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州路)道路工程.pdf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焦作市示范区市政 2023 第 01 号 采购编号: 焦示公开采购-2023-02 招 标 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二〇二三年一月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目 招标文件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5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 24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41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 67 - 第六章 图纸 ................................................................... - 68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69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70 -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 72 (一)投标函 ............................................................... - 72 (二)投标函附录 ........................................................... - 7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74 三、授权委托书 ............................................................. - 75 四、投标保证金 ............................................................. - 76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 77 六、施工组织设计 ........................................................... - 78 七、项目管理机构 ........................................................... - 81 八、资格审查资料 ........................................................... - 84 九、投标承诺 ............................................................... - 88 十、廉政建设承诺书 ......................................................... - 89 十一、其它材料 ............................................................. - 90 -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不见面开标) 招标编号: 焦作市示范区市政 2023 第 01 号 采购编号:焦示公开采购-2023-02 1.招标条件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 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常诚凯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工程,全长约 829 米,道路宽 47 米,工程内 容主要包括道路、雨污管网、照明、交通工程等。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3 建设地点:焦作市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要求:本次招标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 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名制,建设工期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 展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请遵照《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 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执行; 3.3 项目技术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9 年-2021 年)财务状况 良好,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 3 年时从实际成立时间算起)。 3.5 信 誉 要 求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无不良记录或者失信记录的(查询内容要包括“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 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附于投标文件中(网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站查询截图需加盖企业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止)。开标、 评标及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企业若在上述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网上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 年 1 月 20 日—2023 年 1 月 31 日 4.3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载招标文件者视为无效标。 5.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和全程电子评标方式,潜在投标人可提前在焦作市交易 中心官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焦作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和《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工作工具》等,查看操作说明,按要求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和上传等。为避免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投标文件的上传,请提前上传投标文件,并在开标截 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按要求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前附表 4.2.1。因文件未及时上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技术支持请联系: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400-998-0000 清单造价技术问题请联系:刘工:13721426615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17:3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9 日 9 时 00 分,提交方式:网上提交。 7.2 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解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 8.1 开标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9 日 9 时 00 分。现场开标地点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8.2 中标结果请登陆发布本招标公告的媒介查看中标结果公示栏,中标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9.2 本项目所有变更、补充通知、答疑等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391-3566057 地 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怀庆路 招标代理机构: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567067120 地 址:焦作市工业路东城花园商业街东区 1 号楼 11.监督部门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 0391-3566697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9 日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4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招标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2 招标人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391-3566057 地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怀庆路 代理机构: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焦作市工业路东城花园商业街东区 1 号楼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8567067120 1.1.4 项目名称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1.1.5 建设地点 焦作市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 能力; 2 项目经理要求:本次招标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 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名制,建设工期内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请遵照《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 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执行;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5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3 项目技术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职称。 4 财务要求: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 (2019 年-2021 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核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 3 年时从实际成立时间算起)。 5 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不良记录或者失信记 录的(查询内容要包括“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附于投标文件中(网 站查询截图需加盖企业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止)。开标、评标及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内投标企业若在上述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其中 标资格。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1.9.1 踏勘现场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不召开 □ 1.10.1 投标预备会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不允许 1.12 偏离 □允许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1、未能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款资格审查的按否决投标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6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处理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按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存在有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中第 1.4.3 项情形之一的 取消其投标资格 4、投标人不按本章投标须知正文中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5、投标人存在有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中第 3.4.4 项情形之一的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投标人存在有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中第 4.2 项逾期上传的或 未上传到指定位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保证 金不予退还 8、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 公章(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 要求)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工期要求)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1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按否决投标处 理 1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 法判别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1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 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1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2.1 2.2.1 2.2.2 2.2.3 2.3.2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的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控制价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 它有效正式函件。 