 6-6-5 困难群众对救助补助项目政策了解情况表 选项 了解 一般 不了解 回复情况 83 8 2 165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6-5 困难群众对救助补助项目政策了解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调查对象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政策宣传知晓情况 良好,其中 2%的被调查对象不了解相关政策。 Q6:您是如何申请救助的? 附表 6-6-6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申请方式情况表 选项 自己申请 别人代为申请 附图 6-6-6 回复情况 82 11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申请方式情况表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中 88%属于自己申请,12%属于社区、村委会 等代为申请。 166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Q7:从提出救助补助申请,到领取到救助补助金,大概多长时间? 附表 6-6-7 困难群众领取救助补助金所需时间情况表 选项 1 个月 1 个季度 更长 附图 6-6-7 回复情况 83 7 3 困难群众领取救助补助金所需时间情况图 数据显示困难群众在申请过程中时效情况良好,但仍然存在审核 进度慢的情况。 Q8:您是否按月或按季度及时、足额领取到救助补助金? 附表 6-6-8 困难群众按时、足额领取救助补助金情况表 选项 是 否 回复情况 88 5 附图 6-6-8 困难群众按时、足额领取救助补助金情况图 167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基本可以按时、足额领取救助补助金,不能 及时领取的原因是:第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存在复审过程,且 被救助对象资料提供不及时,最终导致救助资金发放及时性较差;第 二,在救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银行卡激活和注销等问题,导致需 要进行多次发放,使救助资金发放时效性较差。 Q9: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是否稳步提高? 附表 6-6-9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稳步提高情况表 选项 是 否 附图 6-6-9 回复情况 92 1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稳步提高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调查对象中 99%的被救助对象表示救助补助金基本 实现稳步提高;1%的被救助对象未实现稳步提高,原因是该被调查对 象属于临时救助,不适用于稳步提高的要求。 Q10:通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您的收入是否增加? 附表 6-6-10 困难群众收入增加情况表 选项 是 否 回复情况 87 6 168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6-10 困难群众收入增加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通过救助补助后,94%的被调查对象个人收 入得到显著提高,经济效益良好,未提高部分原因是属于无劳动能力 被救助对象,无法参加工作等。 Q11: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是否来您家里做过入户调查? 附表 6-6-11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情况表 选项 是 否 附图 6-6-11 回复情况 87 6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情况图 数据显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率为 94%,能够保障困难救 助补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169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Q12:您对当前的社会救助工作的评价是? 附表 6-6-12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评价情况表 选项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附图 6-6-12 回复情况 90 2 1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评价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满意度较高,存在不满 意的原因为:政策宣传力度较低、申请复审过程较慢等。 Q13:请根据您的真实感受就以下问题分别作出满意度判断,在对 应的数字上标记。 附表 6-6-13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满意度打分表 问题 1、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国家政策的满意度 2、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实施后有效改善生活水平的满意度 3、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实施后救助金领取情况的满意度 4、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相关工作人员的满意度 170 打分 4.89 4.9 4.9 4.89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6-13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满意度打分图 数据显示说明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国家政策的满意度 为 97.8%;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实施后有效改善生活水平的 满意度为 98%;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实施后救助金领取情况 的满意度 98%;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相关工作人员的满意度 为 97.8%。 171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 6-7:怀仁市民政局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调查问卷 ——怀仁市 Q1:人均年收入是? 附表 6-7-1 困难群众人均收入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1000 元以下 27 1000-2000 元 11 2000-3000 元 16 3000 元以上 3 附图 6-7-1 困难群众人均收入情况图 数据显示困难群众人均收入普遍较低,生活保障程度较低,救助 精准率较高。 Q2:是否申请并领取到救助补助资金? 附表 6-7-2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领取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是 33 否 24 172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7-2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领取情况图 数据显示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社会调查过程中,58%的被调查 对象属于救助补助对象,42%的被调查对象不属于救助补助对象。 Q3:申请的救助类型是? 附表 6-7-3 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类型表 选项 回复情况 低保 11 特困人员供养 5 临时救助 41 孤儿生活保障金 0 附图 6-7-3 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类型图 数据显示在社会调查过程中,被调查对象救助类型如下:19%属于 最低生活保障,9%属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72%属于临时救助,0%属于 173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孤儿生活保障。 Q4:您所在的村/社区是否进行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相关政策 的宣传? 附表 6-7-4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政策宣传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是 47 否 10 附图 6-7-4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政策宣传情况图 数据显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宣传情况良好,其中 82%的被调查 对象参加过政策宣传活动,18%的被调查对象未参加过政策宣传活动。 