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朔环责改字[2021]009号).docx

Alien、外星人3 页 13.495 KB下载文档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朔环责改字[2021]009号).docx朔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朔环责改字[2021]009号).docx朔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朔环责改字[2021]009号).docx
当前文档共3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朔环责改字[2021]009号).docx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朔环责改字〔2021〕009 号 山西朔州平鲁区易顺煤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147345XA 地址:朔州市平鲁区井坪镇大木瓜界村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苗天明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对山西 朔州平鲁区易顺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进行 了现场勘查和询问,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 180 万吨/年新建配套洗煤厂项目未依法办理环 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朔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 录》、 《询问笔录》、营业执照、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 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 180 万吨 /年新建配套洗煤厂项目建设,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前不得开工建设,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我局 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拒不执行,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 定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行政拘留。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 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朔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 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朔城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 请朔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 3 月 12 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