投标截止前 15 天 2023 年 2 月 9 日 9 时 00 分 同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同招标人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不足 15 日的,招 - 7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 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中除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第2.1项中包括的 内容外,还应有以下内容: 1、施工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 程中,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施工企业在竞标时必须承诺中标后能够按照焦建建【2009】 47 号要求,及时、足额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3、施工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一旦其承建的工程 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 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4、有节能施工方法和保证质量的措施 5、有扬尘、噪声污染等防治内容和责任承诺 6、按照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的承诺 7、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禁止”出具承诺 书: (1)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 100%,即施工工地周边 100%围挡、 土方和散碎物料 100%覆盖、出场车辆 100%冲洗干净、主要场区 3.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及道路 100%硬化、渣土等车辆 100%密闭运输、拆除工程和土方 工程 100%湿法作业; (2)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 止现场配置砂浆。 8、有施工中一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商品混凝土按有关规 定执行的承诺 9、承诺按《焦作市建设工程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实施方案》(焦 建[2004]193 号)要求做好文明施工、争创文明工地的措施 10、投标文件中须附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款和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所需证件的扫描件 11、投标企业应做出以下承诺: 11.1 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不进场施工 11.2 承诺负责在焦项目信访稳定,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劳 务市场管理规定,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11.3 承诺在焦任何项目发生拖欠或违反劳务市场规定的,政 府监督部门可以从本公司在焦缴纳的任何一笔农民工工资保证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8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金中支付 11.4 承诺本公司派驻工地项目部管理人员全部为本公司正式职 工,在工程竣工前不做人员调整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60 日历天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子保函。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300000.00 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户名: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民主南路支行 账 号:94100801002756777800152 3.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23 年 2 月 8 日 16 时前将投标保证 金存入收款人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开标时出具转账单或电子 保函相关证明。 3.4.1 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醒: (1)投标单位转账方式递交的保证金须由单位基本账户上一次 性汇入指定账户。 (2)电子保函具体操作方法,投标人在获取项目招标文件后进 行电子保函申请,按要求操作,在线选择保函平台申请电子保函, 确认企业信息并选择银行/担保机构,由银行/担保机构为投标人 在线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投标截上时间前开具成功的电子投标 保函系统自动确认生效,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 打 开 IE 浏 览 器 , 访 问 金 融 服 务 平 台 地 址 进 行 保 函 申 请 : http://222.143.135.34:7890/financeplatform 4、非中标侯选人的投标保证金自结果公示结束后 2 日内退回。 3.5.2 3.5.3 3.6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 要求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近三年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新成立企业不足 3 年的按已 有年份计算) 近三年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新成立企业不足 3 年的按 已有年份计算) 不允许 电子投标文件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的企 业 CA 签章。 (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个人 CA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9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印章。 (3)所有要求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可以用授权委托人 手写签字的扫描件。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 3.7.4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 all/login。投标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提交原件 资料等。 3.7.5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jztf 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 传);自备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a、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至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jztf 格式)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 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 4.2.2 投标文件的递交 是否完整、正确。 b、如系统故障需上传非加密文件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指示 将非加密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C、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 工作时间与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0391-3568813。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 录远程开标大厅,凭制作投标文件所用的企业 CA 密匙在线签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到、解密文件等,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后 30 分钟内。 现场开标地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一室 1、登录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2、公布投标人; 3、在监督人监督下进行投标文件现场解密。 5.2 开标程序 4、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凭制作投标文件所用的企业 CA 密匙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等自 身原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 5、本工程采用电子开标,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0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代表 1 人,技术类、经济类专家 4 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共 5 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技术、经济等专家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从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名 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 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 新招标。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资源交易中心网》、《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转账或保函(需从基本账户中转出)。 7.3.1 履约担保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应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其金额 为中标价的 3% 。 10 10.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日 7 日前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 招标控制价 中心网站公示;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 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予以拒绝。 10.2 开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的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登 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文件在线解密。 10.3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10.4 知识产权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1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 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 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5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将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6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 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 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7 监督 监督部门: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 0391-3566697 10.8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 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 10.9 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 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 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 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10.10 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03]857 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 收费标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1、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上提出, 以其他方式递交的异议不予接受。 10.11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的有关本工程 的答疑、修改等相关内容。 3、投标人应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制作 机器码一致”,则视其投标无效(即废标),并承担因“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所造成的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2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不良后果。 中标公示期满,中标候选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配合招标人实地落实中标候选人的已完成业绩情 10.12 况、财务状况、参建人员等情况。若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已完成业绩、财务状况、 参建人员等情况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将被取消,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13 付款方式:按照合同进度付款。 10.14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状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3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 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 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4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平台上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 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 以电子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 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 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 任。 2.2.2 招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相关网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5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站,不再另行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 投标截至时间不足 15 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回复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同时发布相关网站,并不再 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则相应延 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回复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投标承诺 十、廉政建设承诺书 十一、其它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内容和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全部内容。 