Q5:您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相关政策是否了解? 附表 6-7-5 困难群众对救助补助政策了解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了解 41 一般 16 不了解 0 174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7-5 困难群众对救助补助政策了解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调查对象对救助补助政策宣传知晓情况较好。 Q6:您是如何申请救助的? 附表 6-7-6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申请方式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自己申请 56 别人代为申请 1 附图 6-7-6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申请方式情况表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中 98%属于自己申请,2%属于社区、村委会等 代为申请,说明社会救助工作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主动发现,积极 救助”的相关要求。 175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Q7:从提出救助补助申请,到领取到救助补助金,大概多长时间? 附表 6-7-7 困难群众领取救助补助金所需时间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1 个月 36 1 个季度 20 更长 1 附图 6-7-7 困难群众领取救助补助金所需时间情况图 数据显示困难群众在申请过程中时效情况良好,但仍然存在审核 进度慢的情况。 Q8:您是否按月或按季度及时、足额领取到救助补助金? 附表 6-7-8 困难群众按时、足额领取救助补助金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是 54 否 3 附图 6-7-8 困难群众按时、足额领取救助补助金情况图 176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基本可以按时、足额领取救助补助金,不能 及时领取的原因是:第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存在复审过程,且 被救助对象资料提供不及时,最终导致救助资金发放及时性较差;第 二,在救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银行卡激活和注销等问题,导致需 要进行多次发放,使救助资金发放时效性较差。 Q9: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是否稳步提高? 附表 6-7-9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稳步提高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是 54 否 3 附图 6-7-9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稳步提高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调查对象中 95%的被救助对象表示救助补助金基本 实现稳步提高;5%的被救助对象未实现稳步提高,原因是:所调查年 度属于第一次申请救助补助金,不了解以前年度救助补助标准等。 Q10:通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您的收入是否增加? 附表 6-7-10 困难群众收入增加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是 55 否 2 177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7-10 困难群众收入增加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通过救助补助后,96%的被调查对象个人收 入得到显著提高,经济效益良好,未提高部分原因是属于无劳动能力 被救助对象,无法参加工作等。 Q11: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是否来您家里做过入户调查? 附表 6-7-11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是 43 否 14 附图 6-7-11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情况图 数据显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率为 76%,入户调查率较低。 178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Q12:您对当前的社会救助工作的评价是? 附表 6-7-12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评价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满意 56 一般 1 不满意 0 附图 6-7-12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评价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满意度较高。 Q13:请根据您的真实感受就以下问题分别作出满意度判断,在对 应的数字上标记。 附表 6-7-13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满意度打分表 问题 打分 1、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国家政策的满意度 4.93 2、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实施后有效改善生活水平的满意度 4.89 3、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实施后救助金领取情况的满意度 4.91 4、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相关工作人员的满意度 4.89 179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7-13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满意度打分图 数据显示说明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国家政策的满意度 为 98.6%;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实施后有效改善生活水平的 满意度为 97.8%;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实施后救助金领取情 况的满意度 98.2%;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相关工作人员的满 意度为 97.8%。 180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 6-8:应县民政局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调查问卷 ——应县 Q1:人均年收入是? 附表 6-8-1 困难群众人均收入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1000 元以下 0 1000-2000 元 8 2000-3000 元 7 3000 元以上 6 附图 6-8-1 困难群众人均收入情况图 数据显示困难群众人均收入普遍较低,生活保障程度较低,救助 精准率较高。 Q2:是否申请并领取到救助补助资金? 附表 6-8-2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领取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是 16 否 5 181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8-2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领取情况图 数据显示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社会调查过程中,76%的被调查 对象属于救助补助对象,24%的被调查对象不属于救助补助对象。 Q3:申请的救助类型是? 附表 6-8-3 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类型表 选项 回复情况 低保 9 特困人员供养 2 临时救助 10 孤儿生活保障金 0 附图 6-8-3 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类型图 数据显示在社会调查过程中,被调查对象救助类型如下:43%属于 最低生活保障,9%属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48%属于临时救助,0%属于 182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孤儿生活保障。 