包括完成该项目的坐标点放样、成本、利润、税金、报检验收费、招标代理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 全部费用。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6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 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规定的投标保 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1)对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为 非中标候选人一次性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对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 为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3)若招标失败,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 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具体年 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 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 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7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 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使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专用 工具软件编制。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 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 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件、自备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件为准。如电子投标文件出现问题,以自备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4.1.2 自备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如有紧急情况,在不见面开标按要求上传。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 件为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开标。 5.1.2 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在规定 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2 开标程序 5.2.1 本工程采用电子开标。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8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5.2.2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表 5.1 项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 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9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0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1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 题 澄 清 通 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 方于 年 月 日 时前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3、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年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2 - 月 日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3 - 月 日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第三章 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形式 2.1.1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评审 报价唯一 标准 报价一致性 安全文明措施费和规费、 税金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格 2.1.2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报价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安全文明措施费和规费、税金应符合规定计取。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 技术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要求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要求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要求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要求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要求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评审 标准 响应 2.1.3 评审标准 性评 审标 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24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其它要求 条款号 招标文件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评分因素 分值构成 2.1.4 (总分100分) 评分标准 技术标: 25 分 商务标: 50 分 综合标: 25 分 技术标评审内容及评标分值(25分) 2.2 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得分 1、内容完整性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0.5 (0-0.5 分) 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0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 2、主要施工方 案与技术措施 ( 1-3 分) 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 2<得分≤3 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 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 1≤得分≤2 合理的建议。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 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主 (1) 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主 3、质量管理体 体结构、装饰装修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 系与措施(1-2 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分) 1.5<得分≤2 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 调系统,具体措施可行。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经济、安全、 基本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得分≤1.5 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 4、安全管理体 系与措施 (1-2)分 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 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 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5 - 1.5<得分≤2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现 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根据工程特点、 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 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制定有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1≤得分≤1.5 程清单和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计划),安全技术方案、 措施基本可行。 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 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 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 5、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管理 体系及施工现 场扬尘治理措 施 (1-3 分) 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 2<得分≤3 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DBJ41/174)的规定,防治方案科学、先进。 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有安全文 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 设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 理措施基本达到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得分≤2 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有防治 方案。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 6、工期保证措 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施(1-2 分)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 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1.5<得分≤2 1≤得分≤1.5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 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PC 构 件运输、安装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 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1<得分≤2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 PC 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 7、拟投入资源 配备计划 (0.5-2 分) 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 理、准确。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机械设备配置基本合理, 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 PC 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 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 本合理。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6 - 0.5≤得分≤1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8、施工进度表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 与网络计划图 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0.5-2 分) 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 9、施工总平面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 图布置(0.5-1 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 分) 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1<得分≤2 0.5≤得分≤1 1 0.5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 10、技术创新 的应用实施措 施(1-2 分) 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 1.5<得分≤2 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 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基本符合工程情况,具 1≤得分≤1.5 有针对性。 11、采用新工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 等的程度满足 艺、新技术、 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适用。 新设备、新材 料、BIM 等的 程度(1-2 分)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 等的程度满足 设计要求, 基本符合施工要求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 12、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需 实施信息化监 要。 控和数据处理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基本符合需 (0.5-1.5 分) 要。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 13、风险管理 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 措施(1-2 分)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 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有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 1.5≤得分≤2 1<得分≤1.5 1≤得分≤1.5 0.5<得分≤1 1.5<得分≤2 1≤得分≤1.5 商务标评审内容及评标分值(50 分) 投标报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K 为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取值范围为 0.3≤K≤0.5,K 值在取值 (2) 区间内间隔为 0.1,K 值取值为 0.3、0.4、0.5,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投标报价(30 投标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 分) 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 5 家时(不含 5 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 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报价。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 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与专业暂估价、增值税。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7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 20 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 准价时,每低 1%范围内在基本分 20 分的基础上加 2 分,最多加 10 分;当 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 5%以上(不含 5%)时,每再低 1%范围内在满分 30 分的基础上扣 3 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 1%范 围内在基本分 20 分的基础上扣 2 分,扣完为止。 基准价计算方法: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 5 名及以上时,去掉 1 个最高、1 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权重最大的前 10-30 项清单项目中抽 分部分项工程 取 15 项,在剩余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抽取 5 项。 项目清单单价 投标人报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 95%–103%范围内(不含 95%和 103%)的,每 (10 分) 项得 0.5 分;在综合单价基准值 90%–95%范围内(含 90%和 95%)每项得 0.25 分。满分共计 10 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数量较少不能满足最低抽项要求的,将所有分部分 项工程项目纳入评审范围。 基准价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 80%-110%范围之间的有效 措施项目费 (不含安全文 明措施费) (5 分) 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如所有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费均不 在此区间,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按最高投标限价的 80%计算)。 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 3 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 项目基准值时,每低 1%在基本分 3 分的基础上加 0.1 分,最多加至 5 分为 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 1%时,在基本分 3 分的基础上扣 0.2 分,扣完为止。 基准价计算方法: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 5 名及以上时,去掉 1 个最高、1 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材料总价权重最大的前 10-20 项材料中抽取 6 项,在剩余 材料中抽取 4 项。 主要材料单价 当投标人报价在材料单价基准值 95%–103%范围内(不含 95%和 103%)每项 (5 分) 得 0.5 分,在材料单价基准值 90%–95%范围内(含 90%和 95%)每项得 0.25 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组成中价格不一致时该项为 0 分。 注:施工工艺简单、主材种类较少不能满足最低抽项要求的,将所有主要 材料项目纳入评审范围 综合标评审内容及评标分值(25 分)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每有一项加 1 企业业绩 3 分,满分 6 分。 0<得分≤6 需提供施工合同,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8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时承担过类似工程 2 项目经理业绩 的,每有一项加 3 分,满分 6 分。 需提供施工合同,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可以与企业 0<得分≤6 业绩为同一工程业绩) 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 3 优惠承诺 惠合理,详实可行。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基本合理, 基本详实可行。 3<得分≤6 1≤得分≤3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 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 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 3<得分≤7 全员、材料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 4 履职尽责承诺 商履约保证。 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 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 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 1≤得分≤3 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备注 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标得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 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 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9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 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 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所有评委计分的算术评分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明显低于标底,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 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 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0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 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1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评 标 详 细 程 序 A0. 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 3 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 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 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 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 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 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 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2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A2.3.2 招标文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 在开标会上当众宣读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如果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 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 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 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 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 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结果,商务标清标内容见附件《商务标清标内容》。评标委员会对清标 结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 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4.2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澄清资料并 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在规定的时间以电子形式回传。 A3. 初步评审 A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 评审。 A3.2 资格评审 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进行资格评审。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进行响应性评审。 A3.3.2 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 款载 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 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3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A3.4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 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执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 详细评审的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2 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2)商务标评审和评分; (3)综合标评审和评分; (4)汇总评分结果。 A4.2 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技术标进行评审和评分, 技术标的得分记录为 A。 A4.3 商务标评审和评分 A4.3.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A4.3.2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的投标 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材料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偏差率”。 A4.3.3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 价进行评分。 A4.4 综合标的评审和评分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其他因素(如果有)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4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进行评审和评分。 A4.5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 3.2.4 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 B 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 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4.6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执行。 A4.7 汇总评分结果 A4.7.1 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4.7.2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 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 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 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A5.1.2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 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 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 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5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A5.3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3.4.2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 会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需说明废标的具体理由、依据);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分比较一览表 (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 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 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 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 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6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 补充条款 ……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7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附件 B 商务标清标内容 序号 1 清标内容 1.1 项目总报价 是否等于各单项工程造价之和 1.2 单项工程费 是否等于各单位工程造价之和 1.3 单位工程费 2.1 2.2 2.3 2.4 2 清标项目 2.5 2.6 2.7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 价措施费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 项目名称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 项目特征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 项目计量单位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 项目工程量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 价措施费清单综合单 价 是否等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 它项目费+规费+税金之和 是否等于各分部分项清单(含单价措施项目)费 之和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 +利润之和 2.8 材料单价 材料表中的单价与组成清单单价中的综合单价必 须一致 3.1 安全文明施工费 根据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3 3.2 4.1 其他措施费(费率类)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 项目 各组成部分之和(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计 其它项目费 日工费+总承包服务费) 4.2 暂列金额 应与招标人价格一致 4.3 专业工程暂估价 应与招标人价格一致 4.4 计日工 应与招标人数量一致 4.5 总承包服务费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计算 5 规费 根据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6 增值税 根据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4 7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注:不在上述范围内且不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容,均不能作为清标的依据或理由。