Q4:您所在的村/社区是否进行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相关政策 的宣传? 附表 6-8-4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政策宣传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是 20 否 1 附图 6-8-4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政策宣传情况图 数据显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宣传情况良好,其中 95%的被调查 对象参加过政策宣传活动,5%的被调查对象未参加过政策宣传活动。 Q5:您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相关政策是否了解? 附表 6-8-5 困难群众对救助补助项目政策了解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了解 16 一般 4 不了解 1 183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8-5 困难群众对救助补助项目政策了解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调查对象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政策宣传知晓情况 良好,其中 5%的被调查对象不了解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 Q6:您是如何申请救助的? 附表 6-8-6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申请方式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自己申请 19 别人代为申请 2 附图 6-8-6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申请方式情况表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中 90%属于自己申请,10%属于社区、村委会 等代为申请,说明救助工作实现“主动发现,积极救助”的相关要求。 184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Q7:从提出救助补助申请,到领取到救助补助金,大概多长时间? 附表 6-8-7 困难群众领取救助补助金所需时间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1 个月 14 1 个季度 5 更长 2 附图 6-8-7 困难群众领取救助补助金所需时间情况图 数据显示困难群众在申请过程中时效情况良好,但仍然存在审核 进度慢的情况。 Q8:您是否按月或按季度及时、足额领取到救助补助金? 附表 6-8-8 困难群众按时、足额领取救助补助金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是 19 否 2 附图 6-8-8 困难群众按时、足额领取救助补助金情况图 185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基本可以按时、足额领取救助补助金,不能 及时领取的原因是:第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存在复审过程,且 被救助对象资料提供不及时,最终导致救助资金发放及时性较差;第 二,在救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银行卡激活和注销等问题,导致需 要进行多次发放,使救助资金发放时效性较差。 Q9: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是否稳步提高? 附表 6-8-9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稳步提高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是 20 否 1 附图 6-8-9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稳步提高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调查对象中 95%的被救助对象表示救助补助金基本 实现稳步提高;5%的被救助对象未实现稳步提高,原因是:所调查年 度属于第一次申请救助补助金,不了解以前年度救助补助标准等。 Q10:通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您的收入是否增加? 附表 6-8-10 困难群众收入增加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是 19 否 2 186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8-10 困难群众收入增加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通过救助补助后,90%的被调查对象个人收入 得到显著提高,经济效益良好,未提高部分原因是属于无劳动能力被 救助对象,无法参加工作等。 Q11: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是否来您家里做过入户调查? 附表 6-8-11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情况 选项 回复情况 是 19 否 2 附图 6-8-11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情况图 数据显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率为 90%,能够保障困难救 助补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187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Q12:您对当前的社会救助工作的评价是? 附表 6-8-12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评价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满意 19 一般 2 不满意 0 附图 6-8-12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评价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满意度较高,不存在不 满意。 Q13:请根据您的真实感受就以下问题分别作出满意度判断,在对 应的数字上标记。 附表 6-8-13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满意度打分表 问题 打分 1、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国家政策的满意度 4.86 2、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实施后有效改善生活水平的满意度 4.62 3、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实施后救助金领取情况的满意度 4.67 4、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相关工作人员的满意度 4.57 188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8-13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满意度打分图 数据显示说明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国家政策的满意度 为 97.2%;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实施后有效改善生活水平的 满意度为 92.4%;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实施后救助金领取情 况的满意度 93.4%;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相关工作人员的满 意度为 91.4%。 189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 6-9:右玉县民政局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调查问卷 ——右玉县 Q1:人均年收入是? 附表 6-9-1 困难群众人均收入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1000 元以下 9 1000-2000 元 14 2000-3000 元 6 3000 元以上 38 附图 6-9-1 困难群众人均收入情况图 数据显示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中,人均收入普遍适中,在社会救 助的帮助下,可以通过劳动保障基本生活。 Q2:是否申请并领取到救助补助资金? 