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8 - 清标结果 是 否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附件 D 投标企业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 信用类别 工程质量获奖 一般性通报表彰 良好信用 周期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 钢结构金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3年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建筑幕 墙、公共建筑装饰设计) 3年 省长质量奖 3年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奖 3年 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的表彰 3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的表彰 科技创新 (建筑类) 安全文明工地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年 企业参与标准、定额、工法编制:(1)国家 级;(2)省级。 3年 科技示范工程:(1)住房城乡建设部;(2) 省级。 3年 企业专利:(1)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专 利。 3年 企业科技开发或科技进步奖:(1)国家级; (2)省级科技成果或科技进步奖。 3年 企业科技项目:(1)国家级;(2)省级。 3年 科研平台或企业技术中心:(1)国家级;(2) 省级。 3年 (1)国家 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 省级安全文明工地;(3)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3年 - 39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附件 E 项目经理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 信用类别 奖励荣誉 科技创新 (建筑类)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良好信用 周期 国家级奖项/荣誉(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梁思成奖、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绿色建筑创新奖、全国建筑工程 装饰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工程项目管理 优秀奖、工程总承包奖等)、国家 AAA 级安全文明工地 奖。 3年 省部级奖项/荣誉(中州杯等)、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 地奖。 3年 市级奖项/荣誉(商鼎杯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 3年 发明专利,包括发明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3年 参与工法编制,包括国家级和省部级。 3年 参与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定,包括国家或行业标准、 定额、地方(省级)标准、定额。 3年 个人获得科技进步奖,包括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二等奖,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厅级科技进 步奖等。 3年 - 40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文本)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41 - 制定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 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 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 元);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42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2.合同价格形式: 元)。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 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 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 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 - 43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发包人: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公章) 承包人: 份,承包人执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地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账 号: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号: - 44 - 份。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件)》 (GF—2017—0201)执行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45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 要、 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按设计图纸确定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合同履行中确定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含行业)现行施工和验收标准与规范及图纸要求的标准合集。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46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 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或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或双方另行确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确定。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 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 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47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监理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 和全部权利。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双方另行确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 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归发包人所 有。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 条款执行。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48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 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过程证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证、 签认现场工程量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告。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具备施工条件。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 。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双方协商。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或双方另行确定。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另行确定。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49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电子信箱: 招标文件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处 5000 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处罚款 1000 元/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 10000 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 造成的一切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 10000 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 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 2 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 10000 元罚款,承包人承 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 后方可离开。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 10000 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 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 10000 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 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50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招标文件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他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见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51 -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招标文件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 的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7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7 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52 - 收到后 7 天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 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 工前 7 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扣除承包人 3 万元的违约金,同 时每超过一天另扣除违约金 0.2 万元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1)强降雨、强降雪达到 69mm/小时以上的(以气象台提 供的资料为 准);(2)非正常时间的霜冻、冰雹出现;(3)6 级以上大风持续 8 小时以上(以 气象台提供的资料为准),以及水资源污染等。(4)连续 5 天 40 摄氏度以上的高温(以气象 台提供的资料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及 发包人要求确定 。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53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相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相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54 -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 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 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55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预付款: / 招标文件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形象进度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形象进度计量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 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 3 个工作日。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审查报告后 7 个工作日。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56 -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扣除承包人 1 万元的违约金,同时每超过一 天另扣除违约金 0.1 万元。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 。