附表 6-9-2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领取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是 59 否 8 190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9-2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领取情况图 数据显示说明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社会调查过程中,88%的被调查 对象属于救助补助对象,12%的被调查对象不属于救助补助对象。 Q3:申请的救助类型是? 附表 6-9-3 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类型表 选项 回复情况 低保 35 特困人员供养 15 临时救助 12 孤儿生活保障金 0 其他 5 附图 6-9-3 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类型图 数据显示说明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中被调查对象救助类型如下: 52%属于最低生活保障,22%属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8%属于临时救助, 191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属于孤儿生活保障,8%不属于该救助范围。 Q4:您所在的村/社区是否进行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相关政策 的宣传? 附表 6-9-4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政策宣传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是 55 否 12 附图 6-9-4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政策宣传情况图 数据显示说明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宣传情况良好,其中 82%的被调 查对象参加过政策宣传活动,18%的被调查对象未参加过政策宣传活 动。 Q5:您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相关政策是否了解? 附表 6-9-5 困难群众对救助补助项目政策了解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了解 46 一般 11 不了解 10 192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9-5 困难群众对救助补助项目政策了解情况图 数据显示说明被调查对象对救助补助政策宣传知晓情况良,其中 15%被调查对象不了解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 Q6:您是如何申请救助的? 附表 6-9-6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申请方式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自己申请 53 别人代为申请 14 附图 6-9-6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申请方式情况表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中 79%属于自己申请,21%属于社区、村委会 等代为申请,说明救助工作实现“主动发现,积极救助”的相关要求。 193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Q7:从提出救助补助申请,到领取到救助补助金,大概多长时间? 附表 6-9-7 困难群众领取救助补助金所需时间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1 个月 25 1 个季度 33 更长 9 附图 6-9-7 困难群众领取救助补助金所需时间情况图 数据显示说明困难群众在申请过程中时效情况良好,存在审核进 度慢的情况。 Q8:您是否按月或按季度及时、足额领取到救助补助金? 附表 6-9-8 困难群众按时、足额领取救助补助金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是 57 否 10 附图 6-9-8 困难群众按时、足额领取救助补助金情况图 194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数据显示说明被救助对象基本可以按时、足额领取救助补助金, 不能及时领取的原因是:第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存在复审过程, 且被救助对象资料提供不及时,最终导致救助资金发放及时性较差; 第二,在救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银行卡激活和注销等问题,导致 需要进行多次发放,使救助资金发放时效性较差。 Q9: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是否稳步提高? 附表 6-9-9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稳步提高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是 58 否 9 附图 6-9-9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稳步提高情况图 数据显示说明 87%被救助对象救助补助金基本实现稳步提高, 13%未实现稳步提高,原因是:所调查年度属于第一次申请救助补助 金,不了解以前年度救助补助标准等。 Q10:通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您的收入是否增加? 附表 6-9-10 困难群众收入增加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是 60 否 7 195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9-10 困难群众收入增加情况图 数据显示说明被救助对象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后,90%的被调查 对象个人收入得到显著提高,经济效益良好,未提高部分原因是属于 无劳动能力被救助对象,无法参加工作等。 Q11: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是否来您家里做过入户调查? 附表 6-9-11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是 57 否 10 附图 6-9-11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情况图 数据显示说明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率为 85%,保障救助补 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196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Q12:您对当前的社会救助工作的评价是? 附表 6-9-12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评价情况表 选项 回复情况 满意 49 一般 14 不满意 4 附图 6-9-12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评价情况图 数据显示被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满意度较高,存在不满 意的原因为:政策宣传力度较低、申请复审过程较慢等。 Q13:请根据您的真实感受就以下问题分别作出满意度判断,在对 应的数字上标记。 附表 6-9-13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满意度打分表 问题 打分 1、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国家政策的满意度 4.4 2、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实施后有效改善生活水平的满意度 4.33 3、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实施后救助金领取情况的满意度 4.3 4、您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相关工作人员的满意度 4.33 197 朔州市 2018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图 6-9-13 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满意度打分图 数据显示说明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国家政策的满意度 为 88%;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实施后有效改善生活水平的满 意度为 86.6%;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实施后救助金领取情况 的满意度 86%;对朔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相关工作人员的满意度 为 86.6%。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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