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 。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57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工程费用的 3%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 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58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 小时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 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 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 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承包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 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1、本工程具体分项工程 完成时间应服从发包人的总体要求,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发包人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 承包人无措施或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对部分分项工程指定第三 方施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此分项工程费用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 款中扣除,并加收 10%的管理费;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 70%时,可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 期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 10 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无条件退场。2、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59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承包人未按照程序报验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元违约金;工序验收不合格的,每次向发包人支 付 2000 元违约金。违约金在发包人履行书面告知程序(监理签发)后,于最近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 除。3、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发布的各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如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及 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每次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元违约赔偿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 付 10 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无条件退场。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承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 人要求的竣工资料上报给发包人,否则每延迟一天支付 1000 元作为违约金。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后 28 天内,承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上报给发包人,否则每延迟一天 支付 5000 元作为违约金。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费用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 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双方另行协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60 - /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 种方式解决: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5:履约担保格式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61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建 设 建筑面积 结 层 跨 设备安装 度 名 称 规 模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平方米) 构 数 - 62 - (米) 工程 开工 竣工 日期 日期 造价 内 容 (元)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材料设备 规 格 单 数 单 质量 供 应 送 达 号 品 型 号 位 量 价 等级 时 间 地 点 种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63 - 备注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附件 3: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机械或设备 规格型 序号 制造年 数量 名称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产地 号 份 - 64 - 生产能 额定功率(kW) 备注 力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附件 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65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附件5: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承包人名 日就 (工程名称)施 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 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 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 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 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 (盖单位章)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66 - 月 日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第五章 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 (另附)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67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第六章 图纸 (另附)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68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第七章 招标文件 技术标准和要求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69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第八章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月 - 70 - (签字) 日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目 招标文件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投标承诺 十、廉政建设承诺书 十一、其它材料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71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人民币(大写)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日历天,按合同约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72 - 月 日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投标总报价(元) 其中 规费(元) 大写: 小写: 元 税金(元) 大写: 小写: 元 大写: 小写: 元 大写: 小写: 元 大写: 小写: 元 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元) 暂列金额与专 业暂估价(元)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 文明施工费) 投标工期 投标质量 投标有效期 项目经理 注册编号 技术负责人 证书编号 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73 - 年 月 日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74 - 月 日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托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 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75 - 月 日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四、 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76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77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六、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 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 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 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 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78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附表一: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 制造 额定功 生产能 用于施工 产地 年份 率(KW) 力 部位 国别 制造 已使用台 产地 年份 时数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型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用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79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 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 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面 积(平方米) - 80 - 位 置 需用时间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职务 姓名 备注 职称 证书名称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级别 证号 专业 - 81 - 养老保险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扫描件;其他主 要人员的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扫描件。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 82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承诺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性,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 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83 - 月 日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传 网 址 联系方式 真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其中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84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85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填表说明: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86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87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九、投标承诺 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均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情况, 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88 - 月 日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十、廉政建设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收到贵方 (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我方已仔细阅读了招标文 件等资料,并且研究上述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等其他有关文件,我方决定参加本工程的竞 标,并且完全接受贵方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同时在廉政责任方面作出如下承诺: 我方保证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规范自身廉政行为,在竞标及工程建设过程中不 发生不廉洁行为。 我方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处罚。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89 - 月 日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十一、其它材料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90 -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愈路(普济路-九洲路)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承诺,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 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承诺人(盖章) 年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91 - 月 日